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修订620)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1.1本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可控性。
1.2工程变更设计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原有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更换的设计活动。
1.3工程变更设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工程量清单等。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申请和审批2.1工程变更设计的申请由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需提供详细的变更设计申请书和相关设计文件。
2.2变更设计申请书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必要性、影响范围和施工方案等内容,需要与项目管理部门进行深入沟通,确保变更方案的可行性。
2.3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变更设计申请后,及时组织评审会议,对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审批决定。
2.4审批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明确变更设计的具体内容、变更后的工程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等。
三、工程变更设计的编制和审核3.1工程变更设计的编制由设计负责人牵头负责,需组织设计团队进行全面论证和技术交流,确保变更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编制工程变更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原有设计方案的稳定性和可行性,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
3.3变更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需提交给专业设计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3.4审核通过的变更设计方案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负责人,并同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方,确保变更方案的统一实施。
四、工程变更设计的实施和控制4.1工程变更设计方案的实施由施工方负责,需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方案,并与项目管理部门和设计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
4.2工程变更设计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和监理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变更过程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3变更设计实施的过程中,需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设计文件和变更记录,以备验收和后期维护使用。
4.4工程变更设计实施后,需对变更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和总结,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工程设计变更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一种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效益,适应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使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和类型1. 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工程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工程规模、工程标准、工程布局、工程结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工程投资等。
2. 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指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主要包括:工程规模、工程标准、工程布局、工程结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2)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指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效益产生一定影响的设计变更,但影响程度小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主要包括:工程细节、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型式等方面的调整。
二、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管理1. 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出变更申请: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2)审批变更申请: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重大设计变更需提交专家评审。
(3)编制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根据审批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
(4)审查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审批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5)实施变更:经审批的变更设计文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2. 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1)项目管理: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设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
(2)设计管理: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3)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4)验收管理:工程验收部门应对设计变更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修订)

五、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变更管理审批程序,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地通知》(川交[2006]78号文)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地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地变更(技术指标地改变、设计方案地改变和新增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地变更(如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两种.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丽攀高速公路建设地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科研、试验检测、业主及沿线地方政府等有关单位.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地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工程变更程序,变更立项未经同意地变更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发生地费用一律自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地责任.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权限一般设计变更中0-1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签批成立,10-3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批成立,30-5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成立,50-100万地设计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较大以上变更(含100万元以上设计变更)报川高公司和交通厅审批后成立,相关表格见附表.