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及防污措施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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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
水沟施工验收管理办法二
煤矿外包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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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有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的主要职责
1.制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确保安全。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3 / 3。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应急措施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应急措施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平安应急措施
1、工程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络,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

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装备配齐消防器材。

3、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4、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戒备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防止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

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防止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睞望。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顿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6、发惹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搜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假如碰撞船舶漂浮,那么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防止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平安和阻碍大桥施工。

7、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工程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8、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搜集泄漏油污。

9、迅速调集本工程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展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

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10、对油污泄漏区域进展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船舶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水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5.1
深圳鹏星船务公司高速客运船队,因为航道及水域的原因,经常会碰到船舶车叶打到异物的情况,为此利用船舶靠泊码头的机会有必要进行潜水,以便对车叶及尾轴受损情况进行检查,为了确保潜水员水下作业安全,根据蛇口客运码头的潜水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潜水工作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一、工作范围
1.水下检查海底门吸口有无异物脏堵,清理杂物。

2.水下检查螺旋桨或喷水器、尾轴状况;
3.遇船舶搁浅、碰撞等事故后检查船底变形情况。

二、安全措施
1.潜水工作应由持有潜水证的专门的潜水人员担任;
2.潜水前潜水员的身体条件应符合潜水作业要求;
3.潜水员下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戴好头盔后应试验排气阀门,调节空气,方可沿水绳下水;
3.2当头盔刚淹没水线下是时,检查潜水衣、头盔等有无漏气现象,经检查许可
后方可下潜;
3.3到工作位置后立即打信号报告,说明自己的感觉和情况。

4.潜水员水下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工作开始前,应先了解周围情况,调整好空气,辨明方向,然后进行工作;
4.2水下行走应侧身移动,不准在重吊物件、其他悬吊障碍物和船只下面穿过
不随意触动无关物体和水生物
5.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进行水下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批准,并应注意下列各项:
5.1潜水员作业船舶及周围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5.2自作业开始至结束,必须有强光照射潜水员排除气泡在水面;
5.3必须保证在电气照明故障时有常明设备,遇电气照明故障时,应立即命令潜水人员停止工作,上升至水面以上。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范本(2篇)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范本(2篇)

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随着船舶及海工建筑业的快速进展,下水安全成为一个紧要且必需被严格执行的管理规定。

下水是一项不安全活动,需要认真的计划和执行,以确保船舶及海工建筑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

下面是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下水安全。

一、下水前的准备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进行船舶或海工建筑的全面检查,以确保其全部系统和装置都处于工作状态。

在下水前,需要评估下水场地的安全性,排出任何与下水安全有关的障碍和风险。

船舶或海工建筑应依照施工规范,依照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下水方案,并做好下水计划。

下水前应组织进行动态稳性计算,并订立下水计划,确定船型、载重、水深等参数。

在下水前,应先进行局部放沉、静态稳性计算及验算,确保下水前的全面安全性。

二、下水前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前,应实行各种安全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这些措施包括放弛缆绳,降低船投入水中的速度,设置滑道,固定着陆线,并准备好救援设备和人员。

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设置充足的放沉缆绳,确保船舶或海工建筑物稳定。

做好下水深度的测量,并布置必要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以便利工人操作。

在下水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指挥,适时做出反应,以除去潜在事故。

三、下水后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后的安全措施中,需要确保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身体安全,并避开船舶或海工建筑物因负荷而翻转或倾斜。

为了确保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依照下面的规定做好下水后的安全措施:1. 操纵器材应受到充分的维护,以确保其工作状态。

2. 人员在驾驶室和救生筏上,需要配备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安全带、头盔、生命靠垫等,以提高安全性。

3. 下水后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查看水深、船身情形、缆绳、固定链条是否有断裂等,确保船首在水中保持稳定状态。

若显现问题,应适时掌控并求助救援设备和人员。

4. 布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确保船舶和海工建筑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下水后的救援措施在进行下水过程中,必需准备好救援手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实行救援措施。

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及应急预案

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及应急预案

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沿海水上交通安全措施
1、沿海船舶拥有合法的船籍注册和护航证件、营运证件。

