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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阶级制度

印度阶级制度

印度阶级制度印度的阶级制度是印度社会中一种被称为“种姓制度”的特殊社会组织形式。

它是由早期入侵的雅利安人与原住民部落融合、演变而来的。

它将社会分为四个等级:婆罗门(Brahmin)、刹帝利(Kshatriyas)、贵族文士(Vaishyas)和劳动者、贱民(Shudras)。

首先,婆罗门阶层是印度社会中最高的阶层,在种姓制度中被视为精神和知识的象征。

他们通常是印度教的祭司、学者、宗教领袖和教育家,他们有权解释圣典,并在社会中享有极高的地位。

刹帝利阶层是指印度社会中的军事阶层和执政阶级,他们是国家的领导者和战士。

在过去的印度历史中,他们是国家的统治者和国王。

他们有权接受教育,参与国家事务,并享有特权和权力。

贵族文士阶层是商业和农业的从业人员,他们在社会经济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是印度社会中最富裕的阶层,经常从事贸易和商业活动,同时也是农民和土地所有者。

劳动者和贱民阶层是社会中最底层的人们,他们通常是农民、手工艺人和仆人。

他们没有权利接受教育,比较贫穷且社会地位较低,被认为是不洁的人。

尽管种姓制度在印度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但它并不是一个完全静态的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认为这个制度已经过时,并且在现代印度社会中逐渐被废除。

印度的宪法禁止了种姓歧视,并且实行了积极的倾斜政策,以提高贫困和被边缘化社群的地位。

然而,由于历史和文化的认同,这个制度在某些地区仍然存在,并且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机会。

一些低种姓的人仍然面临着歧视和剥削,并且在教育、就业和社会地位上受到限制。

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印度社会持续的努力来解决。

总的来说,印度的阶级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样化的社会现象,它在印度历史和文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尽管其影响力在现代社会中减弱,但仍然存在挑战和问题需要解决。

印度古代文明的社会结构与宗教信仰

印度古代文明的社会结构与宗教信仰

印度古代文明的社会结构与宗教信仰印度作为一个古老而充满魅力的国度,其古代文明的社会结构和宗教信仰一直被人们所关注和探索。

这个国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500年,印度古代的社会结构和宗教信仰对于该国的文化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印度古代的社会结构主要被划分为四个等级,被称为“吠陀时代的四姓制度”。

这个制度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早期印度的种族融合和社会分层。

四个等级分别是:婆罗门(祭司)、刹帝利(统治者和战士)、吠陀利(贸易商人)和苏达拉(服务人员)。

这种等级社会结构在印度古代的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每个等级都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这样的社会结构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其次,印度古代的宗教信仰与社会结构紧密相连。

印度教是印度古代最主要的宗教,对印度古代社会的组织、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印度教以信仰轮回转世和因果报应为核心理念,认为每个人的命运是前世行为的结果。

因此,社会等级也被认为是由上一世的行为决定的。

这种宗教信仰导致了社会等级的合理化,人们被告知接受自己的社会地位,并通过忠诚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来追求更好的来世。

另外,印度古代社会的宗教信仰也与拜火教等其他宗教有所关联。

拜火教是古印度宗教信仰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和发展与印度的社会和文化环境紧密相关。

拜火教崇拜火神阿耆尼,认为火是神圣的象征,以其净化灵魂和驱逐邪恶的力量而闻名。

拜火教的信徒被称为祆教徒,他们通过严格的仪式来崇拜火神。

祆教徒也被社会视为特殊的群体,他们在印度古代社会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责任。

此外,古代印度的社会结构和宗教信仰也通过文学作品得到了表现和传承。

印度古代文学中最重要的作品之一是《摩诃婆罗多》。

这部史诗记载了印度古代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结构,通过描绘各种各样的角色和他们的举止行为来展示印度社会的多样性。

