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村幸福院专项建设(开办)资金补助项目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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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幸福院工作总结

农村幸福院工作总结

农村幸福院工作总结篇一:常乐村20XX年居家养老工作总结20XX年常乐村幸福院工作总结20XX年我村利用村公共服务中心等载体有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民政监管”的原则,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目的,以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为重点,为农村留守、空巢、独居等老人创造一种相互帮助、相互关照、消除孤独的生活环境,逐步解决好农村群众“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问题,达到“子女安心、老人开心、政府放心”的效果。

二,合理规划,夯实基础,严格建设标准。

遵循“够用就好”的原则,科学规划,贴近实际。

幸福院占地面积不低于2亩,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房屋5间以上,有基本的文体娱乐设施和厨房及设施,有健身器材、电视机、棋牌及餐桌、座椅等基本的生活用具,床位不少于5张。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农村幸福院建成后,主要是对离家不离村老人,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帮互助、共建共享”的理念,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公益服务。

优先保障好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的生活,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扩展。

三,以人为本,立足需求,进一步调整班子队伍首先,我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继续巩固落实“三个一”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统一的领导小组、专职的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及志愿者服务队伍。

今年年初,根据上年度服务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服务反馈情况,严格按照《常乐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常乐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志愿者行为规范》对他们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用,使我村的服务队伍进一步优化。

其次,我们及时调整老年人信息。

进入新的一年,老年人的信息情况有所变化,服务站工作人员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归档并录入系统。

根据收集的信息,集体讨论确定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及一般服务对象,并上报有关部门核准。

农村幸福院建设情况汇报

农村幸福院建设情况汇报

农村幸福院建设情况汇报篇一:农村幸福院关于申请XXX村幸福院建设项目的报告一、基本情况XX村位于镇政府XX,辖XX个自然村XX个村民小组,XX户,农业人口XX人。

本村共有党员XX名。

其中有XX名常年在外。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XX村老年人现状目前XXXX人中,老年人口达XX人,占全村总人口XX%,留守独居老年人数XX人。

而且,有XX余名青壮年常年在外务工或经商,是一个典型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村”。

改善村内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已经刻不容缓。

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对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方面投入少,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

2、幸福院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具体要求本项目的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

广大老年人曾经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让老年人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

3、幸福院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举措老龄工作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关系国计民生和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

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4、幸福院建设是减轻老年人家庭和社会压力的重要举措解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锻炼和服务、有利于老年人的健康保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减轻家庭和政府的压力,对解放劳动力、增强生产力,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长远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5、幸福院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旋律。

搞好农村幸福院建设是适应新形势发展、促进老年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需要。

三、幸福院的选址该项目拟建于XX村村部。

因为,村部活动室有空置房屋、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交通较好适宜老年人休闲娱乐。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方案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方案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方案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方案为加快推动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拨付农村互助幸福院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新民计【2012】15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初步实施方案:一、建设原则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工作原则,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形式,充分发挥村委和村民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作用,院内不设专业服务人员,村委会成立互助幸福院管理接待中心,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具体负责受理入住申请、院民矛盾调处、安排院民入住、制定规章制度、院民安全管理及水、电、暖、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支出等事务.二、建设标准(一)设立标识。

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互助幸福院初步命名为“塔拉特村互助幸福院”,并按要求制作牌匾.(二)建设类型1、基本型,即充分利用塔拉特村闲置校舍、和塔拉特新村相应的闲置房产资源,因地制宜地推动互助幸福院建设,具备满足入院老人住宿、就餐、娱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

设有厨房、储藏室以及供暖设施,条件允许可配备健身器材。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合作型。

即利用闲置民房,通过租借、志愿者支持等形式,因陋就简,为老人提供共同生活场所,具备满足入院老人基本生活条件需求的功能和设施。

可以为合居型居室,有厨房和取暖条件.(三)所需物品和设备根据老人实际需要,宿舍应配设单人床、桌椅、衣柜、衣架、褥子、被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梳妆镜、洗脸盆、暖水瓶、废纸桶;互助幸福院内要设供集体就餐的餐厅,并配设餐桌、座椅、垃圾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幸福院要设立独立的伙房;设置灶台文体娱乐活动室应提供图书、报刊、棋牌等;条件允许可设一部老人使用的电话和一台电视机。

三、入住管理1、入住条件凡年满60周岁、无传染病、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和五保老人均可申请免费入住.2、入住程序(1)申请:由入住老人本人、子女或其亲属自愿向本村村委会提出入院申请.(2)体检:入住老人到县医院或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检,向村委会提交体检证明。

农村幸福院指导意见

农村幸福院指导意见

农村幸福院指导意见一、农村幸福院的发展背景与意义 (1)1.1农村老龄化现状与养老需求 (1)1.2幸福院对农村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1)二、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规划 (2)2.1选址与布局 (2)2.2建设规模与设施配备 (2)三、农村幸福院的服务内容 (2)3.1生活照料服务 (2)3.2医疗保健服务 (2)四、农村幸福院的管理模式 (2)4.1人员管理 (2)4.2财务管理 (3)五、农村幸福院的资金筹集与保障 (3)5.1财政支持 (3)5.2社会力量参与 (3)六、农村幸福院的文化建设 (3)6.1传统民俗文化传承 (3)6.2现代文化融入 (3)七、农村幸福院的安全管理 (4)7.1消防安全 (4)7.2人身安全保障 (4)八、农村幸福院的监督与评估 (4)8.1监督机制 (4)8.2评估体系构建 (4)一、农村幸福院的发展背景与意义1.1农村老龄化现状与养老需求社会的发展,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

这些老年人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

农村幸福院的建设正是为了满足农村老年人就地养老的需求,让他们在熟悉的环境中安度晚年。

1.2幸福院对农村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农村幸福院的存在有助于提升农村社会的稳定性。

