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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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税收优惠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税收优惠有哪些?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税收优惠有什么条件?请看下面: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纳税主体主要是节能效劳公司。

节能效劳公司的认定应以《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那么》对节能效劳公司的定义为依据。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那么》第3.3条,对节能效劳公司的定义是,“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工程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效劳的专业化公司。

”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未对节能效劳公司提出详细要求。

这意味着,只要所实施工程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节能效劳公司均可享受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

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通知对适用的节能效劳公司提出了企业资金、效劳能力和专业人员等方面的特别要求。

通知要求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这里的资金理解上应指实收资本。

对于效劳能力,要求“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工程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效劳”。

这里的“单独提供”似乎应理解为能够提供完整的节能效劳,而不是只能提供某一阶段某一项效劳。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要求“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效劳为主营业务”。

通知未提出主营业务的要求。

对于专业人员,通知要求“节能效劳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这一要求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相同。

这就要求节能效劳公司在申报减免所得税时应提供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及合同能源管理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材料。

关于备案与税收优惠关系,《通知》未将备案作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故此,未通过备案或未申请备案的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那么》定义的节能效劳公司不影响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公布的《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称奖励方法)第六条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效劳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能源消耗的不断增长,能源管理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为了鼓励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能源。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由一家企业或者机构与一家专业能源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专业能源管理公司进行能源管理,包括能源的监测、诊断、分析、优化等一系列服务。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1.节能效果明显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专业技术强,能够对企业的能源进行全面的监测、诊断、分析和优化,从而实现节能的效果。

2.节约成本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地节约企业的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减少环境污染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减少企业的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4.提高企业形象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企业能够提高自身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1)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得收入的15%计算。

(2)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得收入的50%。

2.增值税优惠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1)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可以按照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执行。

3.其他税收优惠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减免或者免征。

四、总结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认可。

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要点:为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精神,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成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认定管理工作委员会,共同推进落实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1.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2.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3.节能服务机构与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管理合同》,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等规定;4.节能服务企业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中“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第一项至第八项的规定;5.节能服务机构投资额应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6.节能服务企业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7.申请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及本市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相关验收。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是一种通过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与能源用户签订合同,使用能效措施进行能耗监测、节能改造、能源管理和长期运维的能源管理模式。

在不久的过去,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鼓励和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发展,包括提供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然而,是否能够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政策框架下会有所不同。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都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欧洲联盟的一些成员国,如德国、法国和英国等,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来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发展,包括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提供增值税减免、免税或退税政策。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用户的能耗成本,鼓励能源市场的发展,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尽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全国性税收优惠政策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相关联,但各地区也有可能制定具体政策来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发展。

例如,北京市已经出台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能源服务公司开展绿色建筑相关业务,并对其提供增值税减免政策。

上海市也发布了《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其中提到了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和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相关措施。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方式和条件。

通常情况下,能源服务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并且与能源用户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求,如节能量的达标、设计方案的论证等。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获得通常需要能源服务公司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能源用户来说,选择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不仅可以通过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能耗成本,还可能享受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经济回报。

通过与能源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用户可以委托专业的团队进行能源管理和运维,减轻自身的管理负担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甲方:(用能企业名称)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有意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成本,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并根据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1.1 乙方对甲方进行能源审计,分析甲方的能源使用情况,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1.2 乙方负责筹集节能改造项目所需的资金,并实施节能改造。

1.3 乙方确保节能改造后的项目达到约定的节能效果。

第二条税收优惠政策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乙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2 乙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3 乙方满足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改造,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场地。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节能改造项目,并确保节能效果达到约定标准。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甲方:(用能企业名称)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名称)第三方:(税收咨询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有意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成本,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愿意为甲方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第三方作为专业的税收咨询公司,愿意为甲方和乙方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咨询。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为了促进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了能源管理项目,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与乙方为了合作开展能源管理项目,特制定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项目内容。

1.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能源管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消耗分析、节能技术改造、能源利用评价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能源管理方案,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条税收优惠。

1. 在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享有依法获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管理项目所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2. 乙方应协助甲方及时了解、申请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甲方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释。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和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附件,__________(如有)。

财税实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实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
惠政策?
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政务民生】合同能源管理 增值税即征政策

【政务民生】合同能源管理 增值税即征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即征政策嘿,小伙伴们,今天咱们要聊的可是个大事儿——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即征政策的新变动!这可不是一般的政策调整,而是关乎到无数企业和节能项目钱包的大事哦! 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这背后的“一、二、三”究竟有啥玄机吧!一、政策新动向,节能行业迎来春天?首先,咱们得说说这政策的新动向。

合同能源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新机制,企业通过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来实现节能目标。

而这次增值税即征政策的调整,无疑给这个领域带来了新的生机。

据了解,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了更为明确的税收优惠。

这意味着,节能服务公司在进行项目时,将能够享受到更加实惠的税收政策,从而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中去。

这对于整个节能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大大的利好消息!二、内外视角看政策,影响几何?从内部视角来看,这次政策的调整无疑将激发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他们将有更多的动力去开发新的节能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这不仅将推动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还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加高效、环保的节能产品和服务。

而从外部视角来看,这次政策的调整也将对环境和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随着节能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应用,我们的环境将得到更好的保护,碳排放将得到有效减少;另一方面,节能产业的发展也将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政策背后,有哪些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当然啦,任何政策的出台都不是一帆风顺的。

这次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税即征政策的调整也不例外。

我们不禁要问: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什么?又将如何影响未来的市场格局?首先,从政策调整的逻辑来看,这无疑是国家对节能产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国家希望能够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节能领域中去,推动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从政策调整的目的来看,这既是为了促进节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为了应对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的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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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学习
一、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
9)与《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包括:
1、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3、要享受1和2的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见附件)等规定。

4、所得税: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也享有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
的70%;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另外,对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通知明确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通知要求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中和中实际情况
1、中和中由北京公司即中和中(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2、中和中(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成为第三批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

3、目前为天虹做的合同能源管理是中和中(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此项目开始中和中即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4、发改委只是提出了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各地方税务在要求和执行方面有所差异,具体实施层面,需要节能服务公司主动与地方税务进行沟通后申请。

4、中和中与天虹签订的合同与发改委要求的合同范本有所差异,这方面需要与地方税务进行沟通,得到认可后才能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其他方面都符合申请免税的要求。

5、中和中税收优惠的申请要在天虹打第一笔回款之前进行。

附件1: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省、市)
详细地址公司成立时间法人代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工商登记注
册类型
银行信用等级电子邮箱职工人数技术人员人数资产负债率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
公司贷款余
额2010年公司投
资总额
2010年公司营
业额
其中:中长期贷款其中: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投资
其中: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收入
主要
业务范围及服务领域
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
产品其中:自主研发的节能技术及
产品
已实施和正实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简介:
需说明的其它情况:
法人代表签字:(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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