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合集下载

刑法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刑法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刑法主讲老师:陈永生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就本节而言,大家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也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1.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的核心是数额(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八个特殊伪劣产品犯罪中一半是结果犯,另一半不是结果犯。

不是结果犯的四个犯罪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危险犯。

2.法条竞合的处理:(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第二,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第三,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

(事实三)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二/88)A.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D.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答案】ABC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相关的知识点,欢迎阅读。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
第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管理活动。

第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第四,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绝大多数都是故意,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只有个别犯罪例外。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内容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以下介绍其中两个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

刑法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

刑法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

刑法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基石。

经济犯罪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和良好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威胁。

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刑法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了法律的规范和打击。

本文将探讨刑法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打击经济犯罪,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刑法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法律定义刑法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作出了明确的法律定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行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刑法规定的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手段,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责加重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规定了一系列刑责加重的情形。

例如,对于具有特别严重破坏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可以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终身监禁等严厉的刑罚。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一些制度性的刑罚提高幅度,如对于职务犯罪、团伙犯罪等情形可以加重刑罚。

(二)财产刑与没收违法所得刑法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制度,可以对经济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财产刑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判处罚金刑、财产刑等,有效削减犯罪分子的非法财产。

(三)职务违法犯罪的治理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职务违法犯罪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刑法对于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方面,刑法规定了一些特定职务犯罪的罪名和法定刑,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湖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自命题考试大纲 838法学综合

湖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自命题考试大纲  838法学综合

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科目代码:838考试科目:法学综合(民法、刑法)一、考试性质民法学和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基础课程,是法学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民法学考试旨在了解学生对民法基础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水平及运用民法知识、民法规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刑法学考试旨在考查学生对刑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刑法学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查目标学生应系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对民法的基础概念、范畴、原理、规范构成等内容有较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学生应具备阐明并运用民法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应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知识,对刑法学的基本概念、范畴、原理等内容有较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学生应具备阐明并运用刑法学原理、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适用范围本考试大纲适用于报考我校111法学院的0301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1)试卷满分:本试卷满分为150分,民法约75分,刑法约75分。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试卷内容结构1、民法:基础概念、基础原理知识约占50%,知识综合运用内容约占50%。

2、刑法:概念内容约占10%,原理内容约占20%,知识运用内容约占70%。

(三)试卷题型结构及分值比例(1)民法部分:1.概念辨析题:4题,每题5分,共20分;2.简答题:2题,每题10分,共20分;3.论述题:1题,每题20分,共20分;4.法条分析与适用:3小题,每题5分,共15分。

2、刑法部分:1.简答题:3题,每题10分,共30分;2.论述题:1题,每题25分,共25分;3.案例分析题:刑法学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命题可根据考核需要,对试卷内容结构、题型结构及分值比例做适当调整。

