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佛教寺院经济及其社会功能
宋代寺院经济的发展

宋代寺院经济的发展佛教是世界三⼤宗教之⼀,佛教⾃传⼊中国后,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是不⾔⽽喻的。
⼀⽅⾯,以佛教的虚幻学说,因果报应说,提倡⾏善积德,在⼀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盾。
另⼀⽅⾯,统治者利⽤它作为重要的精神统治⼯具,教化民众。
⽽作为佛教徒的修⾏地------寺院。
在当时不仅起到了为僧侣提供住宿的作⽤,⽽且寺院经济的发展对当时整个社会的发展也起到⼀定的作⽤。
⼊宋以后,佛教思想早已深⼊⼈⼼。
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兴建的寺院越来越多,僧侣的数量也逐渐上升。
然⽽,很多僧侣是为了躲避徭役和赋税⽽遁⼊空门的,他们⼀般素质低下。
僧尼冗滥现象⼗分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限制僧⼈、寺院的特权,在经济上控制寺院经济⼒量的⽆限膨胀。
但寺院仍千⽅百计地占有⼟地,壮⼤⾃⼰的实⼒。
这⼀时期的寺院经济在政府的控制下蓬勃发展。
中国古代佛教寺院作为⼀个宗教性的经济实体,在其⾏使功能时,必定会因此产⽣⼀些活动费⽤。
⽽这些费⽤是寺院必须承担的。
那么,佛家寺院需要⽀出哪些费⽤呢?⼀.修建和维护寺庙的费⽤。
由于两宋时期佛教思想的传播影响不断深⼊。
⼤到皇亲国戚、政府官员,⼩到商贾地主,都不惜拿钱财将寺庙修的⾦碧辉煌。
此时的寺院也如⾬后春笋般拔地⽽起,寺院林⽴。
⽽寺院兴建和维护所需经费的很⼤部分来⾃社会各阶层的捐助和施舍。
宋代修建和维护寺院需要巨⼤的资⾦,⽆论如何使⼤⼤加重了封建国家和百姓的经济负担,它对宋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负⾯影响是不⾔⽽喻的。
⼆.僧尼等的⾐⾷之费。
宋朝的寺庙众多,⽽寺院内的僧侣过着集体的⽣活,每个⼈的⾐⾷之费之和也是⼤的惊⼈。
这包括僧侣⾐⾷之资、⽣产⼯具的购买、法事活动、各种合法的及⾮法的赋税、宗教⽤品的置办等。
应该说,宋代僧尼⾐⾷之费不可计数,寺院要养活这些⼈需要付出巨⼤的代价,为了满⾜僧⼈的基本⽣活需求,僧⼈除了出去化缘,还必须跟凡⼈⼀样,从事其他经济活动。
正因如此,进⼀步深化了僧尼的世俗化的倾向,是宋代寺院、僧⼈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
中国古代寺院经济︱古时寺观有多富?

中国古代寺院经济︱古时寺观有多富?自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最开始汉人出家者极少。
当时政府规定汉人不许出家,所以寺院的僧人规模并不大,他们的生活主要靠信众的布施为主,所得仅够维持寺院日常开支,也没有形成所谓的寺院经济。
魏晋时期,由于社会上战争不断,人们纷纷转投到宗教门下,祈盼神灵的保佑。
而统治者也积极推崇佛教,佛教在这一时期得到飞速发展,寺院遍及我国南北各地。
这一时期寺院经济来源主要是靠国家授予的寺院“荫田”,也就是国家规定,出家人也可以分到土地,从事耕种。
这种荫田“人各三十亩”,这是统治者承认寺院经济的开端。
隋唐是中国佛教发展的鼎盛时期。
唐代朝廷敕建国家大寺,不仅国家供养,更多有敕赐田庄。
其中西明寺,仅唐高宗赐给的田园就有百顷,并配净人百房,车50辆。
开元年间,金城公主奏请,将范阳某“麦田庄并果园一所及环山林麓”,“永充云居寺山门所用”。
在政治庇护下的寺院,甚至越州跨县,兼并土地,买卖庄园。
洛阳昭成寺在40余年之间,买卖兼并土地1.791.5亩;浙江天童寺有田13000千亩,跨三都五县,有庄园36所;山东长白山醴泉寺有庄园15所。
甚至出现“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于寺观,吏不能制”的局面。
唐代名相狄仁杰说过:“今之伽蓝,制过宫阙,穷奢极壮,画绩尽工,宝珠殚于缀饰,瑰材竭于轮奂。
”而根据《旧唐书》的记载,唐代寺院在建造上“务取宏博,竟崇瑰丽。
大则费耗百十万,小则尚用三五万余,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百姓何食之矣!”入宋以后,随着城市的繁荣、城乡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禅宗寺院的经济生活也进一步世俗化。
北宋皇家寺院相国寺,在寸土寸金的开封城占地540多亩,中间有万人广场,每月开5次“万姓交易大会”,进行商品展销。
其中生活用品、手工制品、珍禽异兽等应有尽有。
除此之外,许多寺院还以碾房、店铺、仓库等服务性商业项目扩大赢利,甚至以当铺等项目经营盈利。