《摩诃婆罗多》中融合了宗教信仰、传统价值观和道德准则,涵盖了宗教、哲学和历史等多个方面。

这部作品不仅仅是艺术上的奇迹,更是反映了古代印度社会结构和宗教信仰的一个缩影。

古代印度的瓦尔那制度

古代印度的瓦尔那制度

古代印度的瓦尔那制度瓦尔那制度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社会等级制度,也称为种姓制度。

它是在印度教的影响下,通过各种复杂的社会、政治、宗教和经济的因素而形成的。

瓦尔那制度将社会分成四个等级,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下面我将用2500字来详细介绍瓦尔那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影响。

一、瓦尔那制度的起源瓦尔那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印度的吠陀时代。

在吠陀时代,印度社会开始出现一些社会分化,这些分化逐渐演变成一种固定的社会结构。

根据《梨俱吠陀》的记载,当时的社会已经有了不同等级的存在,这些等级被称为“瓦尔那”。

瓦尔那制度的形成与印度教的信仰和价值观密切相关。

印度教认为,人类是由不同的神灵所创造的,每个神灵都有不同的特性和职责。

因此,印度教社会也开始出现分化,这种分化最终导致了瓦尔那制度的形成。

二、瓦尔那制度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瓦尔那制度逐渐变得更加复杂和精细。

在史诗《摩诃婆罗多》中,瓦尔那制度被分为四个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每个等级都有不同的职责和特权,而且这些等级之间存在严格的区分。

1. 婆罗门婆罗门是最高等级的瓦尔那,包括祭司、学者和知识分子。

他们是社会的领导者,负责掌管宗教和文化事务。

婆罗门拥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和特权,例如可以免于纳税和服役等义务。

2. 刹帝利刹帝利是第二等级的瓦尔那,包括武士、统治者和行政官员。

他们是社会的保卫者,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刹帝利拥有一定的特权和权力,例如可以征收税款和拥有土地等资源。

3. 吠舍吠舍是第三等级的瓦尔那,包括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

他们是社会的生产者,负责提供商品和服务。

吠舍拥有一些经济特权和权利,例如可以拥有私人财产和进行商业活动等。

4. 首陀罗首陀罗是最低等级的瓦尔那,包括奴隶、佣人和普通劳动者。

他们是社会的底层,负责为其他三个等级服务。

首陀罗没有任何特权和权利,他们只能接受其他等级的统治和管理。

在瓦尔那制度中,不同等级之间存在严格的区分和隔离。

古代印度的社会制度与文化传承

古代印度的社会制度与文化传承

古代印度的社会制度与文化传承印度是一个始终散发着神秘、神奇气息的国家。

在这个古老而神奇的国度里,早期印度文化和宗教的传承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印度的文化和宗教贯穿了印度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文化和宗教在印度历史上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既复杂又具有特殊性。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古代印度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承。

一、古代印度的社会制度古代印度追求的是完美、和谐、有序的社会制度。

在其社会制度中,人们被分为四个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这四个等级被称为“吠檀多”制度。

首先是婆罗门。

婆罗门是印度社会中最高的阶级,他们是印度教神职人员。

他们负责传承印度教经典和仪式、教育和知识的传播。

其次是刹帝利。

刹帝利是印度社会中的军事和行政等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是印度的真正统治者。

他们对印度人民具有征收税款、执法和作出政决策等权力。

吠舍是印度社会中的经商人和手工艺人,他们是印度社会的中产阶级。

他们负责制造各种商品和服务。

最后是首陀罗。

首陀罗是印度社会的最底层,他们不属于另外三个等级中的任何一个,没有任何特权和政治权利。

他们做着卑若和体力劳动等工作。

这种“吠檀多”制度是印度古代的核心和基础,它促进了印度社会的有序发展。

每个等级都有其对社会的具体贡献。

这种制度的精髓在于各个阶级之间的公平和相互尊重。

人们并不因其职业、种姓或家境而受到歧视或排斥。

二、古代印度的文化传承在印度社会中,文化和宗教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印度教是该国最主要的宗教之一。

