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中介式转卖福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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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业务办理相关规定 (3)第四章福费廷买入业务 (5)第五章二级市场转卖/买入业务 (8)第六章附则 (13)附件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产品创新,防范和控制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是指在远期国内信用证项下,本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已经金融机构承兑、承付、保付的未到期债权,或无追索权的转卖给包买商的一种业务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

LPR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

“基点(BP)”是利率改变量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等于1个百分点的1%,即0.01%。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包买商等名词,解释如下:(一)包买商:指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中买入国内信用证应收款或债权(或其收益权)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

(二)国内信用证应收款或债权:指国内信用证项下债权人在未来某一时点收取国内信用证款项的权利,且开证行已作付款确认,承诺将于到期时进行付款。

(三)付款确认:指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进行确认,并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付款。

(四)债务人:是指开证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或保付行等。

(五)无追索权:当发生信用风险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相应的付款责任时,包买商不对转让应收款或债权的前手进行追索(因应收款或债权伪造、变造或其他瑕疵,或是由于伪造信用证或单据等原因而导致拒付、司法止付的除外)。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贸易金融部为全行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xx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xx总发〔xx〕244号,xx 年12月1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管理,规范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进一步完善服务品种,满足客户多层次的融资需求,促进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以及本行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又称包买票据。

本办法所称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以下简称福费廷)业务作为卖方贸易融资的一种方式,特指在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我行应卖方要求无追索权地买断经开证银行承付(确认到期日)的未到期债权。

我行目前与协议方合作开展福费廷业务。

第三条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基本条件(一)卖方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与我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信誉良好,结算记录正常;(二)叙做福费廷业务的结算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第四条我行办理福费廷融资的业务范围信用证类型仅限于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且经开证银行承付(确认到期日)的未到期债权(承付电文/到期付款确认书)。

第二章操作程序第五条接受申请客户填写我行规定格式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申请书》(见附件1),向我行提出无追索权融资申请,我行在接受客户申请后,对客户贸易背景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融资意向。

第六条价格确定在与卖方初步确定融资意向后,根据业务情况,总行国际业务部通过计划财务部向我行协议方询价,确定包买价格,在协议方提供价格(含其他相关费用或预先扣费)的基础上,我行将最终价格报给客户,在收到客户书面确认后,正式操作此项业务。

第七条签订合同协议(一)在确认叙作福费廷业务后,与第一次来我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卖方签订《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合同》(见附件2),并要求卖方提供经其签字的《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确认书》(见附件3)及有关资料;(二)与我行合作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协议方提供包买协议,我行审核认可协议内容后,由有权人签署后提供给我行协议方。

XX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规范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根据《XX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和《XX 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包括:(一)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买入业务(以下简称“福费廷买入业务”),是指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本行对于受益人持有的已经债务人确认到期付款的应收款或债权(或其收益权)给予无追索权地买入的行为。

(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以下简称“福费廷转卖业务”),是指本行将从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处无追索权买入的已由债务人做出付款承诺的应收款或债权(或其收益权)转卖给包买商,本行不持有应收款或债权(或其收益权)直至到期。

福费廷转卖业务既包括自营买入后中途转卖的业务,也包括直接转卖的业务。

该业务项下,本行也可以作为财务顾问或中介,协助企业或金融机构将其合法持有的上述应收款或债权(或其收益权)转卖给其他包买商。

第三条本规程涉及的概念定义:(一)债务人:是指开证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或保付行。

(二)无追索权:当发生信用风险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相应的付款责任时,包买商不对转让应收款或债权的前手进行追索(因应收款或债权伪造、变造或其他瑕疵,或是由于伪造信用证或单据等原因而导致拒付、司—1—法止付的除外)。

(三)应收款或债权:是指国内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对债务人的应收款或债权,债务人对该应收款或债权已通过加押函电形式明确其到期付款责任。

第四条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必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有关的基础交易是正当的、合法的,不涉及任何欺诈、洗钱等非法行为,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福费廷业务。

