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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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及进城务工子女教育实施方案

留守儿童及进城务工子女教育实施方案

留守儿童及进城务工子女教育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我的书桌上。

我开始构思这个方案,思绪如泉涌,不断在脑海中涌现出各种想法。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选择进城务工,留下子女在农村老家。

这些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子女面临着教育资源匮乏、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实施方案。

1.1留守儿童现状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家庭教育缺失、心理问题、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

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少父母的关爱和引导,容易产生自卑、孤僻等心理问题。

1.2进城务工子女现状进城务工子女在教育环境、教育资源、家庭教育等方面与城市子女存在较大差距。

他们在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教育体系方面面临诸多困难。

二、目标设定我们的目标是确保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子女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融入社会。

2.1提高教育质量通过优化教育资源、改进教育方法,提高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质量。

2.2加强家庭教育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关注子女成长。

2.3促进心理健康关注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子女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

三、实施方案3.1改善教育资源3.1.1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农村学校的硬件设施水平,确保学校有足够的教室、宿舍、食堂等基础设施。

3.1.2优化师资队伍选拔优秀师资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留住优秀教师。

3.1.3引进先进教育理念借鉴城市先进的教育理念,推广素质教育,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3.2加强家庭教育3.2.1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邀请专家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3.2.2建立家长交流平台通过、QQ等社交平台,建立家长交流群,分享家庭教育经验。

3.2.3开展亲子活动组织亲子活动,增进家长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促进家庭和谐。

3.3关注心理健康3.3.1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子女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父母因其他原因外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不满十六周岁的本省农村未成年人。

第三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为到本行政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为外出务工人员留在本行政区域创业就业给予支持。

支持用工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外来务工人员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帮助。

第五条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和保护等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走访排查等方式,及时登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定期予以更新,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进行汇总、复核,并同时将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篇一: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教育部《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教基[1998]2号)但是后来教育部已经很少用流动儿童这个字眼了,取而代之用随迁子女这个概念。

与流动儿童相关的、现行比较常用的两个概念是: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

而且我认为这两个概念比流动儿童更为重要,因为它们反映出来的问题更为精准。

随迁子女,顾名思义就是离开户籍所在地、跟随父母来到外地的孩子。

一般来说,我们提到随迁子女,都是在孩子接受教育这个语境下。

教育部对随迁子女的定义(注意:一定是户籍在农村的才会被教育部定义为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教育部《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广州市教育局对随迁子女的定义(并不作户籍是农村还是城镇的区分):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生活、就学的来穗人员及其他非本市户籍就业、创业人员子女。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穗教发[2014]30号)而对于留守儿童,教育部的定义和国务院最新的定义并不相同,因此统计起来数字相差巨大。

2016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的定义统计出来的数字是903万,而教育部2015年统计的在义务教育阶段校生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是2019.24万。

教育部对留守儿童的定义: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教育部《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国务院对留守儿童的定义: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从我们对一些流动儿童服务机构和外来务工人员访谈的情况来看,外来务工人员最为关心的就是子女的教育问题,尤其是能不能上公办学校的问题。

河南对留守儿童政策有哪些

河南对留守儿童政策有哪些

河南对留守儿童政策有哪些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那么河南对留守儿童政策有哪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公共服务,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支持和帮助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定居,使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

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

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优化力度,保障适龄儿童基本教育公共权利,全面落实外来务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学习生活。

一些人问:国家有哪些关爱留守儿童的政策?关爱服务项目可享税收优惠《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支持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帮扶、志愿服务等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培育专业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导和支持能力较强、信誉良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协助乡镇、社区、学校,依法参与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等工作,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关爱服务。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政策方案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政策方案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政策方案1. 背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工作,很多人携带自己的子女一同迁往城市。

同时,农村地区也存在一部分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在城市务工,无法长期陪伴在身边。

为了解决这些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制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政策方案至关重要。

2. 目标- 提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保障这些子女的教育权益和受教育权利;- 促进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3. 政策方案3.1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政策- 提供公立学校招生名额:按照城市规划和资源配置情况,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阶段提供公立学校的招生名额,并确保平等对待,不歧视他们的身份和户籍。

- 鼓励学校多元化发展:加强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建设,为不同背景的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培养他们的特长和兴趣,促进教育公平。

- 提供补贴和资助: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教育费用的补贴和资助,确保他们平等享受教育资源。

3.2 留守儿童教育政策- 建立优质的寄宿学校:农村地区应建立优质的寄宿学校,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研究和成长环境,弥补他们父母不在身边的缺失。

- 加强教育资源共享:城市和农村之间应加强教育资源共享,通过远程教育、协作研究等方式,使留守儿童能够接触到优质的教学资源。

-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怀:建立健全的社会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帮扶,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身心发展。

4. 实施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这些教育政策,让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儿童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受教育的机会,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教育。

-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这些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不断优化政策: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以上就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政策方案的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

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有效解决,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儿童少年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改善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客观需要,是巩固我市“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环境,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中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切实推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力度。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教基一〔2018〕783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7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持续推进教育公平。

进一步加强我省留守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基础教育。

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

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提高我省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对于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对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从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力度(一)积极改善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条件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地要着力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是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

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改善和有关教育过程中,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需要,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生活教师。

上海人户分离读书政策

上海人户分离读书政策

上海人户分离读书政策
上海人户分离读书政策是上海市政府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出台的一
项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在上海入学,并与家人分离在上海就读。

首先,这项政策旨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困难的问题。

由于身份限制等
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常常面临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人户分离读书政策为这部分人群提供了入学的机会,让他们的子女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