它奉献给许多神,如布拉马、湿婆和维希努等。

它还认为人的灵魂不会死亡,而是会转世投胎。

这种印度教文化也影响着印度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古代印度有许多著名的流派和哲学家,如耆那教和佛教等。

耆那教是西元前的一种佛教流派,它强调的是克制与自我让步。

佛教流传至今,它包括的思想观念在印度文化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印度还有大量的音乐、绘画、雕塑和文学作品,其中有许多是宗教性的。

这些作品都包含着宗教情感,与印度教和佛教有着密切的关系。

印度种族等级制度

印度种族等级制度

印度人口众多,百分之八十二为印度教徒,其中分为不同等级的社会集团。

种姓制度主要存在于印度教中,对伊斯兰教和锡克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印度的种姓制度将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首陀罗即农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

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等级。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触者”或“贱民”。

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绝大部分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

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形成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严格的种姓制度。

种姓是世袭的。

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

独立后,印度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消除种姓歧视。

首先是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

1948年国会通过了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

后来宪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应规定,保护低级种姓利益。

政府还在教育、就业、福利等方面对低级种姓者提供大量帮助。

随着社会的进步,印度的种姓制度也在发生变化。

如种姓制度中的内部通婚制受到冲击,如高种姓的女子现在也同低种姓的男子通婚了。

人们对职业的看法也有所改变,衡量职业高低不再以宗教思想为基础,而以金钱、权力为基础。

在城市里,各种姓人们之间加强了来往与交流。

印度教的等级守则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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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的等级制度是什么印度教的等级制度简介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

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

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

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

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

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印度教的等级制度的核心观念种姓制度并非一套绝对的社会阶层,而是借由许多不同的标准建立起来的一套相对阶序,这些标准诸如:是否吃素、是否杀牛以及是否接触尸体等等这些标准背后的核心概念是一套洁净与不洁的价值观,然而该价值观却受到实际生活中的权力关系影响。

为此,古代印度的婆罗门发展出一套称为瓦尔那的分类架构,作为解释并简化整个制度的方式。

因此,这两套思维方式大致构成整个种姓制度的主要概念。

洁净与不洁洁净与不洁是种姓制度的核心观念,其依循的原则主要有二:一种是时效性,一种是互补性:时效性在恒河岸边洗涤的人们:印度教认为水能洗涤不洁与罪恶,恒河河水则有最佳的洗涤效果,因此印度人经常在恒河两岸洗澡或擦拭身体。

不洁可分为两种,即暂时性的不洁与永久性的不洁。

在此,不洁主要指在生活中各种被视为带有危险性,而需要将受此影响者加以隔离的事物或情况,比如经血、生产与死亡等等......。

这些情况之下,即使与之有稍微的接触都算沾染到不洁,需要以慎重的方式隔离或是消除其不洁。

所谓的不洁是一套繁琐的分类体系,这其中最核心者包含《摩奴法典》所规范的人身上的十二种不洁物(如粪便、唾液等)、出生与死亡以及许多次转手过的人与物品。

古代印度社会的等级制度与种姓制度

古代印度社会的等级制度与种姓制度

古代印度社会的等级制度与种姓制度古代印度是一个拥有丰富文化和复杂社会结构的国家,其等级制度和种姓制度是该国历史上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

这种制度在印度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地位。

一、等级制度的起源与演变等级制度在古代印度的形成源于宗教和哲学的影响。

印度教教义中认为,人类的命运是由前世的行为所决定的,每个人的社会地位是根据其前世的行为而决定的。

因此,人们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反映他们的前世行为。

最初,等级制度分为四个主要的等级,即婆罗门(Brahmins)、刹帝利(Kshatriyas)、吠舍(Vaishyas)和苏达拉(Shudras)。

婆罗门是最高的等级,他们是印度教的祭司和学者;刹帝利是统治者和战士;吠舍是农民和商人;苏达拉是劳动者和仆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等级制度逐渐变得更加复杂。

