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新兴煤矿事故报告及责任人处理
黑龙江鹤岗致108死矿难企业被罚400万

黑龙江鹤岗致108死矿难企业被罚400万昨日,记者从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对黑龙江鹤岗矿难调查报告做出批复,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事故责任人受党纪、行政处分。
当事企业被处400万元罚款。
爆炸前53分钟未及时救援去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4万元。
对于去年的这次矿难,国家安监总局事发后认定其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据调查该矿下井人数更是严重超标。
事故发生当晚,该矿下井人数达528人,而白班时井下人数则基本在千人以上。
瓦斯爆炸前53分钟,警报就已拉响,但该矿没有按规定采取全矿井停电、撤人措施,只是通知部分工作人员撤离。
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近日,国务院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新兴煤矿在地质构造复杂的三水平南二石门15号煤层探煤巷,爆破作业诱发煤(岩)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二段钢带机巷,在二水平南大巷与新鲜风流汇合,然后进入二水平卸载巷附近区域,达到瓦斯爆炸界限,卸载巷电机车架线并线夹接头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发公司被罚400万元在企业和部门责任认定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新兴煤矿及其上级单位鹤岗分公司、龙煤股份公司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停产指令,违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鹤滨监察分局多次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其中,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调查组责成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龙煤股份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处罚名单(部分)移送司法机关鹤岗分公司总经理王忠文新兴煤矿矿长岳超胜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局长苏晓波党纪政纪处分龙煤控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高崇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并处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龙煤控股集团副董事长、龙煤股份公司总经理赵庆福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龙煤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徐维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鹤岗分公司党委书记、鹤矿集团党委书记史启祥撤销党内职务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王权记过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人张维正记过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生产技术处负责人王忠新记过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刘匀记过■链接特别重大事故单位罚款不超500万根据2007年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规定,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煤矿事故教训及救灾

小新肩S大新屬 水、瓦斯, 破碎
• 2.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必须真正按照突出矿井的要求管理(集团公司、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教训)• 1)瓦斯鉴定
2) 思想意识3) 电机车和电器设备4) 通风设施
• 2007年11月12日02时45分, 河南平顶山煤 业集团公司十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 出事故, 突出煤量2000吨, 突出瓦斯4万立 方米, 造成12人彡匕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12日夜班, 综采队当班出勤23人, 其中, 工长1名, 班长2名, 验收员1名, 转载机司机1名, 运输机司机1名, 采煤机 司机2名, 乳化液泵工1名, 上顺槽回风巷 抽水工1名, 机头3名, 机尾3名, 支架工5 名。该面瓦斯检查工2名, 其中1名跟采煤 机。
•引 I __£• 一.1口口1:\鹤岗新兴煤矿.ppt•二.瓦斯事故抢险•平十瓦斯事故•风门造成的瓦斯事故ppt\刘官屯事故.ppt ・三.防止掘进巷道瓦斯事故要点
•四.老空水事故及抢险要点.五.独头巷道火灾.六.井下火灾处理要点
引言一、煤矿大事故以瓦斯事故为最2002-06煤矿10-30人事故分类比较
二、低瓦斯矿井瓦斯事故为最2000-07重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分折(按矿井瓦斯等级)
高突矿井
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低瓦斯区域占到了 66.7%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低瓦斯区域占到了 92.3%
三、打破正常生产秩序事故为最2000-2007重大以上瓦斯爆炸事故(按事故原因)
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 2004年10月20EJ ,河南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一起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的特别重 大瓦斯爆炸事故, 造成148人死亡, 32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3936万元。ppt\l大平事故.Dpt
几起特大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01
煤矿企业未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制度
执行不力,导致管理混乱。
监管缺失
02
政府监管部门对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
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利益驱动
03
部分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投入,冒险生产,
导致事故发生。
04 事故责任认定
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在煤矿事故中直接参与事故发生的人员,如 操作失误、违章作业等行为导致的事故。这些人员通常需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事故类型及等级
