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填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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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填补原则.

损失填补原则.

• 2.损失填补原则的作用
• (1)当被保险人只有受到保险事故所致损 失时,才能得到补偿;(2)补偿与损失在 量上应相当,即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 的损失恢复至承保危险发生前的状况,在 保险人方面而言,不得于损失额度以下履 行保险给付义务;在被保险人一方而言, 禁止不当得利
二、损失填补的范围
• 1.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 实际损失,通常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
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本案所涉及的车损保险条款中
明确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故该保险金额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
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原按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该
实际价值部分无效。

• 这份判决说明,周定海的车按88920元的新车价投的保, 投保时其中真正有效的部分是20896.2。那么其中超过 20896.2部分的68023.8元所谓的保险金额是无效的。
• 即以新的标的替代已受损失的标的。在玻 璃保险中,保险人损失填补的方式体现在 以给被保险人换装玻璃窗等为合同义务的 履行。
• 4.重置
• 即保险人通过修复或重建被毁损的财物来 进行损失填补。该方法以保险人将财产恢 复至损失前的状态为给付义务的履行。
• 车身险的折旧问题 案例
• 浙江宁波的周定海2001年花14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并连续9年在中国人民财产

周定海觉得,保险公司让车主投了超出有效范围的保
险,一旦出险就说超出车辆实际价值的投保无效。但如果
车主根本没出险,或者出的险理赔金额根本没达到车辆实
际价值,保险公司就把根本无效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费
白白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车主 周定海

法院说多收了我这个保险费,对吧,保险公司退出了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什么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什么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是什么 ⼀、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两层:⼀是只有保险事故发⽣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没有遭受损失,就⽆权要求保险⼈赔偿。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

⼆是被保险⼈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之前的状态,⽽不能使被保险⼈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量的限定。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补偿损失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之⼀,损失补偿原则恰好体现了保险的基本职能,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和量的限定都是保险基本职能的具体反映。

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由于保险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能得到补偿,就违背了保险的宗旨。

损失补偿原则约束保险⼈必须在合同约定条件下承担保险保障的义务,履⾏保险赔偿责任;对被保险⼈⽽⾔,该原则保证了其正当权益的实现。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防⽌被保险⼈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

损失补偿原则的质的规定性在于有损失则赔偿;⽆损失则不赔偿;其量的规定性将使被保险⼈因损失所获得的补偿,不能超过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使被保险⼈只能获得与损失发⽣前相同经济利益⽔平的赔偿。

因此,该原则可以防⽌被保险⼈利⽤保险⽽额外获利,有效抑制了道德风险的发⽣。

三、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保险⼈在履⾏损失补偿义务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主要有: (⼀)实际损失 以被保险⼈的实际损失为限进⾏保险补偿,这是⼀个基本限制条件,即当被保险⼈的财产遭受损失后,保险赔偿应以被保险⼈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

在实际赔付中,由于财产的价值经常发⽣变动,所以,在处理赔案时,应以财产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或市价为准,最新保本理财产品,按照被保险⼈的实际损失进⾏赔付。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
1、认定责任:责任人和被损害人互相认定,不可进行拖延。

2、适当偿付:责任人应依法足额依法偿付损害赔偿金,以保障被损害人的合法权益。

3、维护权利: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维护受损害人的权利,不得进行隐瞒、掩饰。

4、无穷赔偿:若责任人违反合同或法律法规,对受损害人造成重大损失时,应按照无穷赔偿原则支付损害赔偿金。

5、及时理赔:责任人应及时解决被损害人的损失问题,不可将此搁置。

6、补偿标准:损害赔偿金的额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但不可低于有关标准。

7、以合理支付为原则:责任人应以合理的方式支付损害赔偿金,不可擅自超过被损害人提出的要求。

8、保护受害人: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损害赔偿义务,保护受损害人免受进一步损失。

损失填补原则探微

损失填补原则探微

法学评论(双月刊)2006年第2期(总第136期)损失填补原则探微黄 军3 李 琛33内容提要:损失填补原则,是保险法上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包括三个层面的基本涵义,具有禁止不当得利、控制道德危险和维护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