五、考查内容民法部分:第一章民法总则一、民法概述、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渊源、民法适用二、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民事权利概述、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救济四、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五、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六、诉讼时效制度第二章民法物权一、物权与物权法概述二、物权变动三、所有权的一般原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占有四、用益物权制度五、担保物权制度第三章民法合同一、债与合同概述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三、合同的履行、保全、变更与转让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五、民法典所规定的典型合同六、准合同制度: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第四章民法人格权一、人格权概述二、具体人格权类型与人格权的保护第五章侵权责任法一、侵权责任法概述、损害赔偿二、一般侵权责任、数人侵权责任三、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第六章婚姻家庭法一、婚姻家庭法概述二、结婚制度、离婚制度三、家庭关系、收养制度第七章继承法一、继承与继承法概述二、遗产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三、遗产处置刑法部分:第一章刑法学绪论一、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二、刑法学的沿革和发展第二章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渊源二、刑法的指导思想、根据与任务三、刑法的沿革和发展四、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三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立法体现及司法适用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具体体现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立法体现及司法适用五、刑法的其他原则第四章刑法的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二、刑法的时间效力第五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犯罪的概念与基本特征二、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第六章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与特征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三、犯罪客体的分类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二、危害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三、危害结果的概念和分类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五、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第八章犯罪主体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概念与构成条件二、刑事责任能力与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三、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构成特征与处罚原则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一、犯罪故意的概念、构成要素与分类二、犯罪过失的概念、构成要素与分类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与无期待可能性第十章正当行为一、正当行为的概念、特征与种类二、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特殊防卫及防卫过当三、紧急避险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及避险过当四、其他正当行为第十一章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及与犯罪构成的关系二、犯罪既遂的概念、类型及处罚原则三、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四、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处罚原则五、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第十二章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及认定二、共同犯罪的形式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第十三章罪数一、罪数的判断标准二、一罪的类型三、数罪的类型第十四章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二、刑事责任的根据三、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四、刑事责任的解决第十五章刑罚及其种类一、刑罚与刑罚权二、刑罚的目的和功能三、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六章刑罚制度一、刑罚裁量制度二、刑罚执行制度三、刑罚消灭制度第十七章刑法各论概述一、刑法各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二、刑法分则的体系三、刑法分则条文的构成第十八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背叛国家罪三、分裂国家罪四、武装叛乱、暴乱罪五、叛逃罪六、间谍罪七、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二、爆炸罪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四、破坏交通工具罪五、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六、劫持航空器罪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八、破坏交通工具罪九、危险驾驶罪十、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七、洗钱罪八、集资诈骗罪九、贷款诈骗罪十、信用卡诈骗罪十一、保险诈骗罪十二、逃税罪十三、假冒注册商标罪十四、侵犯著作权罪十五、侵犯商业秘密罪十六、合同诈骗罪十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十八、非法经营罪第二十一章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故意杀人罪三、过失致人死亡罪四、故意伤害罪五、强奸罪六、非法拘禁罪七、绑架罪八、拐卖妇女、儿童罪九、诬告陷害罪十、诽谤罪十一、刑讯逼供罪十二、破坏选举罪十三、虐待罪第二十二章侵犯财产罪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抢劫罪三、盗窃罪四、诈骗罪五、抢夺罪六、侵占罪七、职务侵占罪八、挪用资金罪九、敲诈勒索罪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妨害公务罪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五、聚众斗殴罪六、寻衅滋事罪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八、赌博罪九、伪证罪十、窝藏、包庇罪十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十二、脱逃罪十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十四、医疗事故罪十五、污染环境罪十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十七、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十四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一、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四、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二十五章贪污贿赂罪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贪污罪三、挪用公款罪四、受贿罪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六、行贿罪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八、私分国有资产罪第二十六章渎职罪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二、滥用职权罪三、玩忽职守罪四、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五、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第二十七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一、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二、战时违抗命令罪三、战时临阵逃脱罪四、军人叛逃罪五、武器装备肇事罪六、虐待俘虏罪六、参考书目1、民法部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法学(第二版)》(上下册),民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8月第2版。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必备基础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必备基础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 违反国家商品的质量管理法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危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侵害国家、单位、他人的合法权益,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4.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5.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6.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7.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8.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④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精)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精)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被告人刘某系个体工商户,从1998年1月起开始雇佣 50余名工人开始生产劣质食用油,至6月底被工商行政 机关、公安机关查禁时,已生产劣质食用油5000余桶, 但由于事先与买主约好一次性提货,因而均在仓库保存, 尚未销售。其生产的食用油标价32元/桶,货值金额达 16万元。
问题:人民法院对丁伟的定罪是否正确?
答:人民法院对于丁伟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正 确的。首先,丁伟的行为已明显地侵犯了此罪 的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市场管理制度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 次,在客观方面,他以不合格的“阿诗玛”牌 香烟冒充合格产品,并且销售额达到200多万 元,已明显地超出了此罪的法定限额——5万元; 最后,在主观上,他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冒产 品,却希望把其销售出去获取利润,可见,他 有明显的犯罪故意。此外,作为一名商品经营 者,丁伟的身份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尹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被告人尹某,系个体工商户。1998年8月间,尹某得 知广东某地走私进口了一批“万宝路”香烟,几经周折, 找到走私人朱某,从其手中购买了40万元的私烟,然 后将其运回批发、零售,获利20余万元,偷逃关税及 其他税额10万元。 问题:收购走私货物、物品的行为应以窝藏、转移、 收购、销售赃物罪等犯罪还是走私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第155条作了修改,规定以下两种行为, 以走私罪论处:“(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 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 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 大,没有合法证明的。”案例中,被告尹某直接向走私人朱某非法收 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香烟,偷逃应缴关税10万元,已达“数额较大”标 准,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刑法案例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大头娃娃”事件:奶粉的蛋白质含量过低,奶粉跟清水差不多,导致食用奶粉的小孩长期营养不良。

解答: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要达到销售额五万元的标准,这样很难定罪的;而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当年是乙以此罪起诉惩罚,但事实上是类推解释,因为营养不良是不包括在内的。

2、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用地沟油、白酒里面加敌敌畏、福尔马林泡凤爪、泡蔬菜、用粪便做臭豆腐、瘦肉精,都是“掺入”;但是如果蘑菇店,用毒蘑菇熬汤卖给别人喝,解释为“掺入”,也是可以接收的。

3、味千拉面事件:说是骨头汤、但其实是味精调料。

解答:140条是兜底性条款。

不可以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可以考虑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实际上没有处理这家公司)4、化妆品毁容事件:生产的化妆品导致数千人毁容。

解答:140条与148条是特别法与一般法,但在这里,重法优于轻法。

走私罪:1、罪数问题:走私时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暴力抗拒缉私→走私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如果妨害公务造成他人重伤→走私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2、认识错误:张三让李四带淫秽光盘入境,并告诉李四这是普通的光盘。

李四听信入关时被抓获。

解答:主观→普通光盘客观→淫秽物品,根据主客观统一原则,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是司法解释确是认为,根据实际走私对象定罪处罚。