第五条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不仅限于)不予办理工程变更1、因承包人施工前未及时发现设计错、漏等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或数量增加地;2、因承包人未按照规范、设计要求、监理指令、业主指令等实施造成地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地;3、因施工方法不正确、施工组织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地;4、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导致费用增加地;5、利用清单细目不平衡报价,为牟利而变更施工方案产生地工程费用增加;6、虚假数量、串谋增加数量或改变填料、结构物型式等地;7、对施工图地理解不够或错误,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数量增加;8、承包人未经同意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地工作量;9、合同中虽未明确但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地辅助工作内容;10、对能够预见地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地特殊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地;11、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包含在保险中地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造成地损失;12、在进场复测时,对路基土石方数量及土石成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a)、路基土石成分比例不予变更;(b)、以每个合同段为一核查单元,如果实际土石方超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范围,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设计代表和业主共同核查,经过核查无误后,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正,按变更程序处理;在共同核查前,原地面线已被破坏,其超出设计地工程数量一律不予认可.第六条工程变更分类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类和抢险工程、隧道工程地动态设计与“О#”变更.办理变更应按变更地分类严格履行相应地申请、审查、审批手续,本项目工程变更原则上按变更申请、立项、变更审核、变更令签发等三阶段程序办理.第七条由于施工现场地自然条件(含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与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或设计图纸本身地错、漏、碰、缺项),由业主统一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参与地设计修改、调整或补充,称为“0#变更”.第八条设计变更地办理程序(一)一般变更地办理程序1、提出设计变更(立项),形成立项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0-1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签批成立(表7-C-1),10-3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批成立(表7-C-2),30-50万元地设计变更由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成立(表7-C-3),50-100万地一般设计变更或较大重大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表7-C-4),立项申请审批同意后,召集四方会审;若不同意,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2、四方会审(四方即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会审需对方案、经济进行论证和比选,同时形成现场核对纪要(监表7-D).根据实际情况,在立项申请审查(批)地同时,如条件具备,可以一并组织四方会审.现场核对纪要签字栏中施工方必须由项目经理、总工签字,监理方必须由专监(10万元及以下)、驻地监理工程师(10-30万元)、总监理工程师签字(30万元及以上),设计方由设计代表签字,业主方0-10万元原则上由业主代表签认,10-30万元原则上由工程部负责人签认,30-50万元原则上除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外还必须由业主分管领导签字,50-100万元地一般设计变更或较重大变更原则上由业主负责人签认,也可授权给分管副总进行签认.设计单位对设计地修改、补充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再组织四方会审,但仍需办理立项申请.3、工程变更申请审核.监理单位按程序初审变更申请,初审不通过将变更申请退回申请单位,审查通过后报业主审批.其中0-30万元设计变更申请由业主分管领导签审(监表7-A-1),30-100万元一般设计变更立项以及100万元以上地较重大变更立项由业主负责人审批(表7-A-2).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小于10万元且变更方案较为简单地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代表主持;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介于10万元与30万元之间且变更方案较为简单地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工程部负责人主持,也可授权业主代表主持,但工程部负责人应在现场核对纪要上签名确认;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大于30万元,以及变更增加金额虽小于30万元但技术较为复杂地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分管领导主持,也可授权业主工程部负责人主持,但分管领导应在现场核对纪要上签名确认.针对单项设计变更增加金额超过30万元且技术较为复杂地一般变更,要求咨询单位提交地专家咨询意见,并作为变更立项地附件.4、设计单位根据四方会审纪要地要求作出施工图设计.变更方案较为简单的地一般变更,,可由施工单位做出变更设计图纸,,监理和设计代表审核签字认可。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某能源、某某能源控股公司、子公司及受托某某能源管理单位设计变更管理。
1.3.2一般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的变更事项。
例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图纸有变化,原材料及设备的代用等,或变更费用小于5万元。
1.3.3重要设计变更:一是变更设计原则和设计标准,改变工艺流程,扩大建设规模、总图,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关键材料等变更项目,或变更费用在原设计基础上增加超过5万元的视为重要设计变更。
1.4职责1.4.1技术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1.4.1.1负责本制度的制订、监督检查。
1.4.1.2负责涉及总图等变更的审查工作。
1.4.2化工建设部/煤炭公司生产技术部1.4.2.1负责组织对所管辖单位重要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
1.4.2.2负责所管辖单位重要设计变更的下发执行。
1.4.3造价中心负责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和费用的确认工作。
1.4.4项目实施单位1.4.4.1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并执行。
1.4.4.2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等专业变更,并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1.4.4.3负责设计变更单的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
1.4.4.4负责与设计院对接出具设计变更事宜。
2管理内容2.1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2.1.1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或其它变更事项。
2.1.2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或其它变更事项。
2.1.3由于项目实施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导致做法变动或其它变更事项。
2.1.4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范围内工程量增减的事项,合同之外的零星工程事项等提出的变更事项。
工程施工的设计变更与变更管理

工程施工的设计变更与变更管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对于设计变更的正确处理和合理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确保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工程施工的设计变更与变更管理进行探讨。
一、设计变更的原因1.1 技术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原设计方案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难题或者不合理之处,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1.2 安全因素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性,有时候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改动,以降低风险或者增加安全措施。