因此中唐之后,统治者也注意到了寺院经济发展过于庞大,从一些方面对寺院经济进行打压。
佛教广泛传播在六朝时期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上产生

佛教⼴泛传播在六朝时期的经济、政治、思想⽂化上产⽣佛教⼴泛传播在六朝时期的经济、政治、思想⽂化上产⽣的影响。
1、经济上,寺院经济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浪费了⼈民的⼤量⾎汗。
2、政治上,寺院经济过度发展,与官府争夺劳动⼈⼿和税收,加重农民负担,不利于封建统治。
于是,北魏太武帝和北周武帝为加强统治两次灭佛。
3、思想⽂化上:
(1)为苦难中挣扎的穷苦百姓找到了⼀条精神解脱的道路。
(2)促进统治者加强对⼈民的思想控制,使⼈民⽢⼼忍受剥削压迫,安于现状。
(3)成为道教改造重要的思想来源;
(4)促进范缜发表《神灭论》,提出“形神统⼀”的反佛思想,是对我国古代朴素唯物思想的重⼤发展。
(5)促进宗教画、⽯窟艺术等艺术的发展。
中国古代佛教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影响

中国古代佛教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影响中国古代佛教曾经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中国的历史、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佛教的传入、官方态度、社会地位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佛教的传入与官方态度佛教是在东汉时期自印度传入中国的,起初受到了汉朝统治者的支持和赞许。
尤其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得到了更多的官方支持,各个皇帝都对佛教抱有崇敬之情,并亲自修建寺庙。
例如,曹操建造的白马寺就成为了当时最为著名的佛教寺院之一。
然而,到了隋唐时期,随着佛教的兴盛,官方开始对佛教持更加复杂的态度。
二、佛教的社会地位佛教的传入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使得佛教逐渐融入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
佛教寺庙成为信众们寻求平静心灵、追求智慧的场所。
寺庙除了供信众修行外,也扮演了教育、医疗等社会功能。
佛教也逐渐形成了庙会文化,为人们提供娱乐和参与的机会。
佛教的发展也对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佛教强调慈悲、善良、忍让等美德,这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相得益彰。
佛教也强调世俗生活与修行的统一,鼓励信众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的繁荣与和谐作出贡献。
三、佛教对社会的影响佛教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佛教对中国文化和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例如,佛教艺术中的雕塑、壁画等精美作品,成为中国古代艺术的瑰宝,让人们更好地了解佛教思想。
其次,佛教对于文学、诗歌、音乐等领域也有着积极的影响,许多古代文人墨客在佛教的启发下创作了许多名篇佳作。
此外,佛教的传播还带动了文化交流和区域发展,成为中印文化交流的桥梁。
对于社会层面而言,佛教对科学、医学、哲学等领域的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佛教讲究观察和分析,这对科学方法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医学方面,佛教寺庙不仅提供了心理上的慰藉,同时也向信众提供了医疗服务,推动了医学知识的传播。
在哲学方面,佛教的思想观念为后来的中国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得中国哲学更加开拓和宽广。
浅析唐宋寺院经济

浅析唐宋寺院经济[摘要]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佛教在中国已经根深蒂固,其影响力扩展到当时社会的方方面面,在经济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寺院经济。
在唐宋时期,寺院经济达到巅峰。
