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结算规则

深市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结算规则
深市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结算规则

深市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结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模拟交易相关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结算业务范围】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规则适用主体】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自律管理】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

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期权结算参与人管理

第五条【资格管理】经营机构直接参与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首先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向本公司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非证券公司类经营机构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除符合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条件。

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第六条【结算协议和委托结算】具有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开展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与本公司签订结算协议。

不具有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以下简称“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代为办理期权结算业务。

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委托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与本公司进行期权结算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结算协议。委托结算协议应当包括本公司制定的必备条款,并向本公司报备。

第七条【申请条件】经营机构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相关要求;

(三)具备完善的期权结算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系统;

(四)具有符合资格的期权结算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五)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

(六)本公司认为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其他规定】本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对结算参与人实施常规管理、风险管理等持续性管理。

第三章账户管理

第一节保证金账户

第九条【资金保证金账户开立】结算参与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资金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参与人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第十条【证券保证金账户开立】结算参与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股票期权证券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参与人期权交易业务中以证券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保证金账户分户管理】结算参与人同时开展自营与经纪业务的,应当分别开立自营资金保证金账户、自营证券保证金账户、客户资金保证金账户以及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

第十二条【申请材料】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保证金账户和证券保证金账户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四)公司组织结构说明;

(五)结算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六)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书;

(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八)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九)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利息计付】本公司按照与结算银行商定的利率、计息方法以及计息日期,向结算参与人计付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利息。

第十四条【预留相关银行账户】结算参与人应当在本公司预留指定收款银行账户,用于接收从其资金保证金账户划出的资金。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应当与结算参与人名称一致,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算参与人应当在本公司预留直接扣款银行账户,用于交易结算保证金不足时的直接扣款。结算参与人应当事先与结算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授权结算银行根据本公司发送的划款指令从结算参与人直接扣款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资金至本公司在该结算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二节衍生品合约账户

第十五条【合约账户设置及管理体制】本公司负责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以下简称“合约账户”)的统一管理,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申请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合约账户。

合约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期权合约持仓和变动情况,并用于期权合约的交易申报和行权申报。

经营机构应当委托本公司根据期权交易成交结果和交收结果等记录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及其变动情况,确认期权合约持有人持有合约的事实。

本公司对开展合约账户业务的经营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经营机构应当接受本公司相关执业检查。

第十六条【账户架构】本公司将合约账户纳入一码通账户体系。

投资者申请开立合约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相应交易场所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本公司根据经营机构的申报,配发合约账户,同时建立合约账户与相应证券账户的对应关系。

合约账户编码由对应市场的证券账户号码加合约交易权限标识码构成。

合约标的的行权结算、备兑证券交割锁定等通过该投资者合约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

第十七条【开户资格】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业务,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合约账户。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期权交易场所及本公司有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以及其他投资者,可以申请开立合约账户。

第十八条【开户申请材料】投资者申请开立合约账户,应当按要求提交账户开立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期权交易场所规定的股票期权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开户方式】经营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内,现场为投资者办理合约账户开户手续。

第二十条【开户机构要求】经营机构申请开通合约账户开户权限的,应当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投资者应当通过其证券托管经营机构开立对应的合约账户。

第二十一条【账户配号】本公司为经营机构分配、发放投资者合约账户号码。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司的规定采集投资者合约账户开户信息,并及时向本公司统一账户平台申报。本公司收到开户信息申报并核验无误后,于当日日终

将配号结果反馈相应的经营机构。经营机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账户销户】投资者申请合约账户销户前应当确认账户内没有持仓及未了结债权债务,不得在注销当天使用该账户开仓交易,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经营机构核验投资者合约账户内没有持仓及未了结债权债务后,方可办理投资者合约账户销户。经营机构未尽审核义务造成合约账户不当注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合约账户销户后方可办理对应证券账户的销户。

本公司实时受理合约账户注销申请,日终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其他账户业务】合约账户持有人信息以对应的证券账户持有人信息为准,其账户信息变更与对应的证券账户联动;合约账户与一码通账户的关联关系与对应的证券账户联动。

第二十四条【未尽事项的适用】合约账户查询、使用信息维护、经营机构办理账户资料保管等其他账户业务以及本规则其他未尽事项,适用本公司账户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章期权结算及违约处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共同对手方结算】本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为深交所期权业务的日常交易和行权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

投资者委托经营机构开展期权业务的,其合约账户内的合约为经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交易形成的合约。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的,应当作为本公司的对手方,承担相关自营合约账户内和投资者合约账户内的合约对本公司的交收责任。

第二十六条【分级结算制度】期权结算业务实行分级结算制度。

本公司作为期权结算的共同对手方,负责办理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结算,结算参与人应当承担对本公司的最终交收责任;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与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机构之间的结算;非结算参与人机构负责办理与所属客户之间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与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机构以及非结算参与人机构所属客户之间的合约标的划转应当委托本公司代为办理。

第二十七条【交收顺序】本公司按照以下顺序办理当日期权结算的资金收付:

(一)期权合约交易的资金交收;

(二)行权资金交收;

(三)资金保证金收取。

第二节保证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保证金制度】期权结算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以现金、深交所及本公司认可的证券方式交纳。

第二十九条【保证金交纳义务】保证金采取分级交纳的方式。

结算参与人应当按照本规则履行对本公司的保证金交纳义务;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应当按照与结算参与人签订的协议,履行对该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交

纳义务,且不得低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结算参与人向本公司交纳的标准;客户应当按照与非结算参与人机构签订的协议,履行对该非结算参与人机构的保证金交纳义务,且不得低于该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向结算参与人交纳的标准。

第三十条【保证金管理制度】结算参与人应当对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应当对所属客户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保证金分户收取】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按照其自营保证金账户、客户保证金账户,分别计算和收取保证金。