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
透水事故,属于特大安全事故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02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前的征兆
01
02
03
矿井异常
矿井内出现异常气味、烟 雾、震动等,可能是事故 发生的前兆。
设备故障
矿井内的通风设备、排水 设备等出现故障,可能预 示着事故即将发生。
加强监管力度
增加监管力量,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加强对煤矿安全的日 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在一些特大煤矿事故中,间接责任人可能是矿长、安全管 理人员、技术指导人员等。例如,在某起矿井坍塌事故中 ,间接责任人就是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坍塌隐患的管理层 和技术指导人员。
管理责任人
01
管理责任人是指对煤矿企业负有管理 职责的人员,如企业负责人、安全总 监等。这些人需要对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人员反应
龙煤鹤岗矿业9

龙煤鹤岗矿业9.25事故处理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龙煤鹤岗矿业9.25事故,经过调查
和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1.事故的原因:经过调查,事故是由于矿井内的瓦斯积聚过多,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除,导致瓦斯爆炸引发的。
2.责任追究:根据相关规定,对事故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进行了
相应的追责。
责任人员包括矿长、安全负责人、生产班组长等。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并进行了相应的岗位调整和培训。
3.伤亡情况:事故共造成XX人死亡、XX人受伤。
对伤亡人
员进行了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安抚,对死亡人员进行了善后处理。
4.事故善后处理: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清理和修复工作,确保了
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
对矿井的安全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加强,提高了安全生产意识和措施的落实。
5.赔偿处理:对事故中受到损失的职工家属进行了赔偿,包括
经济赔偿和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帮助。
6.安全生产整改:对矿井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整改,加强了
对瓦斯等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排除,加强了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强化了安全意识。
以上为龙煤鹤岗矿业9.25事故处理结果的公示内容,望广大
职工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处理结果给予监督和支持,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提高。
周心权黑龙江鹤岗新兴矿事故分析西宁周心权

1. 矿井产量及采掘布置简介 该矿始采于1917年,2007年12月核定年生产能力 145万吨。2009年 1月至10月,产煤109.88万吨 。 全矿6028人。事故当班入井528人。 斜井开拓,地面标高为+302米,现三个水平,一水平为+100米、二水平为±0米、三水平为-100米。 生产水平二、三水平,共8采区、30个采掘工作面。
7. 应注意以下普遍容易忽视的环节: 1). 突出矿井: (1)区域、工作面防突措施及其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安全防护措施等均由本矿进行,应特别注意其参数测定的正确性和措施执行是否到位。即是有资质单位测试瓦斯参数的不正确却会呈现“安全”的假象,且不易察觉。 (2)高压瓦斯逆流造成窒息和爆炸等次生灾害的不同影响区域和应对措施。--加固防突风门,进风区装传感器,提高机电设备防爆能力等。 (3)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现象(12.5工作体系)。 (4)瓦斯巷道抽放的危险性,进风区瓦斯抽放管。 (5)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与灾害处理计划。 (6)瓦斯地质图的及时补绘。
按国务院安委办2008(17号文2008.8.31)、 四部委规定(2009-1494 2009.6.8) 按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国务院安委办2009(2)号文(2009.2.1) , 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2009.12.25)
3. 煤(岩)与瓦斯突出爆炸基本情况: 11.21.1.37, 地点:三水平南二石门15#层探煤巷 3845 (2148占56% ,1697占 44%) 16.63。 距离:2000 三至二,由南至北。 瓦斯爆炸 二水平卸载仓 11.21.2.19
黑龙江特大事故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09年11月21日1时37分,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股份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三水平南二石门15号煤层探煤巷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二水平,2时19分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5614.65万元。
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龙煤股份公司隶属于黑龙江省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是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龙煤控股集团)成立于2009年4月,下辖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个分公司。
鹤岗分公司由原鹤岗矿务局改制重组而成。
新兴煤矿始采于1917年,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145万吨/年。
该矿采用分列压入式通风,1993年以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核准)结果一直为高瓦斯矿井,安装有移动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分三个水平开采。
事故前二、三水平同时生产,共有8个采区。
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的区域为三水平南二石门后组15号煤层探煤巷(也称113工作面),该工作面采用钻眼爆破法破岩二次成巷工艺,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发生事故时,该工作面没有按措施要求打超前钻,违章组织施工。
姜道林鹤岗兴成煤矿顶板脱落事故调查事故报告