这个司法解释也是为刑法界所诟病的,所以在当年的司法考试中,这道题的答案是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而不是根据司法解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区分受贿罪)1、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区别身份的时候,要作实质解释:是否行使公权公立医院医生收红包:a.医务人员做手术收取红包→不以犯罪论处(法不责众)b.医务人员开处方时多开某种药,收取红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技术性工作)c.领导采购药品时,收取某药厂的红包→受贿罪(采购药品为公共事务)公立学校老师收红包:a.收取某位家长的钱,让孩子坐在第一排→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技术性工作)b.招生时收钱→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核心点: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受贿不要求)1、乙要建造一架大桥,招标时,张三的各种条件都优于其余竞争对手,给乙钱希望中标。

刑法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

刑法主讲老师:陈永生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1.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是否具有同一性。

伪造货币: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

变造货币: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

2.一罪与数罪问题: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依照伪造货币一罪从重处罚。

因为伪造货币后,通常都会将其像商品一样予以出售和运输。

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二/14)A.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B.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C.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币的,属于伪造货币D.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100元面额变为50元面额的,属于变造货币【答案】B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13)A.以货币碎片为材料,加入其他纸张,制作成假币的,属于变造货币B.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作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货币的,属于变造货币C.将伪造的货币赠与他人的,属于使用假币D.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按运输假币罪从重处罚【答案】C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一)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因为购买后必然要使用。

(二)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使用假币,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并罚。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

(事实一)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二/86)A.用1万元真币换取10万元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B.扣除甲的成本1万元,甲购买假币的数额为9万元C.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假币,危害我国货币管理制度,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审理本案D.将假币寄回国内,属于走私假币,构成走私假币罪【答案】AD三、持有使用假币罪:1.使用假币与出售假币的区别:是否“等价”交换;是否存在欺骗因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PPT文档演模板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直接走私
l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非 法运输、携带物品进出国(边)境
l 虽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但采取隐匿、伪装、假 报等欺骗手段,逃避海关监管、检查,非法偷运、 偷带物品进出国(边)境
PPT文档演模板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变相走私(154)
PPT文档演模板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节犯罪的竞合关系
l 第149条第1款: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 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 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0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l 第149条第2款:生产、销售本节141至148所列产 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 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l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 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l 武装掩护走私(157)
l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l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157)
l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与妨碍公务罪 数罪并罚
l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 规定的解释 l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 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PPT文档演模板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77之一)
l 行为方式 l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明知 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l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l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l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答: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 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走私普通货物、 品的走私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因为, 品的走私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因为,偷逃应缴税 额只有20000 20000元 而达不到50000 50000元 额只有20000元,而达不到50000元。
谢谢!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 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 通过市场组织经济活动、 通过市场组织经济活动、调节资源配置的最佳形 式。
走私罪
走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携带、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 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 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 重的行为。 重的行为。 • 客体都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客体都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都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 客观方面都有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 客观方面都有违反海关管理法规 逃避海关监管, 都有违反海关管理法规, 运输、携带、邮寄特定货物、物品进出国( 运输、携带、邮寄特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 行为。 行为。 • 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都是一般主体, • 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都是故意。
单选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以( 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以( C )处罚。 A.走私罪 B.妨害公务罪 A.走私罪 B.妨害公务罪 C.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 D.走私罪从重 C.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 D.走私罪从重
案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销售金额的相关规定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 是指生产者、 是指生产者 的全部违法收入。(未销售, 。(未销售 的全部违法收入。(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金额三倍 以上的——未遂 ) 以上的 未遂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 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 1997年 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 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 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 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估价机构确定。 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 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
生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4、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
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 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 他产品
二、起刑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数额犯——销售金额五万元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额犯 数额犯 销售金额五万元 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 行为犯 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 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危险犯——足以造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危险犯 足以造 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行为犯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危险犯 危险犯——足以严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危险犯 足以严 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使生产遭受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使生产遭受 较大损失的( 万元 万元) 较大损失的(2万元)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造成严重后果的 轻伤) (轻伤)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不存在危及人身、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 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 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 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 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 状况。 状况。
2、假药:《药品管理法》48条 、假药: 药品管理法》 条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 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 (三)变质的; 被污染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 原料药生产的; 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劣药:《药品管理法》49条 、劣药: 药品管理法》 条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超过有效期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 料的; 料的;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药——是否包括兽药? 是否包括兽药? 药 是否包括兽药
修正案八的改动——生产、销售有毒、有 生产、销售有毒、 修正案八的改动 生产 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 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 或者拘役, 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 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危 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 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 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 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严重情节的, 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 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
体系: 体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生产、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 妨害对公司、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特点: 特点:
结果犯、 结题
1、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 、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包括建筑物) 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包括建筑物)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 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 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 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 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以次充好” 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 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 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 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不合格产品” 是指不符合《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修正案八的改动——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 修正案八的改动 生产
生产、销售假药,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 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 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的,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 罚金; 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罚金或者没收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财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