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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公建配套设施科学合理配置,创造方便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住区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服务所建设的设施。

主要包括:教育、社区医疗卫生、社区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等设施。

第三条成立市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日常协调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和建成后移交的协调工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建配套设施产权过户登记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公建配套设施的审批管理。

市本级管辖区围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以下同)中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按现有基建程序,由市规划、国土、发改、建设、房管等部门进行管理。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移交和后期运营等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参照市本级规定移交相关接收主体使用管理。

市教育、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和开发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后期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含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的,其设施由取得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代为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接收主体,其产权归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第五条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含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其公办性质,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其设施由取得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代为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接收主体,其产权归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所有;对教育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公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后明确其公办性质,按照《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的代建方式进行建设和移交,产权归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面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xx〕3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

第三条(申请条件) 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且已获得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本市牵头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市责任部门")出具的地方政府资金配套承诺的单位,可向市责任部门申请地方配套资金资助。

1、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申请地方配套资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课题)已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的立项批复,牵头单位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已签订任务合同书。

(2)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了项目(课题)牵头单位、负责人、研究目标与内容、考核指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等内容;任务合同书和预算书中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预算。

2、项目(课题)参与单位申请地方配套资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课题)牵头单位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了项目(课题)参与单位、负责人、研究目标与内容、考核指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和地方配套资金预算额度等内容。

(2)参与单位承担的任务有独立的预算,即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预算。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开支范围第四条(支持方式) 地方配套资金根据项目(课题)立项时确定的性质,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并按照实际留沪中央财政资金的预算额度,以及《办法》明确的分类配套原则,分别确定地方配套资金支持额度。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配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为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相关领域发展,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产业竞争力而划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科技创新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科研经费、设备购置费、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成果报告、预算书、前期工作报告等。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归档,并设置专门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申请材料的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材料经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第五章监管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第二十四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虚报冒领、挪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国家有权要求返还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京房地产前期及配套缴费细则

南京房地产前期及配套缴费细则

南京房地产前期及配套缴费细则一、前期费用1.购房首付:购房者需要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一般为房屋总价的20%至30%不等。

首付款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支付。

2.预售证书费:购房者在购买预售房屋时需要支付预售证书费用,通常为房屋总价的0.5%至1%。

3.代理费:购房者委托中介公司或房产代理公司代办购房手续时需要支付代理费,通常为房屋总价的1%至2%。

4.房屋定金: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一般为房屋总价的1%至3%。

5.转让费: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支付转让费用,一般为购房总价的1%至2%。

6.贷款手续费:购房者如果选择贷款购房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贷款手续费,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至2%。

7.其他费用:购房者还需要考虑到装修、保险、税费等其他前期费用。

二、配套费用1.产权过户费:购房者在将房屋产权过户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产权过户费,一般为房屋总价的1%至2%。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为房屋总价的10%至15%。

3.社区维护费:购房者购买小区房屋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社区维护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水电气费押金:购房者在入住新房时需要支付水电气费押金,具体金额根据当地规定而定。

5.物业管理费:购房者在购买小区房屋时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邻里交流费:购房者在购买小区房屋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邻里交流费,用于小区内邻里之间的交流和活动。

7.其他费用:购房者还需要考虑到装修、保险、税费等其他配套费用。

以上是南京房地产前期及配套缴费细则,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以上各项费用。

希望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谨慎选择,确保自身利益。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公建配套设施科学合理配置,创造方便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住区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服务所建设的设施。

主要包括:教育、社区医疗卫生、社区文化体育、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等设施。

第三条成立市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日常协调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和建成后移交的协调工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建配套设施产权过户登记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公建配套设施的审批管理。

市本级管辖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含保障性住房,以下同)中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按现有基建程序,由市规划、国土、发改、建设、房管等部门进行管理。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移交和后期运营等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参照市本级规定移交相关接收主体使用管理。

市教育、民政、文化、卫生、体育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和开发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后期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含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的,其设施由取得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代为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接收主体,其产权归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用于项目研究与开发活动,间接费用用于项目管理与过程监督。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申报、评审、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科技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科技经费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配套经费的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的规定进行申报、审批、资金支付、使用和归还。

第二章配套经费申报与评审第七条项目单位在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时,应当同时提出省级配套经费需求。

第八条配套经费申报应当提供项目的详细预算及经费使用计划,并按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要求进行分项评审。

第九条各级科技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配套经费的申报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经费拨付的依据。

第十条评审结果应当公示,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支付第十一条配套经费拨付应当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阶段性拨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配套经费的支付应当通过科技部门指定的审核支付渠道进行,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在使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时,应当按照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形成相关支出凭证,记录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接受科技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应当深入实施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管理,推动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第十七条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级配套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成本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责任成本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附件1《责任成本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是在完成工程项目过程中,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分析等一系列的管理工作。