1.3 社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可能会对周边环境或者人群产生一定的影响,设计方案需要进行变更以避免不良社会影响的产生。
二、设计变更的管理流程2.1 变更请求当施工方或者其他相关方认为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出变更请求。
变更请求应当详细描述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和依据。
2.2 变更评审项目管理方收到变更请求后,进行评审,对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和分析。
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变更是否合理、可行以及对项目的影响。
2.3 变更决策评审结果出来后,项目管理方将综合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
如果决定进行变更,需要明确变更的范围、内容以及时间要求。
2.4 变更实施一旦决定进行设计变更后,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进行实施。
变更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原设计方案的衔接,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并对变更进行记录和归档。
2.5 变更管理在变更实施后,项目管理方需要对变更进行管理和追踪。
变更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变更的范围以及对施工项目的影响,确保变更符合项目要求,且施工过程不因为变更而出现质量问题。
三、设计变更的注意事项3.1 合理性设计变更应当是基于合理的理由和依据,不得凭主观意愿随意进行变更,否则可能会影响施工过程和项目的质量。
3.2 协调性设计变更的过程中,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变更的顺利进行,并尽量减少对其他环节的影响。
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中的变更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各类工程设计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方案的变更、图纸的修订、技术要求的调整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过程中,因设计要求、工程施工条件、用户需求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订和调整的情况。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确保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变更。
所有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合法、规范。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次变更都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和备份,便于日后查证和追溯。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发起:当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用户需求等发生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变更材料。
第八条变更申请的审查:变更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变更原因、必要性、影响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变更审批的流程:经过审查,变更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做出书面的变更审批文件。
第十条变更执行和监督:一旦变更得到批准,应当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变更执行,同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变更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变更的验收和归档:变更执行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随意变更导致设计混乱和质量下降。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变更处理,避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越权擅自进行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工程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
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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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丽江至攀枝花高速公路攀枝花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变更管理审批程序,优化设计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2006]78号文)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包括设计方案性的变更(技术指标的改变、设计方案的改变和新增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的变更(如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两种。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丽攀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科研、试验检测、业主及沿线地方政府等有关单位。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工程变更程序,变更立项未经同意的变更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设计变更管理权限一般设计变更中0-1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签批成立,10-3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批成立,30-5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成立,50-100万的设计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较大以上变更(含100万元以上设计变更)报川高公司和交通厅审批后成立,相关表格见附表。
第五条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不仅限于)不予办理工程变更1、因承包人施工前未及时发现设计错、漏等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或数量增加的;2、因承包人未按照规范、设计要求、监理指令、业主指令等实施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3、因施工方法不正确、施工组织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的;4、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导致费用增加的;5、利用清单细目不平衡报价,为牟利而变更施工方案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6、虚假数量、串谋增加数量或改变填料、结构物型式等的;7、对施工图的理解不够或错误,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数量增加;8、承包人未经同意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9、合同中虽未明确但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10、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11、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包含在保险中的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12、在进场复测时,对路基土石方数量及土石成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a)、路基土石成分比例不予变更;(b)、以每个合同段为一核查单元,如果实际土石方超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规定范围,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设计代表和业主共同核查,经过核查无误后,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正,按变更程序处理;在共同核查前,原地面线已被破坏,其超出设计的工程数量一律不予认可。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类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类和抢险工程、隧道工程的动态设计与“О#”变更。
办理变更应按变更的分类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查、审批手续,本项目工程变更原则上按变更申请、立项、变更审核、变更令签发等三阶段程序办理。
