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解读
减免企业社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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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企业社保政策0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发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保费政策有关问题及解答》,对近期社会关注的10个热点问题予以解答,其中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的单位如何划型的回答,原文如下:“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的单位如何划型的。
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他们如何享受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免征还是减半征收?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各省份(除湖北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单位,如果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工作;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执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登记为其他类型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对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所以,这家律师事务所享受减征政策还是免征政策,取决于登记类型”。
由此可以看出,律师事务所属于特殊类型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对律师事务所社保政策的适用,是按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企业类型来确定政策享受。
如果律所登记为企业,则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分的企业类型享受减免政策;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情见下表:如果律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则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享受2-6月份的免征政策;如果律所登记为其他类型,则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政策。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现象?前面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的解析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类型,但是据了解,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律所填写的企业类型也是各不相同,归根结底是因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类型。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医疗保险费相关政策及网上申报讲解-2

目
录
Contents
02 咨询热点问题答复
热点问题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是不是意味着企业不用再给员工缴社保了?
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 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 免政策,需要正常缴纳。所以,您所在单位需要按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辽宁省政策文件
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6号) 《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 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2号)
国家级政策文件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 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划型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213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规定,通过与工 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 关部门的划型结论。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120XX年以来,颍州区税务局立足税收职能,坚决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既确保已出台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又全力抓好新出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等政策落地落好,现将上半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明责任,全力推动政策落实。
区局党委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落实好政策红利、服务好企业进展的工作主线,重新调整优化了领导责任、工作协调、监督问责机制等减税降费推动落实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减税降费工作推动会,加压推动工作落实,着力以责任压实、督导抓实、作风务实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二)强宣讲,全力抓好宣传培训。
坚持“全面覆盖”与“精准辅导”相结合,依托“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短信微信平台、网络直播培训、进厂入企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辅导,紧扣新出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熟知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畅通“线上”咨询通道,安排业务骨干接听解答纳税人缴费人政策咨询,切实把政策讲懂讲透。
(三)解难题,全力服务企业进展。
扎实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做实“四送一服双联”活动,组织业务骨干深化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摸排企业在政策享受、经营进展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难题,面对面讲政策、实打实解难题。
区税务局还乐观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主动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牵线搭桥,畅通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区税务局将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进展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纳税服务,切实增强企业创新进展活力、强劲进展动力。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报告2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以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因时应势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是稳定预期、助企纾困的关键一招。
为深化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XX税务扎实开展好退税减税等各项工作,实行有力有效措施,确保退税减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社保非税讲解

起,需要手动扣款。 • 2.手动扣款:申报完成且已导入状态的数据,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税款缴纳模块,手动
发起扣款。 • 3.预约扣款:在申报表填报完成且全申报后,可以在当前界面点击【预约扣款】按钮
选择预约扣款时间,系统将在预约时间点发起扣款。(尽量少用,避免因系统繁忙扣 不掉,造成滞纳金,要用也别设定在申报期最后一天。)
• 对大型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 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 对所有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3、不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和范围:
• 享受减免单位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对企业的减免政策。
3
浙江省减费政策要点
3 险种
中小微 企业
单位方式
参保个体 户
大型企 业
民办非 企业单 位、社 会团体 等各类 社会组
织
机关事业 单位
个人身份参 保个体户
(灵活就业 人员)
养老等 三险
2-12月 免100%
2-12月 2-6月减 免100% 50%
2-6月 减50%
不减免
不减免
职工 医保
2-6月 减50%
至税务系统,进行申报缴费。
7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
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2020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据云南省人社局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减免政策2021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1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1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
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有关延期缴费政策措施一并执行。
二、企业划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企业类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数据信息确定减免对象,不需要企业提出申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金融业企业列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以从业人员作为划型标准,依据金融业企业监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减免对象。
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划型结果作为同一企业其他险种的划型。
大型企业划型结果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企业应继续按月正常申报减免期间的缴费业务,并按时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类型,以核定的应缴费额扣除减免费额后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征缴。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业务。
缓缴期满,企业应将批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
三项社保费政策解读

常见问题解答
案例一: 我是一名企业的员工,听说国家出台了阶段性
减免社保费政策,是不是企业不用代扣代缴我 们的社保了?
阶段性减免政策针对的是单位缴费部分, 不涉及个人缴费部分。因此参保单位的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企 业仍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案例二: 如果我们公司申请了社保费缓缴,那我个人的
案例六
退费是退到单位缴费账户么?需要提供给税务 局退费账号吗?
各地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采取直接退费的, 多缴费款自动退到单位的原缴费账户,无需再 次提供退费账号。如因账号原因退费失败,有 关部门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案例七
我是个体户,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费吗?
如果您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可以参照 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即免征 2-6月属期单位缴费部分;如果您是以个人身 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社保费政策减免。
给予免征。
2020年2月至4 月,对市区及 县(市)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缴费部分 实行减半征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 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 三项社保费,缓缴执行期为 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 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 纳金。 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的, 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缴, 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三项社保费减免政策解读
202005
文件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 黑人社发[2020]6号
适用范围: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内容
适用主体
免征
减征
不享受
中小微企业以及以 单位方式参保的个
体工商户
各类大型企业、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各类社会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解读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解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用成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成本。
为了促进就业和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帮助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些减免政策。
一、政策背景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落实我国就业优先政策,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而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的目的,就是通过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减免,鼓励企业扩大就业,同时提升用人单位的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适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具体来说,以下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政策:1.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可以享受更高比例的减免政策。
一般来说,小型企业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企业。
微型企业是指具有更小规模的企业,其销售收入通常不超过小型企业的一半。
2.创新型企业:国家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于符合创新型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政策。
创新型企业是指在科技、研发方面具有突出成果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等。
3.特定行业:一些特定行业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政策。
例如,农林牧渔业、文化创意产业、新能源产业等。
三、减免比例社会保险费用的减免比例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一般来说,小微企业可享受较高的减免比例,可能达到一定比例的减免或者全额减免。
创新型企业和特定行业用人单位一般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减免。
四、申请流程用人单位要享受社会保险费用减免政策,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一般来说,以下是申请流程的主要步骤: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首先需要确保自己满足享受减免政策的条件,例如小微企业的相关要求、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等。
2.申请准备: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创新型企业认定证书等。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政策

