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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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一、介绍在我国政治体制中,“集体领导制度”要求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和决策。

然而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决策都能顺利地通过集体讨论来实现,有一些重大事项决策需要单一机关、个人或少数人来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需要对重大事项决策制定专门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要遵循法治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遵循公正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再次,要遵循独立原则,审查重大事项决策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独立于决策主体之外。

最后,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要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审查过程的机密性。

三、重点实施的措施1. 多层级的审查机制为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需要建立多层级的审查机制。

具体来说,这个机制应包括单位内部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和上级部门审查。

这些审查层级将对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避免因未考虑到某些因素而导致决策失误。

2. 法律顾问的参与除了内部审查和专家审查之外,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还应包括法律顾问的参与。

他们将为拟定的方案提供法律建议,指出法律上的漏洞,避免因缺乏法律支撑而导致决策违法。

3. 反馈机制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后,还需要相应的反馈机制。

这个机制应该采用面向各方面的方式,包括面向决策主体、面向公众和面向直接受影响的人。

有了这个机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有效促进决策的合法性。

四、合法性审查制度带来的好处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对于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各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可以避免因个人恶意或决策错误带来的不良后果。

其次,它可以促进公共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它也可以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政府公信力。

五、合法性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虽然具有诸多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企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

企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分公司)重大事项合法性的审查工作,保障本单位制度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本单位名义印发规范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等事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涉及本单位重要事务的内部文件,以及对外签订重大复杂合同。

第三条制度性文件法律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和审查前置”的原则。

对制度性文件的法律监督应坚持依法监督、书面监督,并实行签发过程、执行情况、执行结果全面监督原则。

合同监督工作实行“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各部门依照市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承担相关审核职责。

第四条法规管理员负责对以本单位名义印发的制度性文件进行法律监督,对制度性文件起草部门提交的文本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第五条法规管理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送审文本进行书面性法律监督。

第六条法规管理员对送审的制度性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 制定部门是否具备职责权限或领导授权; (二)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或者上级文件的合法规定; (三)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七条法规管理员负责对拟签订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其中包括对合同内容合法性、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合同形式的规范性、防控交易风险的实用性条款的完备性等的审核。

第八条制度性文件起草部门在送审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对法规管理员提出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应当及时予以修正或答复。

第九条经审核的制度性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将新修订的文件按要求再次提交法规管理员审查。

第十条制度性文件生效后,法规管理员对制度执行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要求有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纠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合同审核是合同签订的必经环节,合同未经法规审核,不得报请领导审批。

重大项目决策审查制度

重大项目决策审查制度

重大项目决策审查制度1. 引言重大项目决策是一个国家、组织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由于重大项目决策对于国家或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一个科学、规范、透明的审查制度和流程是至关重要的。

重大项目决策审查制度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减少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风险,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本文将介绍重大项目决策审查制度的意义、目标、原则和具体实施步骤等方面的内容。

2. 意义2.1 提高决策科学性通过制定审查制度,可以要求决策机构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评估项目的潜在风险和收益,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只有进行科学的审查,才能避免因主观决策而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2 确保决策合法性重大项目决策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因此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审查制度可以对决策的法律依据、政策合规性等进行审查,避免决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2.3 保证决策公正性重大项目决策可能涉及到巨额资金、资源分配等重要资源,因此必须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审查制度可以对决策的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防止利益输送、腐败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公平。

2.4 提高决策效率通过建立决策审查制度,可以规范决策的流程和程序,避免重复和冗余的工作,提高决策的效率。

审查制度可以对决策的时间、过程和结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估,帮助决策机构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的方式和方法,提高项目决策的效果。

3. 目标3.1 科学性审查制度要求决策机构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评估项目的潜在风险和收益,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2 合法性审查制度要求决策机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3 公正性审查制度要求决策机构的决策过程具有公正、透明、公平的性质,避免利益输送、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3.4 效率性审查制度要求决策机构通过规范流程和程序,提高决策的效率,避免重复和冗余的工作。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方案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方案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一、背景介绍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是指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一套制度和机制。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规划、重大决策等涉及重大利益、重大风险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

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是为了保障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重大事项合法合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

2. 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权责分明,监督有力。

三、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1. 设立审查机构:建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审查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2. 审查事项确定:由政府部门、相关利益方或社会组织提出审查申请,并明确审查事项的范围、目的和要求。

3. 材料准备和申请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相关决策依据、程序合规性文件、风险评估报告等。

4. 审查人员组成: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审查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5. 审查和评估:审查组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依据、程序合规性、风险评估、社会影响等方面。

6. 结果报告和意见反馈:审查组将审查结果及意见报告提交给提交申请的单位或组织,并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

7. 结果监督和跟踪:建立结果监督和跟踪机制,确保审查结果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8. 引入第三方评估:对特定重大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审查的参考范围。

四、工作保障措施1. 人员配备:建立专门的工作团队,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的审查人员。

2. 法律法规支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依据和程序。

3. 信息公开透明:重大事项的审查和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4. 法律责任追究:对于违法违规的重大事项,依法追究责任,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XXX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涉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行政机关、本级党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三)需要报上级行政机关、本级党委或者本级人大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

(四)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五)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六)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

(七)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八)产业政策、区域布局的制定和调整。

(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采取。

(十)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十一)其他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二条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前合法性审查制度(一)凡属上述规定的重大事项(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应于集体决策前20天报县政府批转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提起需要审查的重大事项,提出议题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关于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2、与重大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3、重大决策事项的施行方案;4、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条在研究经济工作、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行政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县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