自营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应当以结算参与人自有资金、自营证券交纳;除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客户资金保证金账户可以结算参与人自有资金交纳,也可以客户资金交纳。

第三十二条【保证金分类】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维持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入保证金账户,用于期权交易结算且未被占用的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入保证金账户,用于担保期权合约履行且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结算准备金收取】本公司按照200万元的标准,对自营资金保证金账户、客户资金保证金账户分别设定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限制。结算参与人应当以自有资金交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第三十四条【维持保证金收取】本公司根据交易日日终结算价格以及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向持有期权合约义务仓的结算参与人收取维持保证金。

前款所述结算价格、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按照本公司与深交所联合制定的风险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资金保证金划入划出】结算参与人向其资金保证金账户划入资金时,应当将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结算银行账户;该结算银行应当将资金划入信息及时通知本公司。

结算参与人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满足本公司和深交所关于资金保证金的划出条件并向本公司发出资金划出指令的,由本公司向结算银行发送划款指令,委托其将资金划入结算参与人预留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证券保证金额度计算】保证金以证券形式交纳的(以下简称“证券保证金”),本公司按照折算率计算出相应保证金额度,并与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以下简称“资金保证金”)合并计算。

本公司与深交所根据市场情况,可以确定和调整证券保证金的范围及相应折算率,并向市场公布。经营机构可以确定其客户交纳的证券保证金折算率,但不得高于本公司及深交所规定的证券保证金折算率。

第三十七条【证券保证金转入、转出申报】投资者应当通过经营机构向深交所提交证券保证金转入、转出等申报。

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手段,对投资者提出的证券保证金转入、转出等申报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申报,应当予以拒绝。

第三十八条【备兑证券交割锁定】本公司于交易日日终根据投资者备兑开仓的持仓情况,对该投资者合约账户对应证券账户内的合约标的进行交割锁定,并免收维持保证金。被交割锁定的合约标的即为备兑证券。

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当日日终本公司将不足部分对应的备兑仓转为普通仓,并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维持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备兑证券使用顺序】证券账户内备兑证券用于备兑开仓期权合约的行权交割。遇对应合约账户内相同标的期权合约先行行权交割,且结算参与人无法足额交付行权合约标的的,备兑证券将优先用于相同标的先行到期期权合约的行权交割。

第四十条【除权除息情形下处理原则】期权合约标的除权、除息导致深交所调整合约单位的,本公司于除权、除息日日终按照深交所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收取维持保证金、锁定备兑证券。

备兑证券锁定不足的,本公司按照本规则第三十八条将不足部分对应的期权合约转普通仓;仍不足的,有权冻结、扣划除权、除息合约标的现货市场应收红利等权益,用于完成结算参与人相应的期权结算义务。

第四十一条【备兑证券的特别规定】期权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情形下,因送股、转增等公司行为形成的无限售流通股可以作为备兑证券。

第四十二条【组合策略的保证金收取】投资者就其期权合约持仓构建组合策略的,本公司按照组合策略收取相应维持保证金。

组合策略维持保证金的收取按照本公司与深交所联合制定的风险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保证金标准调整】本公司有权对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进行调整,并可以按照本公司与深交所联合制定的风险管理规定,会同深交所对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节日常交易结算及违约处理

第四十四条【权利金及合约持仓的清算交收】本公司日终根据交易结果对结算参与人进行权利金、费用的清算,并根据清算结果相应记增或者记减结算参与人自营、客户资金保证金账户余额,相应记减或者记增合约账户持仓。

对同一合约账户同一期权合约的权利仓、义务仓,本公司于日终进行对冲处理,组合策略持仓及申报为双向持仓的合约账户除外。

第四十五条【权利金交收违约】结算参与人资金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足以完成期权合约交易交收,构成权利金交收违约的,本公司按照以下程序方式进行违约处置:

(一)本公司自结算参与人实际构成交收违约时起,按天计收利息和违约金。

(二)自构成权利金交收违约的次一交易日起,本公司有权对违约结算参与人所持有的权利仓进行处置,并用处置所得资金弥补该违约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维持保证金收取】本公司在完成期权合约交易的交收后,按照期权合约结算价格及结算参与人未平仓义务仓合约数量计算并收取维持保证金。

第四十七条【追加保证金通知】结算参与人应当及时接收、检查本公司发送的期权清算交收结果。

结算参与人资金保证金账户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标准的,即为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发出的要求结算参与人补足至最低余额的追加保证金通知。

本公司有权委托结算银行从结算参与人预留的直接扣款银行账户扣划相应资金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直至达到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止。

第四十八条【补足保证金】结算准备金小于零的,结算参与人应当于次一交易日11:30前补足或者自行采取平仓措施。本公司有权对次一交易日9:00前未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结算参与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四十九条【备兑证券不足处理】认购期权备兑开仓持仓在存续期内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当日日终本公司将不足部分对应的备兑仓转为普通仓,并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维持保证金。

第五十条【强行平仓适用情形】结算参与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对该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处理:

(一)结算参与人结算准备金小于零,且未能在次一交易日11:30前补足或者自行采取平仓措施的;

(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人为差错或者市场操纵等原因,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部分或者全部期权出现重大结算风险的,本公司可以决定实施强行平仓,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强行平仓程序】因本规则第五十条规定情形,本公司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执行强行平仓:

(一)发送强行平仓通知。本公司确定实施强行平仓措施的,于结算参与人发生结算准备金小于零情形当日日终通过通知信息文件方式向结算参与人发送

强行平仓通知(以下简称“平仓通知”)。本公司通知信息文件自本公司系统发出后,视为已送达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非结算参与人机构、投资者。

