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河北营商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地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同)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6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在特定范围内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依据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员。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行政执法依据,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

第九条执法权限,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权范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事项。

第十条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执法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制式服装、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

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确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决定(结果)应当公开的内容,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1)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2)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公示公开载体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政府文件、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微信、短信、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

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政府公报、信息简报、法规文件汇编等。

新闻媒体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办公场所主要包括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

第二十条各市、县政府应当建立本级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各项信息应当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全面公示。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或者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自动推送。

第四章公示公开程序

第一节事前公开程序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汇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本级工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十五条新公布、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二节事后公开程序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及时、客观、准确、便民。

第二十七条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满5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但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已经公开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三节公示机制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公示内容的梳理、汇总、传递、发布和更新工作。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进行内部审核,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示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更正;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警察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1)

警察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1) (一) 判断题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只能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 2.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 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 ) 4.询问证人是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 ) 5.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6.询问多个证人时,可同时询问,互相印证。( ) 7.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 8.在现场勘验或者搜查中发现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 9.现场勘验是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取、保全的活动。( ) 10.人身检查时除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11.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又是刑罚执行机关。( ) 12.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只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逮捕予以负责。( ) 13.公安机关能够对部分刑罚进行执行。( )

14.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必要时可互相代替,同时又要互相制约。( ) 15.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要平等地适用法律。( ) 16.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经查证后可做为证据使用。( ) 17.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 ) 18.侦查机关必要时可连续传唤犯罪嫌疑人。( ) 19.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聘请律师。( ) 20.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 ) 21.必要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以进行强制检查。( ) 22.现场勘验需要进行侦查实验时,不得有侮辱人格和有伤风化的行为。( ) 23.搜查时,必须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 24.搜查人员在搜查时应当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即属违法。( ) 25.搜查人员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人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人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局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做到奖惩分明,结合各部门的执法责任,指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范围 局内有具体执法职能的科室都应纳入本考核评议制度。 二、考核评议原则 奖罚分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 三、考核评议机构 局党组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 四、考核评议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科室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局只考核到科室,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过错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各科室应相应制定“以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各科室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科室 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100分以上);较好(95-100分);一般(90-95分);较差(85-90);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科室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局党组进行评议并做出结论。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实行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局内部对有关科室、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五、考核指标 (一)各科室考核分100分 1、法制学习、考试(10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凡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扣10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规考试,成绩较好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补考也不能参加者加扣5分,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扣5分。 2、法制宣传(5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3、执法形象(10分)。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盛气凌人者扣10分。凡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行政、不利用各种权力和关系为亲朋好友讲情的得满分。凡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讲情发现一次扣5分。 4、严格遵守法定程序(20分)。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一次扣10分,凡发现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扣10分,凡发现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扣5分。 5、各种行政许可管理(20分)。凡未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各项申请审批工作的,一次扣5分,由于审批不及时或审批不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一次扣10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 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局以上交流的加10—20分; 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取得显着成果的,加20一30分; 3、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查处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30—40分; 4、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加 40—50分。

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模板】

XX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及执法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警种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分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三个方面。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公开内容 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 第五条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公示执法主体的名称、具体职责、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方式、步骤、时限和顺

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广“双随机”规定的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第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依法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办事服务窗口,结合本机关本部门职责制作办事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主动公示许可或服务事项名称、依

道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指南

前言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

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数据元、数据交换、服务接口、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0 一、建设目标 0 二、建设原则 0 三、建设任务 (1) 第二章系统架构 (4) 一、业务架构 (4) 二、数据架构 (4) 三、应用架构 (6) 四、技术架构 (7) 五、系统布局 (9) 第三章建设内容和系统功能 (12) 一、部级系统工程 (12) 二、省级系统工程 (15) 第四章信息资源 (22) 一、数据中心 (22) 二、信息内容 (22) 三、信息采集 (23) 四、信息共享 (24) 第五章基础条件 (34) 一、通信网络 (34)