对于保险人的损失填补责任,具有法定和约定的限度。

另一方面,损失填补原则在保险法领域存在着适用例外,包括量的例外和质的例外。

围绕着损失填补原则之例外,学说上存在着绝对说、相对说以及修正绝对说的争议,这些争议对于深化对保险、保险利益和损失等概念的认识,颇有助益。

主题词:损失填补原则 不当得利 道德危险 生活充满变数,风险无处不在,损失常于不经意间不期而至。

保险的起源即在于分散风险,藉由保险制度集合多数具有相同风险的经济单位(危险共同体),共同分担任一经济单位因风险发生所遭受的损失。

可见,保险的意旨主要在于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鉴于此,在保险领域,一直将损失填补原则(Princi p le of I nde mnity)视为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

损失填补原则,是诸多保险(尤其是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①财产保险系以损失填补为基础,而损失填补也是财产保险的唯一目的。

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布莱特曾指出:“补偿(I nde mnity)是‘掌握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所应用的每一规则的真正基础是:火险或水险保单内所包含的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仅此而已。

要是有人提出一个与之不同的观点,也就是说,它要么阻碍被保险人获得足额补偿,要么给予被保险人超过其应获得的全部金额的补偿。

这种观点肯定是错误的。

”②保险法上诸多制度均派生于损失填补原则,譬如,复保险、超额保险、保险竞合及保险代位等。

本文简要分析了损失填补原则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期能有助于我国保险法制的完善。

一、损失填补原则的涵义损失填补原则,一如其名,是指保险制度的宗旨,在于填补被保险人所受损失使因保险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给被保险人造成的冲击降至最低限度,因此,需要填补损失的程度将视损失之大小而定,无损失则不填补,故保险契约可谓补偿契约。

保险人损失补偿的三个限制及处理原则

保险人损失补偿的三个限制及处理原则

保险人损失补偿的三个限制及处理原则保险,这个词儿听起来可能有点儿正式,实际上就像是咱们生活中的“安全网”,让人觉得踏实。

不过,保险的补偿并不是说说就能来的,里面还有些讲究呢。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保险人损失补偿的三个限制以及处理原则,希望让大家对这块儿有个清晰的认识,也别再一头雾水了。

1. 保险人的损失补偿限制1.1 合同约定限制首先,保险合同就像一份“共识协议”,双方都得遵守。

如果你在合同上写的和实际情况不一致,比如说你投保的是家里的小猫小狗,但结果你去报了辆豪车的损失,那可就有点儿“自作自受”了。

保险公司可不会无缘无故掏钱,合同上怎么写的,他们就怎么办。

这就好比是签了字的协议书,不能随便改来改去。

1.2 损失程度限制再来聊聊损失的程度。

这事儿就像是运动会,你的成绩决定了你能得什么奖。

在保险的世界里,损失也要分轻重缓急。

如果你的房子被风刮了一点儿,可能只能补偿个小数目,而如果遭遇了大火,损失惨重,保险公司才会动真格的。

就算你非常心痛,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实际损失来给你评估,而不是按照你当时哭得撕心裂肺的程度来决定的。

2. 处理原则2.1 原则一:不得超过实际损失说到处理原则,第一条就是不得超过实际损失。

想象一下,你丢了个手机,保单上写的是一千块的赔偿,可是你手机价值三千。

这时候你可别想着“一损俱损”,要知道,保险公司只赔你一千。

可不是他们抠门,而是法律规定了这一点。

就像买水果,秤上怎么称就得按这个数结账,不能凭个人情绪来改变。

2.2 原则二:及时报案其次是及时报案。

这就像是发现了好吃的甜品,得趁热吃,冷了就没意思了!发生了损失,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才能顺利获取补偿。