本文回顾了寺院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并分析了寺院经济兴起到没落的原因。
[关键字]唐宋寺院经济田产来源经营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印度佛教依靠乞食为生的生活模式已被抛弃。
到唐代,“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农禅并重”立寺制度提出,摆脱佛教经济依附地位,僧人自食其力。
这一制度在以小农经济为主中国封建社会,具有强大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使寺院经济成为支持佛教发展一个重要基础。
其中寺田又为寺院经济的核心和一个主要财源。
隋唐以来,由于国力的日益强盛,人民富庶,社会稳定,以及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于是,与此相适应的,中国佛教在历经几百年的长途跋涉后,也终于登上了它辉煌的颠峰,与那个时代一起享受着无尚的崇拜。
即使在五代时经历了一定的限制和打击,可到宋代,它又重放光彩,只是那光彩不再如从前般灿烂夺目了。
它的辉煌与经济的繁荣是同时存在的,而经济的繁荣又得益其拥有土地。
在此,我们只简单的分析一下其在田产一方面的问题,其余方面还待进一步研究。
一、田产的来源从诸多的历史记载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田产的来源是多样性的,下面我们就通过几种显而易见的方法来分析田产的来源。
(一)国家政权的赐予国家政权的赏赐几乎是各国的庙宇最初获得土地的基本手段,在中国,皇室对寺院赏赐土地的现象普遍出现在南北朝以后,这是佛教发展的结果。
无论唐朝还是宋代,几乎都有皇帝布施田地的记录。
由于皇室身份的高贵,因此,这种方式称为“赐田”。
唐初,李世民与王世充决战中原,少林寺僧俘虏了王世充的侄儿献给李世民,李世民遂“赐地四十顷,水碾一具”[1] “志德二年,玄宗避乱于益州,赐大圣慈寺田产一千亩。
”[2]国有土地的大量存在,是赏赐制度存在的基础。
唐中叶后,由于土地明显减少,这种赏赐现象也随之减少。
两宋时期最早的赐田记载大概是建隆元年,“诏于广陵站地造寺,额曰见隆,赐田四顷,拔荐战亡军士”[3]。
明清关中的寺庙与地方社会共3篇

明清关中的寺庙与地方社会共3篇明清关中的寺庙与地方社会1明清关中的寺庙与地方社会明清时期,关中地区的寺庙在地方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这些寺庙不仅是宗教信仰的场所,也是汇聚社会资源和促进社会交往的重要场所。
本文将从建筑与规模、文化与教育、社会服务等方面分析明清关中寺庙对地方社会的作用。
一、建筑与规模明清关中的寺庙建筑和规模不尽相同。
大型的寺庙往往占地广阔,建筑宏大,如陕西咸阳市的嵯峨禅寺、陕西宝鸡市的法门寺、陕西西安市的大雁塔等,这些寺庙不仅是宗教信仰的场所,也是游人观光的热门景点。
而一些小型的寺庙则建筑简单,往往只是一间小屋子,这类寺庙往往是为了方便居民祈福而设立的。
相比于城市里寺庙的繁华,农村地区的寺庙数量较多,规模则相对较小,但是它们在地方社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文化与教育明清关中的寺庙是文化和教育的宝库。
寺庙中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经典知识,是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场所。
在寺庙中,僧侣们将佛教教义进行解释和普及,向信众传授佛法知识。
同时,寺庙还是地方社会的重要教育场所。
在明清时期,寺庙中开设的私塾是地方农民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
在私塾中,学生能够学习基础的汉字、诗词和经典知识。
寺庙与私塾的存在为普及教育提供了条件,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地位。
三、社会服务明清关中的寺庙不仅是宗教场所和文化教育场所,更是地方社会的公益服务机构。
寺庙中的僧侣经常向贫困的人们提供救助,捐献食物和衣物,向他们提供医疗帮助。
在明清时期,寺庙中经常开展一些地方性的公益活动,如举办义演、解救灾民等。
这些公益活动不仅有利于解决社会问题,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福祉和社会待遇。
总之,明清关中的寺庙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多方面的作用,它们不仅是宗教信仰的场所,也是文化教育的场所,更是地方社会的公益服务机构。