第五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经营机构。

第二章业务办理相关规定第六条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国内信用证为本行通知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最新版本;(二)国内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三)申请人(即受益人,下同)在本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交单,且债务人已对本行做出有效的付款承诺;(四)国内信用证福费廷转卖业务项下,包买商或其通过委托机构对本行进行有效确认同意包买。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信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福费廷业务的管理,完善和规范福费廷业务操作,防范福费廷业务的经营风险,维护银行信誉,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福费廷业务(又称买断或包买票据)是指下面两种买断融资行为:(一)我行从货物卖方处无追索权地买断卖方在货物买卖业务中合法取得的由开证行/保兑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定的远期债权;或由货物买方所在地银行担保或保付的远期汇票或远期本票;(二)我行从其他银行处无追索权地买断信用证项下其善意取得的开证行/保兑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定的远期债权。

第三条我行的福费廷业务须纳入全行公司业务授信统一管理。

第四条我行的福费廷业务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分行操作的方式。

第二章业务范围、类型和办理的条件第五条我行福费廷业务的买断范围包括:(一)信用证项下开证行/保兑行已有效承兑或承诺到期付款;(二)非信用证项下经货物买方所在地银行担保或保付签章的本票或汇票。

第六条我行福费廷业务的业务类型包括:(一)我行直接买断。

分为如下两类:1.我行直接买入货物卖方持有的票据/债权;2.我行买入其他银行转卖的票据/债权。

(二)我行间接买断。

即我行向其他银行询价,在该银行报价基础上加一定的差价后再向货物卖方报价,最终由该银行买断货物卖方的远期票据/债权,我行不提前给付资金。

(三)我行已买断票据/债权的转卖。

即我行将手中持有的已买断票据/债权再转卖给其它银行。

第七条我行直接买断需满足以下条件:(一)买入货物卖方持有的票据/债权的直接买断:1.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所在国政局稳定,没有外汇短缺或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按照穆迪(或标准普尔)评级标准,其国家主权评级标准一般不得低于Baa1(或标准普尔A-)。

2.开证行/保兑行/保付行的信誉良好,与我行无纠纷记录,按照穆迪(或标准普尔)评级标准,其长期债务评级标准一般不得低于Baa2(或标准普尔BBB),短期债务评级一般不得低于P2(或标准普尔A-2)。

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流程

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流程

信用风险
定义: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业务中因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的风险 风险来源: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等因素 控制措施:对债务人或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设置信用限额、要求担保或抵押等 风险转移:通过保险、担保等方式将信用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 业务受利率波动影响较大
福费廷业务适用范围:福费廷业务适用于大型设备出口、工程项目承包等领域,尤其适用于出口商希望获得无追 索权的融资方式的情况。
福费廷业务优势:福费廷业务能够提供给出口商无追索权的融资,降低信用风险,改善现金流状况,同时还能 帮助出口商拓展市场、增加贸易机会。
适用范围和作用
适用范围:福 费廷业务适用 于各种类型的 贸易融资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 大型设备进口、
审单流程
受益人提交单据 银行审核单据 银行通知申请人付款 申请人付款并通知银行
交单流程
提交单据
审核单据
付款赎单
交单完成
付款流程
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条款向开证 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按照信用 证要求进行生产和交货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开证银行根据申请开立信用证, 并通过通知行传递给受益人
工程承包等
作用:福费廷 业务可以提供 无追索权的贸 易融资,帮助 企业解决贸易 融资难题,加
速资金周转
福费廷业务流程
卖方交单流程
卖方将货物装运并取得运输单据 卖方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并要求付款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向卖方付款 卖方收到款项后向开证行提交福费廷申请
买方付款流程
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交单通知 和信用证正本
法律风险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基本内容操作方法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基本内容操作方法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基本内容操作方法一,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1,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买入及转卖业务。

(1)买入业务是指某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开证行/保兑行确认到期付款且未到期债权的业务;(2)转卖业务是指某银行将已买断的未到期债权转让给其他包买商的业务。

2,特征1)福费廷业务中的国内信用证合作银行通常涉及三方,分别为国内信用证开证行、一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和二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

