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食品召回管理制度_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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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正式版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正式版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正式版一、总则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

三、食品召回义务1.本公司发现其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本公司应立即组织内部调查,确认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并进行评估风险等级。

3.本公司应立即通知相关行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召回申请。

4.本公司应及时公告食品安全问题和召回信息,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警示。

5.本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加工、销售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食品进入市场。

四、召回程序1.制定召回计划。

本公司应根据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和召回方式。

3.召回追溯。

本公司应通过追溯系统追踪召回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情况,以确保所召回产品的全面回收。

4.召回处理。

本公司应对召回产品进行妥善处理,包括销毁、处置、退货等,确保召回产品不再流入市场,并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5.召回报告。

本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召回报告,明确召回过程、结果和整改措施。

五、相关责任1.食品安全责任人。

本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召回工作,负责召回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并在召回过程中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内部协调责任。

本公司应建立召回协调小组,包括生产、品质、销售等相关部门,并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

3.配合调查责任。

本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

4.消费者赔偿责任。

如因召回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本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召回后整改措施1.本公司应根据召回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对召回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和彻底整改,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本公司应对召回后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和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本公司应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七、处罚措施1.本公司如未按照召回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食品召回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2024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24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24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截至目前(2021年),关于2024年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尚未正式发布。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通常由各国的食品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制定,旨在确保消费者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一般而言,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召回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食品召回,召回的范围是仅限于国内市场还是涵盖国际市场。

2. 召回责任方:规定食品召回时责任方的责任与义务,例如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等。

3. 召回通知与公告:规定食品召回时向公众发布召回通知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召回原因、产品信息、召回措施等。

4. 召回程序和流程:明确食品召回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食品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配合。

5. 召回后处理:规定食品召回后的处理方式,例如退换货、销毁等。

6. 处罚措施:规定对于违反召回管理规定的责任方的处罚措施,以保证规定的执行力度。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常见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内容,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各国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来制定。

建议您持续关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食品监管机构或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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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召回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下简称不安全食品)的召回管理。

三、召回分级根据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召回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召回:食品存在严重健康风险,可能导致消费者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

(二)二级召回:食品存在一定健康风险,可能导致消费者轻度健康损害。

(三)三级召回:食品存在较低健康风险,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四、召回程序(一)一级召回:1.企业发现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当启动一级召回程序,及时通知消费者、销售商和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3.企业应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安全食品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4.企业在召回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召回情况,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二)二级召回:1.企业发现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当启动二级召回程序,及时通知消费者、销售商和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3.企业应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安全食品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4.企业在召回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召回情况,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三)三级召回:1.企业发现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企业在报告的同时,应当启动三级召回程序,及时通知消费者、销售商和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3.企业应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安全食品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是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生产企业主动或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发现或接到消费者投诉等情况下,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通过召回措施从市场上收回,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食品召回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召回组织机构:建立专门负责食品召回的组织机构或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食品召回工作。

2. 召回依据和标准:明确召回的依据和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的内部标准等。

3. 召回责任主体:规定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等。

4. 召回范围和方式:明确召回的范围和方式,包括召回的产品种类、数量和召回的方式(如公告召回、电话通知召回、线下回收等)。

5. 召回程序和要求:规定食品召回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召回的时间限制、召回的步骤和流程等。

6. 召回报告和跟踪: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召回后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召回报告,对召回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7. 处理召回食品:规定对召回的食品的处理方法,包括销毁、退回等。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建立规范的召回机制,能有效地保证召回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的危害。

同时,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也能促使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的安全责任。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是指政府、食品企业、监管部门等相关方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召回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健康、维护食品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召回是指因为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需要从市场上收回、销毁或修复的行为。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召回标准:规定了什么样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进行召回,以及召回的等级和分类。

2. 召回程序:包括召回决策的程序、召回通知的方式和内容、召回范围确定的方法、召回时间和期限的规定等。

3. 召回责任方: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销售者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召回的责任主体、义务、召回成本的分担等。

4. 召回跟踪与监督:规定了相关监管部门对召回情况的跟踪、监督和评估的要求,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企业诚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消费者也应加强对食品召回制度的了解和关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择安全可靠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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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3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3篇)

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各个环节。

三、召回的定义召回是指企业主动回收市场上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四、召回的程序1. 审查情报:企业应当建立信息采集渠道,定期对食品安全相关情报进行审核与分析,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召回通告、消费者投诉、自家生产线检验问题等。

2. 决策评估:企业应当成立召回工作小组,针对情报进行评估,确定召回是否必要,以及召回的范围和方式。

3. 召回通知:企业应当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并通过媒体、企业官网等渠道公告召回通知,以便消费者了解。

4. 召回执行:企业应当迅速组织召回行动,回收召回范围内的食品,并停止销售。

5. 处理召回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召回的食品,可以选择销毁、退货、重新加工等方式。

6. 召回报告:企业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报告,说明召回范围、召回原因、召回行动等情况。

五、召回的责任1. 食品安全责任人: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

2. 生产责任:企业应当加强生产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减少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3. 销售责任:企业应确保销售渠道畅通,及时回收召回品,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赔偿、退款等服务。

4. 监督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的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2. 罚款;3. 暂停生产许可证;4. 吊销生产许可证;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所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并通过内部培训、宣贯使相关人员得以了解与遵守。

(2021年整理)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2021年整理)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的全部内容。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三、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四、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2021)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2021)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2021)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11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2021)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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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制度_食品召回管理制
度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篇1
1 目的
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杜绝质量事故的危害性。

2 职责
2.1总经理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2.2市场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2.3技术部负资不合格产品的验证检验。

3 工作程序
3.1市场部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售出产品的日期或批号,销售流向。

3.2退货
3.2.1市场部接到顾客提出的退货要求时,应查阅销售流向记录,验证退货品是否与记录一致。

3.2.2技术部根据顾客要求,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并检验,验证是否为不合格品。

3.2.3如检验合格,市场部与顾客协商解决。

3.2.4如检验不合格,市场部应填写退货记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退货手续。

3.2.5退货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执行。

3.3产品质量事故召回不合格品
3.3.1发现产品质量事故,市场部应查阅《产品销售流向记录》,查明数量。

并负责召回不合格品。

3.3.2凡不影响食用安全的情况下,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3.3凡对食用有危害及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总经理应会同市场部,按照销售记录对产品进行紧急召回。

3.3.4对召回产品的,总经理应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 相关记录
《产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
6.5食品运输管理制度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
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二章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
第十条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二)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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