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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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女性地位

元朝的女性地位

元朝的女性地位元朝(1271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蒙古帝国在中国建立的政权。

在这段历史时期中,女性在社会地位和角色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探讨元朝女性地位的变化以及对女性权益的影响。

一、女性地位的转变1. 社会地位的提升在元朝,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于之前的朝代有所提升。

蒙古民族传统尊重女性,因此在元朝社会中,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

一些女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也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2. 结婚制度的改变在元朝,随着蒙古族的入主,传统的中国婚姻制度发生了一些改变。

婚姻制度更加注重实际需求和统治者的利益,而不再单纯追求血缘关系。

这种变化使得一些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于之前的朝代有所提升,更加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

3. 女性的参政权益元朝时期,一些女性得以参与政治活动,担任政府职位。

著名的女性政治家和军事家孙女真就是在元朝崛起的。

她以智勇双全的才华,成为了蒙古帝国的重要统治者,被誉为“草原的女王”。

这种现象也为一些女性争取到了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进一步提升了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

二、女性权益的保障1. 教育机会的扩大元朝时期,蒙古民族崇尚知识,尊重教育。

因此,与之前的朝代相比,在元朝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得到了一定的扩大。

一些有权势的家庭会让女性接受教育,以提升她们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

2. 经济地位的提高女性在经济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权益保障。

在元朝,一些女性可以从事经商、刺绣、音乐和舞蹈等职业,并能够独立拥有、继承和管理财产。

这使得女性在经济上有了更多的选择和自主权,提高了她们的社会地位。

3. 文化艺术的繁荣元朝是中国历史上文化艺术繁荣的时期之一。

女性在文化艺术领域中有机会展示才华和发展个人魅力。

一些女性才子如杨淑媛、林则徐、郭娟等在文学、书法、绘画和音乐等领域有卓越的成就,为元朝文化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女性地位的局限性1. 社会地位的限制尽管元朝对女性的地位有一定的提升,但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依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元代蒙古人、色目人烈女情况探析

元代蒙古人、色目人烈女情况探析


元 代 蒙古 人 烈 女情 况
《 元史》 中有记载蒙古人守节的事例 , 中最典 型的就是 其
鲁 国 大 长 公 主 的例 子 。鲁 国 大 长 公 主 祥 哥 刺 吉 是 真 金 次 子
逮 今 四 十 年 。 ”] 台呼 塔 噶 氏 ,其 夫 死 事 ” “ 节 持 家 ” 1 8 阿尔 “ ,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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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公之继室 , 赵郡夫人 。 封 十六 归 庄 武 公 , 卒 时 年 二 十 八 , 夫 守 节 侍姑 ,o 正二 年 旌 表 。 [至 1 t 萨法 礼 氏 , 蒙古 人 , 大德 丙午 , 夫 卒 , 人 年 二 十 九 ,不事 涂 泽 , 发 殆 如槁 者 , 妇 “ 面 以俭 率 下 ”旌 , 其 门 日 “ 节 ”】 贞 【。王 振 之 女 , 卒后 , 欲 再 嫁 之 , 日 :妇 l 】 夫 父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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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再 醮 , 名教 何有 ? 死 而 已 ! 异 母 弟 用 国俗 , 行 续 媲 , 奈 誓 ” 欲 王 氏 日 : 宁守 节 而 死 , 夫 节 而 生 。 夫者 , 也 。 不 可 逃 , “ 不 且 天 天

元代汉人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初探

元代汉人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初探

元代汉人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初探摘要元代汉人女性同前代一样,在不同的生命周期中担当着不同的家庭角色,遵从着不同的角色要求,最基本的角色分别为女儿、妻子(妾)、几媳、母亲、婆婆五种。

中国古代家庭是一个讲求等级、序列、身份的亲属系统,女性在这个亲属等级中所处的位置,是由她们在家庭中所担任的角色决定的,角色、身份不同,地位也就不一样。

从“为人女”时的轻松快乐,到“为人妻(妾)”、“为人媳”时的如履薄冰,再到“为人母”、“为人婆”时享有的无上尊崇,女性的地位不是简单地遵从“三从”的伦理原则的,儒家“长幼有序”及孝道伦理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经济因素也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受蒙古传统的影响,元代汉人女性地位还有一些与前代不同的特点,元律对犯罪的妻子断以“从其夫嫁卖”的判决,将妻子当做丈夫的私有财产,这在法制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本文分别讨论了女性身为“女、妻(妾)、媳、母、婆”时,在家庭中的地位,展现出女性因在家庭中角色的变化、身份的转变,而对地位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元代;汉人女性;家庭角色;地位(七)《全元文》李修生主编,汇集元人文集及普查所得集外文,包括除诗、词、曲、谣谚、小说以外的一切散文、骈文、辞赋等。