如信用证涉及保兑行且保兑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在开证行之外做出付款承诺的,则信用证保兑行也应作为福费廷转卖业务中国内信用证合作银行的一方。

2)上述各方中,一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是指从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处无追索权地买入国内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的银行;二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指的是从一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处或从二级市场中无追索权地买入国内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的银行。

二,福费廷业务基本内容与方法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开证行/保兑行的权利和义务1,在福费廷业务中,无论是一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还是二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未到期债权均是基于开证行/保兑行的付款承诺。

在受益人相符交单或开证行发出付款承诺后,开证行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而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对相符交单付款、确认到期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做出付款承诺后,也应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无论债权是否被转卖,债权人如何变更,开证行/保兑行都应履行自己的付款承诺。

2,一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从受益人处买入债权后即成为新的债权人,再将债权无追索权地转卖给二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时,应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开证行/保兑行。

开证行/保兑行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按照债权转让通知的内容和二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的付款指示(如有)在到期曰支付款项。

3,一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的权利和义务一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与国内信用证受益人签署福费廷业务协议后,再按双方约定形式(如业务申请书,福费廷交易确认书等)确定单笔福费廷业务的价格,从国内信用证受益人处买入福费廷资产,承担开证行/保兑行的信用风险。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锦州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费廷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包买,系指包买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当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已承兑前提下无追索权地购买或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福费廷业务包括本行自行买入、转卖他行、包买他行以及仅为中介的四种操作方式。

(一)在自行买入方式下,本行买入出口单据,自行承担开证银行风险;(二)在转卖他行方式下,本行将买入的单据转卖给包买商,由包买商承担开证银行风险;(三)在包买他行方式下,本行作为包买商买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卖出的已被承兑的远期票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四)在仅为中介方式下,本行联系包买商,由包买商买入单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第四条未经总行批准,各支行不得办理福费廷业务。

第五条本行不承担福费廷业务项下涉及欺诈引起的风险。

第二章授信及额度管理第六条除本行转卖他行及仅为中介方式外,福费廷业务应纳入代理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本行自行买入及包买他行方式下,占用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授信额度。

第八条福费廷业务可不占用本行为客户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且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第三章业务受理与审批第九条受理福费廷业务应对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的资信状况、有关贸易背景以及信用证条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客户,且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并有稳定的销售市场;(二)属于本行国际结算往来客户。

第十一条在本行自行买入和包买他行方式下办理的福费廷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且无不良记录;(二)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三)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明晰,无不利于本行的软条款;(四)信用证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五)信用证不属于已转让的信用证(transferred L/C);(六)如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除非开证行(保兑行)对其在确定日期的付款责任给予书面确认,不得办理自行买入和包买他行方式的福费廷业务。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锦州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费廷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包买,系指包买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当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已承兑前提下无追索权地购买或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福费廷业务包括本行自行买入、转卖他行、包买他行以及仅为中介的四种操作方式。

(一)在自行买入方式下,本行买入出口单据,自行承担开证银行风险;(二)在转卖他行方式下,本行将买入的单据转卖给包买商,由包买商承担开证银行风险;(三)在包买他行方式下,本行作为包买商买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卖出的已被承兑的远期票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四)在仅为中介方式下,本行联系包买商,由包买商买入单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第四条未经总行批准,各支行不得办理福费廷业务。

第五条本行不承担福费廷业务项下涉及欺诈引起的风险。

第二章授信及额度管理第六条除本行转卖他行及仅为中介方式外,福费廷业务应纳入代理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本行自行买入及包买他行方式下,占用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授信额度。

第八条福费廷业务可不占用本行为客户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且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第三章业务受理与审批第九条受理福费廷业务应对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的资信状况、有关贸易背景以及信用证条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客户,且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并有稳定的销售市场;(二)属于本行国际结算往来客户。

第十一条在本行自行买入和包买他行方式下办理的福费廷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且无不良记录;(二)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三)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明晰,无不利于本行的软条款;(四)信用证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五)信用证不属于已转让的信用证(transferred L/C);(六)如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除非开证行(保兑行)对其在确定日期的付款责任给予书面确认,不得办理自行买入和包买他行方式的福费廷业务。

