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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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公告

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公告

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公告一、项目背景樟坑华侨新村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是一座侨乡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樟坑华侨新村面临着土地整备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实现村庄振兴和改造,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潮南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整备项目,并发布了《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公告》。

二、项目内容1. 土地整备范围本次项目的整备范围涵盖樟坑华侨新村的全部土地,总面积约XXX亩。

整备范围包括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耕地。

整备范围内的土地将按照规划重新布局和利用,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整备方案根据樟坑华侨新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本次土地整备项目将采取综合整理、土地增减挂钩和集体土地入市等措施,推进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整备方案将充分考虑土地所有权、流转、补偿等问题,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实施步骤土地整备项目将分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用地复垦和土地利用等多个阶段进行。

各个阶段的实施步骤将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推进。

整备项目的实施将由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联合负责,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意义和影响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的实施对于村庄振兴、乡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

整备项目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另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村庄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提升。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土地整备项目是当前农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农民生活和村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化过程中的一部分,土地整备项目既要满足城市化的需要,又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合理引导和监督,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也需要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的意愿和诉求,努力实现项目的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五、总结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项目的正式启动。

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非常全面)

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非常全面)

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揭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一、规划目的 (2)二、规划依据 (2)三、规划范围 (3)四、规划期限 (4)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5)一、土地利用战略 (5)二、土地利用目标 (6)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9)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9)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1)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2)第四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3)第五章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15)一、交通运输项目 (15)二、水利项目 (15)三、能源电力项目 (16)四、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16)五、环保项目 (17)六、其他项目 (18)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9)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19)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19)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21)四、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 (22)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对揭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1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12、《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1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4、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完整word版)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完整word版)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汕头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 (1)第三章建设用地管理 (5)第四章建筑工程管理 (28)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45)第六章城市防灾 (65)第七章城乡规划勘察测绘 (70)第八章附则 (73)附录一汕头市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框图 (74)附录二名词解释 (76)附录二计算规则 (7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依据《汕头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汕头市区范围。

其中,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指标适用中心城区(包括金平、龙湖、濠江区)和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区治所在地;建制镇、村庄按国家和省关于村庄、集镇的规划管理规定执行并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未予明确的,按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条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并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管理需要,汕头市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

特别控制区是指旧城区、历史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中心城区的村民集居点。

特别控制区范围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城市特别控制区以及市人民政府认定区域的规划建设确需突破本规定技术指标的,必须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拟定规划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设计、审批、建设。

第二章城乡规划编制第六条汕头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研究等。

第七条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

第八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在编制镇总体规划前,须先制定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编制镇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的依据。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6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郑剑戈2019年12月31日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2019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所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计容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净(实)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负责市区(濠江区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南澳县、濠江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平度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平度市概况 (3)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4)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6)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第二章规划目标 (11)第一节指导原则 (11)第二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2)第三节规划目标 (12)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5)第一节调整优化原则 (15)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7)第四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0)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第二节基本农田安排 (21)第三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管制规则 (24)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 (25)第一节城镇村用地安排 (25)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27)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29)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1)第五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措施 (34)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5)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5)第二节生态建设用地安排及措施 (35)第三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7)第七章土地整治 (41)第一节土地整治目标 (41)第二节土地整治分区 (41)第三节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42)第四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43)第五节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潜 (43)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5)第一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45)第二节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48)第九章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控制 (53)第一节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方向 (53)第二节主要调控指标和要求 (55)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56)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56)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56)第三节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7)附表: (58)前言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行业及各类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指导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下级规划)编制,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平度市实际,制定《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

《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主要内容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字体:小大】【打印文章】一、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1、本规划分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1)市域范围为汕头市行政辖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总面积约2245平方千米。

(2)中心城区范围由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塔岗围填海片区组成,总面积约483平方千米。

2、城市规划区是汕头市行政辖区范围。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三、城市发展目标结合汕头特点,坚定改革创新,探索根植性发展、精致型开发、包容性增长发展模式,承担好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试验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国家特区职能,将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良和潮汕文化特色浓郁的潮人都会、精致汕头、滨海国际化山水人文都市。

四、发展策略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新型城镇化。

具体包括:1、以“组团式生态带形都市”和“有机生长”为核心的空间发展策略;2、“精益经济”产业发展策略;3、“精巧系统、精细人性、精明精准设施和精密智慧管理”的交通发展策略;4、基于现代化治理模式的规划实施策略。

五、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国家经济特区,粤东中心城市”。

城市职能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基地;粤东新兴产业和精细制造业基地;粤东金融、商贸、信息、会展、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中心;粤东文化、教育、科技研发和医疗、体育中心;粤东旅游服务中心。

