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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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药店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药店过期药品管理制度1. 背景过期药品管理是保证药店经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患者利益的关键。

为了规范药店过期药品管理,提高药店服务水平,制定本药店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药店对过期药品的采购、存储、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以减少患者因误用过期药品带来的健康风险。

3. 责任部门药店过期药品管理的责任由以下部门共同承担:- 药店经营管理部门- 药品采购部门- 药房负责人4. 过期药品采购管理4.1 药店应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并将即将过期的药品标记出来,以便做相应处理。

4.2 药品采购部门应根据实际库存情况和销售需求,合理控制药品采购数量,避免药品过期造成浪费。

4.3 采购过期药品的责任人应承担返货、退款等后续处理的责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5. 过期药品存储管理5.1 药店应建立过期药品存放区域,并定期检查清理,确保过期药品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5.2 药房负责人应保证过期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严格分开存放,并设立相应的标识,以避免出现误用情况。

6. 过期药品销毁管理6.1 过期药品应由专门的环保公司进行销毁处理,确保药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6.2 药房负责人应定期通知环保公司进行过期药品的回收和销毁。

6.3 销毁后的过期药品应保存销毁凭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销毁情况。

7. 监督与检查7.1 药店经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过期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7.2 监管部门有权随时对药店的过期药品进行检查,并要求药店提供相应的记录和销毁凭证。

8. 惩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药店经营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9. 生效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药店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

学校过期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学校过期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过期化学药品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环境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储存、使用、处置过期化学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过期化学药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过期化学药品的认定第四条过期化学药品是指超过其有效期限,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学药品。

第五条过期化学药品的认定标准:1. 生产厂家规定的有效期限;2. 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化学药品有效期;3. 经检验不合格或发现安全隐患的化学药品。

第三章过期化学药品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应设立过期化学药品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过期化学药品的存放要求:1. 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2. 与其他化学药品隔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3. 标签清晰,标识明显,注明过期日期。

第八条过期化学药品的处置程序:1. 学校应定期对过期化学药品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 经确认过期的化学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记录;3. 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将过期化学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4. 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学校及相关部门应明确过期化学药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

第十条对过期化学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学校将进一步加强过期化学药品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医院销毁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销毁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过期药品对患者造成危害,规范医院药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过期销毁管理。

三、过期药品的定义过期药品是指药品生产批号内的有效期已过,或者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导致药品失效的药品。

四、过期药品的销毁流程1. 药品过期发现:各药房、科室发现过期药品后,应立即将药品隔离,并填写《过期药品登记表》。

2. 报告审批:药房将《过期药品登记表》上报药学部,药学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 销毁实施:经审批同意销毁的过期药品,由药学部组织专人负责销毁,销毁过程需有2名以上药学人员在场监督。

4. 销毁记录:销毁过期药品时,应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并做好销毁记录。

5. 监督检查:医院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小组,对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销毁过程规范、有效。

五、过期药品的销毁方法1. 片剂、丸剂、胶囊剂型:将药品用纸包好,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2. 液体制剂: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确保不混合。

3. 软膏制剂: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4. 喷雾剂: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避免接触明火,彻底排空。

5. 注射剂:连同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六、责任追究1. 对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导致过期药品未能及时销毁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因过期药品销毁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流入市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通过实施本制度,加强医院过期药品的销毁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5篇)

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5篇)

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医院各科室:为落实公司“三基”工作精神,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我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公布,请医院各科室遵照实施。

一、过期药品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过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过期药品工作的义务。

3、过期药品应有____个月、____个月、____个月、____个月、____个月、____个月过期预警表单统计,并告知主管院长、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门诊及病房临床医生,尽量使用或退换货。

4、过期药品过期后应在药品过期当月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并详细分析过期原因、过期责任人,不得延期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

5、____个月内即将过期的药品,可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给予使用医生____%的鼓励。

6、经鼓励后使用的药品,原则上不得重新列入一般药品采购目录,特殊情况可由科主任提出使用计划,并注明理由,方可按特殊药品采购。

7、药房可拒绝效期在____个月(含)内的药品出库。

8、没有出现在过期药品预警表单的药品,若过期,则由药房负责负担该批药物全部经济损失。

9、药品采购量明显大于申请量的,以申请量的____%为基数,由采购人负担其多出部分损失;采购量在申请量____%-____%范围内,可免除采购人责任,过期量小于申请量____%的可免除申请人责任,过期量大于申请量____%的,多出部分由申请人负担其损失。

10、药品申请人确定为临床医生的,以申请采购计划单为准,无单据的,申请人应为药房人员或药品采购人员.11、新特药在出库后,____个月无使用或较少使用的,要及时通知药品采购人员,进行退货。

