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诚信纳税“红黑榜”发布制度的公告
税务需知: 纳税信用-红黑榜-

税务需知:纳税信用”红黑榜”4月29日,税务总局通过门户网站同时公布了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和2015年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
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跨区域同等税收待遇、优先办理出口退税、优先取得信用贷款等多项实实在在的便利,而“黑名单”上的失信纳税人将受到21个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A级纳税人享实惠多项激励措施褒扬诚信纳税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2014年度全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占全部参评户的7.7%左右,在各地税务部门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的基础上汇总而成,是全国税务系统上下联动、实施纳税信用一盘棋的重要成果。
此次评价是在税务总局2014年制定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后,税务部门首次使用新指标、新方式对纳税人2014年度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新的评价方式改“人工评定”为“计算机生成”,科学客观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将纳税信用评价的主体责任还权、还责于纳税人。
为激励依法诚信纳税,税务总局在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推出一系列针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一是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二是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三是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可享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四是国、地税机关相互认可,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范围内还可享受与本地A级纳税人同等税收待遇。
五是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享受更多便利,方便办理涉税事宜和简化审批手续。
六是纳税信用为A、B 级且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以上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等。
不仅如此,A级纳税人还将享受到办理出口退税的优先权。
今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因素将企业分为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四类企业办理退税则要经过严格审核。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地税发[2014]56号【发布部门】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4.06.05【实施日期】2014.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长地税发〔2014〕56号)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直属分局、车购税征管分局:为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以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14〕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分别成立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税政、征管、法规、收入核算、稽查等部门组成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市地税局局长方志平、市国税局局长孙险峰分别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本次评定工作由地税部门牵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联合成立评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为夏媛媛、梁健、陈永芳、井晓宇,夏媛媛同志任组长,做好共同评定的组织、领导、协调、总结工作。
各区、县(市)地、国税局要成立相应评审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共同做好本次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二、评定范围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双定户、未做税种登记的纳税人和特殊纳税人。
三、评定内容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长地税函[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营业税,税收征管正文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长地税函[2009]82号)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开发营业税政策性减免税取消审批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5〕37号)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全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邹志同志任组长,罗志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税政管理一处。
市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参加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专项检查,检查组采取组长负责制。
二、检查范围(一)检查时限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技术类劳务合同、未办免征手续而自行减免的技术类劳务合同。
但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合同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1.已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条件;2.有无未履行免征手续而自行免征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劳务合同,是否按规定到科技部门进行认定;3.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的纳税人是否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减免税档案备查制度是否健全;5.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的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将减免税事项及时完整向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申报。
三、实施步骤此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营业税减免备查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从2009年10月19日开始到2009年12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9日-10月30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长政办函[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单大勇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税侦支队江昕明、市国税局稽查局陈劲、市地税局稽查局谯春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税侦支队(办公电话:4775997;传真:4775995),具体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工作人员由市公安局税侦支队、市国税局稽查局、市地税局稽查局抽专人组成。
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为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一)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
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法院、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食药监局、县金融办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县新闻媒体每季度末10日内发布一次。
县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县质监局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县环保局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县工商局发布信用企业名录和年度行政处罚工商企业名录;县民政局组织发布县管社会组织名录和行政处罚县管社会组织名录;县食药监局制定发布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县住建局发布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和监理工程师信用信息;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发布企业纳税情况“黑名单”;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广电局负责监测、移交、发布刊播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县文广新体旅局发布印制非法出版物的黑名单和发布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欺诈消费者行为黑名单;县农牧局逐步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黑名单管理制度;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律师信用信息;县财政局负责发布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信用信息;县金融办负责发布相关金融、保险产品营销人员信用信息。
让全社会都知道谁讲诚信、谁不诚信,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
(二)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
全县发改、教育、司法、住建、环保、交运、商务、卫生、税务、工商、质检、食药监局、金融等行业和部门要率先建立社会征信系统。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公布

考验三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机构1.管理机构——税务局稽查局2.举报热线——12366(二)实名检举的条件1.个人实名检举应当由其本人提出。
2.单位实名检举应当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3.以来访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以来信、网络、传真形式实名检举的,检举人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老侯提示】检举人未采取上述形式进行检举的,视同匿名检举。
(三)检举应当提供的资料1.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2.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检举不予受理的情形1.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
2.检举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其他法定途径解决。
3.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
(五)处理检举事项1.分类分级处理(1)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证明资料充分的,由稽查局立案检查。
(2)检举内容与线索较明确但缺少必要证明资料,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稽查局调查核实。
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检查;未发现的,作查结处理。
(3)检举对象明确,但其他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4)已经受理尚未查结的检举事项,再次检举的,可以合并处理。
(5)非由税务机关管辖的检举事项,转交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者部门。
2.处理时效(1)分类分级时间举报中心应当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查处时间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可以延期。
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实名检举人给予相应奖励。
国税总局推纳税信用管理违法者将进黑名单等