其次,人户分离读书政策对于提高教育公平具有积极意义。

在这个政策下,不
论籍贯,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都有机会接受与本地学生相同的教育资源。

这有效地打破了户籍对于教育资源的限制,增加了教育机会的公平性。

此外,人户分离读书政策还有助于促进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

由于父母长期外
出务工,留守儿童面临着缺乏家庭关爱与教育资源不足的困境。

通过此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

然而,上海人户分离读书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方面,该政策可能导
致学校资源的不平衡。

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就读于一些学校,可能会对相关学校的教学质量和资源配置形成一定压力。

另一方面,该政策可能加剧城乡教育差距。

由于农村地区条件相对较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往往更愿意将孩子留在城市就读,这可能导致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进一步流失。

综上所述,上海人户分离读书政策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了良好的教育机会,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然而,该政策也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考虑资源分配的平衡与城乡教育差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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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子女
关爱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随着农民外出务工热潮的兴起,农村留守儿童的数字越来越大,在我们学校,也有一些留守儿。

为此,我校就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提出以下几条措施,加强对他们的关爱和保护,促进他们和谐健康的发展。

学校积极开展一系列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活动。

1、定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使留守儿童家长通过“亲情热线”经常与孩子联系交流,使孩子可以定期向父母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了解父母在外工作、生活情况,加强父母子女间的情感沟通,消除留守学生对亲情的心理饥渴。

2、建立帮扶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通过“两免一补”、贫困生、特困生救助等办法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重点救助。

3、开展“结对子”活动。

班主任组织学生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学习、生活上相互关心和帮助;同时,学校发动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一个或几个教师负责一个村的留守儿童,对其进行不定期的家访和生活上的一些关心和照顾,做到定点、定人联系。

4、积极建立家校联系,举办“四老”家长学校。

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详细记录了留守儿童家庭基本情况及父母的联系方式。

当留守儿童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与父母取得联系。

同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大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做临时监护人的情况,学校对对留守儿童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四老”人员进行培训,改变“四老”家教观念陈旧,对孙辈重养轻教、娇惯溺爱的情况,引导这些老人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学会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二、学校要从身心两个方面对留守儿童进行关爱教育活动。

1、做留守孩子的贴心人。

大部分留守儿童,原先在家庭中是被宠爱的对象,而父母的外出,幼稚的心里承担不起孤独和寂寞,因而有的会变得玩世不恭有的则变得孤僻、少言的性格。

因此,作为亲情家长应在对他们的情况作认真细致的了解,建立好留守学生档案;在平时的生活中,经常对他们的吃、穿、住、行等方面进行了解,和他们交朋友,让他们在关怀和帮助中体会到家庭的温暖,从而扬起生活的风帆。

2、充分尊重、严格要求。

作为教师和班主任要以公正公平地对待他们,对他们施以爱心,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成长。

这些留守儿童从心灵上说就已失去某种平衡,他们很可能对失去的平衡在学习生活中充分的压抑或尽可能的发泄。

因此,教师决不能以疏远、淡漠、鄙视,甚至是漫不经心、肤浅的态度去对待他们,而应该对他们予以深刻的理解和真诚的关怀,让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尊重,从而赢得学生的充分信赖,让他们理解教师如同父母班的关心和爱护,他们就会忘却心理失衡,抛开杂念努力学习。

在充分尊重的同时也必须严格要求,让他们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在关心的同时做到不溺爱。

利用课余,搞好家校联系,多与监护人进行沟通,把学生的在校表现如实的汇报给监护人,对他们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监护人交流管理的办法。

3、多给他们将留守生的故事,树立其自立自强的意识。

面对父母外出务工这一现实,留守在家的孩子唯一可以选择的是“自立自强”。

他们虽然有祖辈的照顾,有老师关怀,同学的关心,这毕竟替代不了父母的关爱。

因此,留守学生面临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挑战远远比其他学生多得多,这就需要教师真诚的鼓励他们,扬起其自信的风帆。

学校经常给他们讲一些关于优秀留守学生成长的故事,引导他们也关注这方面的内容,教育他们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自己不能做的事学着做。

经过不懈的努力,许多留守生的自信心增强了,自理能力也提高了,在
潜移默化中树立了自立自强的意识。

当他们发现自己战胜困难,度过了难关,取得优异成绩后,会更加体会到成长的快乐,还发现自己得到的比失去的多。

4、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作为教师在教学和班级活动中,要多鼓励留守学生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让他们融入到集体生活中去。

在课余,不仅要在学习上关心他们,还要关心他们的课余生活。

培养他们的爱好,让他们在活动中认识自己,表现自我,从而突出自身的价值;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忘却远离父母的孤单,逐步形成活泼开朗的性格。

5、积极开展各类校内外活动。

班主任和老师给予留守儿童特殊的关爱,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坚持启发、引导的疏导原则,强化行为规范的养成训练,组织班队活动让留守儿童学会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自我生活,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亲身体验中受到教育,以弥补他们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的消极影响。

三、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进行跟踪管理。

完善学校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三知、三多、三沟通”机制(对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留守儿童监护人情况、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电话等
方面的知情;多与留守儿童谈心交心,多开展充满人文关怀的集体活动,多到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家访;定期与留守儿童的父母、监护人、代管人进行沟通)。

根据每一位留守儿童身心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教育方案,有针对性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指导,并进行跟踪管理。

总之,现在每个班的留守儿童都较多,学校及全体老师,应该给他们更多的关心、爱护和帮助,使他们能够在愉悦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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