书中女性的墓志铭是本文的重要参考史料。

由于墓志铭是有身份有地位的女性._‘有的,所以本书对研究元代上层汉人女性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八)其他史料除了上述主要史料外,元人文集中也有大量可利用的诗文,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三、研究概况有关元代女性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婚姻、贞节观念、地位及家庭财产继承等几个方面。

有关婚姻问题研究的专著比较多,但大多是通史性著作,如: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①,陈鹏的《中国婚姻史稿》②,祝瑞开主编的《中国婚姻家庭史》吲等。

由于是通史著作,因而对于元代女性的婚姻问题,一般着墨不多。

在断代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王晓清的《元代社会婚姻形态》④一书,该书专门介绍了元代婚姻礼仪制度,考察了元代收继婚赘婿婚制、典雇妻俗、妻妾婚制,探析了元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元代户婚律体系。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研究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研究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研究近年来,人们对于中国古代文学的研究愈发广泛,其中元曲作为古代戏曲的代表形式之一,其独特的表演风格和鲜活的人物形象备受关注。

在元曲中,女性形象是一个令人着迷的研究对象。

本文将从元曲中的女性形象表现、社会意义以及艺术价值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深入分析元曲中女性形象的特点,探究其于中国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首先,元曲中的女性形象多样而丰富,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

从喜剧到悲剧,从歌舞到散曲,不同类型的元曲中都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女性形象。

比如,在《西华山》这出成人喜剧中,女主角铁蒋婆儿聪明机智,敢爱敢恨,被誉为元曲中的经典女性形象之一。

而在《汉宫秋》这出悲剧中,女主角卓文君则展现出了她深情厚意、忠贞不渝的一面。

这些形象的塑造既有其个体特点,又代表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普遍认知。

其次,元曲中的女性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元曲所创造的女性形象往往代表了当时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和角色。

元代社会以封建宗法制度为基础,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男性的限制与束缚。

然而,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以其独立自主、智慧聪慧的形象赢得了观众的喜爱和尊重。

这种塑造方式既是对封建社会的讽刺与反思,又是对女性权益的关注与呼唤。

可以说,元曲中的女性形象承载了当时社会对性别平等的渴望与探索。

此外,元曲中的女性形象还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

元曲作为中国古代戏曲的代表形式,注重舞台表演和音乐表演的结合,女性形象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演员们通过细腻的表情、婉转的唱腔以及独特的动作语言,将元曲中的女性形象栩栩如生地呈现在观众面前。

这种形象的创造不仅需要演员们的才华和技巧,也需要导演和编剧等艺术家们的智慧和洞察力。

元曲中女性形象的艺术塑造不仅为观众提供了一种审美享受,更展示了中国传统戏曲艺术的魅力与独特之处。

综上所述,元曲中的女性形象具有独特的魅力与价值。

不同类型的元曲中所创造的女性形象个性各异,既呈现出个体的特点,又代表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认知。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1. 引言1.1 戏曲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在戏曲文学中,女性形象一直是一种重要的元素。

从元明清三代的戏曲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时期不同类型的女性角色形象。

在元代的戏曲作品中,女性形象多表现为传统的贤淑、忠贞和勤俭的美德,如《西厢记》中的文官女儿纨绔女的形象。

明代的戏曲作品中,女性形象开始呈现出更加独立、坚强和主动的特点,如《牡丹亭》中的潘金莲、《长生殿》中的杨贵妃等角色。

到了清代,女性形象更加多元化,既有贞烈忠贞的女性形象,也有独立自主、积极进取的女性形象。

在戏曲文学中的女性形象,不仅是对历史时代社会风貌的再现,也是对女性在不同历史时期所承受和追求的情感、情感、命运的表达。

女性形象的塑造既受到时代背景和道德观念的影响,也受到文人戏剧家对女性角色的理解和塑造的影响。

女性在戏曲文学中的形象不仅是对历史社会的反映,也是对女性身份与价值的赞颂和探讨。

1.2 女性觉醒的意义在戏曲文学中,女性觉醒的意义是深远而重要的。

女性觉醒代表着女性对自我意识和社会地位的认知,是女性争取平等权利和解放身心的表现。

通过女性觉醒的历程,女性在戏曲文学中逐渐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和表现空间,展现了她们独特的思想和情感。