第七条由于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含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与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或设计图纸本身的错、漏、碰、缺项),由业主统一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参与的设计修改、调整或补充,称为“0#变更”。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一)一般变更的办理程序1、提出设计变更(立项),形成立项申请表。
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
0-1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签批成立(表7-C-1),10-3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工程部负责人签批成立(表7-C-2),30-50万元的设计变更由分管副总经理签批成立(表7-C-3),50-100万的一般设计变更或较大重大变更由业主总经理签批成立(表7-C-4),立项申请审批同意后,召集四方会审;若不同意,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
2、四方会审(四方即业主、设计、监理、施工)。
四方会审需对方案、经济进行论证和比选,同时形成现场核对纪要(监表7-D)。
根据实际情况,在立项申请审查(批)的同时,如条件具备,可以一并组织四方会审。
现场核对纪要签字栏中施工方必须由项目经理、总工签字,监理方必须由专监(10万元及以下)、驻地监理工程师(10-30万元)、总监理工程师签字(30万元及以上),设计方由设计代表签字,业主方0-10万元原则上由业主代表签认,10-30万元原则上由工程部负责人签认,30-50万元原则上除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外还必须由业主分管领导签字,50-100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或较重大变更原则上由业主负责人签认,也可授权给分管副总进行签认。
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修改、补充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再组织四方会审,但仍需办理立项申请。
3、工程变更申请审核。
监理单位按程序初审变更申请,初审不通过将变更申请退回申请单位,审查通过后报业主审批。
其中0-30万元设计变更申请由业主分管领导签审(监表7-A-1),30-100万元一般设计变更立项以及100万元以上的较重大变更立项由业主负责人审批(表7-A-2)。
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小于10万元且变更方案较为简单的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代表主持;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介于10万元与30万元之间且变更方案较为简单的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工程部负责人主持,也可授权业主代表主持,但工程部负责人应在现场核对纪要上签名确认;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大于30万元,以及变更增加金额虽小于30万元但技术较为复杂的一般变更,变更立项会审原则上由业主分管领导主持,也可授权业主工程部负责人主持,但分管领导应在现场核对纪要上签名确认。
针对单项设计变更增加金额超过30万元且技术较为复杂的一般变更,要求咨询单位提交的专家咨询意见,并作为变更立项的附件。
4、设计单位根据四方会审纪要的要求作出施工图设计。
变更方案较为简单的一般变更,可由施工单位做出变更设计图纸,监理和设计代表审核签字认可。
5、承包人报批设计变更资料。
6、监理、业主审批变更资料。
若通过,总监下达变更令(表7);若不通过,将设计变更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二)较大以上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1.对可能产生的较大以上变更进行预案报告,驻地办、总监办、业主工程、技术部逐级签署意见,然后提出设计变更(立项),形成立项申请表(7-C-4)。
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承包人或建设单位提出,也可由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
2.监理单位按程序初审立项申请。
初审不通过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审查通过后报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报业主分管领导审批,若同意,召集四方会审;若不同意,将立项申请退回申请单位。
3.四方会审(四方即业主、设计、监理、施工)。
四方会审要求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相关建议方案纪要。
4.设计单位根据四方会审意见完成方案设计。
5.业主工程、技术部召集专家组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6.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完善方案设计。
业主将设计变更方案上报川高及交通厅审批。
7.设计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
业主工程、技术部召集专家组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8.设计单位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完善施工图设计。
业主将施工图设计上报川高及交通厅审批。
9.承包人报批设计变更资料。
10.业主、监理审批设计变更资料并下达变更令。
1)对需进行动态设计的变更在完成上述第(一)条的1-3[或第(二)条的1-6]后承包人可组织实施变更工程,在变更工程实施完成后10日内设计单位提交最终的修正施工图设计。
2)对较大变更实行预案管理,任何单位在申报较大变更前必须按照“重大、较大设计变更预案报告单”的内容要求进行预案报告。
3)设计变更办理流程见附表。
(三)对0号变更的办理规定。
1、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图中的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补充技术规范、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的规定在业主给定的标准工程量清单归类汇总,与合同清单相比工程细目发生增减或工程细目数量发生增减时,由承包人按业主给定格式的标准工程量清单直接申报,经驻地办、总监办、业主代表处(工程部)、设计单位审查、丽攀公司审批后下达。
2、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丽攀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编制“0#”变更汇总文件,由川高公司组织审查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达到重大设计变更标准的,还应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九条工程抢险工程变更工程抢险性质的变更,如果时间紧迫,一般变更可在征得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工程部和分管领导的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应在征得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和业主负责人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
抢险工程实施前应留下必要的影像资料备查。
工程抢险性质的变更最迟应在实施后一周内补报变更立项申请,严格按照变更审核程序办理。
第十条四方会议四方会议指在工程建设中为解决设计变更的方案、争议等问题而召开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等参加的专题会议。
四方会议建立在“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的原则上。
(一)四方会议的召集。
隧道工程的局部加强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隧道工程的围岩级别变更由业主工程部召集;路基、桥涵工程的一般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工程的较大变更由业主工程部召集。
(二)对分歧意见的处理。
在四方会议中如对变更方案存在分歧意见,原则上少数服从多数,若僵持不下由业主召集专家会确立。
对四方会议中的分歧意见本人意见可以保留,但对四方会议确定的方案必须签字认可。
(三)四方会议对设计变更审查的要点包括原设计情况、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尤其对变更的原因要进行充分、准确的论述。
(四)四方会议纪要一旦形成,变更工程即可组织实施(重大、较大变更除外)。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图纸(一)对一般设计变更,四方会议方案确定后应明确变更图设计绘制单位及完成时间,由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由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变更图纸由施工单位绘制的,应报监理、设计代表审查签认,业主保留进一步组织审查的权利。
(二)对较大设计变更,由设计院出施工设计图,业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变更文件编号1、《监表7-D 工程变更现场核对纪要》由各合同段承包人自编号,格式为“合同段号-HD该合同段核对纪要顺序号”。
如“C3-HD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