2、船艇必须按照公安行政部门的要求携带《机动艇船安全标志证书》,必须具备其证照所规定的安全标志。

3、船只要求携带有载客防火等级的消防设备,且每隔六个月检查一次,需要装备各类护航设备,如水深仪、GPS、AIS等。

4、船员的军事准备:具备船舶安全检查员、船舶安全调查员、渔业
管理员等技术职称;具备船舶紧急处理技能;掌握船舶灭火等常见紧急救
援术语。

5、船只载客时需要携带防失控系统,以防船体发生失控、触礁、沉
没等紧急情况。

6、船只驶过沿海港口、河口、海峡、礁湖等关键水域时,必须缩短
航距,以增强安全防护。

7、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船只设备状态良好,并定期培训船员,
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二、沿海水上交通污染防治措施
1、船只燃油更换添加要求更严格,船舶燃油必须使用洁净燃料,并
不断检测其中的硫磺以及其它有害物质含量,充分保障其符合环保规定。

2、针对船舶尾水对沿海水体环境的污染,制定出船只清洗尾水标准,尽量减少尾水污染。

3、强化船只维护。

船舶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及防污措施标准范本

船舶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及防污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94890船舶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及防污措施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船舶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及防污措施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船舶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船上安全员应参加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工作。

3、船舶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大安全检查。

4、船舶进入港口,作业现场应安排现场值班,发现异常,立即向领导报告,采取防患措施。

5、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应携带齐全,以备检查。

6、施工期间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悬挂施工标志旗。

7、船舶应做好“两志”记录以备检查。

8、船员上岸,应在指空的地点上落以策安全。

9、施工期间,船舶应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章操作,严禁违章,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置。