它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减少了老年人的孤独感和无助感。

这不仅对老年人自身的身心健康有益,也有助于在农村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农村家庭关系的和谐,从而推动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规划2.1选址与布局农村幸福院的选址。

应优先选择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地方,如靠近村卫生所、商店等。

在布局方面,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活动特点,设置休息区、娱乐区、就餐区等不同功能区域,并且各区域之间要布局合理,方便老年人通行,保证他们在幸福院内能够舒适、便捷地生活。

2.2建设规模与设施配备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确定幸福院的建设规模,要与当地农村老年人口数量相适应。

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意见.docx

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意见.docx

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推进我县农村幸福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据统计,截止201X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7.14万人,占全县人口总数的16.5%左右。

伴随着全县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一方面大量农村年轻人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空巢、独居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寿命大幅提高,患病率也相应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凸显,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工作迫在眉睫。

农村幸福院建设是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和民生工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社区)承建和管理,老年人互助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

优先保障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扩展。

从201X年至201X年,全省建设农村幸福院3000个,平均每年1000个。

我县积极向省、市争取政策倾斜,2013至201X年全县每年建设15-20个左右。

到201X年末,各镇(街道)有条件的村和半数以上的社区都要建设一处农村幸福院。

三、基本原则(一)村级(社区)主办。

农村幸福院定位在农村,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其建设和管理的任务为村委会(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尊重老人意愿,管理方式要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要求。

(二)政府支持。

在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

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审批政策

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审批政策

淄博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审批政策一、政策依据1、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7〕13号)二、办理流程在沂源县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单位及个人符合奖补条件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三、补助条件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补助条件(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的补助条件①资质要求:项目基建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②建设要求:已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

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建设的项目,土地租期须在2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期限应在5年以上、依法履行了设立许可程序且项目已投入使用。

③床位要求:新增床位不少于20张。

(2)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的补助条件①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②取得养老机构备案书;③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补助条件(1)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的补助条件①建筑面积须在300平方米(含)以上;②具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 37/T 2722-2015)规定的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健身娱乐、餐饮服务等服务功能;③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原则上不低于10张,规模较小的酌情设置;④符合养老设施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的规划要求。

其中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其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租赁期限须在5年以上。

(2)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办补助项目的补助条件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开办补助的项目,须是省级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DB 37/T 2723-2015)等规定。

陕西省养老政策

陕西省养老政策

易格内参——陕西省关于养老产业相关政策易格内参—政策NO.[201401-019]【陕西民政关于养老产业政策】----陕西民政关于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关于《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13〕32号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韩城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3〕82号)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12月18日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促进我省养老机构多元化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3〕8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并在民政部门许可登记,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建设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其他改善入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请建设补助资金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二)建成并正式运营,入住率达50%以上;(三)床位数在10张以上;(四)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第三章补助标准和方式第五条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六条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分担。

在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立国部长在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总结民政工作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要求,确定明年工作任务,加快民政标准化建设,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成就2015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化改革,加强法治,破解难题,推进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基本民生持续改善。

国务院作出了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部署,明确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转发了九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

民政部协商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申请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等政策措施,出台了养老服务金融支持与创新,养老服务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中央企业支持公益慈善,慈善表彰奖励宣传,鼓励募用分离等政策文件。

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各地民政部门着力建制度、补短板、兜底线,提高了保障标准与水平。

截至11月底,全国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39元、255元,同比增长9.5%、14.7%,比“十一五”末增长了74.9%、117.9%;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98元、139元,同比增长12%、15.8%,比“十一五”末增长了57.7%、87.8%。

前三季度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4550万人次;有442.7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每户次平均救助水平867.4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5883元、4388元,同比增长14%、14.1%,比“十一五”期末增长了99.3%、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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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幸福院专项建设(开办)资金补助项目公示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机构性质
建设补助资金(万元)
开办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
1
八仙桥街道川寺村幸福院
村办
6
3
2
八仙桥街道王临邑村幸福院
村办
6
3
3
泗店镇罗河村幸福院
村办
6
3
4
东疏镇好茂村幸福院
村办
6
3
5
东疏镇疏里村幸福院
村办
6
3
6
东疏镇疏外村幸福院
村办
6
3
7
东疏镇王家庄村幸福院
村办
6
3
8
东疏镇前村幸福院
村办
6
3
9
东疏镇前张庄村福院
村办
6
3
10
东疏镇寺头村幸福院
村办
6
3
11
东疏镇吴茂村幸福院
村办
6
3
12
东疏镇陈茂村幸福院
村办
6
3
13
鹤山镇中罗山村幸福院
村办
6
3
14
鹤山镇王平村幸福院
村办
6
3
15
鹤山镇徐平村幸福院
村办
6
3
16
鹤山镇刘西村幸福院
村办
6
3
17
鹤山镇后鹤山村幸福院
村办
6
3
18
鹤山镇东罗山村幸福院
村办
6
3
19
鹤山镇前罗山村幸福院
村办
6
3
20
伏山镇大梁王村幸福院
村办
6
3
21
伏山镇王庄村幸福院
村办
6
3
22
堽城镇平家庄幸福院
村办
6
3
23
蒋集镇八大村幸福院
村办
6
3
24
磁窑镇王家庄村幸福院
村办
6
3
25
磁窑镇魏家庄幸福院
村办
6
3
26
磁窑镇后李村幸福院
村办
6
3
27
磁窑镇姬家庄幸福院
村办
6
3
28
葛石镇沙埠村幸福院
村办
6
3
29
葛石镇刘家庄村幸福院
村办
6
3
30
葛石镇黑石村幸福院
村办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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