不然时间一拖,可能就成了“老掉牙的事”,保险公司还得问你“你到底是吃了啥”。

3. 保险人的责任限制3.1 法律规定限制最后,咱们得提到法律规定的限制。

这就像是规矩,不能随便违反。

保险公司可不是随便说赔就赔,法律上有些事情是他们无法承担的,比如故意行为或不合法的活动。

保险基本原则之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基本原则之损失补偿原则
即追偿权旳代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旳因 为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 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旳索赔 权。
权利代位产生旳条件:
• 损害事故发生旳原因、受损旳标旳,都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
• 保险事故旳发生是因为第三者旳责任造成旳,肇事 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补偿责任;
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损失补偿原则旳涵义 为何要坚持损失补偿原则? 怎样坚持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旳基本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旳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旳涵义
1、什么叫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协议生效后,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旳 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取得全方 面、充分旳补偿;保险补偿是弥补保险人因为 保险标旳遭受损失而失去旳经济利益,被保险 人不能因保险补偿而取得额外旳利益。
• 对保险事故旳发生和保险标旳旳损失负有民事补偿 责任旳第三者,能够是法人,也能够是自然人。可 能是第三者旳侵权行为、不推行协议要求旳义务、 不当得利行为及其他依法应承担补偿责任旳。
• 一般地,国家立法都有限制。---保险人不得向被保 险人旳家庭组员或其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除 非他们有意造成保险事故旳发生。
百分比补偿方式:按保险金额与损失当初旳保险 价值旳百分比计算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初旳 保险价值)
保障程度越高,补偿金额也越接近损失金额。 被保险人若想得到充分旳补偿,就必须按财产旳实
际价值足额投保。
4、损失补偿原则旳例外
➢ 人身保险:
➢ 人身保险是给付性协议;
为何要坚持代位追偿原则?
➢ 预防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旳发生,从保险人 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步取得补偿而额外获利;

损失填平原则的核心内容

损失填平原则的核心内容

损失填平原则的核心内容
1. 啥叫损失填平原则?就好比你掉了一百块钱心疼得要命,然后突然又捡到了一百块,心里一下子就平衡了嘛!比如说你做生意亏了一笔钱,那你就得想办法从其他地方赚回来填补这个亏空呀!
2. 损失填平原则真的很重要啊!就像建房子少了一块砖,你得赶紧找一块合适的补上呀!比如你不小心弄坏了朋友的东西,那不得买个一样的去补偿人家嘛!
3. 这个损失填平原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呀!好比你走路摔了一跤,摔破了膝盖,那你得赶紧处理伤口让它好起来呀!比如说你在工作中犯了个错误导致业绩受损,那就要努力提升业绩来填平呀,不然怎么行呢!
4. 真的要好好理解损失填平原则哦!就像你肚子饿了要吃东西填满肚子一样!例如你股票亏了不少,那你就得通过其他投资渠道来让资金恢复嘛!
5. 损失填平原则真的很关键呀!就仿佛车子轮胎破了个洞,得赶紧补好才能继续跑呀!好比你在旅游时丢了贵重物品,那得想办法节省开支或者赚点外快来填平损失呀!
6. 一定要重视损失填平原则呀!这就跟生病后要吃药恢复健康一样!比如说你的手机摔坏了,那不得花钱去修或者买个新的来让使用恢复正常嘛!
7. 损失填平原则可不能小瞧啊!像拼图缺了一块就不完整了,得赶紧找对那块拼上去呀!比如你因为自己的疏忽错过了一个重要机会,那就要寻找别的机会来弥补呀,能不重视吗?
8. 损失填平原则真的超级重要的嘞!好比船有了个漏洞,不补上可就要沉了呀!像是你冲动消费买了个贵东西后悔了,那不得想办法多赚钱来填上这个消费的坑嘛!
9. 所以说呀,损失填平原则真的太重要啦!就像打仗的时候失去了一块阵地,必须得夺回来呀!比如你在人际关系中犯了错让别人不高兴了,那得赶紧做些让对方开心的事来填平这个不愉快呀!总之,就是不能让损失一直存在呀,要赶紧想办法填平!。

保险法医疗费补偿原则

保险法医疗费补偿原则

保险法医疗费补偿原则一、实际损失填补原则实际损失填补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以填补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实际支出进行赔付,不会超出实际损失的范围。

二、保险金有限原则保险金有限原则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赔付不会超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因过度医疗而产生不当得利的情况。

三、禁止不当得利原则禁止不当得利原则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通过医疗保险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利益。

在保险实践中,保险人会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进行严格的审核,以防止被保险人通过医疗保险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四、分摊原则分摊原则是指在医疗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多次治疗时,保险人只对其中一次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而不会对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的多次医疗费用进行重复赔付。

五、最高额限制原则最高额限制原则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赔付不会超过该最高赔偿限额。

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因过度医疗而产生不当得利的情况。

六、保证保险金及时赔付原则保证保险金及时赔付原则是指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并支付保险金。

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及时获得医疗费用的补偿,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七、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相结合原则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相结合原则是指医疗保险应当与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以确保经济困难的患者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

在这一原则下,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以弥补医疗保险的不足。

八、妥善处理医疗费用补偿与定额给付的关系原则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补偿与定额给付是两种不同的给付方式。

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是医疗保险的重要原则之一。

一般来说,医疗费用补偿方式更加符合医疗保险的本质,能够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利益。