姜道林鹤岗兴成煤矿顶板脱落事故调查【前言】姜道林鹤岗兴成煤矿顶板脱落事故是一起令人震惊的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这起事故的原因、背后的问题及其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启示,我们将着重对该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并撰写一份有价值的文章。
【1. 事故背景】姜道林鹤岗兴成煤矿顶板脱落事故,发生于20XX年X月X日,造成X人逝去、X人受伤。
该事故发生时,当时正在进行X作业,突然煤矿顶板发生脱落,导致X部分人员受伤或遇难。
这起事故的发生,引发了人们对煤矿安全管理的思考与反思。
【2. 事故原因分析】2.1. 人为因素从人为因素方面来看,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及操作规范是导致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平时的工作中,是否有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是否存在对于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忽视?这些都是需要深入调查的方向。
2.2. 管理因素煤矿管理层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对于矿井的日常巡查和监测是否及时有效?在矿井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方面是否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这些方面都值得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分析。
2.3. 技术因素技术设备方面也是影响煤矿安全的重要因素。
矿井顶板支护技术是否足够先进可靠?在煤矿生产时,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这些都是需要仔细审查的地方。
【3. 事故调查与处理经过】针对姜道林鹤岗兴成煤矿顶板脱落事故,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展开调查与处理。
他们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对矿方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询问。
对煤矿的安全管理和生产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并整改了一系列存在的问题。
这些都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事故的全貌和原因。
【4. 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启示】4.1. 强化安全意识对于煤矿工人来说,安全意识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提高他们对安全的重视,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范,才能更好地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2. 完善管理制度煤矿管理层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日常巡查、监测和设施维护得到到位,将安全管理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
黑龙江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黑龙江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994年9月17日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事故概况事故时间:1994年9月17日17时31分事故地点:西一区南部15号层伤亡情况:灾区范围内,波及72人,死亡56人,伤10人,幸存6人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性质: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41万元2.区域概况南山煤矿四采区,现有职工514人,其中干部36人。
该区负责开采南山煤矿西一区南翼15号层。
该区15号层属高瓦斯煤层,平均煤厚9m,倾角8°,区域内布置一个普放工作面,两个回采掘进工作面,总入风量为880m3/min。
普放面,即235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310m,倾斜长度平均70m,可采储量21.2万t。
一分层于1992年10月开采,1993年3月因受断层影响停采,重送提高标高机道。
1994年6月重新开采,9月11日一分层结戍。
1994年8月末,在工作面外100m处沿底板掘送回采巷道,构成235普放工作面,于9月12日正式开采。
落煤方式为打眼放炮,进度0.8m,日生产能力为500t,到事故发生前已采出12m。
运煤系统为工作面设180刮板运输机—台,切眼向外铺设四段40型刮板运输机(各50m),然后接一卧式带式运输机(130m),最后进入立眼煤仓,该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2.7m3/min,工作面风量为280m3/min。
两个掘进工作面,即41号和42号掘进工作面,负责掘送235外部后期上下两巷。
41号掘进工作面施工235外部回风道,进尺75m;42号掘进工作面施工235外部后期上下两巷。
41号掘进工作面施工235外部回风道,进尺75m;42号掘进工作面施工235外部溜子道,进尺103m。
两个掘进工作面均按严重瓦斯工作面管理。
41号掘进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99m3/min,设28kW局部通风机供风,末端风量为110~150m3/min。
42号掘进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78m3/min,设11kW局部通风机供风,末端风量为100~108m2/min。
鹤岗新兴煤矿爆炸事故
发生爆炸事故的新兴煤矿主井口
被爆炸震毁的井上设施
受困人员位置11 22月 日 , 救 援 人 员 准 备 下 井 搜 救
救援存在两大难点: 一是通道垮塌,要找到在堵塞体一侧的矿 工,必须先做通道清理; 二是被困人员所在处瓦斯浓度高达10%,很 难接近。 截止27日下午16时,在事故中遇难的108名 矿工遗体已经全部找到,事故的搜救工作 全部结束。
事故原因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5日通报了黑龙江新 兴煤矿事故的初步调查结论,井下施工的 三水平探煤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风 流逆向,突出的大量瓦斯进入二水平进风 系统,遇火发生瓦斯爆炸,波及全矿井, 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龙煤 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国有煤矿,核定生 产能力145万吨/年)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 故,当班入井528人,其中420人获救生还, 108人遇难。这是2009年发生的遇难人数最多 的一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新兴煤矿于1917年正式开采,是鹤岗开发 最早的煤矿。该矿为高瓦斯矿井。
《吸取 “11[1].21”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
《吸取“1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第一篇:吸取“1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关于认真吸取“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黑龙江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遇难人数升至104人,另外还有4人被困在井下。