由于寺庙的普及推动了地方文化和教育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文化素质和福祉待遇。
因此,我们无论从哪方面看待明清关中的寺庙,都可以看出它们对于地方社会的巨大贡献总之,明清关中的寺庙不仅是具有宗教信仰意义的地方,更是地方社会的文化、教育和公益服务机构。
西藏寺庙经济的历史、现状及对策

西藏寺庙经济的历史、现状及对策引言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以其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壮丽的自然风景而闻名于世。
其中,寺庙是西藏文化和宗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寺庙不仅是佛教信仰的场所,也是西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西藏寺庙经济的历史、现状以及可能的对策。
寺庙经济的历史西藏寺庙经济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寺庙不仅是宗教场所,也是政治和经济中心。
当时,寺庙拥有大量土地和财富,通过农业、牧业、商业和手工业等经济活动获得收入。
此外,寺庙还接收信徒的捐赠,这些捐赠被用于维护寺庙及供养僧侣。
然而,随着历史的变迁,西藏寺庙经济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
在中国解放前,寺庙经济受到封建制度的影响,寺庙的土地、财富以及其他资源被剥夺,导致寺庙经济的衰落。
这段历史时期,寺庙经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寺庙经济的现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推进,西藏寺庙经济逐渐复苏。
政府恢复了寺庙的宗教功能,保护了其文化遗产,并鼓励寺庙参与经济活动。
目前,寺庙可以通过开展经济合作社、旅游业、手工艺品制作和出售等方式获得收入。
此外,政府还提供补贴和福利,以支持寺庙的运营。
然而,西藏寺庙经济仍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寺庙经济的发展不平衡,部分寺庙在经济活动方面具有竞争优势,而其他寺庙则面临较大的困难。
其次,寺庙经济受制于西藏地理环境的限制,交通不便、设施简陋、市场有限等问题制约了寺庙经济的发展。
此外,寺庙管理和经营能力相对薄弱也是一个问题。
对策为了促进西藏寺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寺庙管理和经营能力的培养。
政府可以提供培训、指导和支持,帮助寺庙提高管理和经营能力,使其更好地利用资源和开展经济活动。
2.提升寺庙的文化旅游价值。
西藏拥有独特的文化和自然资源,政府可以鼓励寺庙保护和展示其文化遗产,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
同时,政府可以改善交通和基础设施,提升游客的体验。
3.加强寺庙间的合作与交流。
政府可以组织寺庙间的合作交流活动,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助合作。
寺院经济

魏晋南北朝寺院经济状况及原因分析通常意义上,人们把东汉明帝遣使者于大月氏写佛经四十二章,作为佛教传入中国的开始[1]。
事实上,佛教传入年代应早于此,《三国志·魏志·东夷传》评注引《魏略·西戎传》:“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博士弟子景卢受大月氏王伊存口授《浮屠经》”[2],说明西汉末年,佛教就已经传入内地。
但在佛教内传后的几百年间,佛教并未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它只是在人们的社会和精神生活中,扮演着无足轻重的角色。
“虽然在东汉末已有人信仰佛教,但开始还只准西域人奉祀,汉人要出家为僧,政府是明令禁止的。
”[3]佛教作为一种“夷狄之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受到汉族正统思想观念的偏见与排斥。
如当时人言:“佛,外国之神,非诸华所应祀奉,汉代初传其道,唯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汉人皆不出家。
魏承汉制,亦循前规。
”[4]又“佛者夷狄之俗,非经典之制。
”[5]“佛陀乃千年前一外夷,……佛教经典亦彼外夷之糟粕。
