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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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广州某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广州****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流程图一、采购计划与预算1.总则1.1制定目的为制定采购计划与预算编制流程,配合公司预算制度的推行,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本公司每年度之采购数量计划资金预算,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1.3权责单位(1)总经理室负责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采购计划编制之规定2.1采购计划的作用编制采购计划有下列作用:(1)预估用料数量、交期、防止断料。

(2)避免库存过多、资金积压、空间浪费。

(3)配合生产、销售计划之达成。

(4)配合公司资金运用、周转。

(5)指导采购工作。

2.2采购计划之编制2.2.1销售计划(1)公司于每年年底制订次年度之营业目标。

(2)业务部根据年度目标、客户订单意向、市场预测等资料,作销售预测,并制订次年度销售计划。

2.2.2生产计划(1)生管部根据销售预测计划,本年度年底预计库存及次年度年底预计库存,制订次年度之预测生产计划。

(2)物控人员根据生产预测计划,BOM、库存状况,制订次年度之物料需求计划。

(3)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生产计划预估次年度各种消耗物品的需求量,作成预估计划。

(1)采购部汇总各种物料、物品之需求计划。

(2)采购部编制次年度采购计划。

2.2.4采购计划编制注意事项采购计划要避免过于乐观或保守,应注意的事项有:(1)公司年度目标达成可能性。

(2)销售计划、生产计划之可行性和预见问题。

(3)物料需求资讯与BOM、库存状况之确定性。

(4)物料标准成本之影响。

(5)保障生产与降低库存之平衡。

(6)物料采购价格和市场供需之可能变化。

3.采购预算编制规定3.1一般原则(1)采购预算分为用料预算与购料预算。

(2)财务部负责提供上年度材料单价、次年度汇率、利率等各项预算基准。

(3)本年底预计库存中之可用材料应计人次年度之用料预算,但不列入购料预算;次年度预计库存不列入用料预算,但应列入购料预算。

广交会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广交会采购管理办法最新

广交会采购管理办法最新一、引言广交会,即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是中国最大的对外经贸展览会,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层次最高、实效性最好的综合性展览会之一。

广交会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采购商和供应商。

为了保证广交会的采购能够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广交会采购管理办法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广交会最新的采购管理办法。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广交会采购管理办法对采购的范围和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采购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采购分为商品采购和服务采购两大类。

2.1 商品采购商品采购是指在广交会期间,采购商通过与供应商进行洽谈、选择、订购和付款等环节,购买各类商品的行为。

商品采购根据采购的金额分为以下几个级别:•小额采购:金额低于5000美元。

•中额采购:金额在5000美元至10万美元之间。

•大额采购:金额高于10万美元。

2.2 服务采购服务采购是指在广交会期间,采购商购买各类服务的行为,如物流、展览搭建、翻译服务等。

服务采购根据采购的性质和金额分为以下几个类别:•运输服务•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咨询服务•其他服务三、采购程序广交会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了采购的程序,以确保采购过程公平、透明和规范。

3.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商在广交会前应进行采购需求的确认,明确采购的物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3.2. 供应商选择采购商应充分了解广交会的参展供应商情况,并根据采购需求的特点,选择与之匹配的供应商进行洽谈。

3.3. 报价和议价采购商可以向供应商索取报价单,采购商可以根据报价单进行议价和比较,选择最有利的报价和供应商。

3.4. 合同签订在确定了采购商和供应商的合作意向后,双方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5. 付款和收货采购商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货款,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交货。

四、采购管理的原则广交会采购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管理的原则,以确保采购活动按照规范进行。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指组织和管理采购活动的一系列规定和具体操作细则。

采购是企业重要的一项业务活动,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的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企业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一、采购管理办法:1.采购目标与策略:建立明确的采购目标,根据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采购策略。

采购目标包括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品质等方面。

2.采购流程管理:明确采购的流程和程序,建立有效的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合法、规范和透明。

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供货管理等环节。

3.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分类,与优质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采用供应链管理的理念,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发展和提高采购效能。

4.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

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供应商风险、市场风险、采购品质风险等。

5.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采购信息化系统,提高采购过程的数据化和智能化。

推广采购电子化,提高采购效率和精确度,降低采购成本。

二、采购实施细则:1.采购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的具体规格、数量、交付时间、质量要求等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采购需求准确和及时。