经初步分析,该事故主要是由于113队施工作业面距离地面约500米深的探煤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瓦斯爆炸,波及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28个,当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528名。
经全力救援,有420人升井。
为了深刻吸取“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张维申副总经理在11月23日公司生产运行例会上,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八项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当前生产实际,抓好落实。
一、各单位要迅速将事故传达到基层,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理念,狠抓冬季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等工作,加强安全干部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和年终hse 审核工作。
按照冬季“八防”的要求,重点突出对联合站、轻烃、炼化装置、钻修井作业、重点工程建设、液化气充装(储存)站及大型吊装、工业动火、用电、动土、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动态施工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hse检查标准,认真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定人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制定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学习”,即法律法规学习、规章制度学习、标准业务流程学习,做到入脑入心,熟练掌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9项原则、15项制度标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识别与自我防范能力。
四、钻修井作业要严格施工程序,严格执行井控管理规定及井架立放标准,认真落实作业监督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危害识别全面,消减措施有力,监督检查到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鹤岗新兴煤矿爆炸事故
鹤岗新兴煤矿爆炸事故是2009年11月21日发生于中国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兴煤矿的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共有108名矿工在此事故中遇难。
鹤岗新兴煤矿
新兴煤矿位于鹤岗兴山区,原名兴山煤矿,2002年改制后,改为新兴煤矿。
该矿为原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矿井,该矿生产能力145万吨/年。
起因
2009年11月21日2时30分,新兴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由于井下施工的三水平探煤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风流逆向,突出的大量瓦斯进入二水平进回风大巷,遇火发生瓦斯爆炸,波及全矿井。
当时共有528名矿工在井下作业,其中389人成功升井,139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该起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部随即成立,共往井下派出60名救援人员前往营救遇险矿工。
结果
截至2009年11月27日16时,在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事故中遇难的108名矿工遗体已全部找到,事故的搜救工作全部结束。
而该矿在第三季度,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发现各类安全隐患,责令停产矿井,而该矿未能执行命令,导致惨剧发生。
补偿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11·21”矿难遇难人员补偿方案,遇难矿工家属可以选择一次性或供养两种赔偿方式。
2009年11月26日,已有36户遇难职工家属领取了一次性补偿金,16户要求按月供养。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有关单位立即组成108个工作组,采取4人一组、逐户安抚的办法,稳定家属情绪,为困难家庭先期送去生活必需品,并研究制定了
遇难人员补偿方案。
方案规定,每名遇难矿工家属都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金共计10.26万元。
此外,遇难矿工家属可选择一次性或供养两种赔偿方式。
一次性赔偿金额为20万元,30岁以下遇难职工,每小一岁,多加一个月上年月均工资(上年月工资为每月1900元)。
供养按月领取,遇难矿工父母和孩子每人每月531元,子女给付到18周岁,父母给付到去世。
配偶无生活收入的每月领取708元抚恤金。
处罚
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特大事故责任人名单
近日,国务院对黑龙江省龙煤股份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4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追究。
其中,12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28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具体名单如下:
一、移送司法机关共12人
1.王守安,新兴煤矿二开拓区副区长,负责该区安全管理工作。
2009年11月2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2.张立君,新兴煤矿二开拓区区长,该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009年11月2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3.刘宗团,新兴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009年12月2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4.董钦奎,新兴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矿技术管理工作。
2009年11月2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5.谢荣仁,新兴煤矿副矿长,负责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009年12
月2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6.岳超胜,新兴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009年12月2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7.唐岱昌,鹤岗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驻新兴煤矿安全总监,负责监督新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
