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注射剂类药品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指导原则概要

注射剂类药品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指导原则为提高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严格执行GMP的基础上,指导企业排查生产质量风险和开展生产质量研究,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1.人员管理1.1主管生产、质量的企业和部门负责人应具备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2配制、灌封、灯检、无菌检验等关键岗位新进人员经GMP知识、岗位操作等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和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上岗。
1.3企业应定期对上述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组织岗位操作SOP及相关管理制度再培训、考核。
2.设备管理2.1洁净空调系统2.1.1生产厂房应符合设计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系统性维护、检测。
灭菌F0值< 8产品的百级生产区域,高效过滤器的检漏每半年至少一次。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对沉降菌、尘埃粒子进行监控。
对压差有要求的关键生产区域,应每班监测。
2.1.2车间连续生产时,灌封等关键生产区域的空调系统停用时应启动值班机组保持正压。
如停用时未启动值班机组,应进行相关验证,并应尽量模拟恶劣环境条件进行,确保空调系统重启后的消毒、运行,能符合设计要求。
2.1.3应定期对高效过滤器维护保养,特别是高湿区域、百级区域的高效过滤器。
新安装或更换高效过滤器,应对生产区域洁净度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更换百级高效过滤器还应进行检漏测试。
2.2注射用水系统2.2.1应模拟实际生产时的运行状态,开展注射用水系统验证,确定运行、监控等管理制度。
2.2.2车间连续生产时,注射用水系统按规定保温循环使用,循环水泵不得停止工作。
注射用水系统日常运行使用时,应在线监控回水总管及储罐等温度,并定期监测总有机碳等指标。
2.2.3注射用水系统停用(循环水泵停止工作或并联管路单路关闭,恢复使用前应对全系统进行清洁、消毒,并监控检测一定周期,符合要求后才投入使用。
化学药品注射剂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技术要求

May.2009,Vol.6No.5药品审评化学药品注射剂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技术要求王海学王庆利孙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45)【摘要】注射剂产品在临床使用的风险性较高,技术研发单位需足够重视其安全性研究和评价。
临床前研究中需考虑进行必要的毒性实验以支持注射剂申请进入临床,并重视上市的风险评价。
【关键词】注射剂;临床前;安全性作者简介:王海学,男,博士后,副主任药师。
主要从事新药临床前药理毒理技术审评,负责抗肿瘤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技术评价工作。
Email :wanghx@国内近年出现了多起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问题,这引起国家药监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要求逐步加强对注射剂的风险控制要求,其中加强科学技术评价是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之一。
国家药监局近几年已经开始对注射剂的安全性评价开展了调研和技术交流,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注射剂的技术研究要求和安全性评价方法。
注射剂中的主药、辅料、杂质等通常可直接入血,其暴露量和绝对生物利用度高,因此注射剂与其他剂型比较,更需加强安全性的技术要求和风险控制。
注射剂的安全性评价包括药学、非临床和临床专业评价,其中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作用主要在于: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药学质量控制,如处方组成、剂型选择、杂质限度等;预测初次进入人体试验用药的安全性;探索风险产生原因、机制和控制措施。
注射剂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是在剂型选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得以满足的前提下,密切结合药学质控而采取的必要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以达到尽可能控制产品上市的安全性风险。
1注射剂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总体考虑注射剂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需分析具体注射剂产品的风险因素,根据其风险产生原因考虑技术研究要求。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常规关注点为评估注射剂的毒性反应性质、量效关系、暴露量、安全范围,进而为其进入临床试验或上市提供安全性支持信息。