2.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筛选合适的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时要注重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3.合同签订:在供应商选择确定后,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要明确采购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4.供货管理: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交货质量、交货时间、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供应商的奖惩。

5.采购费用管理:建立和优化采购费用管理制度,精细管理采购费用。

一般贸易市场采购管理办法

一般贸易市场采购管理办法

一般贸易市场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贸易市场成为各国经济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一般贸易是指在国际市场上,企业直接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方式。

一般贸易市场的采购管理办法是指在一般贸易市场中,企业针对采购流程、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的方法。

二、目的和重要性制定一般贸易市场采购管理办法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规范采购流程:通过明确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避免采购中出现非法和不道德行为。

2.提高采购效率:通过合理的管理规定,提高采购效率,尽快完成采购任务,减少企业采购成本。

3.优化供应商选择:制定规范的供应商选择标准,确保选择的供应商具备合理的能力和信誉,保证采购质量和供应链稳定。

4.强化合同管理:通过明确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规定,强化对合同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合同的履行。

一般贸易市场采购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在于保障企业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证供应链的稳定和合同的履行,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三、主要内容一般贸易市场采购管理办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采购流程管理1.1 采购需求确认:明确采购需求的来源和具体内容,确保采购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2 供应商选择:制定供应商评审标准和程序,选择具备合理能力和信誉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1.3 招标和议标:针对大额采购,制定招标和议标规范,确保公平竞争和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1.4 合同签订:明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

2. 供应商管理2.1 供应商评估和监控: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的能力和信誉进行评估,并进行定期监控。

2.2 供应链风险管理:规定供应链风险的评估和应对措施,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可靠性。

2.3 供应商关系管理:建立供应商库,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供应链的优化和发展。

3. 合同管理3.1 合同履行监督: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合同的按时履行。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穗经贸[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经贸〔2013〕11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上位法律依据变化情况,我们对2011年制定的《印发广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穗经贸〔2011〕3号)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第9号令》的有关内容,形成了《广州市经贸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经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13年8月22日广州市经贸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经贸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各级经贸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市经贸委纪监室、法规处负责监督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经贸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合理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

第四条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个被处罚的当事人,不得以案件事实以外的因素差别对待当事人。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财工[2011]20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1.02【实施日期】2011.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财工〔2011〕204号)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向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和管理广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效用,拉动社会投资,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推动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推进国际商贸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穗府〔2010〕37号,下称《意见》)、《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广州市现代商贸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重点项目认定与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函〔2010〕135号,下称《办法》)和市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贸流通业发展资金是指根据《意见》,从2011年起连续5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含当年商业网点建设专项资金和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商贸流通业相关企业、项目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当年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报批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指导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和对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配合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3.17•【字号】穗府[1998]23号•【施行日期】1998.03.1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1998〕2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七日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重要商品,是指粮食、食油、冻猪肉、食糖、化肥、农药、农膜。

第三条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的管理,包括储备商品的品种、数量、购进、储存、轮换、动用、费用补贴等环节。

第二章储备原则和方法第四条市级重要商品储备数量,保持相对稳定。

对需调整储备的品种、数量,由市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委)会商有关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储备商品分常年储备商品和季节性储备商品。

常年储备商品包括:粮食、食油、冻猪肉、食糖、农药、农膜。

季节性储备商品包括:化肥(以当年1月至6月为储备期);农药(以上年11月至当年4月为储备期)。

常年储备商品,要求常年保持计划储备数量;季节性储备商品储备的数量,可根据旺储淡吐和有利稳定市场供应、保持社会物价相对稳定、节省财政补贴的原则确定。

第三章职责的划分第六条市商委为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储备商品的落实、使用,并会同市计委编制和调整储备计划,协调和安排落实储备贷款资金计划。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储备商品的费用补贴,落实补贴资金来源,安排具体补贴工作,并监督补贴资金使用。

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储备资金信贷规模的审查。

关于加快推进市场 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

关于加快推进市场 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

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加快我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望各单位密切配合,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试点工作。

一、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市场化采购模式,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创新与发展,提高国际贸易效率和质量。