(二)强行平仓。相关结算参与人未在本公司发送平仓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上午11:30前自行采取本规则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平仓措施的,本公司于当日向深交所发送通知单,由深交所根据与本公司联合制定的风险管理规定执行强行平仓措施。

(三)发送平仓结果通知。本公司于执行强行平仓日日终以书面方式向结算参与人发送相关强行平仓结果通知。

第五十二条【次日继续强行平仓】因期权合约交易价格达到涨跌停价格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无法在当日全部完成强行平仓的,本公司向深交所发送通知单,由深交所于次一交易日按照与本公司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的待平仓合约账户和待平仓合约继续实施强行平仓。

第四节行权结算及违约处理

第五十三条【行权结算原则】行权结算包括合约标的的清算交割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合约标的和资金的行权清算统称为行权清算;合约标的的行权交割和资金交收统称为行权交收。

第五十四条【行权交收期】本公司根据行权申报结果在行权日进行清算,并于行权日次一交易日日终进行合约标的为股票的期权的交收处理,行权日后第二个交易日日终进行合约标的为ETF的期权的交收处理。

第五十五条【行权清算】行权日日终,本公司按照以下顺序办理行权清算:

(一)本公司对深交所发送的行权申报数据进行有效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行权方合约账户内期权合约是否足额。

对于认沽期权,期权经营机构可在客户行权申报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检查客户所需合约标的或对应资金是否足额。

(二)本公司根据检查结果,按照“按比例分配”和“按尾数大小分配”原则,对有效行权与被行权方进行行权指派,将行权指派结果发送结算参与人。被行权方结算参与人被指派合约对应的维持保证金不予释放。

(三)本公司在行权指派后计算形成各结算参与人应收付行权资金的净额和应收付合约标的的数量。

第五十六条【行权交收】行权交收日日终,本公司根据行权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办理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合约标的交割和资金交收:(一)完成合约标的交割,记增或者记减结算参与人合约标的数量。其中,对应收合约标的的结算参与人,本公司根据“比例分配”原则给付合约标的,不足部分以现金结算方式完成交割。

(二)完成行权资金交收,记增或者记减结算参与人资金保证金账户余额。其中,未到期合约的维持保证金金额不能用于行权资金交收。

第五十七条【现货市场联动违约风控措施】结算参与人行权日或行权日次一日买入合约标的完成行权交割的,本公司有权根据该结算参与人现货市场资金清算交收情况,锁定其保证金账户内相应资金。

次一交易日结算参与人发生现货市场资金交收违约的,本公司有权扣划、处置锁定的保证金,用于完成现货市场交易的资金交收。

第五十八条【现金结算】行权交割应当以给付合约标的的方式进行,但出现以下情形,行权交割可以采用相应的现金结算方式:

(一)应付合约标的结算参与人无法交付合约标的的,本公司对未交付部分按照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的110%进行现金结算。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生本规则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本公司将采取现金结算方式。行权现金结算价格按照本规则第五十九第(一)项规定确定。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生本规则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本公司商深交所向市场发布公告,明确是否采取现金结算方式,以及确定行权现金结算价格的标准。

第五十九条【异常情形下的特殊结算安排】发生以下异常情形时,本公司对行权结算做出以下特别处理:

(一)期权合约行权日次一交易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临时停牌直至收盘,结算参与人合约标的交割不足的,本公司对不足部分按深交所当日公布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

(二)发生其他异常情形的,本公司有权商深交所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第六十条【行权资金交收违约处理】行权交收时点,结算参与人资金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能满足行权资金交收需求的,构成资金交收违约,本公司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进行违约处置:

(一)本公司自结算参与人实际构成交收违约时起,按天计收利息和违约金。

(二)资金交收不足部分对应的维持保证金,本公司不予释放,有关维持保证金不予释放的具体计算方法由本公司另行制定。

(三)根据结算参与人的提前申报,将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划入本公司结算系统衍生品待清偿证券账户,同时通知该结算参与人补足资金或者提交交收担保品。

(四)违约结算参与人未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或者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不足的,本公司有权就差额部分按照投资者行权应收合约标的的市值,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确定暂不交付证券账户和合约标的,并将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划入本公司结算系统衍生品待清偿证券账户,同时通知该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资金或者提交交收担保品。

(五)行权交收日后次一交易日日终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资金或者提交足额交收担保品的,本公司在计收利息和违约金后将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划付给违约结算参与人,并代为办理其负责结算的投资者合约标的的划付,释放违约结算参与人的维持保证金,用于弥补该违约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六)行权交收日后次一交易日日终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资金的,自行权交收日后第二个交易日起,本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卖出暂不交付的合约标的以及该违约结算参与人提交的交收担保品,卖出所得资金及维持保证金用于弥补该违约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对于剩余的合约标的及资金,退还该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有不足的,本公司有权向该违约结算参与人继续追索。

前款“提前申报”是指结算参与人预期发生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时,在当日15:30前预先向本公司申报相当于不足金额的暂不交付应收合约标的、数量及对应的证券账户。前款有关“交收担保品”事宜,适用本公司交收担保品管理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结算参与人因客户合约标的交割不足的处理】投资者或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对结算参与人发生行权合约标的交割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可以利用自营证券完成对本公司的行权交割义务,本公司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处理:(一)结算参与人可于行权交收日通过深交所向本公司发出合约标的履约指令,委托本公司将结算参与人指定自营证券账户中的合约标的用于行权交割,并指定合约标的交割对应的投资者证券账户。指定自营证券账户应当事先向本公司报备。

(二)本公司于行权交收日日终将结算参与人指定自营证券账户中的合约标的划付至其指定的投资者证券账户内并完成行权交收。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及约定对合约标的对应交收数额的资金进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投资者行权资金交收违约处理】投资者或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对结算参与人发生行权资金交收违约,但结算参与人未对本公司发生行权资金交收违约的,本公司按照以下程序和方式处理:

(一)结算参与人可于行权交收日通过深交所向本公司发出指令,委托本公司将其负责结算的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机构、非结算参与人机构所属客户行权应收合约标的划付至该结算参与人证券处置账户内。

(二)本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的指令,办理相应合约标的的划转。

(三)结算参与人应当将处置剩余的合约标的及时委托本公司划付至相关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为办理前款所述业务,结算参与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证券处置账户。

第六十三条【结算参与人相关责任】结算参与人应当对其根据本规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发出的相关划付指令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处置交收资金、合约标的的行为承担责任。

投资者对结算参与人发生行权交收违约的,结算参与人不能因此拒绝履行对本公司的交收义务,也不得影响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合约标的和资金的集中结算及本公司代为办理的合约标的划转。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风险分级管理】期权结算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进行风险管理,结算参与人对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机构进行风险管理,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对所属客户进行风险管理。

第六十五条【垫息及违约金】结算参与人对本公司资金交收违约的,本公司自违约日起按天计收违约金额0.1%的违约金,并按资金保证金账户利率逐日向结算参与人收取所垫付资金的利息。

第六十六条【自营证券及自有资金的动用】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后,其补充提交的资金、交收担保物以及本公司暂不向其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以弥补违约金额的,本公司有权扣划该结算参与人的自营证券并动用该结算参与人在本公司存放的其他自有资金以弥补交收违约。

扣划自营证券的范围包括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或者交易的证券。

第六十七条【其他措施】采取前条所述措施后结算参与人仍无法履约时,本公司有权按照规定依次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动用该违约结算参与人交纳的结算担保金;

(二)动用其他结算参与人交纳的结算担保金;

(三)动用本公司一般风险准备金;

(四)动用本公司自有资金。

本公司代为履约后,取得对违约结算参与人的相应追偿权。

第六十八条【自律管理措施】结算参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本规则规定采取相关违约处置措施外,本公司还有权按照本规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关自律管理措施:

(一)向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机构收取的保证金低于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二)结算参与人结算担保金被动用后未及时补足;

(三)日终结算后资金保证金账户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标准;

(四)保证金账户日终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次一交易日9:00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五)结算参与人未及时处置证券处置账户内合约标的,或者处置后未及时向本公司申请将处置剩余的合约标的返还投资者;

(六)保证金账户日终结算准备金小于零,且未能在次一交易日11:30前补足或者自行采取平仓措施;

(七)结算参与人自营业务发生行权合约标的交割不足,本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异常情形除外;

(八)结算参与人发生行权资金交收违约;

(九)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自律管理措施类型】发生本规则第六十八条所述情形的,本公司有权视情况对结算参与人单独或者同时采取以下自律管理措施:(一)要求该结算参与人报告情况;

(二)约见谈话;

(三)书面警示;

(四)将违约、违规情况记入相关诚信档案,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暂停该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六)提请深交所限制该结算参与人期权自营或者经纪业务;

(七)其他自律管理措施。

除上述规定外,本公司有权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及参与机构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结算参与人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第七十条【日间追加保证金特别条款】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在期权交易过程中向风险较大的结算参与人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并有权从结算参与人指定的直接扣款银行账户中扣划相应资金。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结算参与人应当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者自行采取平仓措施。

第二节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七十一条【结算担保金制度】期权结算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

模拟公司创业商业计划书模板

创业/商业计划书 公司名称: 所属院校: 指导老师: 【主联系人】 【职务】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地址】 【邮政编码】 日期

保密须知 本《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属商业机密,所有权属于本公司,其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只限于贵公司投资我公司使用。请贵公司收到本《创业/商业计划书》 后,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确认立项与否。贵公司如接收本《创业/商业计划 书》,即为承诺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 若贵公司不希望涉足本《创业/商业计划书》所述项目,请按上述地址尽 快将本《创业/商业计划书》完整退回; 2. 未经本公司许可,贵公司不得将本《创业/商业计划书》的内容全部或部 分地透露给他人; 3. 贵公司应该将本《创业/商业计划书》作为机密资料保存。 【其他事项说明】 本《创业/商业计划书》所涉及的内容均可具体协商。 本《创业/商业计划书》系学员完成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的学习成果。仅涉及第一年的经营分析与预测,不作为实际商业融资依据。 完成本《创业/商业计划书》后请提交给实训老师 电子版本获取方式: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3e8368841.html,→点击进入运营系统→用户名注册→首页下载

目录 1.0执行摘要 (4) 1.1公司概况 (4) 1.2注册资金 (4) 1.3商业模式(盈利模式) (5) 1.4投资收益评价 (5) 2.0市场分析 (5) 2.1市场定位与目标客户 (6) 2.2市场预测(市场占有率) (6) 2.3竞争分析 (6) 2.4项目SWOT分析 (6) 3.0营销策略 (7) 3.1产品特征 (7) 3.2产品定价 (7) 3.3销售渠道 (8) 3.4宣传推广 (8) 4.0人员与组织结构 (9) 4.1组织结构 (9) 4.2管理团队 (9) 4.3部门/岗位职责 (9) 5.0财务分析报告 (10) 5.1固定资产: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工具和办公家具 (10) 5.2月原材料/商品采购成本 (10) 5.3月销售与管理费用预测 (10) 5.4启动资金需求 (11) 5.5启动资金来源 (11) 6.0月利润预测 (12) 7.0风险分析与对策 (12) 8.0企业的愿景 (13) 9.0附录 (13) 9.1附表1:经营第一年利润表 (14) 9.2附表2:第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14) 9.3《创业/商业计划书》评估表 (16)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12号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5日第6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5年1月9日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维护股票期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股票期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期权市场以及利用股票期权交易从事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及业务规则,分别对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及经营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应当具有充分的现货交易基础,市场竞争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适于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第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履行在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股票期权交易的结算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模拟联合国》社团课