女性觉醒的意义还体现在对传统观念的颠覆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上,为社会带来了新的思想和观念,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戏曲文学中,女性觉醒的意义不仅体现在作品内容中,更反映在创作和表演方面,为女性在文学领域的开拓和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女性觉醒在戏曲文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为女性自身的自我实现带来了机会,也为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力量。

2. 正文2.1 元代戏曲中女性形象元代戏曲中的女性形象主要呈现出封建社会对女性的传统观念和价值观。

在元代戏曲作品中,女性角色通常被描绘为贤惠、忠贞、顺从的形象,她们的命运往往受制于男性权力。

一般来说,元代戏曲中的女性形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贤良淑德的妻子和母亲,如《救风云》中的张莲英和《长生殿》中的杨贵妃;另一种是妖艳风骚的女子,如《窦娥冤》中的窦娥和《牡丹亭》中的李师师。

元代女子教育研究

元代女子教育研究

元代女子教育研究作者:邹丽霞来源:《文教资料》2012年第03期摘要: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一的国家,蒙汉文化不断交融,相互影响。

本文对元代女子受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分析,认为元代女子教育在女子教育史上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元代女子教育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统一的国家。

元代幅员辽阔,国际交往活跃,城市经济繁荣,蒙汉文化不断交融,相互影响。

这种影响反映在妇女的教育中也是比较典型。

本文主要从元代女性受教育的内容,以及受教育的方式探讨元代女性的教育问题。

一、教育内容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男尊女卑,女子没有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力,但几乎所有的女子都接受了妇德教育,即三从四德、贤妻良母和礼仪等内容。

元代女子也没能摆脱这一命运。

(一)妇德教育。

元代对女性的教育,首先重视的仍然是妇德教育,“家之兴废,往往系于女德之何如”[1]。

除《女教之书》之类的贤行集锦类外,多数仕宦家庭还把一些礼教经典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如《孝经》、《论语》等。

仕宦阶层尤其重视“女德”的教育,无论是女家择婿还是男家选妇,女性“通诗书”都是一个非常优越的条件。

如张妇,“自刘向、范晔而下,所记烈女事,无所不观,且雅善鼓琴,喜为诗歌,习之昼夜不倦,如学士大夫。

父母以为贤,恒为择对,不肯嫁凡子”。

后见“落落有奇节”的张员,(父)慨然曰:“是可与吾女齐。

”[2]由此可见,元代仕宦阶层不但很重视自家女儿的教育,而且要求未来儿媳能知书达理,以期能使家族兴旺发达。

尽管对女性的各种限制越来越严密,“无才便是德”的概念却似乎并没有强化。

另外,封建家庭主观上期望女性增进“妇(女)德”的修养与熏陶,同时也在客观上为女性掌握文字工具,进而打开文化学习的大门提供了机会。

(二)技能教育。

元代平民女子接受的还有百工技艺方面的教育。

这种专门的技艺教育,不是为了陶冶情操、培养兴趣,而是为了养家糊口。

如元代对纺织业做出杰出贡献的黄道婆,她将海南崖州的植棉、纺织技术带到内地,使纺织技术有了实质性的改善。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演变研究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演变研究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演变研究引言元曲是中国古代戏曲艺术的重要流派,其作品中描绘了丰富多彩的人物形象和社会生活。

在这些作品中,女性形象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历史、文化和社会等多个方面探讨元曲中女性形象及其社会地位的演变。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1. 女子样式行当元曲中女性角色基本上按照传统戏剧行当进行划分,主要包括“青衫”、“花旦”、“老旦”等。

每个行当代表了不同年龄段和社会地位的女性形象。

青衫青衫在元曲中通常扮演少女或年轻妇人角色,她们具有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特点。