”[6]然而,在魏晋南北朝短短三百余年之际,佛教取得了爆破性的发展,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外来小教成为中国当时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并且由此确立其在思想界的支柱地位,影响了中国文化几千年!单从一系列的数字中,我们就可以窥见当时佛教迅猛发展之大势:“据公元477年的人口统计,北魏帝国估计有6478座寺院,僧尼共67258人。
公元512-515年之间,寺院增长一倍多,到了北魏王朝末年,寺院达30000座之多,僧尼总数200万人。
”[7]“东、西魏分裂,周、齐对峙时,两国僧尼总数几达三百万左右,占当时北方总人口数的十分之一。
”[8]与此同时的南方,“寺院数字约在1768-2846座之间,僧尼数目约在24000-82700人之间。
”[9]同样,佛经也大量的被翻译和传播开来,“据开元释教录,三国下至隋前,……译经一千六百二十一部,四千一百八十六卷,……若据隋志,乃有二千三百二十九部,七千四百一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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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佛教寺院经济及其社会功能摘要:寺院经济不是佛教与生俱来的产物。
佛教寺院经济在中国从无到有的过程,是适应中国的生存环境和长期制度变迁的结果,期间受到了国家权力、文化习俗与佛教本身戒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文章回顾了寺院经济在中土形成产生及其制度化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寺院经济在当时历史情境中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佛教;寺院经济;社会功能寺院经济不是佛教与生俱来的产物,依据佛教教义的解释,僧人是不为世俗所累而志在解脱的出家人。
《大毗婆沙论》中说:“家者,是烦恼因缘。
夫出家者,为灭垢累故,宜远离家也。
”依佛教戒律,僧人除了三衣、六物可以作为蓄物保留外,其余的钱财等物都被视为不净物予以拒斥,免得因生烦恼。
此外,僧尼也不参加生产劳动,以免劳动时伤及地土中的虫子,导致杀生。
故佛陀在世时制有相应的“掘地戒”,和针对女尼的“纺织戒”,释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记载:“佛在舍卫,六群尼手自纺织,居士笑言如我妇无异。
白佛,因制:若比丘尼自手纺织者,波逸提。
”此外,在佛教教团当中,寺院财产属于僧伽集体共有,经律中称为三宝财物。
戒律严格规定佛教的经济活动只有在增进僧伽集体利益的名义下才能够进行。
《四分律》中的一段话可以视为是佛教排斥商品经济而专注于精神究竟解脱的一个说明:“佛尔时以此因缘,集比丘僧,为诸比丘说大小持戒犍度,……不把持金银七宝,不娶妻妾童女,不蓄养奴婢、象、马、车乘、鸡、狗、猪、羊、田宅、园观,蓄积蓄养一切诸物,不欺诈,轻秤小斗,不合和恶物,不治生贩卖。
……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
”但是,佛教自西汉末期传入我国后,由于中国的环境与印度有很大差别,加之其他种种原因,原始佛教的一些戒律难以遵行。
如在印度佛教普遍实行的托钵乞食、结夏安居和过午不食的做法,到了中国难以坚持。
僧侣们要想修行弘法,就必须适应中国的特殊性,依佛所说根本法,走本土化发展之路。
从历史的角度上看,佛教寺院经济在中国从无到有的过程,是适应中国的生存环境和长期的制度变迁的结果,期间受到了国家权力、文化习俗与佛教本身戒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一、寺院经济的形成与其制度形式寺院经济是佛教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
早期寺院经济的出现与历史上封建君王和官僚阶层对佛教的特殊照顾有直接的关系,他们或出于个人真诚的信仰,或出于对佛教的利用,给予僧人很多的特权和利益,如免除僧人役调、赐予寺院大量的土地和钱财、甚至允许寺院拥有“浮屠户”和“僧祇户”来供养寺庙僧侣等。
佛教与世俗权力之间的制度性同构关系成为寺院经济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深刻影响了中国佛教的社会性格。
据史籍记载,佛教初传时期僧人数量有限,僧人的寺院生活也未定型,而且这一时期的佛教混同神仙方术,并以此获得统治者的支持。
如佛图澄为了取得暴虐成性的石虎石勒的信任,曾利用种种“神异”之术使之折服。
汤用彤先生也曾对佛教初传时在社会民众中的巫术化现象予以了考证:“乱世福祸,至无定轨,人民常存侥幸之心,占卜之术,易于动听。