六、城市规模规划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650万人左右;中心城区常住人口222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12万人。

规划期末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0平方千米左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501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205平方千米。

七、市域城乡空间布局规划规划市域城乡空间结构为“1心6组团”生态带形都市+“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其中:“1心6组团”以金平-龙湖城区为核心,依托带形都市交通走廊串联和构建濠江、潮阳、潮南、澄海、东里-盐鸿和南澳六个紧凑型的城市建设发展组团;“3个生态与乡村片区”指澄海西部、潮阳西部和潮南南部三个片区。

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跟踪评价

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跟踪评价
5)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确保园区边界和各企业厂界噪声达标。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完善固废的收集、储运及处理系 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其处置应符合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在工业园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 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有关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 门处理。
(5)入园单个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 施。园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汕头市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6)工业园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汕头市环保局负责。
评价范围为规划园区周边海 域,从广澳湾直至海门湾的 连续南海海域,向外海延伸 半径 5‐14km,水域面积约
330km2 以产业园边界处范围为主
同原环评
风险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 陆生生态调查范围为整个汕头 工业经济带的范围,约 118 平 方公里。水生生态调查范围与
海域的评价范围相同
以产业园边界处范围为主 陆生生态调查范围与大气环 境评价的相同;水生生态调 查范围与海域的评价范围相
4)须采用有效措施减少燃烧废气、工艺废气等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园区用能以电能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并推行集中供热。锅炉 燃煤、燃油含硫率应分别控制在 0.7%、0.8%以下,并配套脱硫除尘措施,脱硫 率应大于 80%。工业园濠江片、海门片(不包括华能海门电厂)SO2 排放总量应 控制在 222 吨/年内。
1.3 原规划环评批复要点
《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09 年 2 月通过原广东 省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批文为粤环审〔2009〕96 号),审查意见要点如下: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汕府办[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汕府办〔2006〕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三十日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前言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汕头市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推进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确保实现汕头市环境保护总目标的重要时期。

紧紧抓住新世纪的历史机遇,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是“十一五”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因此,在认真总结“十五”环保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和实施好《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对保障我市的环境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出发点,立足我市的资源和环境特点,合理引导工业化和城市化有序发展;依靠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以及循环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方针,突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区域协调;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经济,把我市建成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发展进步、生态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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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潮南区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编制原则➢依法编制➢统筹兼顾➢上下结合➢充分协调➢公众参与三、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以2009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本规划范围为潮南区行政范围内的全部陆域土地59986公顷及规划期内围填海增加的土地1公顷,规划总面积为59987公顷。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一)土地利用现状2009年潮南区土地总面积为5998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327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2622公顷,其他土地面积4092公顷。

(二)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耕地锐减,人地矛盾突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不合理➢局部土地污染严重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发展机遇➢经济发展形势良好,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解决用地紧张的难题(二)面临的挑战➢建设用地供给矛盾突出➢耕地保护任务艰巨第三章规划目标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耕地保护。

规划期内,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156公顷以内1,落实2156公顷顷补充耕地义务量,确保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854公顷2。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规划期内,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783公顷3。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到2020年全区地均GDP提高到72.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提高到283.0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在86平方米/人。

规划期内,全区规划“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面积635公顷。

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74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234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397公顷。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内,保护好大南山生态林,全面整治练江、两英大溪、峡山大溪等的水污染,加强城镇绿地体系建设。

规划到2020年,全区1.按照规划建设用地的安排,规划期内潮南区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为2156公顷(不包括未确定具体位置的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规模)。

2.汕头市原下达潮南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3636公顷,2012年新增218公顷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即潮南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任务为13854公顷。

3.汕头市原下达潮南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221公顷,2012年新增562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即潮南区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783公顷。

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8%,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到2020年,全区农用地面积为4205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4329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3607公顷。

农用地:耕地面积12149公顷,园地面积4539公顷,林地面积1998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5376公顷。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233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806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26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37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616公顷。

其他土地: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243公顷,水域面积为1364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生态用地布局。

逐步形成以祥符塔山、各城镇公园为节点,峡山大溪、两英大溪、南山截流渠等平原河溪为脉络,大南山区为屏障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2.耕地和基本农田格局。

形成五片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片区,即井都—陇田东部片区、胪岗—成田中部片区、仙城—两英西部片区、红场—雷岭南部片区和陈店—司马浦北部片区。