二、软硬件平台 (34) 三、安全系统 (38) 四、配套场所 (39) 第六章标准规范 (40) 一、标准体系 (40) 二、标准管理 (42) 三、参考依据 (43) 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4) 一、建设管理 (44) 二、需求管理 (44) 三、运维管理 (44)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将会不断提出新期盼和新要求。通过学习贯彻孟建柱部长的讲话精神,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当前,在公安机关工作中如何规范执法成为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之一。 一、公安机关执法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社会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化变革,社会结构深化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大变革,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纠纷和问题,而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必然会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反映出来,并因为直接涉及到社会和谐稳定,这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最终会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公安机关。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党中央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思想的提出,社会各方面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党和人民对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所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由于公安机关经常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旋涡的中心、群众的对立面,如果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执法活动中不规范执法,那么势必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存在不良的影响。 二、当前基层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公安机关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重要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然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尚有部分民警不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信念,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漠,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还有部分民警法律意识不强,人权观念淡薄,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案,执法办案受个人好恶、感情与利益左右。 (二)执法的基础能力薄弱。一是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较差。部分民警缺乏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案件的准确推理与判断的能力,对所办的案件不知如何下手,往往导致错案的发生。二是口头表达能力与公安文书制作能力不高。口头表达能力对清楚、全面反映执法经过起重要的作用,民警无论是在汇报工作,了解案情,或是开展各项警务工作,都需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部分民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或是阐述不清,或是断章取义,给工作顺利开展造成困难。公安文书是国家的司法文书,它要求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民警执法的过程和执法的结果,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对公安文书的要求越来越规范,但有的民警其所制作的公安文书不规范、不符合法律要求,有的甚至根本不懂,损害了警察的形象。三是协调能力不足。民警执法工作很大的一部分是与人打交道的工作,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更是经常与各行各业、各种各样的人员发生联系,同时民警之间由于工作联系也需要进行协调,但目前很

2020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考试

2020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考试 行政执法人员模拟考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A 2.要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A: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坚決克服有案不移、有家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4.要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国。()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A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果A 6.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ニ项制度”,是大力推进执法規范化、信息化的重大举措。()。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 A 7.推进综合执法应当大幅减少省市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8.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抗法,严格执法责任。()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A 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A.正确 B.错误正

确答案:A 1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所有的地方和部门20xx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 B.错误正确答案·B 11.违法行为在3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12.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A 1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 14.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15.行政处能以法律的形式设定()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1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不能将已执行的刑期考虑在内。()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17.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入同为原告,目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A 18.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诉讼类型,其当事人身份不具有鲜明的恒定性。()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19.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規定的明限内,拒绝展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士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B 20.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正确答案A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 内容提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是贯彻依法行政原则,落实执政为民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而要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首先必须明了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只有对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才能形成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自觉,并找到和确立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正确途径。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和论述了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其一,行政执法将法从文本规定化为人们实际行为规范的作用,即实现法的作用;其二,行政执法将公民权利从“应然”变成“实然”的作用,即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作用;其三,行政执法将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从静态设计转化为动态建构的作用,即确立、维护和保障秩序的作用。文章对这三方面作用的具体内容和实现途径进行了较详细地阐释。 关键词:行政法治、行政执法、行政处理、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第一,从执法与立法的关系来分析。立法是执法的前提,是执法的基础,没有立法,无法可执,无从谈执法。执法则是立法实现的途径和保障,没有执法,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等于废纸一堆,立法调控社会关系的目的无从实现。第二,从执法与公民权利、自由的关系来分析。实现、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自由是执法的目的,离开了公民权利、自由,执法就失去了意义,而执法是公民权利、自由实现的手段,没有执法,公民权利、自由在很多情况下就可能成为“画饼”,而且随时可能被侵犯,被蚕食,被践踏。第三,从执法与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关系来分析,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是执法的重要任务,离开了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执法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社会需要和存在的理由,而执法则是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条件,没有执法,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混乱,人们将可能不得不恐惧地生活于某种“无序状态”中。此外,我们还可以从执法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来分析行政执法的作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执法追求的理想目标,不讲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执法将失去灵魂,失去方向,而执法是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保障,没有执法,文明不仅不可能推进,而且还可能向野蛮倒退,回归野蛮。当然,执法本身亦应是文明执法。 一、执法:使法从文本规定化为人们的实际行为规范 立法和执法均是法治的基本要素:立法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为执法提供前提,提供准则,提供依据,为执法主体和执法相对人的行为提供规范,为社会关系的调整提供基准、规则;执法解决法的实施问题,即将立法确立的准则、规范、基准、规则适用于人们的实际社会生活,适用于实际的社会关系调整,使法律文