10、船舶要认真收听气象信息并做好记录,如遇热带风暴信息,应根据动向做好防台准备工作,按“防台方案”的规定进入防台抗台工作,并加强与项目部联系,听从指令。

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1、基本规定1.1、在通航航道内从事疏浚、吹填作业;应在开工前与航政管理〔海事〕部门取得联系,与时申请并发布航道施工公告.1.2、施工船舶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并获得安全签证.1.3、所有船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学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船舶设备操作与维护规程;熟悉船舶各类信号的意义并能正确发布各类信号;熟悉并掌握应急部署和应急工器具的使用.1.4、船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服务薄和任职##书.1.5、施工前应对作业区内水上、水下地形与障碍物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电力路线、通信电缆、光缆、各类管道、构筑物、污染物、爆炸物、沉船等,查明位置和主管单位,并联系处理解决.1.6、施工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白日作业,在通航一侧悬挂黑色锚球一个,在不通航一侧悬挂黑色十字架一个;夜间作业,在通航一侧悬挂白色环照灯一盏,在不通航一侧悬挂红色环照灯一盏.1.7、陆地排泥场围堰与退水口修筑必须稳固、不透水,并在整个施工期间设专人进行巡视、维护.水上抛泥区水深应满足是船舶航行、卸泥、掉头需要,防治船舶搁浅.1.8、绞吸式挖泥船伸出的排泥管线〔含潜管〕的头、尾级每间隔50m位置应显示白色环照灯一盏.1.9、自航式挖泥船作业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还应:白日悬挂圆球、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夜间设置红、白、红光环照灯各一盏.1.10、拖轮拖带泥驳作业时,应分别在拖轮、泥驳规定位置显示号灯和在航标志.1.11、施工船舶应配置消防、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抢险器材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使之处于合用状态;船队应编制消防、救生、防撞、堵漏等应急部署表,应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并按不同区域、不同用途在船体适合部位明示X贴警示标志和放置位置分布图.1.12、跨航道进行施工作业应得到航政管理部门统一,并采用水下潜管方式敷设排泥管线;施工中随时注意过往船只航行安全,需要时应请航政部门进行水下交通管制.1.13、同一施工区内有两艘以上挖泥船同时作业时.船体、管线彼此应保持住足够的安全距离.1.14、沿海和近海施工作业,应联系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服务;随时掌握风浪、潮涌、暴雨、浓雾的动向,提前采取防X措施;风力大于6级或者浪高大于1.0m时,非自航船应住手作业,就地避雨;暴雨、浓雾天气应住手机动船作业.1.15、施工船舶在施工期间还应遵守下列规定:①船上配置功率足够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并保持其④⑤⑥⑦⑧技术状态良好.②机舱内严禁带入火种,排气管等高温区域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在无安全监护条件下,不应在船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作业.③施工船舶的工作平台、行走平台与台阶周围的护栏应完整;行走跳板要搭设坚固,并设有防滑条;各类缆绳应保持完好、清洁.④备用发机电组、应急空压机、应急水泵、应急出口、应急电瓶等应处于完好状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船舶轮机日志;一旦发现问题应与时报告、处理.⑤冬季施工应注意设备保温,需要时柴油机应加注防冻液,或者打开蒸汽管进出阀对循环油柜的润滑油进行加温;各工作平台、行走平台与台阶要增加防滑设施,与时清除表面霜、雪、冰凌;在水上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防滑鞋,,并配有辅助船舶协同作业.⑥夏季施工应注意防暑降温,保持机舱通风设施良好;高温天气在甲板作业时应穿厚底鞋,以防烫伤;应检查船上避雷装置使其保持有效状态,预防雷击蓦地袭击.⑦台风季节应提前了解、查看、落实避风港或者避风锚地,并保持机动船舶与锚具处于完好状态;所有水上管线必须用不小于¢22mm的钢丝绳串联固定.⑧严禁船员作业时间喝酒,同时禁止船员酒后水上作业.⑨废弃物品〔污油、棉纱、生活垃圾等〕不应随意抛弃,应放入制定的容器内,定期处置.2、排泥管线架设2.1、陆地排泥管线架设管基应稳固、平顺,管件连接应紧固、密闭、保证施工时不漏泥浆.2.2、坡面架设排泥管线应做好管道固定墩,并不应在坡面自由滚动运输管线.2.3、排泥管线跨〔穿〕越公路、铁路、桥梁等交通要道时,应事先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干进行管线架设;管线架设不应损坏原有设施的功能和耐久性.2.4、水上管线宜采用陆上组装、分段下水连接或者直接在船舷侧组装下水的连接方式.2.5、水上管线与挖泥船连接时,机动船应根据流速、流向谨慎操作,避免紧急停车造成物品碰撞、人员落水等不良事故发生.2.6、水陆接头连接应搭设固定排架或者抛设固定锚缆或者构筑固定地垅,固定排架坡度不宜大于30°,水上管与陆地管质检用大于¢22mm的钢丝绳连接锁定,让防风浪袭击或者船舶碰撞时脱开.2.7、船体与浮管、浮管与水陆接头与岸管的连接那个应坚固无泄漏,以免造成管线脱开、浮筒〔体〕窜位、翻转造成事故.3、施工设备调遣3.1、船舶封舱与加班以上设备固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全船各舱室门窗应不变形,水密胶条完好,门窗把手、锁具灵便而不松动,舱内所有可挪移物品应集中摆放并加以固定.