3.基础设施用地。

重点加快揭惠高速(揭阳—惠来)潮南段、汕揭高速(汕头—湛江)潮南段、峡新公路(玉晖大道)、北环大道、陈沙公路延伸线等工程的建设以及国道324、省道237、司神公路、陈仙公路、西环路、长虹路等区域交通网络系统的改扩建和潮南区城市防洪工程、中港整治工程、南山截流工程等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

4.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构建“一主三副,扇形辐射”的城镇用地发展格局。

即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324国道、和惠公路、峡英路—司神路为发展轴,以两英、陇田、陈店3个中心镇(三副)为节点,呈扇形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的城镇发展。

并加快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综合整治,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

5.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布局。

规划期末园地主要分布在两英、仙城、胪岗、成田、陇田、井都等镇。

林地主要形成南部的大南山林区和东部平原沿海防护林区。

其他农用地在全区各地均有分布。

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严格保护耕地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全区13854公顷的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明确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执行年度考核问责制。

2.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规划期内,全区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控制在2156公顷以内。

3.加大耕地补充力度,规划期内全区开发改造园地山坡地和其他土地补充耕地2214公顷。

另外规划易地购买耕地储备指标703公顷(10549亩),确保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完成。

4.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5.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督力度。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切实落实13783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时多划239公顷的基本农田。

2.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5片集中片区。

3.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

规划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740公顷。

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力争到2020年全区地均GDP提高到72.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283.0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86平方米/人。

二、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科学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地需求。

优化新增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至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60公顷以内。

三、挖掘建设用地潜力规划期内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规范全区各类存量用地的管理。

对造成土地低效利用的项目,鼓励进行建设用地二次开发。

同时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逐步增强土地的利用效率。

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类引导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

优先保障中心城区、中心镇的用地需求。

规划到2020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的规模控制在8079公顷以内。

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规划到2020年,全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68平方米/人以内。

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管制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允许建设区:面积控制在123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0.56%。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1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

限制建设区:面积为44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48%。

禁止建设区:面积18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10%。

主要包括大南山森林公园核心区、秋风岭水库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南部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土地用途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4798公顷,分布在全区11个镇(街道)。

一般农地区:面积7187公顷,在各镇(街道)均有分布。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2271公顷,主要分布在峡山街道、陈店镇、司马浦镇、两英镇和胪岗镇等。

独立工矿区:面积为65公顷,主要集中在采石场等区域。

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211公顷,主要包括塔山风景区、仙湖——翠峰岩风景区、潮南区生态体育公园等。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402公顷,主要包括秋风岭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南部地质灾害危险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1457公顷,主要包括大南山山体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体保持生态区等。

林业用地区:面积18283公顷,主要分布在南部大南山区的红场、雷岭等镇,以及东部沿海的陇田镇、井都镇。

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划至2020年全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地类的面积约为43415公顷。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二、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到2020年,潮南区将建成生态公益林17533公顷。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南山森林公园规划3677公顷,是潮南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四、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1. 强化水源地保护力度2.防治水土流失治理。

3.防治土地污染。

4.加快生态农业建设。

5.加强沿海生态环境保护。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10-2020年全区开发整理园地山坡地及其他土地补充耕地2214公顷。

建设用地复垦:规划期内潮南区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为1239公顷。

三旧改造:规划期内,全区规划改造“三旧”635公顷。

围填海造地:规划到2015年,潮南区围填海造地1公顷。

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能源工程:粤东LNG项目潮南清管站、粤东LNG项目潮南101阀室和风能发电场。

交通运输工程:主要包括汕湛高速、揭惠高速、北环大道、324国道、235省道(司神公路)、峡新公路(玉晖大道)和海门中心渔港建设项目(潮南片区)等。

水利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潮南区城市防洪工程、南山截流工程、中港整治工程以及潮南区上金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

电力保障工程:规划新建500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220千伏变电站5座,新建110千伏变电10座。

环境保护工程:峡山、两英、司马浦和陈店污水处理厂和潮南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旅游设施建设:雷岭中信温泉度假村、潮南区生态体育公园。

新区行政中心工程:峡山街道新区行政中心。

产业建设工程: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园和潮南区粮食仓库及配套加工厂。

教育、医疗设施:新建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以及潮南区两英中学、励青中学、实验学校、田心中学和其他中小学的改扩建,民生医院扩建。

其他设施建设:潮南区旗山经营性公墓及潮南区殡仪馆、骨灰楼、龙溪自来水厂、金溪自来水厂、陇田自来水厂、秋风自来水厂。

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潮南区的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和中心城区范围均为峡山街道所辖区域。

一、用地方向规划期内,中心城区的用地方向主要是南向为主,两翼为辅,通过对该区域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拓展用地空间。

二、用地规模规划到2015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4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83平方米/人;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0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84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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