国税总局推纳税信用管理违法者将进黑名单等作者:暂无来源:《华东科技》 2014年第8期国税总局推纳税信用管理违法者将进黑名单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标志着税务系统开始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建立税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明确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公布机关、公布标准、公布内容、惩戒措施、公布期限、异议处理等,并确定了7项税务总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单”标准,如纳税人采取虚假纳税申报、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方法,被查补税款金额50 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 0 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
海关总署将推广上海自贸区14项制度日前从国家海关总署获悉,从8月份开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将陆续在长江经济带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全国海关范围内复制推广。
据了解,上海海关4月22日发布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包括“先进区、后报关”、“自行运输”、“内销选择性征税”、“集中汇总纳税”等。
从海关工作看,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成效符合预期。
制度创新红利初显,有效提升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据统计,今年前4个月,上海自贸区共办理“先进区、后报关”业务1109起,货值2.6亿美元;办理“自行运输”业务57起,货值1004万美元。
区内企业反映,货物通关时间平均缩短2-3天,节约物流成本10%左右。
银监会搭建银行理财风险防火墙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单独核算,并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第五届十佳稽查能手和集体组织奖的决定-湘地税发[2007]7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第五届十佳稽查能手和集体组织奖的决定-湘地税发[2007]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d25557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b7.png)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第五届十佳稽查能手和集体组织奖的决定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第五届十佳稽查能手和集体组织奖的决定(湘地税发〔2007〕76号)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为推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进程,进一步激发广大稽查人员学业务、练本领的热情,提高全省地税稽查系统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全省地税系统于4月下旬至8月中旬开展了第五届“十佳稽查能手”评选活动。
通过层层选拔,经过实地查账、模拟查账、综合知识、材料撰写等四方面的考试与考核,参赛选手成绩已经揭晓,团体评分已经完成。
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省局研究决定:授予马聪慧等10名同志“十佳稽查能手”称号,岳阳市地方税务局等3个单位为全省地税系统第五届十佳稽查能手评选组织活动先进单位,熊惠等32名同志为稽查能手选拔赛优胜奖获得者,特予以通报表彰(见附件)。
希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地税机关及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争先创优精神,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在全省地税系统掀起学知识、钻业务、练本领、强素质的热潮,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共同推进全省地税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第五届十佳稽查能手、集体组织奖及优胜奖获得者名单二○○七年十月十五日附件:全省地税系统第五届十佳稽查能手、集体组织奖及优胜奖获得者名单一、十佳稽查能手名单:马聪慧湘潭市地税局稽查局邓先怀常德市临澧县地税局稽查局胡再文邵阳市地税局稽查局雷涛长沙市地税局稽查局杨晓球岳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张小平怀化市地税局稽查局贵飞翔益阳市地税局稽查局龙军波张家界市地税局稽查局姚畅岳阳市地税局稽查局邹斌娄底市地税局稽查局二、十佳稽查能手赛集体组织奖名单:岳阳市地方税务局邵阳市地方税务局湘潭市地方税务局三、稽查能手选拔赛优胜奖名单:长沙市地税局:熊惠陈智峰株洲市地税局:肖志军傅强肖瑛湘潭市地税局:肖琼周文革衡阳市地税局:阳爱国方建华李国主邵阳市地税局:戴铁哲李峰岳阳市地税局:周继华常德市地税局:廖枚玲袁永胜益阳市地税局:陈国荣夏宇娄底市地税局:向健谢喜成郴州市地税局:朱向东谭美硕雷彦华永州市地税局:姜宁涛杨勇蔡龙设怀化市地税局:欧阳万利丁艳自治州地税局:周忠辉周华杨忠张家界市地税局:樊剑军张申军——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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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诚信纳税“红黑榜”发布制度的公告【标 签】
【颁布单位】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4-10-19
【实施时间】2014-10-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税收信用体系,打造诚信长沙地税,按照《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建设“诚信地税”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规范全市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红黑榜”发布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诚信纳税“红黑榜”发布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布目的 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坚持以“重公正、守信义”为重点,加强诚信地税奖惩体系建设,推动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使诚信的人受益、失信的人受损。
二、发布内容
1.“红榜”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
2.“黑榜”为以下三种情形: (1)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3次催缴、约谈后拒不缴纳的;
(2)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在相关媒体公告期满后仍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的;
(3)经税务违法案件公告期满后拒不履行或拒不改正,重犯、屡犯的。
三、发布程序 区县(市)局税源管理科(分局)或市局稽查局相关科(局)提名,区县(市)局或市局稽查局初审,市局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四、发布时间 每年1月、7月。
对违法事实清楚、失信情节恶劣的,按照先约谈、再公告、上黑榜的流程,随时发布。
五、发布地点
长沙信用网(h t t p://w w w.j r x y w.c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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