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府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在依法治国中处于重要位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而行政执法状况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的实现。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如何提高治安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从完善行政立法、执法体制,监督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策略。 【关键词】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执法;依法治国

治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这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先后组织进行了“三项教育”和树立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治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在基层公安执法工作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公安执法工作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根源,探究改革、完善和加强治安执法工作的措施,是每个公安民警应当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在一年的实习期间笔者曾参与简单的治安行政执法,现就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做一粗浅分析,不妥之处,还请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治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务活动均属于执法的范畴。目前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使得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案件久拖不决,致使民事纠纷案件激化为刑事案件。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已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而对自已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最后,导致执法工作阻力重重。有的当事人自恃靠山强硬,拒不执行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有的还无理取闹,抗拒执法,甚至殴打执法民警。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固然要重视立法工作,但更要重视执法环节。从整体上看,公安执法工作和执法质量有了明显地进步和提高。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在履行治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谓治安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治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的总称。治安行政执法程序包括的内容较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检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治安行政执法的规则、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X 办发〔X〕11X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X届X中、X中全会精神,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各级政府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

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以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

浅谈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范制作

浅谈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范制作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的一般 程序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时使用的文书,法律依据是相关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承载着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处罚的法律依据及处罚决定以及救济途径等。其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着执法者的办案水平,所以决定书的制作必须规范严谨。自我局正式使用执法办案系统以来,各单位在办理行政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上存在较多问题,下面本人结合实际浅谈当前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制作 的要求,供大家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在录入违法行为人个人信息时,图简单,录入不全面(比如手机号、现住址等信息均可以在提取后添加),依赖系统从户籍系统中提取的信息,不与询问笔录进行核对,不注重查证行为人个人实际信息,不对行为人有无违法前科情况进行查证,有违法前科的,不录入违法嫌疑人前科信息。 二是在叙述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方面含糊不清,往往办案人员在录入简要案情时,均未按要求录入案件的基本事

实,导致决定书叙述的违法事实成了发案经过或报警内容,而不是经公安机关查证认定的违法事实。 三是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因个人认识不到位,导致证据材料不扎实,主要事实不清,以致无法简明扼要的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四是在引用法律法规中的“条、款、项、目”不清,不注意行为人违法情节轻重的记载。目前还有部分民警在引用法律法规“条、款、项、目”方面胡乱安名,张冠李戴(比如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写成“扰乱社会秩序”)。 五是在运用执法办案系统制作法律文书时,办案民警不修改、不编辑,不能正确做到人机结合,以致决定书缺乏严肃性、严谨性。 六是在办案单位法制员、领导把关时,不能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办案人员将案件报法制大队审核时,审核人员发现并指出问题后,办案单位往往寻找各种理由拒绝修改(比如:赶时间或者发牢骚,让单位领导说情通融),总认为是法制部门在刁难。 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办案民警的综合素质,也反映出案件质量的优劣。如果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就不能制作出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只有概括地叙述清楚什么人,何时何地,出于何种目的,用何种手段,侵害什么对象,造成什么结果(时间、地点、人物、

