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索镇教委关于级索中学及中心小学2014年度选派部分部分教师支教的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最新 关于选派中青年教师到边远学校和民办学校支教的通知-精品

最新 关于选派中青年教师到边远学校和民办学校支教的通知-精品

关于选派中青年教师到边远学校和民办学校支教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已下发的休教人字[2006]30号文件精神,促进各类均衡发展,切实解决部分边远山区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师学科不配套的问题,鼓励公办学校青年教师到民办学校学习锻炼,更新理念,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好的骨干教师。

经研究决定,从2006—2007学年度开始,教育局将有计划的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边远山区及民办学校支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受援学校边远山区小学—白际小学、璜尖小学、岭南小学山区中学—流口初中、鹤城实验学校民办学校—天都中学其中白际小学、璜尖小学、岭南小学教师各1-2名,学科不限;流口初中、鹤城实验学校教师各一名,政史教师各一名;天都中学初中语文一名、英语教师一名。

二、选派对象全县中小学在职在编的,具有合格学历及相应的教师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较好的身体素质,热心关注民办教育事业,具有奉献山区教育事业的精神,男女不限。

三、支援形式与期限支教教师以脱岗形式到受援学校实行满工作量顶岗教学,原学校不再安排课程,边远山区学校的支教期限一般为三年,流口初中、鹤诚实验学校、天都中学的支教期限为1-3年。

四、支教教师的管理与考核1、支教教师由受援学校和支援学校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

支教人员原单位身份不变、户口关系不变,工资关系不变。

同时,对支教教师由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一定工作经费,到白际、璜尖、岭南地区学校支教的每人每年3000元;到流口、鹤城、汪村地区支教的每人每年1000元;到其他对口学校支教的每人每年600元(不含天都中学),所需经费由教育局筹措解决。

2、受援学校根据支教教师的思想素质,工作业绩及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论文、课程表、教案)对支教教师每学年进行一次实事求是的鉴定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凡考核优秀的人员教育局将有计划的安。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3.13•【文号】教民厅函[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民厅函[2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教民〔2012〕6号)要求,2013年各地结合实际启动实施向“三区”选派教师的工作。

为做好2014年“三区”教师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教师选派任务根据各省(区、市)上报的选派工作计划,核定2014年计划选派教师数(详见附件1),请各省(区、市)按计划认真落实。

教师选派工作原则上以本省(区、市)内调配为主。

希望加大省域外选派教师力度的中西部省(区、市),可以通过现有对口支援、扶贫协作等渠道,商支援省(市)解决。

二、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1.进一步提高认识。

“三区”教师选派工作是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和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的重要措施。

各省(区、市)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力争通过实施该计划建立健全师资均衡化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三区”师资队伍水平。

2.切实提高针对性。

各省(区、市)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科教师和骨干教师,切实帮助受援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3.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各地要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中学教师到小学支教管理暂行办法

中学教师到小学支教管理暂行办法

肥乡县教师支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探索和建立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新机制、新办法,打破以往教师只从农村流向城区、边远地区学校流向中心地区学校的单向流动格局,促进教师队伍的合理有序流动和配置,逐步缩减主城区学校和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队伍的差距,实现城乡教育发展的均衡化,整体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支教人员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刻苦钻研业务、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班级或学校管理能力的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支教人员的选派,原则上在全县人员超编或编制充足的初中学校选派近3年来无支教经历的教师到师资薄弱学校支教;选派师资较强的初中和完小学校后备干部、中层及中层以上年轻干部到条件比原校条件差的农村小学挂职,挂任中层干部或副校长以上职务。

第四条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内的,不得安排支教。

夫妻双方都在同一个学校任教的,不得同时安排双方都去支教。

第五条支教和挂职期限为一学年,从教育局行支教文之日起计算。

支教教师年龄,原则上男教师在50周岁以下,女教师在45周岁以下。

年龄结构偏大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男教师可顺延到52周岁,女教师可顺延到48周岁。

第六条根据各学校编制情况,确定派出支教人员数额。

具体人员由学校按照学校制定的支教制度推荐支教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核行文下达。

第七条支教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学校,工资在原单位领取。

支教、挂职期间享受原单位的福利待遇。

原单位将从每年拨付给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支教人员的差旅等费用。

具体补助标准由教育局根据从派出学校到接受支教学校的路程长短和交通便利与否确定,最低每人每月50元,最高每人每月150元。

第八条支教教师不服从组织安排,超过15个工作日(从教育局行文之日起)不到接受支教学校报到上班者,视为落聘或拒聘,按照《肥乡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在区内社会学校教师中开展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区内社会学校教师中开展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区内社会学校教师中开展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在区内社会学校教师中开展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鼓励和组织城区教师支援区内边远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城区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我区支教帮扶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教时限原则上为一学年。

二、支教地点1、中学:地处区内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学及缺编单位;2、小学:XX教育办所属边远农村学校;3、XX区XX小学教师锻炼基地。

