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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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各阶段的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各阶段的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各阶段的监理工作制度一、引言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工程监理工作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工程各阶段的监理工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前期阶段监理工作制度1. 项目立项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项目立项的评估工作,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提出监理意见。

2. 设计阶段:监理单位应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检查施工图样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并协助做好优化设计和改善设计工作。

3. 招投标阶段: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

2. 施工过程中:(1)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

(3)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单位的重要工序验收,对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把关。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使用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

3. 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对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变更费用和工期影响进行评估,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

4. 工程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

四、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制度1. 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监理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和流程

工程监理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和流程

工程监理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和流程一、工程监理业务工作管理制度1.工程监理业务组织与管理(1)成立监理业务管理部门,并指定专门的负责人;(2)制定监理业务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3)组织开展内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4)设立监理业务档案,对各项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2.工程监理业务执行(1)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与委托方签订监理合同;(2)成立项目监理组织,制定工作分工和工作计划;(3)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督检查;(4)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发生的变更和索赔进行评估和处理;(5)撰写监理报告,向委托方和建设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

3.工程监理业务质量管理(1)制定标准和规范,明确监理工作的质量要求;(2)对项目监理组织和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评估;(3)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4)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4.工程监理业务风险管理(1)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2)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3)对工程监理工作中发生的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4)定期组织风险和应急演练。

5.工程监理业务成果管理(1)对监理工作的成果进行归档和整理;(2)定期对监理工作的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估;(3)提供监理工作成果的复制和共享。

二、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流程1.立项阶段(1)确定监理业务的范围和内容;(2)与建设单位的代表进行初步协商;(3)编制监理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提交委托方审批,获得项目监理业务委托。

2.准备阶段(1)分析项目的特点和风险,制定监理工作计划;(2)设立项目监理组织,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3)编制监理合同和相关文件。

3.实施阶段(1)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监督检查;(2)跟踪和控制工程质量安全风险;(3)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4)撰写监理报告,向委托方和建设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

4.收尾阶段(1)对工程监理工作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归档;(2)向委托方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3)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提出改进建议。

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主要监理工作制度一、工程监理概述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顺利进行。

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投资控制,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监理工作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 专业性原则: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

3. 预防性原则:监理工作应注重预防,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4. 服务性原则:监理工作应注重服务,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目标1. 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范围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涵盖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工艺的执行、工程材料的质量、工程量的计量等。

2. 监理工作目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保障工程安全,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监理工作内容1. 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前各项工作准备充分。

2.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现场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审核工程量计量,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3. 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验收,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价,为工程交付使用提供依据。

五、监理工作流程1. 监理单位接受委托,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2. 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

3. 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是什么呢?

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是什么呢?

工程监理的工作制度是什么呢?
1、严格履行公司和业主签定的监理合同各项条款和监理项目方案,原则上不得越界监理;
2、尊重业主意愿,尽心尽力为业主服务;
3、协调甲、乙双方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工作顺利;
4、严把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质量关,严格按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查、验收;
5、组织由甲方和乙方各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通报问题、协调工序配合,纠正不正确施工行为,对违反公司监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6、有事向主管请假,未经允许不得脱岗,请假超两天须向主管申请;
7、管理监理合同文件、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各类质检报告、合格证、洽商变更检验记录、监理日志等各类文件和封样物品等,保证装饰工程档案完整;
8、接受公司检查,如实汇报工作情况,不得报喜瞒忧;
9、依照监理合同,督促甲方监理费用如期支付;
10、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诚信,公证的监理服务。

编辑: 高老庄吧。

监理工作制度_规范

监理工作制度_规范

监理工作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监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合同为准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监理工作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二章监理组织机构第五条监理组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复杂程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监理组织应设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七条监理组织应设立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八条监理组织应设立监理员,负责工程现场的日常监理工作。

监理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经验。

第三章监理工作程序第九条监理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目标、期限等事项;(二)编制监理规划,确定监理工作重点、方法和措施;(三)召开监理启动会议,介绍监理组织、职责、工作程序等;(四)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六)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七)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八)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九)组织工程验收,评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指标;(十)编制监理报告,总结监理工作成果。