187社会治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缓政策2020年初,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企业经营普遍存在困难,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紧锣密鼓打出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缓缴等一系列组合拳,在疫情防控中充分体现了人社担当。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进行阐述、分析。
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的正面剖析体现社会保险的兜底性。
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大规模因此受影响的情况下,人社部推出的社保费“减、免、缓”政策,为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既有利于国家、企业和职工等各方长期利益,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兜底性,为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发挥着重要的依托作用!企业得到经营压力的缓解,在疫情下更好地生存。
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企业失去了生存的根基,特别是作为国民经济血液的中小微企业,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甚至毁灭性的打击。
此次社保减免政策具有极大的普惠性,对全国的中小微企业坚定地度过疫情特殊时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信心。
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及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在全国统一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的同时,文件规定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待遇及权益不受影响,即在为企业缓解经营压力的同时,保障了参保人的权益,为社会保险继续发挥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更体现了众志成城、同舟共济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心和精神。
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参保人及部分企业对政策理解存在苦难,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是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爆发的背景下推出的、非常规的社会保险政策,因此,参保人针对该政策一时之间可能较难理解,而且,在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情况下,参保人容易误以为企业未为其参保,导致参保人对企业产生误解,甚至发生纠纷。
例如,笔者所在的广东省东莞市,由于社保费减、免、缓,参保人及参保单位部分参保资料无法完全显示,导致部分参保人及参保单位误以为企业未为其参保或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其参保状态,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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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办法的通知》
(辽人社发〔2020〕 4、明确了减免对象的确定方法。通过与工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
7号)
享,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无法 确定企业类型的,税务部门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登记、
企业申报等数据进行划型。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的,
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如实申报划型,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进一步减
轻困难企业的经营压力。缓缴的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 含金量高,减免政策可 以叠加缓缴政策。
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文件
主要内容
主要特点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税务总 局关于阶段性减 征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费的指导意 见》(医保发 〔2020〕6号)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 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 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 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 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 〔2020〕2号)
政策文件
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省人社厅、省财 政厅、省税务局关
1、顶格执行国家减免期限。即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 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2020年2月至4月,
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11号)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见》(人 社厅发〔2020〕18号)
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 〔2020〕6号)
划定了政策的实施期限, 实施范围和适用对象。
分类施策,充分考虑疫情 影响和统筹基金支付风险。
降费率政策与本次减半征 收政策不能叠加享受
我省有关政策文件
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文件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 6号) 《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 人社发〔2020〕7号)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 保险费政策解读
20200320
一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解读
二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热点问题
三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
政策出台背景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 社会保险费,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包 括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的单位缴费部分。预计这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共 可减少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这是我国现行 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最大幅度的阶段性缴费优 惠政策。
6号)
产经营且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 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
《省人社厅、省财 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厅、省税务局关 于印发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会保险费实
3、细化了政策的实施范围。明确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
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 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政策文件
主要内容
主要特点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 分类施策,充分考虑疫
可以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 情影响,湖北省和湖北
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 省以外其他省份的政策
过5个月,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 有所不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财政部、税 务总局关于阶段性
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 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明确了减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各市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 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 费部分按以下期限实施减半征收: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 个月的,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且预计年底前 可支付月数达到3个月的,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 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 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 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 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 的省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 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 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 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对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
阶段性政策,减免政策 的执行期限均有上限。
减免企业社会保险 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
费的通知》(人社 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针对性强,减免政策只
部发〔2020〕11号) 缓,就是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 针对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
明确了待遇保障。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职工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保持不变。
明确各市需要制定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企业类型 中小微企业
缴费部分 单位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
三项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职工医保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于阶段性减免企业 2、减免和缓缴政策可以同时享受。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参保单位 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
(辽人社发〔2020〕 且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或受疫情影响3个月仍未恢复正常生
政策文件
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
明确了减征项目。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半征收,职工个人 缴费部分及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仍按现行政策缴纳。
《省医保局、省 财政厅、省税务 局关于阶段性减 征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费的通知》 (辽医保发 〔2020〕2号)
明确了实施范围。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且按正常费率缴费的各类企业 实施减征,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统账结合模式或未按照正常基数、 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不在减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