2009年12月2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2010年6月23日,被提起公诉。
8.王忠文,鹤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鹤矿集团党委副书记。
2010
年5月9日,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9.常申禹,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监控中心值机员,借调到新兴煤矿,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报警记录。
2010年5月10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6月28日,被提起公诉。
10.冯嘉威,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监察四室主任科员,负责对包括新兴煤矿在内的相关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2010年5月6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6月25日,被提起公诉。
11.李岩,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0年5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6月27日,被提起公诉。
12.苏晓波,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鹤滨监察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0年5月6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二、给予党纪、行政处分28人
1.朱宗斗,新兴煤矿通风区副区长。
解聘职务,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2.郑继刚,新兴煤矿通风区区长。
聘职务,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3.李玉文,新兴煤矿安全监察处开拓室主任。
解聘职务,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4.张延,新兴煤矿安全监察处主任工程师。
解聘职务,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5.赵晓鹤,新兴煤矿二开拓区副区长。
解聘职务,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6.蔡勇,新兴煤矿副总工程师。
解聘其职务,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7.唐华贵,新兴煤矿副总工程师。
解聘职务,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8.关金明,新兴煤矿党委常委、副矿长,分管矿开拓系统生产安全工作。
行政撤职,并处撤销党内职务。
9.许正东,新兴煤矿党委书记、副矿长。
行政撤职,并处撤销党内职务。
10.孟庆江,鹤岗分公司开拓技术部主任工程师,负责开拓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行政降级,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11.涂忠惠,鹤岗分公司开拓技术部部长。
行政降级,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12.谭永福,鹤岗分公司通风技术部部长。
行政降级,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13.刁万庆,鹤岗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采煤掘进安监处副主任工程师,负责督促检查煤矿落实防止矿井灾害有关安全措施。
行政降级,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14.范吉义,鹤岗分公司安全监察部副部长,负责公司“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的井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降级,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15.严如令,鹤岗分公司党委常委、总工程师、科技信息部部长,鹤矿集团党委常委,负责鹤岗分公司技术全面工作。
行政撤职,并处撤销党内职务。
16.李洪彦,鹤岗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安全监察部部长,鹤矿集团党委常委,负责鹤岗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行政撤职,并处撤销党内职务。
17.黄元明,鹤岗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鹤矿集团党委常委,负责鹤岗分公司煤炭安全生产工作。
行政降级,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18.史啟祥,鹤岗分公司党委书记、鹤矿集团党委书记,主持鹤岗分公司和鹤矿集团党委全面工作。
撤销党内职务。
19.阎信,龙煤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负责安全生产和调度等工作。
行政降级,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20.范兴玉,龙煤股份公司科技发展部部长,负责“一通三防”和采掘部署等工作。
行政降级,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21.徐维新,龙煤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行政撤职,并处党内严重警告。
22.陈启文,龙煤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生产技术管理、地质测量、“一通三防”等工作。
行政记大过。
23.赵庆福,龙煤控股集团副董事长、党委常委,龙煤股份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常委,主持龙煤股份公司经理层全面工作。
行政撤职,并处撤销党内职务。
24.高崇,龙煤控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龙煤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主持龙煤控股集团、龙煤股份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全面工作。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并处其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
25.王忠新,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生产技术处负责人。
行政记大过。
26.张维正,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负责人,协助局长分管安监一处、安监二处、生产技术处等工作。
行政记大过。
27.王权,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行政记过。
28.刘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一处处长,负责国有煤矿监察等工作。
行政记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