②甲板与舱室相通的孔眼、管道口应全部封堵,需要时用玻璃胶加固;外露的玻璃应用木板封固,舱室的通气孔、排气孔用防水布包裹并扎紧.③所有通向川外的管线如海底阀、排水阀、各舱室贯通通阀、吸泥管截止阀等应全部关闭.④铰刀〔链斗〕桥架应用专用保险缆固定,桥架前端用工字钢横担并于船体焊接固定,抓〔铲〕斗船的抓〔铲〕斗应落架固定.⑤甲板上所有可活动的机械、工器具、材料应按要求进行锁定和固定.⑥甲板上带有自动抛锚扒杆时,应将两抛锚扒杆收回用抱箍和钢丝绳固定在专用立柱上,并在两抛锚扒杆间用钢丝绳横向拉紧.⑦需要放倒定位桩时,放桩后应将两定位桩用抱箍固定在桩架上;如不需放倒定位桩,应将定位桩提升至规定高度后,穿好定位销,固定定位桩与提升油缸,如定位桩与其抱箍间隙较大,应用斜木塞牢.⑧甲板吊吊钩应微力收紧,并用钢丝绳与甲板连接固定.⑨两横移锚应收至桥架横移滑轮下方备用,其中一只应做好途中抛锚准备.3.2、船舶管线编队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拖航时的阻力最小.②船队编组长度和宽度,应小于航道允许的最大长度和宽度;高度不应超过跨河建造物的净空高度.③吊拖航行应将最大、最坚固的船舶放在前面,并使船舶之间具有一定距离;绑拖航行时,船舶之间应出绑系坚固.④单列浮筒〔体〕管线,应用大于¢22mm钢丝绳穿连系牢加固;两列或者三列〔最多三列〕管线同时被拖时,应在单列纵向系牢加固的基础上,进行横向收拢联结,以增强被拖管线的整体性.⑤被拖带的浮筒〔体〕管线应完好、无破损,迎水侧管口应用盲板封堵,以减少阻力.⑥被拖浮筒〔体〕管线的首尾两端应各设一盏环照白炽灯,在末端设一组菱形号型,号灯、号型的高度应高出管线1.5m.3.3、施工船舶拖航调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船舶完成封舱后,应经过船舶检验部门的航行安全检验和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适航签证.②启航前,要前面查验船舶悬挂在航号型、号灯、通信设施和备用电源;熟悉沿途航道、码头、船闸、桥梁、过江电缆等调查资料,确认准备工作完成和航行路线选择无误时才干准予启航.③启航后,应随时掌握沿途水文、气象、风力、风向、流速、潮汐等变化情况,与时调整航速、航向或者采取停靠避险措施,航行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内河避碰规则》或者《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④自航船舶应在规定的适航区域温和象条件下进行航行,条件不具备时,应才用拖轮拖航或者半潜驳、货轮运送方式实施水上调遣.⑤拖航期间,内河被拖船只上除必须的值班人员外不应有其他船员;海上被拖船只上不应留有任何船员.⑥航行期间,船队应定时与陆地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通报途中情况,以便随时取得指令与援助.3.4、施工船舶使用半潜驳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待装驳船舶应按照近海航行要求,分别进行放桩、封舱、加固等作业准备.②随船管线应按照潜驳货物平面布置图进行拆分、编组、绑扎排放.③装驳时,应按照装驳计划确定的进驳顺序,挨次将设备拖带进驳,并将每次进驳的设备进行暂时性固定.④各设备进驳后,由半潜驳专业人员对所有船舶、管线进行支撑、绑扎、焊接等稳固工作.⑤半潜驳卸驳时,应按照船舶、管线进驳顺序的反向进行.船舶出驳后,应组织拖轮将水上设备直接拖带到目的地或者停靠码头泊系待命.3.5、设备陆上转移时应满足下要求:①挖泥船或者挖泥船的部件和分量应符合公路或者铁路运输的规定,并考虑运输和起重设备的能力.②陆上转移应考虑挖泥船到达现场后的组装和下水方法,并选择适当的场地.③挖泥船的拆卸和组装工作应按照像应的拆装规X进行,工作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和吊卸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4、疏浚施工4.1、挖泥船进场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挖泥船进场前,应了解沿途航道与水面、水下障航物的分布情况,必要时安排熟悉水域情况的机动船引航.②自航式挖泥船或者有拖轮拖带挖泥船进场时,应缓慢行驶进入施工区域,拖轮的连接缆绳应坚固可靠;行进中做好船舶避让和采取防碰撞措施,就位时,应在船舶完全挺稳后在抛定位锚或者下定位桩.③挖泥船在流速较大的水域就位时,宜采用逆水缓慢上行方式就位;下桩前应测量水深,若水深接近定位桩最大允许深度时,应采取分段缓降方式进行落桩定位.4.2挖泥船开工前应做下列安全检查:①检查全船各部件的紧固情况,对机械运转部位进行全面润滑,保持各机械和部件运转灵便;锚缆、横移缆、提升缆、拖带缆应完好、无破损.②检查各控制杆是否都处在空档〞位置,按钮是否处于住手工作位置,仪表显示是否处于起始位置.③检查各柴油机与连接件紧固、转动情况,开车前1~2圈无特殊重感,才可启动操作.④检查冷却系统、柴油机机油和日用油箱油位、齿轮箱与液压油箱油位、蓄电池电位、报警系统中位等是否处于正确和正常状态.⑤检查水、陆排泥管线与街头不为的连接是否可靠、坚固,排泥场运行情况是否正常.⑥从开挖区到卸泥区之间自航或者拖船船舶应上、下水各试航一次,格式应测量水深,了解水清和过往船只情况与避让方式.⑦检查抓〔铲〕斗船摆布舷压载水舱是否按规定注入足够的压载水,以防止吊机〔外臂〕旋转时造成船体过度倾斜.⑧修船或者停工时间较长,恢复生产时应安排整船与各机〔含甲板机械〕的空车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h,保证整船各机械、各部件施工时运转正常.4.3、绞吸式挖泥船常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开机时,当主机达到合泵转速要求时,方可按下合泵按钮进行合泵操作,合泵后应缓慢提高主机庄甦,直至达到泥泵正常工作压力;主机转速超过800r/min以上时,不应实施合〔脱〕泵操作.