《模拟联合国》社团课 名称:模拟联合国科目:英语课程类型:选修 适合对象:高一、二学生课程开发类型:自编讲义授课教师:卢洋 一、课程简介: 模拟联合国(Model United Nations,简称MUN)是对联合国以及其它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会议流程进行模拟的一种活动,简称模联。在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参与者主要是青年学子们,他们扮演各国的外交官,依据联合国及其它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讨论当今国际上的热点问题。作为各国代表,参与者在会议中代表的是一个“国家”(双代表制),在会议主席团的主持和引导下,他们通过演讲阐述“自己国家”的立场和观点,与其它国家的代表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矛盾与冲突。 二、课程意义: 模拟联合国社团课的目的在于使青年学生们对联合国的运作方式和议事规则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通过扮演各国外交官、模拟联合国会议流程、讨论国际热点问题的方式。同时,模拟联合国社团课着重于培养青年学生们进行有效演讲、有效辩论、有效沟通的能力以及锻炼参与者们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在模拟联合国会议中,各位代表所代表的国家并非是自己真正所属的国家,对其他国家政治、经济、外交政策以及一些具体问题的调研,有助于增进国家之间的理解以及加强对多元文化的认同及包容性。 三、课程目标: 1、了解联合国的相关知识及模拟联合国的基本知识; 2、能围绕某一过意热点话题,收集资料,并形成自己的观点,撰写立场文件; 3、掌握辩论和游说的技巧; 4、拓展国际视野、激发学习能力、培养领袖气质和合作精神; 5、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培养风度、气质、领导力; 6、提高沟通和表达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课程内容: 1、了解联合国和“模拟联合国”相关知识 运用资料和视频简述“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流程和联合国常识;运动资料说明“模拟联合国”会议文件写作要求、时事要点、逻辑分析常识。 2、撰写立场文件 简述搜集资料的方法和途径;分小组搜集资料并汇总;举例说明撰写立场文件的方法;根据某一话题独立撰写立场文件。 3、正式会议流程的学习 熟悉“模拟联合国”会议的具体流程;辩论技巧及游说技巧的专项学习;草案、修正案的撰写指导;选择话题开展完整的“模拟联合国”会议。 五、课程评价: 本课程以小组和个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以等级制(A、B、C、D)来表示。 平时表现包括:1.上课发言和专注情况;2.分工合作情况;3.文件撰写质量; 4.正式活动时的活动表现。

ERP模拟沙盘企业经营计划书-

ERP沙盘模拟 企 业 经 营 计 划 书 组别: 成员:

目录 一、摘要 (2) 二、公司现状 (1) 三、市场外部评估 (2) 四、经营战略 (2) (一) 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分析 (2) (二) 战略制定 (3) (三) 经营方向 (4) 五、经营目标 (5) 六、销售计划 (6) 七、市场情报战略 (7) (一)商业情报分析----读懂市场预测 (7) (二)商业情报分析----竞争对手分析 (8) 八、生产计划 (8) (一)生产线安排 (8) (二)生产线预计产能情况 (9) (三)开工计划 (10) (四)产品预计产能和库存情况 (11) 九、采购计划 (11) 十、结束语 (11)

一、摘要 我公司计划在未来六年,研发Saturn和Jupiter产品,除了本地市场还开拓区域,国内亚洲,国际这四个个新市场,来拓宽我公司的销售市场,解决未来Jupiter将面临竞争激烈威胁,获利并提高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增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来降低成本,获取竞争优势。从而成为相关产品相关市场的领导者。但由于未来具有不确定性,为此,经营计划将根据未来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和竞争对手的发展情况动态调整。预计我公司在未来六年中,第1-2年中,由于大规模的投资改造、研发开拓,会有大量的现金支出,同时生产量和销售量也降低,会出现大幅度的亏损。第3-4年中,由于生产量的增加,销售市场的扩大,销售量将大幅度增加,在这两年中公司将逐步弥补前两年的亏损。第5-6年,销售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产品在新市场中的需求较大,能维持较高的销售量和销售额,稳健发展,故在这两年中公司将出现盈利。总体上,公司有一个不错的未来前景,能实现成为市场的领导者的目标。 二、公司现状 本公司为典型的本地企业,目前企业拥有自主厂房—长安厂房,其中安装了三条全自动线和一条柔性生产线,经营状况良好。目前主打产品为Saturn(本文以下产品Mars简称M,产品Jupiter简称J,产品Pluto简称P,产品Saturn 简称S)含有较新的技术,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客户也很满意。 现市场区域内共存在6个公司分别为A、B、C、D、E、F公司,其产品种类、市场分布、资金链及物流链相同,竞争力相当激烈。要想在6家企业中取得先机,实现大规模经营、产业化经营,除升级管理模式、扩大外部资源合作外,当前有效策略必须集中于新市场开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组合策略的构建、解除、平仓以及对应的保证金收取等事宜,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组合策略包括以下类型: (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NSJC”;

(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购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CXSJC”; (三)认沽牛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高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NSJC”; (四)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由一个认沽期权权利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其中义务仓的行权价格低于权利仓的行权价格,代码为“PXSJC”; (五)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相同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S”; (六)宽跨式空头策略,由一个较高行权价格的认购期权义务仓,与一个相同合约标的、相同到期日、相同合约单位、较低行权价格的认沽期权义务仓组成,代码为“KKS”; (七)深交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组合策略类型。 第四条每个组合策略分别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保证金: (一)认购牛市价差策略、认沽熊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零; (二)认购熊市价差策略的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认购期权权利仓行权价格-认购期权义务仓行权价格) 合约单位;