责任成本管理的特点:一是吸收先进的管理模式,控制施工生产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管理,其核心是“精细管理”;二是促使施工企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管理”转变,同时也使项目各种权力和义务在责任预算成本的控制体系下运行,规避了随意性,削弱了特权,强调利益与责任并重。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盈利能力,在《责任成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责任成本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优化实施细则施工方案是项目施工的龙头,施工方案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成本高低乃至整个项目的成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逐步优化,是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组织项目科学施工,降低工程成本,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手段。

为降低项目成本,保证项目设计意图的实现,争取项目最佳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施工方案优化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总工(方案优化第一责任人)组员:工程管理部部长、计划合同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物资设备部部长、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中心试验室主任、各队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部员。

二、方案优化领导小组职责1、组长:项目经理下达方案优化的项目,负责组织方案优化的评审。

2、副组长:项目总工从事项目优化方案的编制工作,包括工、料、机的投入,工序安排,工期计算,优化项目的提出,协调各部室关系;审核优化方案是否满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要求。

3、工程管理部:具体从事施组和方案优化的编制工作,包括工、料、机的投入,工序安排,工期计算,优化项目的提出。

4、计划合同部:负责各种优化方案的经济比较及工期比较。

5、物资设备部:负责方案中设备的选型优化和为方案优化提供最经济的物资单价,制定最佳的物资、设备供应方案。

6、中心试验室:为方案优化提供试验检测数据。

银监会再发资本新规配套细则要求加强信息披露

银监会再发资本新规配套细则要求加强信息披露

银监会再发资本新规配套细则要求加强信息披露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再度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管理新规配套细则,要求加强信息披露。

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管理,提高各方对金融机构资本状况的了解,并促进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根据这一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信息披露的原则,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开其资本状况和运营状况,以便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等各方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状况,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

具体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披露标准,向公众披露有关资本的数量、构成、品质、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等相关信息。

此外,新规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披露资本信息时,应当尽量细化、完整地呈现相关数据,以便市场参与者更好地了解和评价其资本状况。

具体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一级资本、资本充足率、杠杆比率、资本缺口、风险加权资产、不良资产、存款质量、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披露资本补充工具的类型、数量和发行条件等。

另外,在信息披露的同时,新规还强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设立信息披露责任人。

内控体系应当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等部门,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解,并及时报告和公开披露相关情况。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上季度的资本状况和运营状况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对于重大事项和波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和审计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不良贷款问题和信用风险凸显等一系列挑战,资本管理成为了关乎金融稳定的核心问题。

加强信息披露,不仅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透明度,还有助于市场参与者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状况进行准确评估,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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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移动网络建设(2013年一期)江西分公司南昌本地网无线网工程基站配套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江西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监理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编制 : 审批 : 日期 : 年月日一、工程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中国电信移动网络建设(2013年一期)江西分公司南昌本地网无线网工程基站配套项目2、工程建设地点: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南昌市区区域3、工程建设规模:含电源配套,基础配套部分:新建交流配电箱12个,开关电源20架,蓄电池21组,新建12个机房,IP基站机房空调12台,12套基站消防设备,45米三角塔1座,新建增高架15座,新建抱杆基站11个,新建美化天线基站5个,新建景观塔7座基站地网42处,新增基站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12套等4、工程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建设单位:江西电信南昌分公司6、设计单位: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施工单位:江西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南昌分公司土建:江西正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总公司外电:江西博羿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祥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依网科技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铁塔:河北鼎盛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晟豪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等8、工程质量控制等级:优良9、概(预)算投资总额:以修正的概(预)算为准二、工程项目监理目标1、进度控制目标:整个工程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并确保整个项目工程的进度在江西电信各市分公司尽量靠前。

2、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由建设单位及质监单位共同评定),分部工程100%合格,验收一次通过,并在合格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优良标准。

3、投资控制目标:将工程总投资控制在省公司批复的投资预算范围内。

4、监理服务目标:以实现项目整体目标为前提,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强调主动服务,对工程的监理实施主动控制,强调对工程的预控,不断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周到、有效的监理服务,与业主建立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达到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目的。

三、监理依据1、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设计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2、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政策、规范及标准;3、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5、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说明;6、委托人依法签定的与本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其它合同或协议;四、工程项目监理组织1、工程项目建设南昌项目部总负责人:夏春根2、工程项目建设南昌市监理负责人:曹琦3、现场驻地监理人员构成:姚建斌,万俊,张江,杜兵等8人4、各级人员的职责与权限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A、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

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B、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负责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C、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D、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E、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申请单。

F、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G、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H、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I、按监理合同权限签署相关报表的审查意见。

J、参与审批交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初验、终验。

K、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L、初审工程决算。

M、主动、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上述事实。

N、分析监理工作状况,总结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情况。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A、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