”但方术化的佛教也可能因此而被统治者视为有祸乱民心引起社会动乱的潜在威胁而被严禁随意向社会流传。
《晋书•佛图澄传》记载:“汉代初传其道,唯听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汉人皆不得出家。
魏承汉制,亦循前例。
”因此,佛教初传中土时社会影响很小,局限于统治阶层,还谈不上出现寺院经济。
而这种限制的突破则与汉代末期贵族阶层不断增长的佛教信仰需求有关。
《三国志•吴书•刘繇传》记载丹阳笮融:“……乃大起浮屠祠,以铜为人,黄金涂身,衣以锦采,垂铜磐九重,下为重楼阁道,可容三千余人,悉课读佛经,令界内及旁郡人有好佛者听受道,复其他役以招致之,由此远近前后至者五千余人户。
”笮融为招揽佛教信众而许以“复其他役”的条件,不仅突破了原先不许汉人信教的禁令,而且也成为僧尼拥有免除役调特权的先例——这成为佛教寺院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先例一开,遂成习尚。
不仅帝王贵族“性好释典,崇修佛寺,供给沙王,以数百靡费巨亿而不吝也”,典型的如梁武帝、北魏文帝。
不少富贵之家亦热衷“舍宅为寺”,而民间老百姓也因躲避繁苛的捐税以及严酷的“贱民身份制度”而“多奉佛,皆营造寺庙,相竟出家”,甘愿舍身为寺院的僧祇户和佛图户,以寺院作为庇护之所,成为寺院经济的另一重要来源。
此外,寺院也有自己的经营性收入,如碾硙、无尽藏等。
碾硙是一种将谷物粮食加工磨粉的用具,它或是王公豪强的捐施,或是寺院通过兼并购置而获得。
在隋唐五代时期,拥有碾硙意味着一种社会地位和拥有特权。
无尽藏是在隋唐时产生的一种寺院金融储备制度。
受佛教因果报应之说及功德思想的影响,王公贵戚以及百姓向寺院大量布施财物,使布施具有了一种赎减自己罪孽和获取功德的象征意义。
寺院所获布施远远超出了寺院日常开支所需,于是便累积而为寺库的资财储备,并建立无尽藏开展借贷业务。
寺院经济经魏晋南北朝的形成和发展,隋唐时期已很繁荣,但至宋元时寺院经济已渐趋于衰落。
二、寺院经济的社会功能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讲,寺院作为一个宗教性的社会组织,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开展宗教活动的需要,必然会与社会形成一定的交往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同时展现其宗教性和社会性的特点。
因此,寺院经济的功能大体上可以有“宗教性的”功能和“社会性的”功能两个方面。
此处着重讨论寺院经济的社会性功能。
史籍中记载了大量关于佛教寺院借发展寺院经济以行弘法利生事业的例子。
第一,济贫赈灾。
如在僧祇户上交寺院的收入中专门留出一部分用于赈灾,《魏书•释老志》记载:“……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
至于俭岁,赈给饥民。
”北齐XX六年灾害连连,寺院成为了政府的赈灾机构,《北齐书•后主纪》:“七年春正月壬辰诏:去秋已来水旱,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富户济其性命。
”第二,开办社会慈善事业。
在当时的社会,由于国家没有专门的孤儿院、养老院等社会性的慈善福利机构,而寺院僧人往往出于佛教慈航普度、济世度人的悲悯心,在寺院里设立悲田院、养病坊,容留这些孤寡贫病无依者。
如《唐会要》记载,在会昌法难时期,宰相李德裕奏请武宗拨给寺院一定田亩,并希望地方州镇“有羡余官钱,量予置本收利”以使寺院保留原有的悲田坊。
至宋代,这类机构名称虽改为“安济坊”“居养院”,但仍多设于寺院之中,并有僧人管理。
第三,支持农事生产。
在农事生产季节寺院的寺户常常会向寺院租借谷物稻种以播种。
如一段敦煌文书记载:“子年二月六日,普光寺人户李私私为种子及粮用,遂于灵图寺常住处,便麦肆汉硕,粟八硕。
典贰升铛壹口。
其麦粟并限至秋八月内送纳足。
如违限不还,其麦粟。
仍任掣夺家资等物,用充麦直。
如身不在,一仰保人等代还。
恐人无信,故立此契,用为后验。
”第四,维持寺院日常供给。
《台州金石录》中记载:“本院诸殿堂虽殿主执干,尚缺长明灯。
遂募众缘,得钱叁拾叁贯,入长生库。
置灯油司,逐年存本,所转利息买油。
”第五,治病除疫。
当发生疾疫流行病的时候,佛教徒往往担负起了义务拯救施治的责任。
佛教大药藏即因此而设。
史载南朝末年沙门慧达闻说“又疠疫大行于扬都,修大药藏以济之。
”第六,应急借贷。
隋唐时期,信行法师依据佛经中“无尽藏”的思想,建立了作为布施的修行法则,而急需钱用的大众百姓则可以向寺院的“无尽藏”院借贷。
借贷手续当时很简单,也不收利息,到期偿还即可。
“亦不作文约,但往至期,还送而已。
”完全是一种社会慈善事业。
第七,为过往客商提供住宿和饮食方便。