监理工程制度 工作程序

监理工程制度 工作程序

监理工程制度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监理工程的实施,保障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监理工程机构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监理工程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提高监理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监理工程机构应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监理工程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记录完整、真实、可追溯。

第六条监理工程机构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七条监理工程机构应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监理工程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确保内部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九条监理工程机构应定期进行经验总结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十条监理工程机构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专业组织的活动,推动监理工程行业的发展和规范。

第二章监理工程的实施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监理工程机构的选择标准和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评标和确定监理机构。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机构提交工程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质量计划等相关资料,配合监理工程机构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理目标和监理内容。

第十四条监理工程机构应派遣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的及时和有效进行。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的合规性。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和监理意见,明确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状况。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机构应在工程完成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验收报告的编制,为工程的结算和移交提供支持。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监理工作制度。

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1.监理单位要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2.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有一定的工程监理工作经验;3.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标准,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监理能力;4.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监理设备和工具,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工程的范围和要求1.监理工程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2.监理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标准进行监理,并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3.监理工程的目标在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1.监理工程师应当熟悉监理范围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监理职责;2.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监理单位的安排,全面监督和检查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等问题;3.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规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4.监理工程师有权在必要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停工或整改处理。

第五章监理工程的报告和记录1.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相关监理记录,并提交监理报告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2.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监理情况,以及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3.监理报告应当及时上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章监理工程的处罚和奖励1.监理工程师要在工程监理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关部门可以给予奖励;2.监理工程师如果违反监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监理工程的保密和安全1.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单位;2.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监理工作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保障项目进度和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监理工作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监理人员的自律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四条部门监理工作应当坚持“早介入、全过程”的监理理念,早期介入项目建设,全程参与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监理应当依法行使监理职责,不得擅自干涉相关部门的工作,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监理操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持有监理资质证书,依法规定承担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监理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法规,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监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监理资料和相关文件,确保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建设,保障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监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监理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持有相应的监理资格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监理经验。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应当具备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遵守监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规,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和专业。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项目相关信息,确保项目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应当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和高效进行。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学习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监理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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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工作制度第一节会议制度一、工地会议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检查、监督合同各方,特别是承包人对本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工地会议分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工地例行会议(简称工地会议)。

会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业主或业主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各级监理人员、承包人(包括主要分包人) 与业主的负责人或代表及其它有关人员。

每次工地会议之前,驻地监理处应向参加会议的各方发出邀请。

工地会议内容应如实、准确记录,形成纪要,发送有关各方并存档。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般在下达项目开工令后的适当时间召开,其会议议程如下:1.介绍与会者,监理、业主与承包人相互递交主要负责人任命书以及各自组织成员及其职责的文件和资料,并做出说明和介绍。

上述资料中,应包括各方面的联系地址(住址)、电话、电传号码、邮政编码、印章或签字样式。

2.驻地监理工程师说明监理办法,监理规程与制度、以及为开展工作对承包人的要求等有关事宜。

3.业主说明按合同要求为承包人提供条件的计划及落实情况,会议应对此进行讨论。

4.承包人说明开工准备及落实情况,内容如下:a、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到进场计划安排;b、承包人材料采购情况及计划安排;c、承包人驻地建设情况及计划安排;d、承包人试验室组建情况、计划安排,以及试验室设备清单;e、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保险情况;f、承包人为监理工程师提供驻地及设施情况和计划安排;g、承包人自检系统的建立情况以及自检机构和人员;h、承包人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的落实以及开工头三个月的计划安排;i、如有分包,应说明分包的情况;j、有关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问题;k、其他事宜:上述未包括的其他问题。

会议应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如承包人在开工申请中已提交计划,则应与承包人在开工申请中提交的计划相对照,以检查其落实情况)。

5.检查交桩情况和资料提供情况承包人是否进行了复核、手续是否完备、各方是否均签字确认。

6.其他事宜上述内容中未包括的问题。

(二)例行工地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其议程如下:1) 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并检查纪要决议的落实情况对上次工地会议纪要进行确认,如没有异议,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