三、支教人员1、中学原则上,20xx年7月以后分配,从未在农村边远学校工作或工作不足两年者;每年度落聘的在职人员。

2、小学(1)教育办所属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需晋升小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须到本街道教育办所属边远学校支教;(2)XX教育办所属小学教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需晋升小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原则上须到XX教育办所属边远小学支教;(3)XX小学凡需晋升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年龄在40岁及以下,在农村边远学校任教不足两年者,原则上须到XX小学支教,时限为一学期。

四、支教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根本宗旨,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育创新活动。

2、参与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学习、引进、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课改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3、参与受援学校学科考试的命题和教学质量分析。

4、完成受援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工作,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所教学科教学成绩有明显提高。

五、支教考核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派出单位和受援学校参与共同参与。

考核采取个人工作汇报、查阅教育教学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和晋级的依据。

选派支教 实施方案

选派支教 实施方案

选派支教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支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活动,旨在通过志愿者的支持和教育资源的共享,帮助贫困地区的学校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我校决定开展选派支教活动,为贫困地区的学校提供帮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支教对象选择。

1. 确定支教地点。

根据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选择支教地点。

优先考虑国家重点扶贫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学校,确保支教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确定支教学校。

结合地方教育局的建议和需求,选择支教学校。

重点关注那些教学条件较差、教师队伍薄弱、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确保支教活动的有针对性和帮助性。

三、支教活动组织。

1. 组建支教团队。

根据支教地点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组建支教团队。

团队成员应包括教师、学生和社会志愿者,确保支教活动的多元参与和专业指导。

2. 制定支教计划。

根据支教地点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制定支教计划。

包括支教内容、支教时间、支教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安排,确保支教活动的有序进行和有效实施。

3. 确定支教项目。

根据支教地点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支教项目。

包括教学辅导、课外活动、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确保支教活动的全面覆盖和有针对性。

四、支教活动实施。

1. 教学辅导。

支教团队成员应根据支教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展教学辅导活动。

包括课堂教学、学习指导、作业辅导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确保支教活动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2. 课外活动。

支教团队成员应根据支教学校的实际需求,开展课外活动。

包括文体活动、科普宣传、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确保支教活动的多元性和综合性。

3. 教学资源共享。

支教团队成员应根据支教学校的实际条件,共享教学资源。

包括教材捐赠、教具支持、教学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确保支教活动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性。

五、支教活动评估。

1. 效果评估。

支教活动结束后,对支教效果进行评估。

包括教学成绩、学生情绪、学校氛围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确保支教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选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及管理办法

选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安市选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4-01-1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背景色:〗〖打印本稿〗〖关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符合办园标准,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其办园规模应达到城区9个班以上,其它地区6个班以上;收费应控制在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30%以内。

第三条支教原则。

(一)分级实施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的规定,凡是申请支教扶持的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分类申报原则。

既有民办中小学,又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民办学校,须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分项申请,并经核实后按照规定分别享受支教扶持。

(三)动态管理原则。

享受支教扶持政策的民办中小学和普惠性幼儿园,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背教育方针、随意缩小办学规模等情形,将视情况予以扣减支教教师比例或取消支教政策。

第四条支教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每年4月底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包括所需教师层次、学科、数量等要求在内的书面支教申请,并提供办学规模和投资规模等方面的申报材料。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核实办学规模和投资规模。

其中“办学规模”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教发〔2010〕7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教〔2012〕184号)等确定,即设置的班级数、招生人数和教师人数应与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占地面积、校舍面积、运动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相符合。

“投资总额”是指学校新建时投入资金和学校办学过程中对学校设施设备投入资金的总和,建设规模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审核确定,设施设备由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确定。

教师支教挂职实施方案

教师支教挂职实施方案

杜山镇东王小学教师支教挂职实施方案杜山镇东王小学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主动性,充实村完小、教学点教师队伍建设,有效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科学的教师调配机制,使中心小学与村完小的教师合理流动,全面提升学校的发展,筑牢教育均衡发展,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特制定支教实施方案如下:一、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按制度、方案轮流到村教学点支教。

二、支教年限:一年。

支教人员支教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原则上回原学校任教,考核不合格的顺延一年,直至合格为止。

三、支教对象:当年8月31日男教师年满50周岁;女教师年满45周岁以下的教师均属于支教对象。

四、支教学校:镇辖各村教学点校及缺边学校。

五、支教人数:中心学校每年至少选派2至3名教师到村小支教。

六、支教办法:1、自愿报名前往边远学校支教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晋级职称、聘任等学校将优先考虑。

(原则上鼓励年轻教师自愿报名)。

2、凡当年8月31日男教师年满50周岁;女教师年满45周岁以下的教师,按年龄从高到低依次轮流到村、点支教。

如果直接支教教师名额满后,这条款依次往后推。

3、符合以下条款的教师,直接支教:(1)、连续两年教师积分在学校后三名者(含三名),直接支教;(2)、凡晋升职称聘任的当年直接支教;(3)、所任学科的成绩当年在全镇统考中后五名含五名者(每年按两期计算),直接支教。