国内信用证+中介式转卖福费廷课件


9 12 承到 诺期 到付 期款


7 寄单并提示承诺付款 10到期付款确认书
13 付款
申请人开户行 (开证行)
【我行】
12
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业务流程说

n 第一步:开证申请。 客户向我行经营机构存入开证保证金 并及提交开证申请资料(购销合同、开证申请(承诺书)、 国内信用证业务审批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
2023/10/19
6
国内信用证的名词解释
n 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 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n 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
n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 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
n 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报价。收到同业银行对福费廷转让价格,包括利率及手续费。 n 第三步:传真申请资料。通过指定传真机向受让行提交《同业间福费廷
业务申请书》、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项下未到期债权资料(包括信用证 通知书、寄单通知书、货物收据、增值税发票确认书)的复印件以及开 证行承兑电文。 n 第四步:收到传真回执。同业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后,通过指定传真机向我 行发送《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回执。 n 第五步:发加押电。 我行委托总行国际部通过SWIFT系统向同业发出 MT799 格式《债权转让书》及到期付款确认书,在其中列明付款路径。 n 第六步:放款指定账户。 同业收到我行以SWFIT MT799加押电的形式向 乙方发出的《债权转让书以及承兑付款确认》后将业务金额扣除业务利 息和手续费后的款项按照我行指示的付款路径支付到我行指定的账户。 n 第七步:到期日还款。于信用证承兑付款日当天,我行根据对同业发出 的《债权转让书以及承兑付款确认》中约定的付款路径主动将承兑的信 用证金额偿还同业。

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大力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对策福费廷业务在西方已有5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还有很大的空白区。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福费廷业务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我国大力开展福费廷业务的对策,如积极开展营销活动,加强人才培训,选择合适的福费廷买断方式,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等。

标签:商业银行福费廷应收帐款对策近年来,我国外贸出口业务量逐年增加,国际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出口商选择赊销方式是现实需求。

但赊销方式给出口商带来巨大的风险和资金压力。

而福费廷业务(Forfeiting)是指包买商(商业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以无追索权的方式购买经进口商所在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从而为出口商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

这正是在赊销方式下给出口商融资的一种有效方式。

此外,在当前外资银行抢夺优质客户的背景下,如何引进和开发新的结算产品,扩大服务领域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课题。

福费廷这种融资业务在西方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而在中国还有很大的空白区。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福费廷业务加以研究。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福费廷业务所存在的问题福费廷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较短,仍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银行对外宣传力度不足在当前买方市场的条件下,福费廷业务对出口商来讲,是一种值得大力推荐的融资方式和防范风险手段。

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该业务的时间不长,业务量较少,营销工作不到位。

出口企业对福费廷业务了解甚少,没有充分认识福费廷的价值。

2.缺乏专业人才福费廷业务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金融业务,它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且跨越国家和地区,所以要求从事该业务的人员既精通外语、银行业务,又熟知国际商业法律、法规和惯例。

而我国金融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熟悉该业务的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3.商业银行信息调研能力较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没有设立专业的市场调研部门,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各主要银行的经营情况与资信变化、具体业务的风险程度等不能做出及时、准确地评价,也无法对客户的询价做出及时地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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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0
8
国内信用证的业务特点
结算工具和信用工具(银行信用);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不受购销合同约束; 信用证业务只处理单据,一切以单据为准。
2020/4/20
9
国内信用证的办理原则
(1)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 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 合同的约束。一家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 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 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受益 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 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满足企业供应链融资需求
➢ 国内信用证作为流动资金贷款和银 行承兑汇票的一定程度的替代产品 ,可以拓宽客户融资渠道,有效缓 解客户资金压力;
信用证的产品优势
➢ 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增加 交易的安全性,可向交易
➢ 作为具有一定融资功能的 表外业务,国内信用证易
对手提供更优惠的交易条件,有利 于竞争客户和业务
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发 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
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 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2020/4/20
7
福费廷的定义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是指在可议付 延期付款信用证或延期付款信用证结算方 式项下,银行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 期付款确认书后,从卖方处无追索权地买 入未到期债权。
2020/4/20
11
国内信用证(延期付款)及福费廷业务流程
融资申请人 (销货方、受益人)
1 签订购销合同 5 发货
开证申请人 (购货方)
4 来 证 通 知
6 11 交发 单放 并融 申资 请