寺院在古时交通不方便的时代,由于其或建于交通要道,或建于深山幽谷人迹罕至之处,往往成为商旅、赴京应世举子等人寄宿栖身之所。
第八,对民众的保护和劝化。
实际上,在中国中古时期严酷的“贱民身份制度”下,委身寺院的僧祇户与寺院之间构成了一种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
“5世纪建立起来的僧祇户制度,在原则上来说是一种从事社会救济的慈善机构。
”寺院在当时似乎充当了一个附属于帝制政治体系中作为社会减压阀或减震器的角色。
另外,寺院当家和尚中不乏饱读诗书之人,他们一方面与当时的社会名士常相往来问学。
另一方面也在寺院附设一些读书的地方以教育一方的儿童。
而寺院清幽的环境也很能吸引文士以为习业之所。
实际上,受佛教苦行济世度人思想的影响,佛教僧人的社会慈善事业不胜枚举,但由于这些事例往往出于个人或个别所为而没有能够形成一种群体化的效应,没有能够在整体上影响社会。
三、结束语史籍中所记载的大量有关佛教寺院经济及其社会活动的例子,诸如支持农事生产、设立社会慈善机构从事慈善福利事业、济贫赈灾、治病除疫等社会性活动,一方面反映了古代佛教僧人悲悯精进的高尚宗教情怀,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扇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窗口。
寺院参与这些社会性活动当然是缘于寺院的宗教性本身。
寺院根据佛教因果报应和布施-功德的教义解释,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经济行为伦理和修行准则。
例如,隋唐时期流行的无尽藏院,原本即是三阶教的信行法师根据大藏经中关于“无尽藏”的思想而建立的一种合布施与苦修于一体的修行方式,是为了修善离恶。
另外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僧祇户制度,它不但被统治者有意用作灾荒时要求寺院赈灾的理由和手段,而且也成为寺院开展慈善活动、践行佛教普度众生、慈悲为怀教义的经济基础。
实际上,在当时的僧侣们看来,寺院的经济范畴和宗教范畴之间,并不存在彼此间的本质区别。
寺院经济的合法性与弘法利生的宗教精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
此外,历史的经验也说明,寺院经济从来就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寺院经济的形成发展与世俗权力、更与寺院的宗教性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从中国佛教寺院经济发展的历程来看,寺院经济是一个不断适应中国社会环境和不断制度化的过程。
受中国强势的国家权力的影响,佛教初传中国时曾不得不作为国家权力运作体系中的一个功能设置而发挥作用。
与统治权力体系结成一种制度性同构关系有利于寺院经济初期的发展,也有利于佛教初传中国时获得一种安全保障。
然而这种制度性的同构关系也易使佛教因世俗政权的动荡和变化而受影响。
实际上,世俗权力既可以影响寺院经济制度的设置,也可以直接干预寺院以废除之。
如“养病坊”以及无尽藏院的兴起与废止。
而“三武一宗”的法难也揭示出皇权与寺院之间所存在的尖锐的利益冲突。
唐代“农禅合一”寺院丛林制度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既是因应这种政教冲突的反映,也是佛教对来自教外的各种指责批判的回答。
其产生的深远意义是使佛教逐步摆脱了对封建王权和官僚阶层的依赖,有利于佛教的经济独立和自主性的发展。
事实上,从托钵乞食、私人布施到国家供养,从唐代以后农禅合一的丛林制度的产生到现代社会里“工禅”和“商禅”的出现,佛教正是在逐渐趋向“自养”、“自立”的过程中,其社会适应的能力和社会参与的影响力不断地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1、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M].中华书局,1983.2、何兹全.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M].XX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3、谢和耐,耿升译.中国五世纪的寺院经济[M].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本文得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课题名称:菩萨公民:佛教僧人的社会身份及其近代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