考虑到药品风险评价的系统性,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应:①密切结合药学和临床信息考虑;②密切结合药效学、药代动力学等信息考虑;③进行规范的毒性试验研究和结果分析评价;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
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修订稿)本指导原则为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而定。
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包括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热原检查法、异常毒性检查法、过敏反应物质检查法、降压物质检查法、溶血与凝聚检查法等。
根据注射剂的处方、原(辅)料来源、工艺、用法及用量等设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项目的适用性研究。
检查项目的制定一、中药注射剂(一)、静脉用注射剂,应设置所有安全性检查项目。
由于中药注射剂成分和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因素复杂多变,一般首选热原检查法。
如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影响体温或对家兔的急性毒性反应而影响热原检查时,可选择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二)、肌内用注射剂,应设异常毒性、过敏反应物质等检查项。
原料和工艺易污染热原且用量较大者,须考虑设热原检查项。
二、化药(包括抗生素、生化药)注射剂(一)静脉用注射剂1、所有静脉用注射剂,均局外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
2、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如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砸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3、所用原料系则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例如组分结构不准确且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明过敏反应物质,又缺少有关的化学分析方法且临床辨认出过敏反应,应当考量成立过敏反应物质检查项。
4、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如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组胺、类组胺样降血压物质,应考虑设立降压物质检查项。
(二)肌内用注射剂1、所有肌内用注射剂,例如临床用药剂量很大,生产工艺极易污染细菌内毒素,应当考量设立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
2、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如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3、所用原料系则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例如组分结构不准确或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明过敏反应物质,又缺少有关化学分析方法且临床辨认出过敏反应,应当考量成立过敏反应物质检查项。
质量标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为确保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的安全性和制剂质量可控性⽽定。
包括异常毒性检查法,降压物质检查法,过敏反应检查法,溶⾎与凝聚检查法。
中药注射剂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提供的检查法进⾏检查项⽬的适⽤性研究。
检查限值 检查限值可按以下各项⽬内容要求进⾏研究。
1.异常毒性检查法 ⑴按单次给药毒性试验法求得中药注射剂的半数致死量(LD50)和最低致死量(LD5),并了解其毒性反应症状。
给药途径为静脉注射或其他注射途径,观察时间为48⼩时。
⑵如中药注射剂静脉注射(或缓慢注射)每只⼩⿏0.8ml仍未见死亡或毒性反应,可以该剂量作为异常毒性检查限制。
2.降压物质检查法 ⑴确定供试品对⿇醉猫能否引起⾎压下降以及降压值与剂量间的相关性。
⑵⼀般根据临床⽤药剂量估算供试品的剂量限值。
⑶如中药注射剂静脉注射2ml/kg剂量未见降压剂量可以作为给药限值。
⑷凡有可能产⽣类组胺样急性降⾎压杂质的输液剂和静脉注射剂均应设定降压物质检查。
3.过敏反应检查法 ⑴观测供试品对豚⿏腹腔注射(或⽪下注射)和静脉给药急性毒性反应。
⑵根据豚⿏毒性反应剂量和临床反应剂量确定豚⿏致敏剂量和攻击剂量。
⑶研究预试验应取⾄少9只豚⿏,分3组,三次致敏后,在⾸次致敏⽇后14⽇、21⽇、28⽇进⾏攻击以确定攻击反应时间。
⑷必要时,预试验采⽤半成品进⾏致敏和攻击研究,以确定该注射剂成分和⼯艺有⽆致敏的可能性。
4.溶⾎与凝聚检查 按溶⾎和凝聚检查法观察供试品原液和稀释液有⽆溶⾎和凝集反应、如为阳 性反应,应测定⽆反应的最⼩稀释度,以确定规定稀释限值。
以上研究确定限值后,⾄少应进⾏三批以上供试品进⾏检查验证。