其他次要的等级和子等级被加入到体系中,使得社会结构更加细致和多样化。

这些等级的地位是固定的,人们的社会地位在出生时就被决定了,无法改变。

二、种姓制度的特点与影响种姓制度是等级制度的一部分,它是根据人们的职业和血统来划分的。

种姓制度分为四个主要的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苏达拉。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独特的职责和义务。

婆罗门是最高的种姓,他们负责宗教仪式和教育。

刹帝利负责统治和战斗,他们是国家的领导者和保卫者。

吠舍负责农业和商业,他们是经济的支柱。

苏达拉是最低的种姓,他们从事体力劳动和服务工作。

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决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和机会。

高种姓的人享有更多的特权和机会,而低种姓的人则被限制在低层次的工作中。

这种不平等导致了社会的分化和不稳定。

其次,种姓制度影响了人们的婚姻和社交关系。

按照种姓制度,人们只能与同种姓的人结婚,这限制了人们的选择范围。

此外,种姓之间的交往也受到限制,人们只能与同种姓的人交往,这导致了社会的封闭和隔离。

三、种姓制度的挑战与变革尽管种姓制度在印度社会中存在了数千年,但它也面临着挑战和变革。

古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

古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

古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古印度是一个充满神秘和庄严的古老文明。

在这个古老的国度中,存在着一个复杂而独特的社会等级制度,被称为“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古印度社会的基石,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命运。

种姓制度被认为起源于印度教的教义。

根据这一制度,社会被分为四个主要的种姓:婆罗门、刹帝利亚、吠舍和苦行僧。

每个种姓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地位。

婆罗门是最高种姓,他们被赋予了精神和宗教事务的责任,包括祭司、学者和教育家。

刹帝利亚居于第二位,他们被赋予了统治和战斗的责任,包括国王、统治者和军事决策者。

吠舍则是农民和商人的种姓,他们主要从事农业和贸易活动。

最后,苦行僧则是放弃世俗生活,致力于宗教修行的人。

每个种姓内部也存在着细分的社会等级,称为“贱民”。

贱民被视为社会体系底层的个体,他们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

他们不被允许拥有土地或财产,并且被限制在做特定的工作,例如清洁、处理死尸和其他社会不认可的活动。

贱民的地位是世世代代传承的,他们的子孙将无法逃离这种社会的困境。

在古印度社会,种姓之间的互动是分明的,交叉婚姻很少见。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规则和权益,这种等级的划分导致了社会内部的不平等和紧张。

尽管存在着血统和种姓的限制,但种姓制度也有其一定的积极之处。

它提供了社会稳定和秩序,帮助人们找到自己的角色和责任。

此外,种姓制度还为个人提供了一种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

然而,种姓制度也存在一些负面的影响。

最明显的是对贱民的歧视和排斥。

贱民被迫生活在贫困和边缘化的环境中,他们面临着教育和就业的限制。

这种不平等导致了社会内部的不和谐和社会不满情绪的增加。

随着时间的推移,种姓制度的问题逐渐凸显,并成为古印度社会变革的诱因。

尽管种姓制度在古印度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它并非不可动摇。

历史上,许多社会改革家和领袖努力消除种姓制度的不公和不平等。

他们倡导平等、教育和人权,并为改变印度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天的印度已经不再严格实行种姓制度,但它仍然存在于一些农村地区和特定社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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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的等级制度是什么
印度教的等级制度简介
印度种姓制度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

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

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

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

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

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特征: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

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同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

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

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

印度教的等级制度的核心观念
种姓制度并非一套绝对的社会阶层,而是借由许多不同的标准建立起来的一套相对阶序,这些标准诸如:是否吃素、是否杀牛以及是否接触尸体等等这些标准背后的核心概念是一套洁净与不洁的价值观,然而该价值观却受到实际生活中的权力关系影响。