花旦花旦则是扮演年轻貌美、伶俐机智的女子角色,常常出现在戏剧情节的核心部分。

老旦老旦则是扮演成年妇人或者媪婆等角色,她们通常具有丰富的人生经验和坚毅不屈的精神。

2. 女性形象特点无论是哪种行当,元曲中的女性形象都具有独特的特点:•强调伦理道德:女性形象在元曲中往往以传统妇女美德为核心,比如贞节、孝道等。

•注重家庭角色:女性形象在戏曲中通常扮演着妻子、母亲、姐妹等家庭成员的角色。

•情感丰富:女性形象经历了爱情、婚姻、家庭纠葛等多样化的情感体验。

社会地位演变1. 封建社会下的女性地位封建社会下,女性地位相对较低,受到男权制度束缚。

元曲中反映了这一现实,揭示了女性面对封建礼教和家族压力时所遭受的困境。

2. 家族势力与世俗权谋在元代社会中,家族势力和世俗权谋逐渐增强。

女性被用作政治联姻的工具,以达到家族利益的最大化。

元曲中体现了女性作为政治筹码和媒婆(红娘)等角色对世俗权谋的参与。

3. 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随着社会变革的推动,女性独立意识逐渐觉醒。

部分元曲中描绘了一些勇敢、智慧并且追求自由与平等的女性形象。

她们在戏剧情节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结论元曲中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演变研究表明,在封建社会背景下,女性地位相对被压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进步,女性开始展现出更多无畏坚强、追求自由与平等的特质。

这些演变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对于女性地位认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元明清戏曲文学是我国古典文学的珍贵遗产,其中女性觉醒的历程也是一个充满魅力的话题。

在这个长达数百年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在戏曲文学中的形象和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从妇德到个体意识的转变。

本文将从元明清时期的戏曲作品中挑选一些代表性的作品,探讨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揭示女性形象随着时代变迁所发生的变化。

元代是我国古典戏曲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戏曲作品中,女性形象呈现出一种较为柔弱无助的形象。

在元曲《牡丹亭》中,女主角杜丽娘即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她在家族和社会的压力下,被迫与世子许宝蟾结亲,明知对方已经有妇人,但她依然违背自己的心意,嫁入了官宦家庭。

婚后,她备受排斥和欺凌,最终遭受了丈夫的抛弃。

在这个作品中,杜丽娘所表现出的是一种被动、懦弱的女性形象,她的命运完全受制于外部力量,没有自我意识和主见。

这种女性形象在元代戏曲中是比较普遍的,女性的生活和命运完全在男性的掌控之下,她们缺乏自主权和独立性。

明代是中国戏曲发展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的戏曲作品中,女性形象开始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在明代戏曲《长生殿》中,女主角文成公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文成公主是一个极其勇敢、坚强而又富有智慧的女性角色。

她在面对爱情和家族、宗族的压力时,不畏艰难,坚持自己的选择。

她敢于挑战封建礼教和婚姻制度,坚持自己对爱情和婚姻的追求。

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机智,最终实现了自己的爱情梦想。

在这个作品中,文成公主展现出了一种坚强、独立、有主见的女性形象,她的觉醒和成长是一个很好的代表,也是明代女性形象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比之下,明代女性的形象在戏曲中更具有独立自主的特点,她们开始有了自我意识和自我追求,不再被动地接受命运的安排。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是一个从被动到主动、从妇德到个体意识的历程。

在元代,女性形象呈现出一种被动、柔弱的特点,她们的命运完全受制于外部力量;在明代,女性形象开始呈现出一种独立、有主见的特点,她们开始有了自我意识和自我追求;在清代,女性形象呈现出了更加丰满、立体和矛盾的特点,她们既有着独立自主的一面,也有着对爱情和婚姻的依赖和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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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研究》2004年第1期
《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评介
杨 青
高丽贡女制度是元代特殊的文化现象,是高丽王国以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大量向元帝国献纳本国女子供通婚或役使的国家行为,是元代统治者强权政治、实施民族压迫的一种手段。

由于资料匮乏,此前国内没有学者做过专门研究,更未见一篇论文;就是朝、韩学者也很少谈及。

2003年8月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喜蕾博士的专著《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该书钩沉历史,发凡疏证,在学术探讨和研究方法上都有独特的价值。

在学术探讨方面:第一,该书综合分析了元代初期的社会历史,还原了大批高丽贡女出现及高丽贡女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