异常毒性检查法 本法系将⼀定量的供试品溶液注⼊⼩⿏体内或⼝服给药,在规定的时间内观察⼩⿏出现的死亡情况,以判定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的⼀种⽅法。
供试验⽤的⼩⿏应健康合格,体重17~20g,在试验前及试验的观察期内,均应按正常饲养条件饲养。
注射剂安全性指导原则

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2009-02-28 21:23:41| 分类:个人日记|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本指导原则为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而定。
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包括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热原检查法、异常毒性检查法、过敏反应物质检查法、降压物质检查法、溶血与凝聚检查法等。
根据注射剂的处方、原(辅)料来源、工艺、用法及用量等设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项目的适用性研究。
检查项目的制定一、中药注射剂(一)、静脉用注射剂,应设置所有安全性检查项目。
由于中药注射剂成分和干扰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因素复杂多变,一般首选热原检查法。
如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影响体温或对家兔的急性毒性反应而影响热原检查时,可选择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二)、肌内用注射剂,应设异常毒性、过敏反应物质等检查项。
原料和工艺易污染热原且用量较大者,须考虑设热原检查项。
二、化药(包括抗生素、生化药)注射剂(一)静脉用注射剂1、所有静脉用注射剂,均应设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
2、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如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3、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如组分结构不清晰且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又缺乏相关的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物质检查项。
4、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如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组胺、类组胺样降血压物质,应考虑设立降压物质检查项。
(二)肌内用注射剂1、所有肌内用注射剂,如临床用药剂量较大,生产工艺易污染细菌内毒素,应考虑设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
2、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如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3、所用原料系动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提取物时, 如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又缺乏相关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物质检查项。
中药注射剂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性原则:注射剂应符合药典标准,确保其成分的纯度、质量和规格等符合标准要求,确保使用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
2. 适应症原则:中药注射剂应明确适应症,即明确其使用范围和针对的疾病,以减少不必要的使用。
3. 临床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应由医师根据病情和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临床指导,合理掌握使用剂量和治疗方案。
4. 禁忌症原则:中药注射剂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禁忌症,如对某些成分过敏、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等,应遵守禁忌症原则,禁止使用。
5. 剂型原则:中药注射剂的剂型应便于使用和管理,同时剂型选择应根据病情和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6. 疗程原则:中药注射剂的使用疗程应根据病情和疗效进行调整,过长或过于频繁的使用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或依赖。
7. 不良反应监测原则:中药注射剂的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病人的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8. 宣传和教育原则: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病人的注射剂知识培训和宣传,提高对中药注射剂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性的认识程度。