为此,古代印度的婆罗门发展出一套称为瓦尔那的分类架构,作为解释并简化整个制度的方式。

因此,这两套思维方式大致构成整个种姓制度的主要概念。

洁净与不洁
洁净与不洁是种姓制度的核心观念,其依循的原则主要有二:一种是时效性,一种是互补性:
时效性
在恒河岸边洗涤的人们:印度教认为水能洗涤不洁与罪恶,
恒河河水则有最佳的洗涤效果,因此印度人经常在恒河两岸洗澡或擦拭身体。

不洁可分为两种,即暂时性的不洁与永久性的不洁。

在此,不洁主要指在生活中各种被视为带有危险性,而需要将受此影响者加以隔离的事物或情况,比如经血、生产与死亡等等......。

这些情况之下,即使与之有稍微的接触都算沾染到不洁,需要以慎重的方式隔离或是消除其不洁。

所谓的不洁是一套繁琐的分类体系,这其中最核心者包含《摩奴法典》所规范的人身上的十二种不洁物(如粪便、唾液等)、出生与死亡以及许多次转手过的人与物品。

此外,各种器物之间也有一种比较性的不洁关系,如金比银洁净,银比青铜洁净,青铜比黄铜洁净,上述这些金属又比陶器洁净,这种比较性的关系会影响到器物的使用年限与价格。

同样地,当人与不洁的接触程度与关联性也会牵涉到其被隔离的时间长短,以及处于暂时性的不洁还是永久性的不洁。

以亲人死亡为例,当该状况发生时,其核心家庭的成员被视为最不洁,守丧期最久,不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亲戚则依与死者生前来往的程度决定其不洁程度与守丧期,即与死者生前来往越密切者需守丧越久,反之则越短。

同样的观念用于即将殉夫的寡妇,如果她们正处于经期时,依规定不可殉夫,必须等经期结束后四天并沐浴才可自焚殉夫(称为萨蒂)。

上述这些有时效性的例子都可显示暂时性不洁的情形,而暂时性的不洁通常有直接或间接的化解之道,比如用水清洗(沐浴或洗涤特定部位)、剔除毛发、涂抹牛的五种分泌物等。

然而如果经常性的接触不洁的事物,比如专门替死者或产妇洗涤衣物、埋葬死者,这种情况下便处于永久性的不洁。

换言之,以接触不洁事物为业的人或群体无法摆脱不洁的状态,因此他们与他们的亲人必须被长期隔离于大多数人之外,以防污染到其他人。

如此,他们便成为不可触碰的贱民,其他非贱民的种姓必需避免与之直接接触,甚至迫使他们迁居聚落之外,否则有被污染的危险。

因此,在时效性上可以看见洁净与不洁之间的对立关系:如果要维系自身的洁净,必须远离不洁。

洁净与不洁位在价值观的最高与最低两端,彼此相互排斥,互不相容。

互补性
互补性主要与婆罗门有关,其基础建立在于满足婆罗门对洁净的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不洁。

作为种姓制度的核心,婆罗门必须保持高度的洁净,才能维持其神圣的地位,因此随着历史发展,婆罗门创造出许多规定与礼仪维系自身的洁净,然而执行这些仪式与规定时如果没有他人协助,多少会沾染不洁而处于不可触碰的状态,因此衍伸出各种处理不洁事务的种姓,这些不洁的种姓之存在也保障了婆罗门的洁净。

换言之,洁净与污秽,婆罗门与贱民,这两者彼此互补,缺一不可。

举个例子,死牛,特别是被宰杀的牛被视为不洁,然而仪式上不可避免需要以牛皮制成的鼓和接触这些不洁物的演奏者,因此许多地方出现以制作皮革或演奏乐器为业的贱民种姓,然而他们的工作却与神圣的宗教仪式紧密相关,甚至必须在其中扮演主祭者的角色。

两者与种姓制度
正因为洁净与不洁在概念上构成既对立又互补的关系,因此一个种姓要确立其地位时,必须同时根据几项标准作为参照,比如丁种姓的成员可能会说因为我们是素食者,所以等级高于辛、壬、癸种姓;但我们容许寡妇再婚,所以等级不如甲、乙、丙种姓。