平山公安局责任清单公示

附件:3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治安事项监管 (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事项监管 (三)互联网网络安全审核事项监管 (四)互联网安全保护等事务监管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监管 (六)剧毒、危化、放射性物品的运输、使用事项监管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事项监管 (八)烟火燃放事项监管 (九)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薄、人才居住证等证件的核发监管以及户口迁移、户口主项变更事项监管(十)食品类、药品类、环境类等规范案件查处 (十一)一般行政案件查处规范 (十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一)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治安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平山县公安局(公章)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是否落实相关收购登记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 2、检查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金属; 3、检查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存在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物品的行为; 4、检查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存在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行为; 5、检查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指标 1、日常巡查:各公安派出所落实对各自辖区的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全面检查。 2、专项督察: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每次不少于20%。 3、全面检查:对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每年不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08治本三邹颖 摘要: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 关键字:公安行政执法依法行使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四是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五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一个组织构成。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执法部门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 二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

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室)。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局属各行政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执法依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以及监督途径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应予公示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公开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二)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三)行政执法权限及程序; (四)处罚决定; (五)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的种类方式; (六)监督举报方式; (七)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第六条公开公示的方式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示; (二)通过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的宣传栏公开;

(三)通过直接告知行政相对人或送达执法文书形式公开。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示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八条行政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所有公示内容都可以进行查阅、复印或下载。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查阅尽可能提供方便。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其他合法证件的; (二)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内容、行政执法依据及有关理由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要求公开且应当公开的事项拒不公开的; (四)对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 (五)其他违反执法公示的行为。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概述随着南京市提出“长江意识拥江发展”,沿江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涉水重点项目及公益性事业建设增长,河道岸线开发利用矛盾日益突出,水利部门亟需建设统一的河道执法管理信息化平台,能够直接、全面、准确地掌握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信息及其动态变化情况,高效进行河道巡查任务,公开公正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为促进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之间协调发展提供优质的水行政服务。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江大队十分重视河道执法管理的信息化工作,近年来,紧紧围绕河道执法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目标,加强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不断拓展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为河道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大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了综合改造,实现了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的网络共享;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通过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水行政执法队伍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初步实现了无纸化办公,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河道占用属性数据库的建成,建设和开发运行河道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条件已经成熟。 2长江南京河段水行政执法现状长江南京段河道全长约95 km,两岸堤防总长280 km(含洲堤65 km、港堤24 km),上起苏皖交界, 下接镇江扬州,沿江经江宁、雨花、建邺、鼓楼、下关、栖霞、浦口、六合8个行政区。长江南京段现有占用单位约400家,其中合法占用约150家,非法占用约100家,历史占用约150家。长江南京段占用企业多、类型多样、情况复杂。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江大队是南京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执法队伍,主要负责长江南京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占用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职能包括对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征收行政性规费; 按照“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填报要求,做好水行政执法数据的统计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传统水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江大队对管理范围及占用单位实施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部分案件办理效率不高,自由裁量权量化不透明;占用单位的档案资料为纸质管理,查阅较为繁琐,不能实现信息化管理;统计报表工作为人为统计,效率不高;年审规费征收不能实现智能化提示;占用数据没有建立数据库, 审核和管理权限不严谨,且占用证制作较为繁琐。 3系统的功能与目标系统需求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是一套基于河道基础数据库建立的,需将多源、多尺度、多类型河道管理基础数据(空间及属性)有效组织起来,并实现水行政执法与管理,系统建设的涉及面广,具有多要素、多层次、多维度、时空特征明显等特点。子系统要求包括河道占用管理、年检收费管理、河道巡查监管、案件网第7期吴杰等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上运行等功能。系统功能在长江大队现有数据资料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管理、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升平台、改进性能,充分利用新技术,全面实现河道执法管理的信息化、集成化和智能化,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基于网络的执法管理信息化平台[1],水政监察人员巡查过程中通过手持执法设备能够实现水事违法案件的拍照取证与勘验工作,并能够实时上传至服务器;各级水政监察人员根据不同岗位权限实现案件办理、年检手续办理、规费征收统计、各种统计报表生产、占用证制作等网上运行与信息化管理,系统逻辑设计。 4系统开发技术路线嵌入式GPS和WebGIS应用嵌入式GPS和WebGIS应用是指通过手持移动设备中的嵌入式系统,加载缓存到本地的基础数据, 并定位当前位置,同时提供相关浏览、查询和分析功能,辅助水政监察人员完成相关图形数据的查阅,为执法巡查工作提供高效和准确的数据支持,且能够实现水事违法行为声像、勘验笔录等证据的实时上传。4MIS 与WebGIS无缝集成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ArcGIS平台先进的图形处理技术,将图形数据根据其工程特点进行分层,做到图形、属性紧密结合,既可以通过图形数据及时查询到属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党办发〔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公示办法要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