注射剂安全性指导原则

注射剂安全性指导原则导言:注射剂是医疗领域中常用的药物给予途径之一,具有快速、准确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注射剂的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医学界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原则。
本文将从注射剂的储存、选择、使用和处置等方面探讨注射剂的安全性指导原则。
1. 注射剂的储存1.1 温度要求:不同类型的注射剂在储存时要求不同的温度,一般分为常温、冷藏和冷冻三种条件。
医疗机构应设立相应的储存区域,并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
1.2 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注射剂应分别存放,防止交叉感染和混淆使用。
1.3 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储存的注射剂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2. 注射剂的选择2.1 药物类型: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选择适当的注射剂。
如抗生素类药物可根据感染部位和严重程度选择局部或全身给药。
2.2 药物规格:严格按照医嘱和药物说明书的要求选用合适的规格和剂量的注射剂,避免出现用量错误或过量的情况。
3. 注射剂的使用3.1 药物准备:在使用注射剂之前,医务人员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洗手、戴手套、选择合适的注射器和针头,并检查药物的有效期和外观。
3.2 注射部位选择:根据药物的性质和注射的目的,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避免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3 注射技巧:医务人员应掌握正确的注射技巧,包括皮肤消毒、针头插入角度和深度的掌握,以确保注射剂能够准确地进入患者的体内。
4. 注射剂的处置4.1 注射器和针头:使用后的注射器和针头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处置,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4.2 药物残余物:使用后的药物残余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或外泄。
结语:注射剂作为一种重要的医疗给药途径,其安全性对于患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射剂安全性指导原则,从储存、选择、使用和处置等方面保障注射剂的安全性,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本文参考了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整理编写。
《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通用技术要求主要特点和增修订内容

主要特点和增修订内容2.1制剂通则论述框架和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2.1.1系统修订制剂通则整体框架0100制剂通则旨在通过对药物制剂的总体论述来指导医药工作者对不同剂型、亚剂型进行合理的应用。
《中国药典》2015年版制剂通则是《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制剂通则的简单整合,缺少关键考察项的汇总和归纳。
为进一步引导生产企业全面关注制剂生产质量控制和整体要求,对0100制剂通则进行修订,主要修改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完善了叙述结构。
从药物制剂制备的原则“安全、有效、可控、依从性”的角度出发,增加对剂量单位均匀性、稳定性、安全性与有效性、剂型与给药途径、包装与贮藏和标签与说明书等部分的分论述;强调中药制剂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属性,关注每个关键环节的量值传递规律。
其次,完善了具体内容。
提出剂量单位均匀性的要求,保障制剂生产质量的批间和批内药物含量等的一致性,体现制剂全过程控制的理念;在稳定性中提出复检期概念,促进生产企业根据产品自身的稳定性特性进行前瞻性的质量考察;在安全性与有效性中提出“通过人体临床试验证明药物的安全有效性后,药物才能最终获得上市与临床应用”,提示上市制剂的处方和工艺不得随意变更。
2.1.2系统修订各制剂通则的框架和表述《中国药典》2020年版制剂通则统一了各剂型论述框架及主要制备技术的简单论述。
除0110糊剂及0186膏剂外,其他36个剂型均不同程度修订了体例格式。
为进一步统一目前各剂型的表述问题,规范统一“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项下内容,按照原辅料→工艺与技术→质量与控制→包装与使用→贮存与运输等五方面的技术要点,着重补充大多数剂型缺少的工艺与技术方面的阐述。
增加特殊亚剂型临床使用关注点,如泡腾片不得直接吞服等,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1.3收载和整合临床成熟剂型和亚剂型收载和整合临床成熟剂型和亚剂型,体现《中国药典》的先进性和对我国临床成熟新制剂技术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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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 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为化药及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和制剂质量可控性而 定。
