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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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发布文号:威建发〔2013〕30号信息来源: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3/4/1 阅读:6882次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市场责任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检测试验、商品砼、材料设备供应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数据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采用加分与扣分的方式体现。

良好行为记录指企业和个人获得经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认可的优良工程业绩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的各类表彰奖励、大型检查中所受通报表扬,由市建委统一记录,各级主管部门、企业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建委。

不良行为记录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省、市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形成记录档案。

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记录不影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全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各市、区建设局不得另行制定其他的加、扣分标准。

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的综合管理、各类信用记录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确认、汇总、公示和发布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的信用记录。

未经市建委审查并在“威海建设信息网”发布的信用记录无效。

市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受市建委授权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市建委工程建设科并将工作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9〕2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9〕2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1日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培育知名品牌,推进品牌高端化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发〔2018〕19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威政发〔2016〕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实施品牌战略有关工作的奖励和扶持。

第三条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品牌建设的奖励和扶持。

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省财政直管县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专项用于质量管理、质量改进、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建设。

第五条获得下列品牌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一)质量奖品牌。

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

(二)商标品牌。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

(三)制造业品牌。

获得山东名牌产品的单位。

(四)服务业品牌。

获得山东省服务名牌的单位。

(五)老字号品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54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54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5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30日威海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为有效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发展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发〔2014〕44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科学设置指标体系,严格绩效考核程序,客观准确考核评价,全面反映工作实效。

通过考核,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激励干劲。

二、考核对象各区市和承担服务业发展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一)各区市。

围绕服务业发展情况、结构效益、发展特色、工作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二)市直有关部门。

有服务业行业发展指标任务的部门,围绕发展指标、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统计工作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无发展指标任务的部门,围绕工作任务、日常工作、统计工作等3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方式(一)组织实施。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组成考评小组,市服务业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制定方案。

每年年初,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标,分解任务,定期调度通报任务完成情况。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标准Document number : NOCG-YUNOO-DB37/T5000-2013 J12471-2013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High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2013-10-17 发布2014-01-01 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发布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工程项目优质结构的评价工作。

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术语建筑工程优质结构是指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过评价在其内在质量、外表实物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等方面,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筑工程。

质量保证条件Quality Assurance Conditions为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所需要的控制准则和方法,使每个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过程标准,以达到每个过程期望的结果或为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持续改进实施必要措施的文件、物资及环境。

现场实测Site Measurement对一些主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及有关尺寸限值项目进行尺量等量测,并将量测结果与规范规定值进行比较,以表明每项偏差值是否满足规定,以及满足规定的程度所进行的活动。

仪器检测Instruction Test结构施工完成后,采用经校验合格的钢筋探测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等设备,由有资格的人员对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等结构内在质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值进行比较,以表明其是否符合要求所进行的活动。

观感质量Impresstion Quality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出的评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威政办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发〔2010〕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节能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威海市节能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节能降耗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108号)和《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鲁政办发〔2006〕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节能奖设特别奖和优秀奖2个类别、6个奖项。

(一)特别奖:设威海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威海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威海市重大节能成果3个奖项。

每个奖项设1至2个名额。

(二)优秀奖:设威海市节能先进单位、威海市节能先进企业、威海市优秀节能成果3个奖项。

每个奖项设10个名额。

第三条威海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威海市重大节能成果、威海市节能先进企业、威海市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1次;威海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威海市节能先进单位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符合以上各奖项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节能成果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名额时,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

单位、企业和节能成果同时具备单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节能奖评选的组织管理工作。

成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为促进山东省建筑工程的优质发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评价办法,对建筑工程结构的质量进行评估。

以下是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评价体系的建立1.形成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特点和建设需求,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结构安全性、结构稳定性、结构耐久性、结构经济性、结构施工性等方面的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较性。

2.确定权重分配方法: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可以采取专家评分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进行权重的确定。

3.制定评价等级标准:根据评价指标的得分情况,划分为不同的评价等级,如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等。

评价等级标准要具体明确,便于评价结果的判断和使用。

二、评价方法和程序1.数据收集:收集建筑工程结构的相关数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

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评价模型建立: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权重,建立评价模型,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3.评估结果分析:将建筑工程结构的评估结果与评价等级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评估结果。

对分析结果进行解读,指出建筑工程结构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4.评估报告编制:根据评估结果和分析,编制评估报告。

报告要包括评价方法、数据分析、评估结果、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等内容,为建筑工程结构的改进提供依据。

三、质量改进措施的落实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工程结构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质量目标的达成。

2.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建筑工程结构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他们对优质结构的认识和理解。

3.制定标准规范:完善建筑工程结构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和方法。

4.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工程结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和纠正工程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建筑工程结构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xxx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