如认为纪要中的记录与事实不符或不确切,可作申明修改后确认。

各方应就上次会议形成的决议中应落实的问题向会议做出报告,未能落实的应申明原因。

2) 气候情况承包人提交当月的日天气记录,监理工程师确认。

3) 当月进度总结承包人应向会议介绍当月与累计的实际和计划进度情况( 包括百分比与形象进度),并提交反映计划进度与实际完成情况对照的"S" 曲线图和形象进度条形图。

承包人应报告各种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的实际进场情况,并将当月的工、机、料到场清单提交监理确认,报告影响当前工程进度的主要问题。

监理工程师应就上月工程完成情况做出评述,会议应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4) 下月计划安排就承包人的下月计划安排进行讨论。

(承包人应至少前七天将下月进度计划安排报驻地监理处,此计划应包括形象工程进度计划、工作量、"S"曲线图、条形图以及相应的人、机、料的工作保证计划等,驻地监理处应在会前将上述计划分发给主要与会者)。

5) 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交在场分包人清单并报告当月分包情况,会议就有关分包问题进行讨论。

6) 技术质量事宜承包人向会议提交当月试验报表(汇总表),并通报当月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问题,与会者就上述问题进行讨论。

7) 工程变更事宜驻地监理工程师向会议提交已批准的变更汇总表和待批的变更一览表,并就一些问题做出说明。

承包人也可在会议上就某些问题提出变更意见。

8) 索赔及延期承包人也可在会议上就某些问题提出索赔及延期意向。

驻地监理工程师通报目前索赔及延期的申请与处理情况。

9) 计量支付事宜讨论有关计量和支付的问题。

10) 管理事宜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业主、监理、承包人在项目管理上采取的主要措施、工程检查、参观及培训等重要活动。

11) 其他:讨论上述事项未包括的其他问题。

12) 确定下次工地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二、驻地监理处项目工程师会议一般为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由驻地工程师主持。

会议内容为:检查上阶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研究下阶段监理工作计划。

会议应形成记录,必要时应传达至所有监理人员。

三、驻地监理工程师会议规定两月召开一次,由总监主持会议,参加人员包括业主或业主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总监代表处的主要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为: 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包括质量、进度、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安排下一阶段监理工作。

四、会议纪要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驻地工程师会及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参加的进度协调会、合同事宜专题会等会议,应指定专人整理记录,由主办单位形成纪要,分发有关与会者单位,存总监代表处;由驻地及项目工程师主持的工地会和专业会,由专人整理记录,形成纪要后存驻地监理处并报总监代表处,其内容应包括:1.地点、时间、会议主持人;2.出席会议人的姓名、职务及所代表单位,(应由与会者)签字确认。

3.会议发言人姓名及主要内容。

4.形成的决议条款。

5.决议由谁执行和何时执行。

6.未解决的问题及其原因。

第二节文档资料管理制度建立建全档案管理制度与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进行三大目标控制,完全有效地执行合同的重要工作,也是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正确评价、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的依据,同时也是竣工后运营期间道路养护部门进行工作的一项重要数据资料。

一、基本要求⒈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各级监理组织机构应落实资料、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要求,设资料、文件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全工程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定期督促检查承包人的内业管理,完善监理机构内部文件资料的管理,组织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文件。

各级监理人员应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资料,独立存档,部门之间建立资料借阅记录台账。

⒉加强督促检查,规范档案管理通过检查、考核、交流等办法,加强监理内业管理和监督。

定期按照监理资料、文件管理的统一要求,对文件资料内容、准确性、及时性和外观质量等方面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和整改,不断规范管理。

除总监代表处组织的统一检查外,各驻地监理处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自查自纠,及时检查和纠正档案资料中存在的问题,避免积重难返。

⒊监理工程师应制度规范资料档案管理,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资料所反映的工程项目情况和有关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有效、齐全。