②施工中如遇泥泵、绞刀等工作压力仪表显示不正常时,应即将降低主机转速至脱泵,检查分析原因并处置后,在重新进行合泵操作.③横移锚缆位于通航航道内时,应加强对过往船只的观察,需要时应放松缆绳让航,防止缆绳对过往船只造成兜底或者挂住推进器.④挖泥船在窄河道采用岸边地垅固定摆布横移缆作业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视.⑤沿海地区需候潮作业时,施工间隙宜下单桩并收紧锚缆等候,禁止下双桩或者绞刀头着地.4.4耙吸式挖泥船常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开机前,检查并清除耙吸管、绞车、吊架、波浪补偿器等活动部位的障碍物,开机后,听从控制台驾驶员的指挥,准确无误地将耙头下到泥面,直至正常生产.②施工中注意流速、流向,当挖槽与流向有交角时应尽量使用上有一舷的泥耙,下耙前应慢车下放,调正船位.③发现船体失控有压耙危(wei)险时,应即将提升耙头钢缆,使之垂直水面或者定耙平水,并注意与船舷的局里;待船体平稳后在〔下耙〕进行挖泥施工.④卸泥时,在开启泥门前应测试水深,水深值应大于挖泥船卸泥后泥门能正常关闭时的水深值,否则应另选深槽卸泥.4.5、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常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必须在泥驳停稳、缆绳泊系完成后才干进行抓〔铲〕斗作业.②抓〔铲〕斗作业间转区下禁止行人走动;船机收紧或者放松各种缆绳要由专人指挥,任何人不应站立于钢缆或者锚链之上或者紧靠滚筒或者缆桩;操作人员要集中注意力,松缆时不宜蓦地刹车,严防钢缆、链条崩断伤人.③施工中因等驳、移锚等暂停作业时,抓〔铲〕斗不应长期悬在半空,应将抓〔铲〕斗落地并锁住开合、升降、旋转等机构,需要时通知主机人员停车.④空驳装载时,抓〔铲〕斗不宜过高,开斗不宜过大,防止因泥团石块下坠力过大损坏泥门、泥门链条或者泥浆石块飞溅伤人.⑤作业人员系缆、解缆时,严禁脚踏两船作业,防止蓦地失足落水.⑥船、驳甲板上的泥浆应随时冲洗,以防人员滑倒.4.6、机动作业船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①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工作鞋.②起吊或者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完好,不应使用按规定应报废的钢丝绳.③作业过程中应防止钢丝绳断丝头扎手、身体各部位被卷入启锚绞盘等事故发生.④工作人员应与承重钢丝绳保持一定距离,防止钢丝绳崩断而导致人员受伤.4.7、硬质土方疏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才用绞吸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随时观察绞刀或者斗轮的切削压力和横移绞车的拉力,当实际压力、拉力超过设备最大允许值时,应与时调整〔减小〕开挖厚度和放慢横移速度.②采用耙吸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耙头〔高压水枪〕实际切削能力控制船舶航行速度.③采用挖斗或者铲斗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设备挖掘力大小,控制抓斗或者铲斗的挖掘速度和提升速度.④采取链斗式挖泥船开挖硬质土时,应根据设备挖掘力大小,控制斗链的转动速度和船舶前移〔横〕速度.4.8、采用潜管输泥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潜管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确保管线无泄漏现象.②潜管在航道内敷设或者拆除前应提前联系航政部门,与时发布禁航或者通航公告;敷设或者拆除时应由适航的拖轮与锚艇进行作业,并申请航政部门在航道上、下游进行水上交通管制.③潜管端点站与管线固定锚应悬吊红、白色醒目锚飘,并加强对锚位的瞭望观察,发现锚位挪移较大时,应与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锚位.④施工中应加强对潜管段水域过往船只的瞭望,发现险情时,应与时发出警报信号,同时提升绞刀开始吹清水准备停机,以防不测.⑤潜管在易淤区域作业时,应定期实施起浮作业,以避免潜管被淤埋无法起浮而造成财产损失.4.9、长距离接力输泥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长距离接力输泥管线安装必须坚固、密封,穿行路线不影响水陆交通.②接力输泥施工应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先后泵之间应设专人随时监控泵前、泵后的真空度和压力值,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重大事故.③接力泵进、出口排泥管位置高于接力泵时,应在泵前、泵后适当位置安装止回阀,防止蓦地停机泥浆回流对泵造成冲击,引起事故.5、吹填施工5.1、吹填造地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初始吹填,排泥管口离围堰内坡脚不应小于10m,并尽可能远离退水口.②吹填区内排泥管线延伸高程应高于设计吹填高程,延伸的排泥管线离原是地面大于2m时应筑土堤管基或者搭设管架,管架应稳定、坚固.③吹填区围堰应设专人昼夜巡视、维护,发现渗漏、溃塌等现象与时报告和处理,在人畜时常通行的区域,围堰的临水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④退水口外水域应设置栏污屏,减少和防止退水对下游关联水体的污染.5.2、围堰内吹填筑堤〔於背〕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新堤吹填应确保围堰安全,一次吹填厚度根据不同图纸控制在0.5~1.5m,并采用间隙吹填方式,见习时间根据土质排水性能和固结情况确定.②吹填时管线应顺堤布置,需要时可敷设吹填支管;对有防渗要求的围堰,应在堰体内侧铺设防渗土工膜,并在围堰外围开挖截渗沟,以防渗水外溢危与周围农田与房屋.