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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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投诉处理中的法律依据

医疗服务投诉处理中的法律依据

医疗服务投诉处理中的法律依据在日常的医疗服务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满意的情况,例如医疗服务质量不佳、医疗费用争议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进行投诉,并要求进行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介绍有关医疗服务投诉中的法律依据。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一部较为全面的法律法规,其中包含了医疗服务投诉处理中的很多条款。

例如第十六条规定:“患者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给予答复。

”这表明,患者在遇到医疗服务问题时,具有向医疗机构投诉的权利。

医疗机构也应该配合调查,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答复。

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对医疗服务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十条规定:“医疗纠纷当事人可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口头投诉,也可以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这表明,患者在遇到医疗服务投诉问题时,除了向医疗机构投诉外,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医院也应该配合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三、《合同法》医疗服务投诉往往伴随着医疗费用争议。

此时,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属于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者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医疗保险管理条例》《医疗保险管理条例》规定了医保基金的使用原则。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医疗费用的组成和范围,应当按照医疗服务的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原则确定。

”这表明,医保基金的使用需要考虑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并需要做到合理、必要、经济。

如果医院将非必要的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患者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并进行投诉。

综上所述,患者在医疗服务投诉中,享有合法的权利,医疗机构也有义务积极处理和回应患者投诉。

同时,各相关法律法规也为医疗服务投诉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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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预防医疗纠纷第四条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机制第五条加强医疗纠纷风险评估第六条加强患者知情权的保障第七条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第八条加强医疗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理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的申诉和受理第十条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第十一条医疗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第十二条医疗纠纷的赔偿和补偿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的纪律处理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十四条医疗纠纷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的责任第十六条医务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政府部门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处罚第十九条本条例的解释和修订附件一医疗纠纷风险评估表附件二医疗纠纷处理申诉表附件三医疗纠纷处理调解书附件四医疗纠纷处理仲裁书附件五医疗纠纷处理诉讼证据清单附件六医疗纠纷赔偿和补偿方案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医疗纠纷风险评估表附件二医疗纠纷处理申诉表附件三医疗纠纷处理调解书附件四医疗纠纷处理仲裁书附件五医疗纠纷处理诉讼证据清单附件六医疗纠纷赔偿和补偿方案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医疗纠纷: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2. 受理:指对医疗纠纷进行受理并进行调查、调解、仲裁或诉讼处理。

3. 调解:指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4. 解决:指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最终解决医疗纠纷。

5. 仲裁:指通过仲裁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处理。

6. 诉讼:指通过法院对医疗纠纷进行诉讼处理。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医疗纠纷的证据收集困难。

解决办法:加强医疗纠纷证据的保存和管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 困难: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的协商难题。

解决办法:设置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人员,加强培训,提高调解效果。

3. 困难:对医疗纠纷的赔偿和补偿标准的确定。

解决办法:建立科学公正的赔偿和补偿标准,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尊重和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和职业尊严;(三)公正、公开、透明地处理纠纷;(四)善意调解,以和解为主要解决方式;(五)依法严惩医疗事故责任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全社会各个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的知情权教育,告知患者诊疗过程、治疗方案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征得患者的同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服务程序,确保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诊疗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职业保护,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和解释医疗相关事项,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过程中的质控和风险管理。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第十条患者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首先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或申请调解。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或申请调解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患者做出答复,说明处理意见,并向患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联系方式,引导其继续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患者不满意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患者的申诉、投诉或诉讼,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或处理。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患者与医生、医疗团队进行沟通,通过平等协商和和解方式解决争议。

医患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患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患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推荐: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医院是很容易发生民事纠纷的地方,毕竟面对一些疑难杂症,医生误诊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如果对患者造成伤害,通常家属是不依不饶的。

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没有了法律的约束,就很难保证处理纠纷的效果。

那么▲医患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请看小编总结整理的这篇文章。

▲一、医患纠纷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调整医患纠纷的法律规范有:全国人大颁布的《民法通则》、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

还有相关法律规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

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

▲二、调解在处理医患纠纷方面有哪些优点?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和调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7.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4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4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9〕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温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患者的健康生命权、公平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服务选择权、隐私保护权、求偿权等就医权利受法律保护。

患方应当尊重医务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疗纠纷,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及时处置医疗纠纷现场各种违法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应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并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

保险监督机构应依法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患方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配合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做好稳定和教育工作,应医患双方或者一方请求参与医疗纠纷处理。

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

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

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2013年12月13日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创新社会服务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理、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实行调解优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医疗机构所在地、患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和公众理性对待和化解医疗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协议、规则等制度,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统筹管理的原则,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患者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与医院产生矛盾,导致医患纠纷。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医患纠纷中医疗事故的鉴定、处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如果发生医患纠纷,患者可以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争取最大的利益。

小编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8、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2004年4月12日)▲二、医患纠纷处理程序:1、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

2、需医务部解决时患者及家属首先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有何异议。

同时要求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医务部在按受患方书面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该医疗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真相,组织专家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

4、患方同意医院对该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调查分析意见,并愿意协商解决的,可协商解决的,均与患方签署和解协议书。

5、患方不同意医院医院对该医疗事件产生的原因、经过、性质等调查分析意见,并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为避免矛盾激化报卫生局行政部门调解或司法途径加以解决。

6、当发生突发性医疗纠纷时,当事科负责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立即将患者的病案及有关原始资料送医务部封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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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条文
近年来,医疗纠纷在各大网站都曾出现过,有些医疗纠纷演变成了医闹,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为了给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指导和依据,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条文也是不断出台。

有了法律条文,就可以依法解决纠纷了,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医疗纠纷转化为医闹的事情的发生。

但是究竟有哪些和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条文呢,可以到本文了解详情。

▲一、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条文
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

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
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

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即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就得赔偿。

同时,改变了以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完全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责的做法,转为必须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免责。

下列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二、处理医疗纠纷有哪些方法?
1、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
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

3、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是指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调解。

为大家处理医疗提供有效的依据。

医疗纠纷问题不可小觑,处理不好,带来的问题是非常多的。

医疗纠纷涉及到不仅是病人,更多的是患者的家属,如果处理不好,导致家属情绪激动,后面就很难处理了,因此,大家要非常重视医疗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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