二、破损药品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破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破损药品工作的义务。

3、所有破损药品必须当日填写破损药品处理单并分析原因。

4、破损药品进行月度汇总。

5、破损药品若为非人为因素,应及时通知医院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当场确认并签字。

国家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临床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院及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二、过期药品的定义过期药品是指药品生产日期与药品批准文号载明的有效期不符,或者药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药品质量下降,不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三、过期药品的管理职责1. 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储存、调剂、供应等工作,对过期药品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对过期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各科室负责药品的使用,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理负有责任。

四、过期药品的管理措施1. 药剂科应建立过期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过期药品的验收、储存、调剂、报损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2. 药剂科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采取措施,不得入库、调剂和使用。

3. 药剂科应设立过期药品专用仓库,对过期药品进行集中存放,并做好标识。

4. 药剂科应定期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及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

5. 过期药品的报损程序如下:(1)药剂科提出过期药品报损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

(2)药剂科组织专人进行过期药品的清点、核实,填写报损单。

(3)报损单经药剂科主任、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医院院长审批。

(4)医院院长审批通过后,由药剂科办理报损手续,并将过期药品进行销毁。

6. 销毁过期药品时,应在相关领导监督下,至少3人在场见证销毁全过程,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责任追究1. 药剂科及各科室未按本制度规定进行过期药品管理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2. 因过期药品使用导致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药房过期药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过期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药房药品管理,防止过期药品流入患者手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房所有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

三、过期药品的定义过期药品是指超过药品有效期,或因储存条件不当、包装破损等原因导致药品质量下降,不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四、过期药品的管理措施1. 采购环节(1)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要求,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采购人员应关注药品有效期,不得采购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 验收环节(1)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应检查药品有效期,发现过期药品应立即拒收。

3. 储存环节(1)药房应设立专用过期药品存放区域,并做好标识。

(2)储存过期药品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止药品质量进一步下降。

4. 销售环节(1)药房工作人员在销售药品时,应告知患者药品有效期,并提醒患者关注药品质量。

(2)药房工作人员不得销售过期药品。

5. 使用环节(1)临床科室在使用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进行。

(2)如发现药品过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药房。

五、过期药品的处理1. 过期药品的处理应由药房负责人负责,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药房负责人接到过期药品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药品是否过期。

(2)确认过期药品后,药房负责人应填写《过期药品处理报告单》,并附上相关证据。

(3)药房负责人将《过期药品处理报告单》及相关证据提交给院领导审批。

(4)院领导审批通过后,药房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过期药品的销毁。

2. 过期药品的销毁应在药房负责人监督下,由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

六、责任追究1. 药房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导致过期药品流入患者手中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药房负责人未按规定处理过期药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医疗机构过期药品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过期药品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过期药品处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对患者健康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药品的过期管理与处理。

二、药品管理
1. 药品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对所有药品进行定期检查。

2. 药品应按照生产日期、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三、过期药品识别
1. 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检查药品有效期。

2. 发现过期药品应立即隔离,并做好记录。

四、过期药品隔离
1. 过期药品应存放在指定的隔离区域,不得与有效药品混放。

2. 隔离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过期药品处理
1. 过期药品的处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2. 应联系有资质的药品回收机构或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处理方式及时间等。

六、记录与报告
1. 所有过期药品的处理记录应详细、准确,并保存至少五年。

2. 定期向医疗机构管理层报告过期药品的处理情况。

七、培训与教育
1. 定期对药品管理人员进行药品管理知识培训。

2.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药品安全教育,提高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

八、监督与考核
1. 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过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医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规范医院药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过期药品的销毁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2. 药学部:负责过期药品的鉴定、报损、销毁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过期药品的鉴定与报损1. 药品过期鉴定:药学部对过期药品进行鉴定,确认药品已过期。

2. 报损申请:各科室发现过期药品后,填写《过期药品报损申请单》,经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核实、确认并签字后,报送药学部。

3. 药学部对报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过期药品的销毁1. 销毁方式:过期药品的销毁应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不得随意丢弃。

2. 销毁流程:(1)药学部将经审批的过期药品进行分类整理,分别装入专用包装袋。

(2)药学部与环保部门联系,办理过期药品销毁手续。

(3)环保部门对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销毁完成后,药学部将销毁证明报送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监督管理1. 药学部定期对过期药品的销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销毁工作顺利进行。

2. 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对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事项1. 各科室应加强药品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2. 医院应加强对过期药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药品安全意识。

3. 医院应与环保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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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1、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
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

3、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


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

4、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
见证销毁全过程。

5、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
管员责任。

6、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

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
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

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

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

7、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川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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