第四条乡政府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要性的认识,把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最大限度提高决策科学性,降低决策失误率。

第五条乡政府要加强职能机构建设,配备较高素质人员,加强干部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参与合法性审查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医院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流程

医院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流程

医院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流程一、啥是医院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呢?咱先得搞明白这个概念哈。

医院里有好多事儿呢,像大型的医疗设备采购啦、新的医疗项目开展啦,还有跟别的单位合作之类的大事儿。

这些事儿是不是合法合规就得审查一下。

这就像是给这些大事儿上一道保险,确保医院不会因为这些事儿触犯法律,也能保护医院里大家的利益呢。

比如说,要是医院想买一台超贵的医疗设备,得先看看买这个设备的整个流程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可不能乱花钱或者买到不合规的东西呀。

二、谁来做这个审查呢?一般来说,医院会有专门的法务人员或者合规部门。

这些人就像是医院的法律小卫士。

他们学了好多法律知识,对各种法律法规都很熟悉。

不过有时候呢,也可能会请外面的法律顾问来帮忙。

毕竟有些事情可能比较复杂,多些专业的人来看看总是好的。

就像咱们考试的时候,自己做完了题,有时候还想找个学霸再帮忙检查一下,一个道理啦。

这些人在审查的时候那可认真了,眼睛就像扫描仪一样,一点点看那些文件和流程有没有问题。

三、审查啥内容呢?1. 决策程序。

医院做重大决策的时候得按照规定的程序来。

比如说要开各种会,像院务会、职工代表大会之类的。

这些会议的流程是不是都对呢?有没有该通知的人没通知到呀?投票的时候是不是符合规定呢?要是在决策程序上就乱了套,那这个决策可能就有问题。

就像大家一起玩游戏,要是不按照游戏规则来,这游戏就没法好好玩下去了,对不对?2. 合同协议。

如果重大事项涉及到签合同或者协议,那这里面的门道就更多了。

合同的条款是不是公平合理呀?有没有什么隐藏的陷阱呢?比如说医院和一家医药公司签合作合同,那关于药品的价格、供应时间、质量标准这些都得写得清清楚楚的。

要是有含糊不清的地方,以后可能就会产生纠纷,那就麻烦大了。

而且合同的签订方是不是有合法的资格也得审查。

不能和一个没有资质的公司签合同,那就像和一个没有驾照的人一起开车上路一样危险呢。

3.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医院做的事儿得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一、制度背景行政决策是政府权力行使的核心环节,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在我国,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但由于政府权力的集中和行政过程的不透明性,行政决策往往存在着不当干预、违背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等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成为势在必行之举。

二、目标1.保障公正合法:通过审查制度,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检查,确保决策依法依规进行,避免不当干预和滥用职权。

2.提升行政效能:通过审查制度,强化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优化决策结果,提高行政效能。

3.保护权益:审查制度有助于检验决策是否合理、公正,避免政府滥用权力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三、要素1.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决策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及道义准则。

2.审查程序:确立一套明确的审查程序,包括案件受理、事实调查、证据收集和决策审查等环节,确保审查的公正、透明和严格。

3.审查机构:设立专门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构,由独立的法官和合法专家组成,负责审查决策的合法性。

4.申诉和复议机制:建立行政决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申诉和复议机制,保障公民权益,加强对行政决策的问责。

四、实施方法1.规范决策程序:明确政府决策程序,如行政决策需要依法听取各方意见,并公布决策依据和过程。

2.加强决策调研和评估:在制定或实施重大决策时,开展广泛的调研和评估,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公开行政决策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决策的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和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设立专门机构: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构,由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公正性的专家组成,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5.建立申诉和复议机制:设立行政决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申诉和复议机制,为公民提供合法维权渠道。

综上所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立是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决策程序、设立专门机构和建立申诉复议机制等手段,可以有效保障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滥用职权和侵害公民权益的问题发生,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社会信任度。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

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

110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重大问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学校做出的重大开展规划、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规定。

一、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1、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各项政策,规定在全校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和步骤、措施。

2、讨论决定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立的重大部署和检查落实。

3、讨论确定学校内部机构的成立、撤销、合并事项以及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

4、讨论确定教师聘用、任免、晋升和职称评定的方案。

5、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工程的方案。

6、研究决定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7、研究解决教职员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学校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学校领导、工会主席等组成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

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展审查,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三、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一〕校务会议对学校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1.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 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展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4.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5. 按需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校务会提出方案,交教代会商议通过后执行。

6. 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视实施,工会组织教工积极参与。

7.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法律咨询:校务会的重大决策在其正式公布前,必须向司法所咨询决策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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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决策结果的合法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交集体会议研究。

第四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重大事项的承办科室和局属单位(以下称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做好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承办单位在起草决策方案时,应当保证决策建议的合法性。

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前,承办单位应当提请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决策方案说明(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和决策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说明);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
(三)有关征求意见的材料。

应当举行听证的,还应提供听证材料;应当进行专家论证的,应提供专家论证材料;
(四)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承办单位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包括:
(一)决策权限是否合法;
(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第八条合法性审查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法律咨询或论证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必要时,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征求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

第九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认为决策方案仍需补充材料或需要修改完善的,承办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局负责同志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

第十一条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合法或违法、部分合法或违法的意见及理由、依据,以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对与承办单位不一致的意见,应当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中予以说明,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只供内
部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外公开。

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仍作出决策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在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应通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就该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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