“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xxx市建设委员会和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发。

xxx市建设委员会成立“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人数的70%。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xxx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xxx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1.施工图交底、变更设计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备案登记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含有见证取样)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6.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测文件;8.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文件;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11.其他必备资料。

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质量造价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成立评选办公室,评选结果报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未获得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不得申报“威海市优良工程”、“泰山杯”、“鲁班奖”等奖项。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下述建筑工程,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1、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2、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3、5000 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范围:1、改建、扩建工程;2、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的工程;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资料存在隐患或弄虚作假,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真实情况的;4、擅自进入装饰装修或安装阶段施工的工程;5、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工程;6、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7、工程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8、未按规定采取保温节能措施;9、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主体考核扣分、发生质量事故及发生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第六条申报主体应是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企业。

多家施工企业承建的大型项目可申报两个主要参建单位。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应提供以下资料:1、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登记表(附件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文件;6、必要的影像资料(报省优用)。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威海建筑业协会

附件2: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资料复核表工程名称:日期:注:1、综合验收指工业交通水利工程;2、*项目为否决性指标,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符合要求方可进行现场复查。

关于改进完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说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作为我国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30多年来,为确保鲁班奖的评选质量,我会曾先后7次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2次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纪律规定》(以下简称《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制定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复查工作细则》)等文件。

这些文件的出台对规范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鲁班奖的评选工作,我会组织召开了三次大范围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地区建筑业协会和行业建设协会的领导、部分鲁班奖评审复查专家、企业代表等160多人次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又组织了2次深入研讨会。

与会代表主要围绕推荐、复查、评审三个主要环节,就如何保证鲁班奖评选活动的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了200多条意见和建议,我会经整理,归纳出有效意见和建议68条。

按照《评选办法》、《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和《复查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以往鲁班奖评选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综合这5次座谈会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就下一步如何改进和完善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做如下说明:一、推荐1、推荐数量确定的原则:建筑业的产值能够直观地反映各地区建筑业的发展规模,鲁班奖是从成千上万个工程遴选出来的,为了保证鲁班奖的评选质量,需要有一定的数量基础;同时创建鲁班奖大约也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因此以各地区近3年建筑业平均产值作为分配推荐鲁班奖工程数量的基础,同时还考虑到各地区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质量发展水平、历史创优情况,以及每年符合鲁班奖申报条件工程数量也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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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质量造价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成立评选办公室,评选结果报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未获得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不得申报“威海市优良工程”、“泰山杯”、“鲁班奖”等奖项。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下述建筑工程,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
1、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2、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3、5000 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得列入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范围:
1、改建、扩建工程;
2、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备的工程;
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资料存在隐患或弄虚作假,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真实情况的;
4、擅自进入装饰装修或安装阶段施工的工程;
5、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工程;
6、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
7、工程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
8、未按规定采取保温节能措施;
9、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主体考核扣分、发生质量事故及发生其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六条申报主体应是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企业。

多家施工企业承建的大型项目可申报两个主要参建单位。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应提供以下资料:
1、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登记表(附件1);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6、必要的影像资料(报省优用)。

第八条各市区工程由所在地质监站审查通过后,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办公室报送。

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项目计划。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工程复查。

威海市质监站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从威海市建筑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工程复查小组。

复查小组从基础工程开始跟踪抽
查和复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有权撤销其评选资格。

申报单位应在以下施工节点申请现场复查:
1、基础施工完成;
2、多层工程主体施工到三层,高层工程主体施工到七层;
3、主体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

第十条在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检查评审分为质量保证条件、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现场实测、仪器检测、观感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安装工程八个部分,每个部分均采用100分制,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见表1,八个部分的实得分总和即为工程总评得分。

表1 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各部分权重值分配表序号名称权重值(分)
1 质量保证条件 5
2 模板工程10
3 钢筋工程10
4 现场实测8
5 仪器检测12
6 观感质量35
7 质量控制资料15
8 安装工程 5
第十一条复查通过的申报工程将在威海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无异议的,由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质量造价委员会颁发《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证书》。

第五章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申报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的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参评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工程复查人员要公正客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奖惩
第十四条对获得威海市优质结构奖的施工企业颁发《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证书》,并在招投标中给予0.5分加分。

第十五条对获得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当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质量造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登记表
附件2: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保证条件评审打分表
附件3: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模板工程评审打分表
附件4: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钢筋工程评审打分表
附件5: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实测评审打分表
附件6: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仪器检测评审打分表
附件7: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评审打分表
附件8: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评审打分表
附件9: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安装工程评审打分表
附件10:威海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评审表
所有附件表格使用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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