以联姻关系构建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古来如此。

蒙古汗国在实现了对中亚、西亚的军事攻掠后,把视线转向东方。

为了集中力量与占据江南富庶地区的南宋政权较量,必须建立庞大的后方基地。

在北方,蒙古在灭亡了金、西夏以后,朝鲜半岛的稳定对其至关重要。

高丽王国虽小,但依山傍海,蒙古曾对其用兵二十余年仍未能将其占领。

为了发动对南宋的战争,忽必烈对高丽采取怀柔政策。

至元十一年(1274)忽必烈将亲生女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嫁给高丽元宗子 。

同年, 即位为忠烈王,元公主为高丽王妃。

自13世纪中晚期起至14世纪中后期八十余年的时间里,先后有八位蒙古公主下嫁到高丽。

而高丽元宗借助蒙古势力平息了王室内乱,重掌了王权,为了不使高丽成为蒙古新的行省,元宗也被迫接受了政治联姻。

该书认为,高丽贡女制度是在蒙古对高丽久取不得,高丽王室为避免亡国灭种而不得不做出决断的情况下产生的。

第二,该书廓清了高丽贡女制度确立、发展、转折、衰落的过程,揭示了贡女制度的实质。

自1275年起的六十余年里,高丽王国向元帝国献纳宗室女、贵族之女乃至贫民之女仅高丽正史记载就有五十多次,人数众多,形成一种献纳本国女子的“贡女制度”。

除了蒙古汗廷与高丽王室的联姻,元朝整个统治集团内部乃至民间都在大规模求娶高丽女,原因是蒙古连年发动战争,人口缺乏,为了安抚南宋归附的军人急需大量妇女,而高丽女性由于具备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又深受汉文化影响,成为蒙古统治者索取的首选对象。

起初,高丽向元朝献纳的女性多为闾井、逆贼之女,后来献纳的高丽女性的出身、地位不断提升,变为寡妇、处女。

自元代权臣阿合马求娶高丽美女并且“非名族,不受”开始,高丽王公大臣显贵之女进入元朝上层社会。

随着元朝对高丽掠夺和政治控制的步步加深,高丽也被迫设“结婚都监”,专门负责向元朝贡女事务,以后又下“始嫁的禁令”,搜索寡妇、处女为元归附军之妻,并把“寡妇处女推考别监”改为“归附军行聘别监”,把专管贡女事宜的机构职能化、制度化。

高丽贡女制度推行了百余年,1335年,元朝御使台“申赐禁之”,然而,贡女制度的余波一直延续到明朝。

该书通过大量史实概括出高丽贡女制度的实质是元王朝控制高丽王朝的一种措施和强权政治,是实行民族201
《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评介 
压迫政策的手段。

第三,该书揭示了贡女制度对朝鲜半岛及元朝社会的影响。

近百年的贡女制度给高丽和元朝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使高丽“生女或不欲举,年长者不敢适,人愤怨感伤,无所申诉”。

而带给元朝社会的不仅是在民间出现了“京师达官贵人,必得高丽女,然后为名家”,“北人女使,必得高丽女童”的现象,而且,在朝廷内形成了高丽宦官与高丽贡女两股势力结合并左右朝政的局面。

该书不仅大量反映了进入元朝上层社会和平民社会的高丽女性的身世、地位,还专辟一章,论述元朝宫廷中的高丽宫女与后妃及元宫中高丽贡女群的后援———高丽宦官。

在中国历史上宦官专权的现象十分突出,然而正史中有关元代宦官政治势力的影响却很少有记载。

该书的研究表明,元朝宫廷之中不仅存在着人数众多、实力强大的宦官政治集团,而且,这股势力还延伸到海外。

高丽贡奉入元的宦官们,不仅直接参与元朝的政治活动,大权在握,而且为“汉、南阉人所未及”,形成一股盘踞在元朝中央、无所不在的强大政治势力,高丽国“每有奏请,必赖其力”,势力之大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

第四,该书汇集了大量有关研究元代高丽贡女制度及其元代与朝鲜半岛交往的历史资料,取得了开创性成果。

作者精心编制的几个表格可以说是该书具有代表性的成果。

作者以《高丽史》、
《高丽史节《元史》为主要依据,广泛搜集史料,编制了《元代高丽贡女年表》。

该表汇总了1231-要》、
1362年记载高丽贡女的资料、贡女人数并进行了一些统计分析。

据该表保守的统计,元朝向高丽提出贡女要求25次,高丽主动献纳贡女32次,贡女达1479人,而出身高丽显贵人家的贡女还要带来随侍、婢女,其数量之多可想而知。

该书对入元时间存在疑问的高丽贡女以“高丽贡女入元疑年考”的形式加以考辨,附录于正文后。

这两部分内容使分散在各种史书间的关于高丽贡女的资料形成了较为可信的历史脉络。

另外,其《高丽贡宦活动与在元高丽宦官活动览要表》收录了1300-1391年间有明确时间记载的高丽贡宦与在元高丽宦官活动的史料,为人们了解元代高丽宦官的情况提供了直接、可信的资料。