B、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本组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组织本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C、组织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根据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执行承包合同情况。

D、受理核实设计变更要求,提出审查意见后呈报总监理工程师。

E、提出本局(站)范围内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报总监审批。

F、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抽验和参加竣工初验。

G、组织本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业务学习及交流经验。

H、参加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组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作工作汇报。

I、检查监理工作日志,执行监理公司拟订的管理制度。

J、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月报”、“工作总结”素材。

3)现场监理人员职责与权限A、现场监理人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个人分管局(站)范围内一切有关监理工作。

B、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核实工程所需材料的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意见。

D、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E、做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汇报及报表、资料、文件、监理日志的管理。

F、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研究分析处理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G、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上述事实。

五、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一)施工前期监理实施细则时间:项目中标至设计出版、分发阶段任务:组成监理项目组,全面主动介入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体现监理是建设单位的助手、左右手,真正起到组织、协调作用。

1.组建本工程监理项目组我公司将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安排具备基站土建配套工程监理经验丰富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从事本期工程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该工程项目所有往来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填写《收、发文件记录表》;其他参与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协助分管某一地区、局部、局面的现场监理工作以及工程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处理工作。

2.监理项目组的运作1)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熟悉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或中标书内容、要求,了解工程的来龙去脉。

2)接到任务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拜访建设单位(特殊情况可电话联系),汇报我方的准备工作,与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分建设单位(工建、维护等部门)进行工程相关资料交底,了解其对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

3)了解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委托或招投标情况,收集文件资料,尤其收集施工、设计、器材、厂家承诺内容。

3.组织参加工程项目准备会1)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项目准备会,落实单位、人员、地点、时间。

2)组织项目启动会,启动会上需主动提出落实:(无项目启动会的也需落实以下四点)a.相关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b.根据任务书、建设方案、可研报告等,明确设计单位设计组织情况,明确设计出版时间和会审时间;c.与建设单位协商,项目路由复测、管道建设、布缆、验收等时间;d.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协商确定设计出版数量(全套、施工图、预算)及分发表(分发单位、数量)。

3)做好项目启动会会议纪要,并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填写工程组织情况表。

4.设计阶段主动介入,了解设计单位工作情况,主动协助设计单位进行查勘或复勘工作,积极跟进工程开展1)了解设计单位的组织情况,现场勘查情况,但必须确保设计按时完成。

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报告建设单位,寻求建设单位同意或相关方案。

初次接触的设计单位,需收集该单位的资质证书,设计人员的概预算证书号。

2)与建设单位保持联系,了解其需求(包括对机房建设,铁塔基础,传输线路等)。

3)积极了解查勘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对于某些资源、机房等存在问题较多的节点,监理根据自己的技术能力和对各机房熟悉情况,整理一定建议和意见,积极联系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分公司组织协调会,讨论需要重新查勘和落实的问题,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到现场进行二次查勘工作。

同时安排对机房熟悉的监理人员配合设计勘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进行阶段性小结,向工程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过程阶段遗留问题解决情况,特别对于监理无法越权处理的、需待建设单位决策的问题及时汇报。

把建设中将遇到的问题在前期发现和解决,大大降低了在设计阶段能解决的问题带入实施阶段的可能。

(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实施细则时间:工程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到位情况,组织工程开工任务:分析、跟进工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办好工程的相关程序、手续,进一步落实工程实施1.组织安排土建材料及人员设备到货1)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到货清单(含品种、类型、数量、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证明等),并与合同、设计进行核查,将存在问题的材料,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同事上报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重新更换材料。

2)落实材料到位后的保管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做好移交保管登记手续。

2.组织落实以下事项:1)核实承建商投入该项目技术装备情况,包括人员、车辆、仪表等。

2)落实各施工地是否具备开工条件:3)明确合同(或其他书面承诺)中各种施工单位的工期时间,切实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控制。

4)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期签署开工报告,报建设单位批准。

5)根据成本、施工队伍等因素,选择确定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6)编制、出版监理大纲、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报送建设单位,必要时报送分建设单位。

3.开工所需文件资料处理4.组织或参与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项目负责人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参建单位如:承包单位、设计单位、铁塔厂家、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参加。

会议落实开工条件、安全措施、相关手续程序、具体开工时间、进度要求、落实会议纪要:由总监代表负责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送建设单位(主、分)和参建单位。

5.开箱验货1)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如有必要,使用前进行抽检或试验。

2)对重要原材料构配件,必要时需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确定订货单位。

3)所有材料在进场时应按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必要时应由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4)检查安全防护设施。

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按建设单位的授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5)审批《进场设备(材料)仪表报验表》。

(三)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时间:进场施工至竣工资料出版阶段任务: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组织、协调及信息、数据整理、收集、管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做好对施工单位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三控”、“三管”、“一协调”),强调人生及设备安全,根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使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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