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分类编制本地区《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并在本级

公安行政执法要从根本上兴利除弊1

公安行政执法要从根本上兴利除弊 摘要:公安行政执法工作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大局,必须从根本上冲破传统执法思想的桎梏,摆正位置,兴利除弊,加快行政管理改革步伐,尽快完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关键词:公安行政执法破除传统思想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为全党全国确定的一项新世纪的宏伟奋斗目标。这一目标体系不仅包括有经济增长标准,而且包括了以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要服从、服务于这一大局,就必须从根本上冲破传统执法思想的桎梏,摆正位置,兴利除弊,树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思想观念,尤其要加快行政管理改革步伐,尽快完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一、公安行政执法中传统执法思想的突出表现 社会主义中国已经进入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在告别了“左”倾思想统治和短缺经济时代、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自由、文明、民主、法治、有序成了社会和民众新的追求和向往。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观念的偏差,给社会尤其是民众个人造成的切肤之痛,至今仍未消除,有些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一是违法违纪屡有发生。有的民警重打击、轻保护,忽视民权、民意、民情、民心,片面地、简单地将打击犯罪等同于保护人民,忽视了对公民权益尤其是对私权利的保护;有的执法则看对象,对领导、集体和民众个人,缺乏一视同仁的思想和态度;还有的把执法和管理活动作为小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以执法、管理为名,实施滥收滥罚,导致“三乱”有增无减,甚至一些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疯狂敛财,被群众称之为“造钱机器”,影响十分恶劣。 二是违犯程序随意执法。有的民警办事不按法定程序,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犯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甚至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我行我素;在一些地方民警询问犯罪嫌疑人不履行告知程序,几乎成了普遍现象。据佛山市2000年司法公正调研报告显示,有41%的嫌疑人反映侦查人员讯问时没有依法告知聘请律师的权利,有25%的嫌疑人、受处罚人反映侦查人员讯问时没有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陈述或辩解的权利。 三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少数民警证据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根本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专横跋扈,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在审讯时,辱骂、体罚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讯逼供,违反规定,滥用枪支警械。三水市大塘派出所民警陈某刑讯逼供一案,导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四是徇私枉法情况严重。一些民警处理案件时,私欲膨胀,枉法办案,有的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做降格处理;有的内外勾结、帮当事人拾关系,找门路,四处活动;甚至有的人充当了社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河南省义乌市公安局6名干警干预经济纠纷,绑架该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并殴打证人。后因媒体曝光而被迫放人。但他们对当事人蛮横地说:“今天放了你,明天再抓你,我们吃的就是这碗饭。” 二、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传统思想的多种原因 造成当前公安行政执法思想、观念和行为比较落后的因素是复杂的,既有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也有法律制度和执行落实的因素,其中比较突出的是: (一)封建思想遗毒的影响仍然存在。中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发展史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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