受益人开户行
(委托收款行、 通知行) 【我行】
3 开立信用证
2 申 请 开 证
8 来 单 通 知
9 承 诺 到 期 付 款
于被公司接受和欢迎。大力推广此 项业务,有利于提高我行市场渗透
力、扩大客户群体、提高单一客户
的产品覆盖率。
安全结算方式提高企业竞争力 提高我行市场渗透力和产品覆盖率
5
国内信用证的基本规定
(1)信用证有效期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2)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
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未规定 该期限,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15天提交的 单据。 (3)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 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得低于20%。
2020/4/20
6
国内信用证的名词解释
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 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 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
廷授信审查审批,最后扣除利息及手续费后向受益人发放 福费廷融资款项。
福费廷让渡业务流程说明
第一步: 询价。我行在收到客户福费廷融资申请后,先向同业询价,待找 好福费廷受让行后才给客户报价及审批放款。
第二步:开证。客户经理先将开证资料提交风险管理部审 查审核,然后将放款通知书、开证申请书等资料提交公司 业务部操作。公司部根据开证申请采用信开的方式开立国 内信用证;
第三步:通知。我行向卖方通知国内信用证; 第四步:交单及申请福费廷。卖方向买方发货后,备齐信
用证所需单据向我行交单并申请福费廷融资; 第五步:审单。我行审核单据后决定是否承诺到期付款; 第六步:放款。我行先确定福费廷受让行,然后进行福费
(2)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 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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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的产品系列
国内信用证项下授信开证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自营)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转卖) 国内信用证项下委托代理福费廷 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 国内信用证项下货押开证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国内信用证项下同业代付 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 。。。。。。
1 2 到 期 付 款
7 寄单并提示承诺付款
10到期付款确认书 13 付款
申请人开户 行
(开证行) 【我行】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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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业务流程说 明
第一步:开证申请。客户向我行经营机构存入开证保证金 并及提交开证申请资料(购销合同、开证申请(承诺书) 、国内信用证业务审批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
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银行有意识地将国内信用 证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替代品进行大力推广。
国内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定义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开出 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 诺



➢ 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
用 证
种类
(国内证融资需开立成可议付的延期付款信用证)



特点
➢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 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 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贸易合同的保障
➢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 可以通过信用证向相关的. 银行在不同的阶段进行融资,包括 :敞口开证、打包放款、国内信用 证议付等。
贸易融资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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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产品优势
经营单位资本占用费较少
➢国内信用证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与国际 信用证相同,为20%,远低于保函的 50%和银行承兑汇票的100%,占用较少 风险资产;
国内信用证+福费廷

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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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业务的业务背景
今年以来国内市场信贷规模紧张局面加剧,表内 融资业务难度加大,银行需拓展新的业务品种 及融资渠道,摆脱规模制约的困境,缓解客户 贸易融资需求增长的巨大压力。由于用国内信 用证风险资产占用低,国内信用证融资不占一 般授信业务规模,且能为我行中间业务作出巨 大贡献,因此大力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意义重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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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的基本功能
国内贸易结算的工具
➢ 国内信用证在支付结算办法中是 属于国内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一种工 具,具备结算工具的功能。
贸易双方权益的保障
➢ 与其它国内结算方式相比较,可以 通过银行的资信保障了买卖双方的 权益,平衡贸易双方的业务风险.
信用证的基本功能
➢ 一般国内的结算方式对合 同 贸易背景并不严格关联, 而且都是被动地去完成合同的结 算,但是国内信用证却能有效地 将合同和结算穿插结合,保障贸 易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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