深沪证券交易所新股票上市规则解读

蔡奕副研究员 深沪证券交易所于年月日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稿)》,并于月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深沪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年修订)》地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协调下,结合《企业破产法》、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及全流通背景下地市场特点和暴露出来地问题,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地第六次修订和完善.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扩大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首先,为顺应我国证券市场地国际化发展趋势,本次修订调整了规则地适用范围,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均在总则部分增加了境外公司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境内交易所上市地规定,从而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了空间.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其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地证券服务纳入了监管范畴.如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区分了会计责任(上市公司)和审计责任(中介机构),避免因注册会计师地不尽职影响公司法定披露义务地履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规范信息披露与董秘制度 新《上市规则》梳理了信息披露理念,对信息披露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性质进行了具体诠释.尤其强化了公平披露理念,以遏制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具体包括禁止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以接受调研采访或通过博客论坛等方式泄漏内幕信息,要求公司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重大敏感信息地均应及时报告并公告,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地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等.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鉴于实践中有部分公司董秘对公司事务未获得足够地知情权,无法及时掌握公司地重大动态,难以更好地督促公司履行其应尽信息披露义务,难以保证信息披露地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本次修订还完善了董秘工作职能,要求董秘应当承担起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地管理及协调职责,参加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会议;关注媒体对公司地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地权利和义务,督促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地决议时,有义务予以提醒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加强大股东和董、监、高地行为监管 在大股东监管方面,新上市规则强化了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应尽义务、交易行为规范和诚信监管.针对全流通时代较为突出地上市公司股东交易行为规范问题,进一步强化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恪守地各项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地上缴并及时对外披露;就市场存在地信用缺失现象和股改过程中股东及其控制人违背承诺等问题,加强诚信监管,强调大股东及其控制人对公开承诺事项地义务履行.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在上市规则修订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大股东违反股改承诺地情形,例如年佛山照明第一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曾因违反股改承诺遭到深交所批评.根据年月日签署地股权转让及股改地备忘录,欧司朗佑昌承诺:“股权分置改革与股份过户完成后四年内,将在佛山照明年度股东大会中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投赞成票,提出地分配议案中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佛山照明当年实现地可分配利润地”.然而,欧司朗佑昌未向佛山照明股东大会提出关于公司年度地利润分配地方案,并在年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上对符合承诺地利润分配比例地分配方案投弃权票.在上市规则修订实施之后,上述大股东违反公开承诺地现象将得到有效地遏制.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二、新三板的一些规定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第4.1.6条 2、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的法律指引(可参考)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2016年8月13日施行】 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3、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4、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5、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 6、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 8、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68号) 10、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1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8号) 12、《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13、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实施《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08号 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 15、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6、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四、行业规定 1、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2、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3、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 4、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 算规则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按照《期权结算规则》的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中国结算委托结算银行直接扣款(第四十七条)、结算参与人提前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及提交其他交收担保品(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组合策略维持保证金收取(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利用自营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证券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不实施,中国结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 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期权结算参与人管理 第五条 经营机构直接参与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首先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向本公司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非证券公司类经营机构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除符合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条件。 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第四条 1.4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第五条 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六条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 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一五年1月

目录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6) 说明及声明 (6) 第一章总体要求 (6) 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7) 二、岗位设置 (8) 三、制度与流程 (9) 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9) 一、申请材料 (10) 二、申请流程 (11) 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11)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2) 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12) 二、适当性评估 (14) 三、期权知识测试考试 (15) 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16) 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17) 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19) 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19) 第四章账户管理 (20) 一、账户体系 (20)

二、账户开立与管理 (21) 第五章额度管理 (22) 一、持仓限额管理 (22) 二、客户限购额度管理 (24) 第六章交易信息及提醒 (25) 一、交易信息内容 (25) 二、信息公告与提醒 (26) 第七章协议行权 (27) 一、协议行权策略 (28) 二、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29) 第八章客户结算 (29) 一、日常交易清算 (29) 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30) 三、日常交易交收 (31) 第九章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32) 一、投资者教育 (32) 二、客户投诉处理 (33) 附件一: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方法及评估样表 (36) 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联系人 (41) 第二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指南 (42) 说明及声明 (42) 第一章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

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应当由期权经营机构总部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五条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第七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

股票期权交易100问(三)

股票期权交易100问(三): 详解期权合约 一、适当性管理 26. 投资者如何参与期权模拟交易? 投资者在参与期权模拟交易前,需对股票期权的相关基础知识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认识期权交易的主要风险,了解期权的简单策略应用,并且对上交所股票期权的相关业务规则有一定的了解。做好上述相关知识准备后,投资者可以向所在期权经营机构咨询,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开立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账户,参与到期权模拟交易中来。 27. 投资者申请交易权限时,需满足什么样的模拟交易经历? 个人投资者申请一级、二级或者三级交易权限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一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须包括备兑开仓及保护性认沽期权的买入开仓、相对应的平仓以及行权;二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须在一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的基础上增加期权合约的买入开仓、卖出平仓;三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须在一级、二级投资者模拟交易的基础上增加期权合约的卖出开仓及买入平仓。 28. 投资者如何申请调高或调低交易权限? 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等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适当性指引》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投资者的申请进行审核;投资者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 投资者也可以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要求调低其交易权限至相应级别。 29. 期权经营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自行调低投资者的交易权限? 期权经营机构发现客户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或者出现期权经纪合同中约定的调低交易权限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 30. 期权投资者的交易权限被调低后,投资者的交易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的申请或者自行调低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级别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权限进行期权交易,即原有相应更高级别的交易权限将受到限制。 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申请调整其交易权限或者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的,应当就调整后可能增加的投资风险或者可能丧失的交易权限对投资者进行提示,并对相关告知和提