③排泥管口或者喷口位置里围堰应有一定安全距离,以免危与围堰安全.5.3、建造物周围才用吹填方式回填土方,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发现有危与建造物和人员安全迹象时,应即将住手吹填,并与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妥善处理.6、水下爆破作业6.1、水下爆破作业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6.2、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下爆破作业时,应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和公安部门申报,并按时发布水下爆破施工通告.6.3、爆破工作船与其辅助船舶,应按规定悬挂特殊信号〔灯号〕.6.4、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如确需进行水下爆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安全.6.5、进行水下爆破作业前,除按GB6722中的施工准备要求作相应准备工作外,还应做好下列各项工作:①准备救生设备.②检查爆破工作船技术性能.③爆破器材的水上运输和贮存.④危(wei)险区的船舶、设备、管线与临水建造物的安全防护措施.⑤水域危(wei)险边界上警示标志、禁航信号、警戒船舶和岗哨等的设置.⑥检查水域中遗留的爆炸物和水体带电情况.6.6、爆破作业船上的工作人员,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无关人员不应登上爆破作业船.6.7、爆破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爆区的地质、地形、水文、流速、流态、风浪和环境安全等情况布置爆破作业.6.8、水下爆破应使用防水的和经防水处理的爆破器材,用于深水区的爆破器材,应具有足够的抗压性能,或者采取有效的抗压措施;用于流速较大区的起爆器材还应有足够的抗拉性能,或者采用有效的抗拉措施;水下爆破使用的爆破器材应进行抗水和抗压试验,起爆器材还应进行抗拉试验.6.9、水下爆破器材加工和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水下爆破的药包和起爆药包,应在专用的加工房内或者加工船内制作.②起爆药包,只可由爆破员搬运;搬运起爆药包上下船或者跨船舷时,应有必要的防滑措施;用船只运送起爆药包时,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③现场运输爆破器材和起爆药包,应专船装运;用机动船装运时,应采取严格的防电、防振、防火、防水、隔潮与隔热等措施.6.10、水下爆破作业时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①水下爆破严禁才用火花起爆.②装药与爆破时,潜水员与爆破工不应携带对讲 机或者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③用电力和导爆管起爆网络时,每一个起爆药包内安放的雷管数不宜少于2发,并宜连成两套网路或者复式网路同时起爆.④水下电爆网路的导线〔含主线连接线〕应采用有足够强度且防水性和柔韧性良好的绝缘胶质线,起爆主路线呈松弛状态扎系在伸缩性小的主绳上,水中不应有接头.⑤在水流较大、较深的爆破区放电炮连线时,应将连线接头架离水面,以免漏电造成电流不足而导致瞎炮.⑥不宜用铝〔或者铁〕芯线作水下起爆网路的导线.⑦起爆药包使用非电导爆管雷管与导爆索起爆时,应做好端头防水工作,导爆索搭接长度应大于0.3m.⑧导爆索起爆网路应在主爆线上加系浮标,使其悬吊,应避免导爆索网路沉入水底造成网路交叉,破坏起爆网路.⑨起爆前,应将爆破施工船舶撤离至安全地点.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爆破安全警戒.6.11、水下钻孔爆破时,除遵守第8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水下钻孔位置应准确测定,时常校核;孔口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②用金属或者塑料筒加工程防水药筒盛装非抗水的散装炸药时,应在药面采取隔.热措施,才可用沥青和石蜡封口.③水下钻孔爆破,应采取隔绝电源和防止错位等安全措施,才可边钻孔边装药.④钻孔装药时应拉稳药包提绳,配合送药杆进行,不应从管口或者孔口直接向孔内投掷药包,不应强行冲压卡塞的钻孔药包;用护孔管装药时,每装入一节药包,应提升一次护孔管,待该孔装药完毕,护孔管提离药包顶面后,才准填入填塞物.⑤水下深孔采取分段装药时,各段均应装有起爆药包.各起爆药包的导线应标记清除,防止错接.⑥提升套管〔含护孔管〕应注意保护药包引出线,移船时应注意保护起爆网路,在急流区,对孔口段的导线应加以保护.6.12、水下裸露药包爆破,除遵守第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水下裸露药包〔含加重物〕应有足够的分量能顺利自沉,药包表面应包裹良好,防止与礁石〔或者被爆破物〕碰撞、磨擦.②捆扎药包和连接加重物,应在平整的地面或者木质的船舱板上进行,并应捆扎牢实.③在施工现场,已加工好的裸露药包,可暂时存放在爆破危(wei)险区外的专用船上或者陆地上,并派专人看守,但不应过夜存放.④投药船应用稳定性和质量好的船只,工作舱内和船壳外表不应有尖锐的突出物.⑤在投药船的作业舱内,不应存放任何带电物品.⑥药包投放应使用绳、缆、杆牵引,不应直接牵引起爆网路.⑦在急流河段爆破时,投药船应由定位船或者有固定端的缆绳牵引,定位船的位置应设标控制,防止走锚移位.⑧投药船离开投放药包的地点后,应反复检查船底和船舵、推进器、装药设备等是否挂有药包或者缠有网路线.⑨已投入水底的裸露药包.严禁拖曳和撞击,并采取防止漂移措施,若有药包飘出水面不应起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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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船舶防污染措施