注射剂安全性检查包括异常毒性、细菌内毒素(或热原) 、降压物质(包括 组胺类物质) 、过敏反应、溶血与凝聚等项。
根据处方、工艺、用法及用量等设 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适用性研究。
其中, 细菌内毒素检查与热原检查项目间、 降压物质检查与组胺类物质检查项目间,可以根据适用性研究结果相互替代,选 择两者之一作为检查项目。
一、注射剂安全性检查项目的设定 1.静脉用注射剂 静脉用注射剂,均应设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
其中,化药注射剂一 般首选细菌内毒素检查项;中药注射剂一般首选热原检查项,若该药本身的药理 作用或对家兔的毒性反应影响热原检测,可选择细菌内毒素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植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污 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的静脉用注射剂, 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 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植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时,组分结构不清晰且有可能 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的静脉用注射剂, 如缺乏相关的理化分析方法 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植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时,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 污染组胺、类组胺样降血压物质的静脉用注射剂,特别是中药注射剂,如缺乏相 关的理化分析方法且临床发现类过敏反应, 应考虑设立降压物质或组胺类物质检 查项。
检查项目一般首选降压物质检查项,但若降血压药理作用与该药具有的功能 主治有关,或对猫的反应干扰血压检测,可选择组胺类物质检查项替代。
中药注射剂应考虑设溶血与凝聚检查项。
2.肌内注射用注射剂 所用原料系动植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时, 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 污染毒性杂质且又缺乏有效的理化分析方法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 应考虑设立异常毒性检查项。
所用原料系动植物来源或微生物发酵液提取物时,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 污染异源蛋白或未知过敏反应物质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 如缺乏相关理化分析方 法且临床发现过敏反应,应考虑设立过敏反应检查项。
临床用药剂量较大,生产工艺易污染细菌内毒素的肌内注射用注射剂,应考 虑设细菌内毒素检查项。
3.特殊途径的注射剂 椎管内、腹腔、眼内等特殊途径的注射剂,其安全性检查项目一般应符合静 脉用注射剂的要求,必要时应增加其他安全性检查项目,如刺激性检查、细胞毒 性检查。
4.注射剂用辅料 注射剂用辅料使用面广,用量大,来源复杂,与药品的安全性直接相关。
在 质量控制中,应根据辅料的来源、性质、用途、用法用量,配合理化分析方法, 设立必要的安全性检查项目。
5.其他 原料和生产工艺特殊的注射剂必要时应增加特殊的安全性检查项目, 如病毒 检查、细胞毒性检查等。
二、安全性检查方法和检查限值确定 检查方法和检查限值可按以下各项目内容要求进行研究。
研究确定限值后, 至少应进行 3 批以上供试品的检查验证。
1.异常毒性检查 本法系将一定量的供试品溶液注入小鼠体内, 规定时间内观察小鼠出现的死 亡情况,以判定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供试品的不合格表明药品中混有超过药物 本身毒性的毒性杂质,临床用药将可能增加急性不良反应。
检查方法 参照异常毒性检查法(通则 1141) 。
参考文献数据并经单次静脉注射给药确定该注射剂的急设定限值前研究。
有条件时,由多个实验室或多种来源动物 性毒性数据(LD50 或 LD1 及其可信限) 试验求得 LD50 和 LD1 数据。
注射速度 0.1ml/s,观察时间为 72 小时。
如使用其他 动物、改变给药途径和次数、或延长观察时间和指标,应进行相应动物、给药方法、观察指标、观察时间的急性毒性试验。
设定限值 异常毒性检查的限值应低于该注射剂本身毒性的最低致死剂量,考虑到实验室间差异、动物反应差异和制剂的差异,建议限值至少应小于 LD1 可 信限下限的 1/3(建议采用 1/3~1/6)。
如难以计算得最低致死量,可采用小于 LD50 可信限下限的 1/4(建议采用 1/4~1/8)。
如半数致死量与临床体重剂量之比 小于 20 可采用 LD50 可信限下限的 1/4 或 LD1 可信限下限的 1/3。
如对动物、给药途径和给药次数、观察指标和时间等方法和限值有特殊要求 时应在品种项下另作规定。
2.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 本法系利用鲎试剂(或家兔)测定供试品所含的细菌内毒素 (或热原)的限 量是否符合规定。