模拟联合国大会常用词汇中英文对照

会长亲自整理模拟联合国大会常用词汇中英文对照 来源:北航模联的日志 1. Ame ndme nt 修正案 2. Badge 胸卡 3 Deprive the right to rote 取消表决权 4. Chair 主席 5. Close the debate 结束辩论 6. Director会议指导 7. Delegate 代表 8. Deputy 副代表 9. Head Delegate代表团团长,领队 10. Faculty Advisor 代表团指导 11. Delegation Bloc 代表团 12. Distributio n 分发 13. Document officer文件分发人员 14. Drafti ng committee 起草委员会 15. Draft Resolution 决议草案 16. Draw lots 抽签 17. Elect by an absolute (a simple) majority 以绝对(简单)多数选出 18. Emerge ncy meet ing 紧急会议 19. Enjoy privileges 享受特权 20. En try in to force 开始生效 21. Executive secretary 执行秘书 22. Exercise the right of vote 行使表决权 23. Expert 专家 24. Explain one ' rs)te对所投的票加以说明 25. Extend the term of office 延长任期 26. Extraordinary session 特另U会议 27. Fill a vacancy 补缺

模拟经营策划书

第四届“哇哈哈”杯模拟经营比赛 一、活动背景 随着近些年来国家鼓励个人创业的政策发展,以及大学生队伍的不断壮大,就业问题日益突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上了创业道路,解决了自我就业问题,间接为社会就业减压。作为中国规模最大、最有发展潜力的饮料企业,哇哈哈公司本着能够获得更大发展的同时,也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很大贡献;他们走进校园,并在全国多所高校建立实践基地、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中华女子学院作为哇哈哈公司的实践点,为女院学子更好的走向社会提供一个的平台,为学子们的职业生涯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石,特此举办“模拟经营大赛”。 二、活动意义与目的 “哇哈哈”杯模拟经营比赛是增强大学生服务社会意识,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大学生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通过对哇哈哈产品的认识,进一步了解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扩大哇哈哈产品在校园的影响力,使更多群体了解并选择哇哈哈产品。同时,给广大同学提供了一个实践的平台,让参与者思考未来的创业道路的选择以及经营方式、营销手段,培养经营抗压能力,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践;为广大学生今后走出社会、寻找工作积累经验和提升自信心,也为哇哈哈公司乃至社会的发展储备人才。 三、活动主题:体验自主经营,展现职业风采 四、活动时间:2013年4月22日—2013年5月28日 宣传时间:4月22日到4月28日 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28日晚上8点 比赛时间:初赛:5月3日到5月5日 复赛:5月12日 决赛:5月20日到5月24日(两天) 晚会:5月28日下午两点到四点 五、活动地点: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 六、活动主办单位:

主办方:中华女子学院 赞助方: 哇哈哈公司 冠名方:哇哈哈公司 七、活动安排 (一)活动前期: 宣传期: 宣传途径:通过社团和学校微博、人人、QQ,对即将举办的“哇哈哈”杯模拟经营比赛进行宣传造势(如:微博中发话题#感谢哇哈哈集团对女院模拟比赛的大力支持#)。 展板宣传:制作大张海报张贴在宿舍楼下和教学楼下 传单宣传: 在学校人口密集地区发放有关大赛内容的传单 横幅宣传: 比赛期间在学校主干道上悬挂大赛商家提供的宣传横幅(第四届“哇哈哈”杯模拟经营比赛,期待你的参与) 媒体宣传: 校媒体或赞助网站的宣传 宣传内容: 比赛目的流程及时间报名方式 报名期: 报名对象: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在校学生 报名方式:编辑短息发送至指定号码和邮箱(由主办部门申请的比赛邮箱)或现场填写报名表格 参赛要求:参赛同学自由组队,每个团队3—5 人,要求每个团队有自己的队名、口号,设队长一名。参赛队伍统一填写报名表,纸质电子档均可,内容包括参赛人员、年级和专业。 (二)活动期间 初赛 团队展示(N进8) 比赛内容:第一环节团队介绍与自荐、第二环节自主经营项目说明。初赛分为三场(两场选拔赛+一场复活赛),采取评委评分制。 比赛规则:报名团队按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第一环节展示,每队展示时间不超过4分钟,评委对每个参赛团队进行评分,第一环节结束后,休息十五分钟,审计

全球模拟联合国大会的议事规则

全球模拟联合国大会的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将指导全球模拟联合国会议模拟举行大会全体会议和各主要委员会会议。这些规则改编自实际的《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供全球模拟联合国使用。 一、议程 常会 临时议程 第1条 全球模拟联合国(模拟联合国)会议的临时议程应由模拟联合国秘书长草拟,至迟于会议开幕前两个月传递给各代表团 第2条 会议的临时议程应包括: (a)关于为每届会议选定主题的报告; (b)模拟联合国秘书长认为需要向模拟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所有项目。 议程的通过 第3条 每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应在会议开幕式上提请模拟联合国大会批准。 二、代表团 组成 第4条

会员国代表团应由不超过六名代表组成。 三、大会主席和副主席 选举 第5条 除非模拟联合国大会另有决定,模拟联合国大会应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五人,并至少在由其主持的会议开幕前三个月选出。在选举模拟联合国大会主席和副主席时,应考虑尽可能将这些职务分配给下列区域,以确保模拟联合国总务委员会的代表性:非洲、亚洲、东欧、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西欧和其他国家。他们的任期应自当选之日开始,并应在选举出模拟联合国大会下一届会议新的主席团成员时为止。如果某个成员在他或她任期届满之前不再属于模拟联合国总务委员会,应单独举行补选,来为剩余的任期选举一名新成员。 临时主席 第6条 大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某次会议或会议的一部分时,应指定副主席一人代行主席职务 第7条 副主席代理大会主席时,其权力和职责与主席相同。 大会主席的一般权力 第8条 大会主席除行使本规则其他条款所赋予的权力外,应宣布本届会议每次全体会议的开会和散会、主持全体会议的讨论、确保对本规