施工船舶防污染措施

施工船舶防污染措施1.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在规划施工区域时必须充分考虑周边海域的水质、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等因素,选择不影响水质和生态的区域进行施工,尽量远离生态重要区域。

2.控制废水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船舶使用的厕所废水、污水、船体清洗废水等。

船舶必须安装合法合规的污水处理设施,并且将脏水储存在封闭的容器中,等到进入指定海域后再进行合规处理或者通过管道接入岸上污水处理厂。

3.控制油污泄漏:施工船舶上的机械设备,如发电机、发动机等,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防止泄漏油污。

施工船舶必须配备油水分离设备,并将油污水定期转移到专门的储存舱内。

此外,施工船舶还应当安装油污水处理设备,将油污水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方式进行处理,达到合规排放标准。

4.减少噪音污染:施工船舶上的机械设备和作业设备会产生噪音,对海洋生物造成干扰和伤害。

施工船舶需要采取降噪措施,如安装消音器、隔音罩等,减少噪音对周边海洋生态的影响。

5.定期维护和检查:施工船舶需要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废水处理设备、油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故障,防止设备故障引发的污染事件。

6.培训与意识提升:船员和施工人员需要接受环保意识和技术培训,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熟悉相关的环境法规和标准。

通过提高人员素质和环境保护意识,促使施工船舶的风险管理和环境管理水平提升。

7.加强监管与执法:相关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监管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船舶进行罚款、停工整改等充分严厉的处罚,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执法标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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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779
船舶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及防污措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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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船舶水上水下作业安全及防污措施
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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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船上安全员应参加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工作。

3、船舶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大安全检查。

4、船舶进入港口,作业现场应安排现场值班,发现异常,立即向
领导报告,采取防患措施。

5、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应携带齐全,以备检查。

6、施工期间施工船舶应按规定悬挂施工标志旗。

7、船舶应做好“两志”记录以备检查。

8、船员上岸,应在指空的地点上落以策安全。

9、施工期间,船舶应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章操作,严禁违
章,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置。

10、船舶要认真收听气象信息并做好记录,如遇热带风暴信息,应根据动向做好防台准备工作,按“防台方案”的规定进入防台抗台工作,并加强与项目部联系,听
从指令。

11、凡海面风力五级以上,船舶不得出海作业。

12、船舶参加施工期间在港区停区停泊时,要切实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水体和大气的污染。

如船舶检修时,一切油污应设专门容器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入海。

船员生活污水要适当控制,洗衣采用无磷洗衣粉,以减少对海水的污染。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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