2)资料的制作有利于长期保存,表面整洁、字迹清晰,无随意涂改。

若有涂改,涂改处应有签章。

3)资料必须以规定表格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形式填写,纸张大小一致。

4)资料的签发手续符合合同规定,不得无理拖延或扣压。

5)各类资料的归档按时间、编号或项目等顺序依次存放,便于查询。

6)借阅规定明确,手续完善,符合保密规定。

二、监理档案的构成1.合同文件档案(1)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含问题澄清)、投标书、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等)以及施工招标、施工合同有关资料2.日常资料按工程监理控制目标和工作内容,监理资料可分为以下八类:(l)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检验、试验资料以及有关质量的监理指令;(2)进度控制资料包括总体进度计划,旬、月度计划及其完成、进度计划调整资料以及有关计划的监理指令。

(3)费用控制资料包括工程量统计、计量与支付、工程造价资料以及有关费用控制的监理指令。

(4)合同管理资料包括有关设计变更、业主的场地移交、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开工审批、工程分包、索赔、延期等资料、来往文件、监理月报和相关的监理指令。

(5)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包括规章制度、监理费用、工作考核、奖惩等(6)与业主等各相关部门的往来文函(7)天气情况纪录(8)监理日志三、归档资料的主要种类(一)会议记录由监理人员所主持的会议应由专人记录,并形成纪要。

(二)现场记录和指令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每天利用规定表式或以监理日志的形式记录工地上所发生的事情。

所有记录应始终保存在驻地监理处,以备项目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查阅,此类记录每月整理存驻地监理处。

监理人员在现场遇到工程施工中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而对承包人所发出的口头或书面指令,事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指示并通报上一级领导,以尽快征得其确认或修改指令;该指示作为同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的往来文函及时存档。

(三) 试验室记录除正常的试验报告外,试验室指定专人每天以日志的形式记录试验室工作的情况,包括对承包人试验的监督、数据分析等。

试验室负责人每月整理这些报告和记录,并汇总报监理机构负责人,该这些报告和记录应作为工程监理资料的一部分存档。

(四) 计量与支付记录合同工程师应每月将本月产生的计量支付报表、工程量确认单及其附属资料等资料归档;竣工时除将最终计量支付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外,还要将最终工程数量、计量支付台账、业主批复的单价调价、国家或地方政府公布的其他与工程费用有关的文件等工程造价资料汇总归档。

(五)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时,各级监理机构应根据《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编制属于监理部分的竣工资料,根据业主及档案部门的要求加以补充和完善,达到要求后尽快提交业主存档。

监理人员应随时将工程的变更情况(如补救工程额外工程等)记录在图纸上,以作为校核承包人竣工资料的依据。

各驻地监理处应协助业主审核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承包人按进度提供并校核竣工资料,检查其完整性、正确性。

(六)工程照片照片是作为档案材料永久性保留的历史资料,拍摄中应体现工程实际。

有关照片内容:⒈科学试验1)为确保各种施工工艺而做的试验路段,桩的承载试验,板,梁的试验等。

2)新工艺、新材料的原形及为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所做的试验等。

⒉工程质量1)能体现出高水平的建筑物如路基、路面及桥涵构造物的总体或分部,能体现出建筑物宏伟精致、美观的特色。

2)对工程质量较差的项目,指令承包人返工或须补强的工程前后对比。

3)能体现不同施工阶段的建筑物照片。

4)现场质量检验操作和工程质量的确定或对工程质量分歧点照片。

5)不合格原材料的现场和清除后的现场照片。

⒊能证明或反证未来引起索赔或工程延期的特征照片,能向上级反映将引起影响工程进展的照片。

⒋工程试验,试验室操作及设备情况。

⒌隐蔽工程1)被覆盖前构造物的基础工程。

2)路基地表清理现场(典型地段)或过湿路段处理现场。

3)台背填土及结合部的实施情况;4)重要项目钢筋绑扎、管道成型的典型照片;5)混凝土桩的桩头开花及桩顶混凝土的表示特征情况。

⒍工程事故:1)工程事故处理现场及处理事故的状况;2)工程事故及处理和补强工艺,能证实确实保证了工程质量的照片;⒎监理工作1)重要工序的旁站监督和验收现场监理工作实况;2)工地会议及参与承包单位的业务讨论会、班前、工后等;3)被承包单位采纳的建议,证明确有经济效益及提高了施工质量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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