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
宁夏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夏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宁建[建]字[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夏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建(建)字[2006]37号2006年5月12日)各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专业)质量监督站: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三条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先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已委托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已经出售的住宅也可邀请业主(用户)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宁夏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细则通知

宁夏地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细则通知各市、县(区)建设局,水利、电力、交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为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现在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调整与明确第四章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约定与履行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在自治区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传、培训、推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电力、交通等执行国务院行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自治区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行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变动及时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第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承发包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专门性规定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1.10•【字号】宁政发[1997]5号•【施行日期】1997.01.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1997]5号1997年1月10日)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投资、集体投资以及国家、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大规模修缮等各类建设工程,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进行封锁或者垄断。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各行署,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按职责划分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权限和总投资额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各部门和国家直属单位、军队直属单位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不包括保密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二)行署,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三)自治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在宁以及自治区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并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28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宁建发〔2009〕237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29
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
宁建(房)字〔2010〕8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30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产业化基地 试行办法》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2〕2号
房屋征收与 补偿
现行有效
46
关于支持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9〕14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7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全装修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
宁建(房)发〔2019〕8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8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本的通知
宁建房发〔2020〕15号
宁建房发〔2020〕13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2
关于印发《宁夏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宁建(金管)发〔2020〕1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3
关于严防利用假合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紧急通知
宁建(金管)字〔2008〕4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5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登记管理防止骗支骗贷 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0〕16号
其他政策措施
现行有效
4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建发〔2011〕109号
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5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餐饮企业燃气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宁建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发[2009]24号)各市、县(区)建设局、房管(住房保障)局、墙改节能办、质监站、建管站,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程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备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建立建筑节能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备案,是指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备案。
第二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区的建筑节能备案实施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备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对建筑节能备案实施具体管理。
自治区直管工程,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审查备案。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告知性备案,填写《宁夏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表1)或《宁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表2)(以下简称《宁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并办理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8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的通知宁建(建)发〔2018〕80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为鼓励我区建筑企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审定办法》《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等环节,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公司申报的《悬空钢丝绳索网平台施工工法》、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楼板预埋套管和预留洞施工工法》等20项工法评定为 2017年度自治区级工法。
为调动企业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施工工法的积极性,依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我厅将对通过自治区级工法审定的施工企业进行良好业绩加分。
本次评审通过的20项施工工法,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关键技术的研制和应用达到区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要求,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可指导类似工程施工。
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工法管理工作,积极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法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工作,及时总结,不断创新,促进工法在企业间交流,有力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水平。
附件:2017年度自治区级工法名单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26日附件2017年度自治区级工法名单序号工法名称工法申报单位主要完成人1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01-2017)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1.安少荣2.王鹏飞3.张勇4.张超5.侯培文2悬空钢丝绳索网平台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02-2017)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1.安胜2.路明3.韩玲5.任奇明3砼排水管泥水平衡顶进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03-2017)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1.赵迎晨2.孙健3.乔学萍4.贺嘉诚5.刘峻宏4地下构筑物沉井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04-2017)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1.安胜2.路明3.张鹏4.李晓艳5.邓朝秀5格宾网箱石笼防护工程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05-2017)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1.金方2.贾存安3.贾存超5.王军6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铜管钎焊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06-2017)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1.柴学义2.张明志3.罗生红4.黄志刚5.杨斌7现浇楼板预留洞口防护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07-2017)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1.薛加祥2.王占胜3.朱晓清4.崔验军5.张志玉8间冷塔筒壁砼运输浇筑“电动小火车”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08-2017)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王玲2.周建民3.鲁春娟5.王凯9变形缝双剪力墙模板对拉螺杆兼顶撑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09-2017)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付志英2.孙海涛3.贺泽辉4.郭波5.张燕10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10-2017)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毛菊琴2.茹晓东3.王爱琴4.肖雁誉5.张杰11基于BIM的基坑工程监测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11-2017)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刘洁2.侯春贤3.王雁5.王旭飞12机械化金刚砂耐磨地面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12-2017)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麦佳鹏2.王建忠3.强忠财4.方万里5.张凡13楼板预埋套管和预留洞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13-2017)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1.周尚鹏2.周勇3.郭祥军4.刘晓峰5.李永利14暗装式配电箱箱体一体化安装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14-2017)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1.周勇2.王占胜3.郭祥军4.杜广渊5.王铮15波形钢腹板箱梁桥体外预应力束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15-2017)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贺吉宁2.顾龙3.马丁4.孟威5.刘宁16支座垫石采用可调式钢模板及自流平砂浆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16-2017)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王建峰2.柴继昶3.李建强4.王成5.马国栋17SBS改性沥青现场加工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17-2017)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孙为国2.王建华3.王海军4.何琛5.张让林18PLC同步顶升系统更换支座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18-2017)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窦占双2.黄志忠3.马应学4.王浩英5.何梅芳19多层旧厂房生产状态下钢框架高强度螺栓更换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19-2017)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1.崔晓林2.常增波3.刘怀文4.贾前义5.王建斌20多孔大跨度简支箱梁移动式整体钢模施工工法(工法编号:Q/JGF20-2017)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林凤国2.孟庆宏3.侯书平4.宁世凯5.刘正波——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08.04
•【字号】宁建(科)发〔2023〕26号
•【施行日期】2023.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的通知
宁建(科)发〔2023〕26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提高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在宏观决策中的指导作用,科学合理地确定投资、控制造价,更好地服务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包含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平方米造价指标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典型工程造价指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站反馈。
联系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4日。
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

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作者:————————————————————————————————日期:关于发布《2013宁夏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发〔2014〕108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规划局、园林局、城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我厅制定了《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作为我区统一执行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6月25日2013宁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培训、贯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招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第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均为我区现阶段施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一)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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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宁建办发[2009]16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3.17
【实施日期】2009.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细则的通知
(宁建办发〔2009〕16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水利、电力、交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现在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调整与明确
第四章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的约定与履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在自治区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结合我区工程造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为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第三条自治区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宣传、培训、推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电力、交通等执行国务院行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自治区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行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和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第五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承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与定额计价(工料单价法)均为我区现阶段正式施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实施细则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清单报价的依据。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是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
(三)采用两种计价方式都应遵守以下原则:
为保证工程造价和招标控制价的科学合理,凡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进行工程类别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和提高工程类别。
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等内容,应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细则的要求。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将施工合同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以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管。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以黑体字标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未列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补充列项。
第九条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为工程造价咨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