而在特定情况下,定额给付方式则可以作为补充,以满足特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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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告知,车头部分要按折旧来计算赔款,只能赔20896.20元,这和实际修
理费相差了近1.6万元。原来保险公司经计算得出,周定海的车在出事故时 车头部分实际价值只值20896.2元,所以根据保险条款中,车损事故赔偿不 能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规定,只能赔周定海20896.2元。

车主 周定海

投保按新车,理赔就是没有按照我这个新车保险理赔给我,那肯定是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支公司进行了投保。 从2001年开始直 到2009年,8年时间,周定海的车每年的保险费都是按新车购置价14万元全 额计价缴付,其中车头部分是以新车价88920元作为保险金额。2009年,
这辆车发生车损事故。宁波市价格认定中心对车辆损失作了评估,认定车
头部分损失为36000多元。事故结案后,周定海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业务员
• 2.损失填补原则的作用
• (1)当被保险人只有受到保险事故所致损 失时,才能得到补偿;(2)补偿与损失在 量上应相当,即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 的损失恢复至承保危险发生前的状况,在 保险人方面而言,不得于损失额度以下履 行保险给付义务;在被保险人一方而言, 禁止不当得利
二、损失填补的范围
• 1.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 • 实际损失,通常以损失发生时,受损财产
保险公司骗我了。

周定海觉得,他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连续八年按14万的新车价投保,
其中车头部分连续八年按88920元投保,现在车头部分出了3万6的险却只给
赔付2万多元。明显不合理,于是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周定海按实际修理费用理赔的主张败诉。周定海不服判
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然判决周定海败诉。
• 即以新的标的替代已受损失的标的。在玻 璃保险中,保险人损失填补的方式体现在 以给被保险人换装玻璃窗等为合同义务的 履行。
• 4.重置
• 即保险人通过修复或重建被毁损的财物来 进行损失填补。该方法以保险人将财产恢 复至损失前的状态为给付义务的履行。
• 车身险的折旧问题 案例
• 浙江宁波的周定海2001年花14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并连续9年在中国人民财产
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为准。在人身保险中, 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 • 2.合理费用 • 主要指施救费用与诉讼费用。我国保险法 第42条第2款规定:“”第51条规定:“”。
• 3.其他费用57/2
• 为确定保险人给付义务的范围内的损失所 支出的关于受损标的的检验、估价等费用。
• 保险标的的自身损失与费用是不同的,费 用支出的最高限额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损失填补原则
• 一、损失填补原则的概念与作用
• 1.损失填补原则
• 损失填补原则是指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 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其承担的保险给付义务范 围内履行合同义务,对其所受实际损失进行填补; 而保险人履行给付义务旨在弥补被保险人因承保 危险发生所失去的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给 付义务的履行而获得额外利益。损失填补原则是 贯穿于保险合同法立法、司法以及当事人订立到 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准则。
没出事呢,它不是收下了。那我算了一下我8年9年了这个
保险它又收我多少钱,它可能退给我吗?

周定海的律师认为,如果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判决
合同超出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部分的投保无效,那么保险
公司就涉嫌欺诈。
• 补偿原则的范围(意外伤害、住院保险) 案例
• 补偿原则的派生要求
– 超额保险 – 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付 – 代位求偿 – 委付

判决书中明确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
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本案所涉及的车损保险条款中
明确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故该保险金额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
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原按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该
实际明,周定海的车按88920元的新车价投的保, 投保时其中真正有效的部分是20896.2。那么其中超过 20896.2部分的68023.8元所谓的保险金额是无效的。
三、损失填补的方法
• 1.金钱给付 • 多数情形下,保险人采此方式,通常由保险人用
现金或支票的方式履行给付被保险人应得的保险 金额。 • 2.修理 • 在汽车保险中,保险人以修理为履行保险给付义 务的方式。在此情形下,保险人通过自己的汽车 修理厂,对被保险人车辆的修理为保险义务的履 行。
• 3.更换

周定海觉得,保险公司让车主投了超出有效范围的保
险,一旦出险就说超出车辆实际价值的投保无效。但如果
车主根本没出险,或者出的险理赔金额根本没达到车辆实
际价值,保险公司就把根本无效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费
白白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车主 周定海

法院说多收了我这个保险费,对吧,保险公司退出了
多部分保险费给我,你说我出了事了,它退给我,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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