二、试点范围1. 确定试点地区:根据各地区的贸易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确定试点地区,并制定相应的试点方案。

2. 拓展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范围不仅限于传统的商品贸易,还应包括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新兴行业。

三、试点内容1. 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多种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贸易、跨境产业园区贸易、跨境服务贸易等,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2. 加强试点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服务体系,包括海关通关便利化、金融支持、物流配送等服务,提升试点的便利程度和效率。

四、支持政策1. 稳定试点政策环境:各级政府应出台切实可行的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

2. 创新金融支持手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设立财政担保、电子商务融资、跨境支付结算等方式,支持试点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五、评估总结1. 加强试点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的试点成效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完善试点工作。

2. 推广成功经验: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对其他地区和行业进行推广,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以上为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希望各单位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特此函告。

此致敬礼XXX单位年月日尊敬的各相关单位:在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调研,加强政策支持和规范化管理,以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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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场采购贸易的综合管理,提高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6〕7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广州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61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第四条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以创新管理服务体系、优化监管模式,提升贸易便利化、规范化水平为工作目标。

第五条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适度、规范便利、信息共享等原则。

第六条依托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贸易流程联网监管和服务、互动和交流等功能。

第七条广州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市场采购贸易创新发展促进政策;研究建立完善综合管理机制;协调推动本市市场采购贸易各监督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协调解决各监督管理部门在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所在区政府负责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落地实施和属地管理,制定区一级各项具体工作方案以及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

市商务委、工商局、质监局、口岸办等部门应当加强与国税、地税、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托信息平台负责市场采购贸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完善市场采购贸易交易和监管流程,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经营主体贸易信息留存、录入。

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依托信息平台进行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信息留存、交易信息录入、组货拼箱、通关管理、收结汇管理和免税申报工作,将市场采购贸易全流程信息录入信息平台。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市场采购贸易特点对市场采购贸易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贸易便利政策和措施。

第九条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确保市场采购贸易商品采购自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并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划定市场集聚区范围。

市场集聚区范围由市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

(二)建立供货商、采购商信息留存制度和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认定制度。

1.供货商信息留存。

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货物的市场经营户,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保存供货商和商品信息。

2.采购商信息留存。

境内外采购商委托代理商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应当将身份信息、委托出口的货物信息在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管理档案中留存。

3.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认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须向市商务委或市场聚集区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认定。

(三)建立商品申报制度。

市场采购经营者或供货商应通过信息平台申报出口商品,申报信息包括采购地、供货商、采购商、代理商、交易信息等内容。

供货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健全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立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场采购贸易主体经营情况、资金交易信息、诚信记录,依据职权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信用评价,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信用分类和违规查处等信息。

(二)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

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原则,各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采购贸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管理,促进市场采购贸易主体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加强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立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反馈机制。

以信息平台为依托,收集、分析各类质量信息。

对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进行质量抽查,定期召开质量分析通报会,发布质量公告。

(二)提升出口货物质量水平。

涉及国外通报反馈的质量问题,由检验检疫部门牵头调查、处理,并将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做好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开展国际贸易风险预警防控。

由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所在区政府牵头,各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依托信息平台,整合各类预警信息资源,完善国际贸易摩擦与产业损害监测预警、汇率风险预警、经济案(事)件预警、国际贸易主体监管及信用评价、国际贸易仲裁、国外质量反映预警、国外技术法规预警、区域性国际贸易形势预警等风险预警防控功能。

(二)及时通报不良采购商。

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所在区政府牵头,依托信息平台对涉及市场采购贸易的不良采购商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商品商标信息纳入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执法,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知识产权自律保护,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举报、查处、处罚、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建立违法违规案件追溯机制,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立案件追溯机制。

依托信息平台,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案件,货物溯源按“报关单号—集装箱号—交易单号”线索进行倒查;主体溯源按照“报关行—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采购商—供货商户—生产企业”追查到供货商户、生产企业,确保源头可溯。

(二)建立违法违规案件信息通报机制。

各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及时通报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违法违规信息,依照职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建立协同查案机制。

领导小组授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所在区政府组织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权开展案件追溯与查处。

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结果,各部门应在贸易便利、信用评价、政策扶持中加以运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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