不合格供试品在临床应用时可能产生热原反应而造成严重的不 良后果。
检查方法 参照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通则 1143) 或热原检查法 (通则 1142) 。
细菌内毒素检查应进行干扰试验,求得最大无干扰浓度;设定限值前研究热原检查应做适用性研究,求得对家兔无毒性反应、不影响正常体温和无解热作 用剂量。
设定限值 细菌内毒素和热原检查的限值根据临床 1 小时内最大用药剂量计算,细菌内毒素检查限值按规定要求计算,由于药物和适应症 (如抗感染、抗 肿瘤、心血管药等急重病症用药、儿童老人用药、复合用药、大输液等)的不同, 限值可适当严格,至计算值的 1/3~1/2,以保证安全用药。
热原检查限值可参 照临床剂量计算,一般为人用每千克体重每小时最大供试品剂量的 2~5 倍(中 药为 3~5 倍) ,供试品注射体积每千克体重一般不少于 0.5ml,不超过 10ml。
细菌内毒素测定浓度应无干扰反应,热原限值剂量应不影响正常体温。
如有 干扰或影响,可在品种项下增加稀释浓度、调节 pH 和渗透压或缓慢注射等排除 干扰或影响的特殊规定。
3.降压物质检查 本法系通过静脉注射限值剂量供试品,观察对麻醉猫的血压反应,以判定供 试品中所含降压物质的限值是否符合规定。
供试品的不合格表明药品中含有限值 以上的影响血压反应的物质,临床用药时可能引起急性降压不良反应。
检查方法参照降压物质检查法(通则 1145) 。
供试品按一定注射速度静脉注射不同剂量后(供试品溶设定限值前研究液与组胺对照品溶液的注射体积一般应相同,通常为 0.2~1ml/kg),观察供试品 对猫血压反应的剂量反应关系,求得供试品降压物质检查符合规定的最大剂量 (最大无降压反应剂量) 。
设定限值 一般以临床单次用药剂量的 1/5~5 倍作为降压反应物质检查剂量限值,急重病症用药尽可能采用高限。
特殊情况下,如供试品的药效试验有一定降血压作用,则可按猫最大无降压 反应剂量的 1/2~1/4 作为限值剂量; 供试品原液静脉注射 1ml/kg 剂量未见降压 反应,该剂量可作为给药限值。
4.组胺类物质检查 本法系将一定浓度的供试品和组胺对照品依次注入离体豚鼠回肠浴槽内, 分 别观察出现的收缩反应幅度并加以比较,以判定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 法。
不合格供试品表明含有组胺和类组胺物质,在临床上可能引起血压下降和类 过敏反应等严重的不良反应。
检查方法 参照 “组胺类物质检查法” (通则 1146) 。
在确定限值前, 应考察供试品对组胺对照品引起的离体豚设定限值前研究鼠回肠收缩反应的干扰(抑制或增强) ,求得最大无收缩干扰浓度。
若供试品的 处方、生产工艺等任何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条件发生改变时,需重新进行干扰 试验。
干扰试验按组胺类物质检查法, 依下列顺序准确注入供试品稀释液加对照品 稀释液低剂量、对照品稀释液低剂量、供试品稀释液加对照品稀释液高剂量、对 照品稀释液高剂量(dSL+T、dSL 、dSH+T、dSH) ,重复一次,如 dSL+T 及 dSH+T 所致的反应 值与 dSL 及 dSH 所致的反应值基本一致,可认为供试品不干扰组胺物质检查;否则 该品种不适合设立组胺物质检查项,建议设立降压物质检查项。
同时应进行本法 与降压物质检查法符合性的研究。
设定限值 除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与降压物质检查限值一致,以临床单次用药剂量的 1/5~5 倍量和每千克体重 0.1μg 组胺剂量计算注射剂含组胺类物 质检查限值,其计算公式为:限值 L=K/M,其中 K 值为人每千克体重接受的组胺量(0.1μg/kg) ,M 为降压物质检查限值(mg/kg、ml/kg、IU/kg) 。
供试品剂量 应低于最大无收缩干扰剂量。
抗肿瘤药、 心血管病药等急重病症用药应采用高限。
5.过敏反应检查 本法系将一定量的供试品皮下或腹腔注射入豚鼠体内致敏, 间隔一定时间后 静脉注射供试品进行激发,观察豚鼠出现过敏反应的情况,以此判定供试品是否 符合规定。
供试品不合格表明注射剂含有过敏反应物质,临床用药时可能使患者 致敏或产生过敏反应,引起严重不良反应。
检查方法 参照过敏反应检查法(通则 1147) 。
测定供试品对豚鼠腹腔(或皮下)和静脉给药的无毒性反设定限值前研究应剂量。
必要时,可采用注射剂的半成品原辅料进行致敏和激发研究,确定致敏 方式和次数,在首次给药后 14、21、28 天中选择最佳激发时间。
设定限值 致敏和激发剂量应小于该途径的急性毒性反应剂量, 适当参考临床剂量。
一般激发剂量大于致敏剂量。
常用腹腔或鼠鼷部皮下注射途径致敏,每 次每只 0.5ml,静脉注射 1ml 激发。
如致敏剂量较小,可适当增加致敏次数,方 法和限值的特殊要求应在品种项下规定。
6. 溶血与凝聚检查 本法系将一定量供试品与 2%兔红细胞混悬液混合,温育一定时间后,观察其 对红细胞的溶血与凝聚反应以判定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方法 参照溶血与凝聚检查法(通则 1148)。
设定限值前研究 对注射剂原液和稀释液进行溶血与凝聚实验研究,指标除目测外可增加比色法和显微镜下观察的方法,同时观察溶血和凝聚,确定无溶血和 凝聚的最大浓度。
设定限值 以无溶血和凝聚的最大浓度的 1/2 作为限值浓度,一般应不低于临床最大使用浓度,如注射剂原液无溶血和凝聚反应则以原液浓度为限值。
说明:1.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收载于 《中国药典》 一、 二部附录中, 内容不同。
2. 本稿在二部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保留了一部的个性内容, 3. 增订了注射剂设立降压物质检查项或组胺类物质检查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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