由于种姓内的成员都不可避免地要同时遵守与违背某些洁净标准,因此可以借由各项由洁净与不洁所衍生的实际标准将所有种姓一分为二,最后这些标准汇合在一起时,便构成一套由高至低的洁净-不洁种姓阶序。

印度教的等级制度的历史起源
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土著达罗毗荼人的,是欧罗巴人种地中海类型的的雅利安人。

约公元前2500年,印度河流域开始出现一些小国。

后来,来自中亚自称雅利安人的部落侵入古代印度。

征服当地居民并把他们变为奴隶,先后在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建立起奴隶制国家,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印度次大陆西北部。

雅利安人进入古代印度后,逐渐产生不同等级,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史称种姓制度根据这个制度,社会分为四个等级,各个等级之间高低贵贱有别,下一等级的人没
资格从事高一等级的职业,不同级别的不能通婚,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在尼泊尔,婆罗门做了一件不寻常的事情,授予当地人较高种姓,大部分土邦国王(maharaja)也成了刹帝利。

印度教的婚姻制度
印度教的婚姻制度
众所周知,印度社会历史发展迟缓,具有保守性和落后性的特点,婚姻生活是其典型的表现。

在印度婚姻制度中,宗教性一直比较明显。

由于其高度的属人性缘故,虽然在英殖民统治期间就已对此领域进行了改革,但变革的成果并不显著,主要是仍不能摆脱宗教化的色彩,印度教徒与穆斯林教徒仍旧遵循原有的宗教规范。

所以现代印度政府一直在为消除传统的婚姻陋习在不懈地努力着。

他们将英国等西方的议会民主制与本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形成了现代印度民主政治。

在这种政治背景之下,新的婚姻制度改革随之展开,使印度的婚姻制度走向现代化。

二战以后,一系列的主权国家纷纷效仿西方国家的法律模式,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体系。

在属人法领域,不仅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而且全面推行一夫一妻制,这在一直有着一夫多妻传统的环境里,影响非常广泛,也使得法律的世俗化进程明显加快。

就印度而言,总体看来,在现代婚姻制度中,宗教法的地位在不断下降,世俗成文法的地位在上升。

特别是印度独立以后,为了进一步消除属人法特别是印度教法的混乱状况,扫除法律制度现代化的障碍,1955年一1956年间,先后整理、编纂和颁布包括《印度教徒婚姻法》在内的《印度教法典》。

也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婚姻成文法。

这里,独立后的印度继续沿用殖民地时期的法律体系,并且继续参照英国的相关法律构建本国的法律,即使是属人性较强的婚姻制度领域也一样,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1950年英国婚姻法的规定。

而且,为了与1950年英国婚姻法的变革保持一致,在1976
年对1955年印度教婚姻法进行了修订,使印度在婚姻法制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1947年,独立后的印度,通过颁布国家大法的形式选择了英国式的政治体制议会民主制,并始终坚持议会民主制,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宽松的政治氛围,在这种环境下,广大妇女纷纷要求政府提高自己的地位。

她们通过集会、召开全印妇女会议等形式,要求实现男女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一夫一妻制、妇女的离婚权、结婚须当事人双方同意、跨种姓和跨信仰婚姻为合法及平等监护权等,呼吁全国应有一部通行法律,确认上述一系列权利,由此引起轩然大波。

为了缓和这一矛盾,印度政府在随后的立法改革过程中,加强了对妇女保护的力度,修订了印度法律中关于结婚和离婚的各种法规。

针对印度婚姻制度问题分别设置了适用于全体印度人的印度共和国婚姻家庭法和适用于印度教教徒的印度教婚姻家庭法两个体系。

即印度政府于1955年先后通过了《印度共和国特别婚姻法》和《印度教教徒结婚与离婚法》。

1956年又通过了关于妇女享有继承财产权的法案。

在后来的宪法第42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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