(4)、一年来累计教师旷工达10节、事假40节、迟到、早退15节,病假30天,直接支教。

(5)、受上级相关部门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直接支教;镇党委以上相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不服从者,直接支教;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直接支教。

(6)、直接支教的教师在条件相等的情况下,未到村小工作过的、年龄小的优先支教。

4、以下情况的教师当年不参加支教:(1)、住院30天以上的教师当年不支教。

(2)、经医院检查患有传染病(国家规定的),需治疗者当年不支教。

(3)、女教师当年怀孕或孩子未满一周岁的教师当年不支教。

5、学校中层干部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支教,但工作不认真,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上有严重失误的,调整岗位,直接参加支教。

2024年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区教育局关于城区学校对口支援山区学校的决策,统筹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

通过我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带动受援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让年轻教师在相对艰苦的条件下磨炼和提升,加强师德建设,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组织要求1、支教对象: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的骨干教师。

2、推荐办法:学校推荐或个人报名,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支教人数按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确定。

3、支教时间:____天。

支教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完成支教任务的,回原来班级工作。

如在支教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表现不好,考核不合格的,作为工作待岗对象。

4、管理办法: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由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

支教教师的工作考核由支教学校和受援学校共同负责。

5、工作要求:支教教师要热爱支教学校,热爱学生。

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工作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能严格履行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能在教育教学业务上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担任主课,支教期间在校内上示范性公开课不少于____节,能传帮带一个或几个青年教师;能积极开展教学科研,能积极辅导学校的兴趣小组,支教期间须撰写支教工作日记。

三、政策保障1、选派的支教教师不转组织关系。

2、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另享受支教补助、车费____元/月。

3、自愿报名支教一年时间的,学校承诺解决中级职称。

4、受援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给支教教师发放一定的福利。

5、支教教师工作出色,在评先、评优、岗位聘任、职务评聘、提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其他1、本制度由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后开始试行。

解释权归校长室。

2、在做好教师定期、全职支教的同时,继续开展学生手拉手活动,继续组织优秀教师送教下乡活动。

滨澧小学2024年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二)为了有效推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地区小学教育质量,吸引优秀的城市教师到农村地区支教,我们制定了以下2024年小学教职工支教工作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级索镇教委关于级索中学及中心小学
2014年度选派部分教师支教的实施细则
遵照滕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滕教字(2013)76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滕教字(2014)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学校教师资源,充分发挥名优学校骨干教师的资源优势,构建我镇内部学校互助共同体,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特制定级索中学及中心小学选派部分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

一、支教教师名额分配
级索中学30人左右,中心小学5人左右。

二、支教去向
级索镇驻地西部、西南部、西北部有关偏远学校。

三、支教教师条件
支教教师热爱支教工作,品行端正,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服从工作安排。

四、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动员部署。

每学年初,两处学校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支教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动员报名,初定人选,确定人员。

两处学校根据方案规定,动员教师报名,然后根据本学校情况和被支教学校情况,初步确定人选,于2014年6月27日之前将教师支教申报表上报到镇教委,镇教委对有关学校上报的支教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并结合被支教学校的实际需要确定支教教师名单。

3、正式到位。

镇教委于2014年7月26日前将确定的支教教师名单通知到原学校及被支教学校,同时下发通知单及介绍信,支教教师应于8月26日上午9:00前到被支教学校报到。

五、保障措施
1、2014年,有支教任务学校的教师,凡申报中、高级职务教师,近三年内要有支教经历,近三年无支教经历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中、高级职称的评审。

自2015年起,有支教任务学校的教师,凡申报中、高级职务教师,近三年内至少要有一年的支教经历,否则,不能参加当年中、高级职称的评审。

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侯选人原则上近三年内有至少一年的支教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树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支教人员要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接收学校对支教人员的师德、出勤、年度综合工作及教学实绩等方面与本校教师一样,一同进行全面考核,一同进行考核排名,学年末做好考核鉴定。

派出和接收学校要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加强支教教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凡不能接受被支教学校的日常管理,不能按要求做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经被支教学校建议,教委审查核实,给予严肃批评,并取消所享受优惠待遇。

3、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绩效考核,按接收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接收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享受镇教委的支教交通补助,每人每月160元。

4、凡两处学校派出的支教人员到指定的单位支教,且圆满完成支教任务,在未违反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等政策的前提下,当学年度师德考核成绩位于接收学校前40%的定为“优秀”等次,当学年度教学实绩考核位于接收学校前30%者,直接定为“A”级等次,其余的教师定为“B”级等次;当学年度考核位于接收学校前20%者,直接定为“优秀”等次,其余人员定为“合格”等次。

一年后,回派出单位直接应聘上岗。

5、各种类型的评优(包括行政评优、业务评优等),支教教师计入评优前所在学校的教师基数,参加评优前所在学校教师的评优竞争。

6、支教教师交流支教结束后,对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教师,由教育局颁发支教证书,作为评先树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7、本规定于2014年7月开始执行。

附:级索镇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支教审批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