企业模拟经营训练计划书 范例

企业模拟经营训练计划书(范例) 上海慧商斯威财务咨询公司 2006年1月

Contents Marketplace模拟产品简介,及对参与者和贵公司的学习目标 (3) Marketplace的用户 (5) 模拟情景介绍和每季度决策内容 (7) 目标参与者 (9) 项目难度和不同角色的不同决策内容 (10) 项目时间安排 (12) 实施者背景介绍 (14) 项目费用 (18) Project Flow on Customerization (19)

Marketplace模拟产品简介 及对参与者和贵公司的学习目标 Marketplace企业经营电脑模拟训练给您一种实战型的体验式经历。通过让参与者模拟经营一家企业,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面对众多不确定的顾客,同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从而对经营管理有更深的理解。 在Marketplace中,参与者将发起建立自己的公司,其中,将涉及到市场营销,研发,生产,金融和会计。参与者会参与到一个虚拟的商业环境中,通过若干轮决策,经营自己的公司。参与者需要重复地分析情景,提出相应战略并执行战略。参与者会遇到来自外部环境和自我决策的不确定性。通过真实世界中的决策模拟,参与者会学会如何有技巧性地调节他们的战略,包括有可行性方案,和不同部门间的联接整和,协商和潜在收入。 竞赛的目的在于争取最成功的进入市场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在Marketplace的竞争过程中,参赛者会参与下列各项决策的制订与执行: ?市场调查资料分析 ?新产品设计与市场定位 ?产品定价与广告行销 ?行销策略的制订与执行 ?企业资源配置 ?同竞争者建立策略同盟 ?R&D投资及回收 ?通路建立与人员聘雇 ?生产规模与排程规划 ?现金管理 ?融资决策 ?竞争者标杆分析 ?品质改善及效率提升 ?财务分析与预测 ?资金调度 ?竞争者策略分析与应对 ?企业经营策略修正与调整 Marketplace企业经营模拟训练将提升您的管理技能,对企业经营决策有一个整体的、综合的认识: ?提升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作战略规划及执行的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 做市商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交易的流动性,规范期权做市商的做市业务,根据《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括下列类型: (一)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 (二)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 (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主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规定的全部做市服务,一般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做市服务。 第五条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不得利用做市业务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做市申请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 (一)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做市业务超过3个月,并且在本所要求的模拟交易期间做市表现符合本所相关做市指标要求; (二)通过本所组织的做市业务专项测试; (三)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主做市商业务申请书或者一般做市商业务申请书;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四)负责做市业务的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 (五)开展做市业务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 (六)申请做市的合约品种名单及具体做市业务实施方案; (七)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做市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

深市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结算规则

深市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结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模拟交易相关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结算业务范围】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规则适用主体】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自律管理】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 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期权结算参与人管理 第五条【资格管理】经营机构直接参与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首先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向本公司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非证券公司类经营机构申请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除符合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满足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条件。

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第六条【结算协议和委托结算】具有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开展期权结算业务的,应当与本公司签订结算协议。 不具有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经营机构(以下简称“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代为办理期权结算业务。 非结算参与人机构委托具有本公司期权委托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与本公司进行期权结算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结算协议。委托结算协议应当包括本公司制定的必备条款,并向本公司报备。 第七条【申请条件】经营机构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公司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相关要求; (三)具备完善的期权结算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系统; (四)具有符合资格的期权结算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五)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约行为; (六)本公司认为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其他规定】本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管理有关规定,对结算参与人实施常规管理、风险管理等持续性管理。

企业模拟经营训练计划书(范例)

Marketplace模拟产品简介,及对参与者和贵公司的学习目标 (3) Marketplace的用户 (5) 模拟情景介绍和每季度决策内容 (7) 目标参与者 (9) 项目难度和不同角色的不同决策内容 (10) 项目时间安排 (12) 实施者背景介绍 (14) 项目费用 (18) Project Flow on Customerization (19)

Marketplace模拟产品简介 及对参与者和贵公司的学习目标 Marketplace企业经营电脑模拟训练给您一种实战型的体验式经历。通过让参与者模拟经营一家企业,在快速变化的市场中面对众多不确定的顾客,同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从而对经营管理有更深的理解。 在Marketplace中,参与者将发起建立自己的公司,其中,将涉及到市场营销,研发,生产,金融和会计。参与者会参与到一个虚拟的商业环境中,通过若干轮决策,经营自己的公司。参与者需要重复地分析情景,提出相应战略并执行战略。参与者会遇到来自外部环境和自我决策的不确定性。通过真实世界中的决策模拟,参与者会学会如何有技巧性地调节他们的战略,包括有可行性方案,和不同部门间的联接整和,协商和潜在收入。 竞赛的目的在于争取最成功的进入市场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在Marketplace的竞争过程中,参赛者会参与下列各项决策的制订与执行: ?市场调查资料分析 ?新产品设计与市场定位 ?产品定价与广告行销 ?行销策略的制订与执行 ?企业资源配置 ?同竞争者建立策略同盟 ?R&D投资及回收 ?通路建立与人员聘雇 ?生产规模与排程规划 ?现金管理 ?融资决策 ?竞争者标杆分析 ?品质改善及效率提升 ?财务分析与预测 ?资金调度 ?竞争者策略分析与应对 ?企业经营策略修正与调整 Marketplace企业经营模拟训练将提升您的管理技能,对企业经营决策有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