书中还有《蒙古公主与高丽王、高丽沈
《高丽贡女与元朝各民族官僚婚姻关系一览《蒙古诸王与高丽贡女联姻表》、
王联姻关系表》、
表》等。

通过这些表格,读者便可通览百余年间高丽贡女制度的基本脉络。

该书所涉及的研究对象不仅是蒙古民族、高丽民族,它还从纷繁的史书记载中搜集了高丽贡女与元朝各民族官僚通婚的个案,通过这些个案分析,提供了民族学信息:大量的高丽贡女进入元朝,除与蒙古族通婚外,还与回回、畏兀儿、吐蕃、钦察等多个民族通婚。

书中有一个高丽贡女婚配侨居元朝的印度马八儿王子并由此引发马八儿遣使高丽与之交往的个案,揭示了这种族际婚姻的地域空间的拓展,为民族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内容。

该书虽然只是一些个案介绍,但可以启迪后来者循着这一线索进一步探索其中的民族学意义。

以上几点,可以彰显《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一书的学术价值。

在研究方法方面,该书采用历史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相结合的方法,多视角、多层面地阐释了高丽贡女制度的文化内涵,拓宽了文化人类学研究的视野。

作者没有把高丽贡女制度研究作为一个纯史学课题来对待,而是从更广阔的视角引入了历史民族学或称历史人类学的概念,即以“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族群及其文化为研究对象”,借助阐释人类学(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的理论,在大量搜集历史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使研究围绕文化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文化因素即特殊的女性群体的文化展开,以占全书六分之一的篇幅对元代高丽贡女制度进行了文化阐释。

作者分析了元代高丽贡女制度形成的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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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研究》2004年第1期
着重探索了高丽贡女入元后所经历的身份同化、语言同化、生活习俗同化、宗教同化等过程,以及由此给元朝社会带来的观念、制度、宗教、饮食、服饰、艺术、工艺等影响和文化变迁。

该书全面展示了以高丽文化为母体文化的高丽贡女群体与蒙古游牧文化、西域伊斯兰文化等各种民族文化的碰撞、对接和融合所产生的新的文化现象,归纳了贡女制度的文化属性。

这也是该书最具特色的一点。

另外,撇开该书将“贡女制度”作为政治行为的本质所做的研究,它还深入探讨了文化人类学中很少有人涉足的一个分支———女性文化人类学。

该书选取了从元代宫廷到市井一群特殊女性并描述了她们的生活图景:高丽贡女一般深受儒家文化影响,恪守“三从四德”,且能歌善舞,有茶艺、烹饪技艺。

少数嫁入元贵族官宦家的高丽贡女一般出身高贵,在元朝官宦家庭中也相应受到礼遇。

另有个别贡女因机遇与天赋而改变了卑微的地位,如顺帝皇后奇氏因以绝妙的茶艺受到顺帝宠幸从宫女升至皇后。

而大部分高丽贡女则作为国家贡品,是元朝蒙古及其他各族官僚享乐的工具。

年轻时因“婉媚、善事人”取悦于人而偷生,年老色衰或心灰绝望又不能返回故乡只好皈依佛门,有的在夫死后还要被强迫转房,等等。

通过对这些女性命运的关注,运用文化人类学理论,深入研究这些女性的文化特征,作者得出的结论是:(1)尽管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在女性观、婚姻观上存在差异,但无论蒙古的族外婚、抢婚、收继婚还是农耕民族的媒妁婚,封建社会婚姻中的女性总是处于被动、受伤害的地位。

高丽贡女的命运自不必说,忽必烈为了笼络高丽国王,不惜葬送亲生女儿的青春幸福,将16岁的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嫁给年近五旬的高丽王子的事实更能反映封建社会女性的悲剧命运。

(2)特殊女性群体在挽救国家、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也能够带来文化上的变革,开展特殊女性群体的研究能拓宽文化人类学的研究领域。

进入元朝宫廷或官僚家庭中的高丽贡女,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平衡元朝与高丽王国国家关系的政治功能。

无论出于个人感情、民族感情还是家族利益,每当高丽面临宗主国的灭国威胁时,她们总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以及与帝王朝夕相伴的便利条件,施加有效的政治影响。

同时,她们的饮食起居、服饰、语言、歌舞、技艺等异族文化也在宫廷和上流社会形成一种亚文化并逐渐扩散开来。

客观地说,高丽贡女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承载的文化含量十分广泛,该书只是做了一些有限的研究,这其中有许多客观原因读者是可以理解的,如没有亲赴朝、韩两国进行调查等。

愿这种遗憾能在未来的研究中得以弥补,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学者参与进来,对这一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

(作者杨青,女,民族出版社副编审。

地址:北京市,邮编100013)
〔责任编辑刘世哲〕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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