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规范(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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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二、安全管理组织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

3. 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4. 与业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共同制定安全计划和应急预案。

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

三、安全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分解到岗位和个人。

(3)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2.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2)明确安全设施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3)加强对安全设施技术标准的研究和推广。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规定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

(3)加强安全培训材料的编写和更新。

4. 安全检查制度(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明确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3)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的管理机制。

5. 安全奖惩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工作。

(2)明确安全奖励的条件和方式。

(3)加强安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

6.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1)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模拟应急演练。

(3)建立应急演练记录和整改的管理机制。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2)设置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承包商(外包工程队伍,下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承包商:是指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建设、改扩建、检修、维修作业、管线设备保温、催化剂、分子筛等充装、设备管线高压冲洗、绿化、土建等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及物资供应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相关部门、各车间及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公司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并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四条生产部是生产装置区承包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安环部是公司承包商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办公室是承包商协调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生产部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作业过程中日常检查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负责对承包商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或处罚。

第八条安环部的职责(一)负责对承包商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资质相关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备案;(二)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作业期的安全协议并收取适当的安全保证金;(三)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四)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五)负责违规承包商安全押金的扣除;(六)负责组织召开承包商管理例会。

第九条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资质的审核,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二)负责协调安排承包商的生活后勤服务。

第十条门卫的职责(一)负责承包商入场审核、登记;(二)负责承包商入场车辆的管理;(三)负责对承包商进厂后的治安管理进行检查,对违章行为有权进行考核或处罚。

第十一条承包商的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二)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指定专职安全负责人;(四)建立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台帐,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五)服从属地单位管理,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

2 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2.1 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2 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安全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

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2.2.1 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2.2.2 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2.2.3 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2.2.4 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2.2.5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2.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2.3.1 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3.2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2.3.3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2.3.4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2.3.5 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2.4 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2.4.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2024最新版)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2024最新版)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承包商人员人身安全、健康及施工作业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专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专业主管部门需做好承包商入厂前、厂区施工中及完工离厂时各个时间段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承包商资质的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架构及现行的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员工培训情况;近3年安全业绩;大型作业设备完好性证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承包商施工方案;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承包商安全应急预案;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缴纳情况等。

详见附件1。

(二)负责与承包商之间得施工合同签订、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协调。

(三)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在引领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前需向安全监察部提供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架构及现行的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员工培训情况;近3年安全业绩;大型作业设备完好性证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承包商施工方案;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承包商安全应急预案;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缴纳情况等材料,并列出清单由专业主管部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详见附件1。

(四)负责对承包商进行日常检查,对违反公司规定的现象下发罚款通知单。

(五)负责承包商施工结束后的施工验收及完工证明的开具。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职责(一)负责对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架构及现行的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员工培训情况;近3年安全业绩;大型作业设备完好性证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承包商施工方案;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承包商安全应急预案;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缴纳情况等材料进行再审核确认,参与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审核,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档案。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一、对业主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一条:必须明确并落实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

企业要按照“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外委队伍选择、入场(厂)管理、过程监管、后评价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招标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以及项目属地(单位或中心或车间)的管理责任。

严禁出现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关键作业环节监管失控、安全和质量验收流于形式等情况。

属地单位每日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业务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每周对施工项目(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条:必须有专人每天对外委人员进出厂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外委人员准入管理,杜绝未履行入场(厂)审批手续人员进厂。

企业必须有专人对外委人员进出场(厂)情况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外委人员是否履行入厂手续、持证上岗、人证一致、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安全员是否依规配置、上岗到位,外委队伍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未经业主批准擅自变更、离场(厂)。

第三条必须有专人对外委队伍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

严格外委队伍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的管理,做到入场(厂)时百分之百检查、百分之百建立台帐,杜绝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进场(厂)。

业务管理部门必须有专人检查外委队伍的班组是否按作业方案规定配齐所需工器具;每月检查各班组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使用情况,是否定期检验、试验,是否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不正确使用工器具,特种设备是否配有许用标识并置于明显位置,自制工器具是否进行计算并进行荷载试验和评估。

安监部门每月对工器具、特种设备按规范要求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必须严格执行工艺交出确认制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装置能量隔离和置换方案并确保落实,中心(车间)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对每处工艺交出点进行联合检查,确保作业环境满足防着火、防爆炸、防中毒、防室息等要求;严禁能量隔离不到位、化工品置换不彻底情况下的作业,生产部门、机动部门每周进行抽查,安监部门每周进行监督检查。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2)(1)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2)(1)

第二十三章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BHM-AQ【2020】23号1 目的规范承包商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管理,避免和减少承包商在各类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检维修、抢修及大修等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管理。

3 职责3.1 安全科: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审核承包商的各类资质和外委施工或检修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告知施工区域所在车间。

检查施工所在车间对外委人员的安全培训、风险告知记录、现场安全交底,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等内容,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外委施工或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

3.2 设备科:协助集团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协助负责各施工项目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并盖红章)、外委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外委施工项目的《技术协议》。

以及选择使用、开工准备、过程监管、评价考核等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考核。

负责将承包商及人员情况转送安全科,再由安全科安全培训。

3.2.1台账建立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设备科向集团公司工程部索要相关材料对每个外委施工单位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除资质审定的纸质内容外,还要建立工程施工节点网络图、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图(人员及联系方式)、施工人员台账、现场监管记录、工作联系函、通知、通报等内容3.3生产科:3.3.1负责对承包建设项目工艺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3.2负责对外包车辆公司资质、外包司机各类证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送安全科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3.3.3同时负责对外包车辆司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培训教育,以及在运输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

3.4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管理、违约经济处罚金收缴统计和结算事宜。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本旨在确保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安全责任1. 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应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规定,并确保其执行。

2. 承包商责任承包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组织1.1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

1.2 制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并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1.3 完善安全培训机制,保证员工具有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2. 安全生产控制2.1 承包商应建立和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2.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并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2.3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四、安全监督与检查1. 安全现场监督1.1 指定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承包商的施工安全。

1.2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安全检查2.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和工人进行检查和评估。

2.2 对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整改,并进行跟踪督促。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报告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

2. 制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六、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安全管理责任书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3. 安全操作规程4. 事故应急预案5. 安全检查记录表6. 事故调查报告表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承包商:在建设、施工等项目中,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实际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范和程序。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保障员工和承包商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承包商在企业内进行作业的全部人员,包含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和外聘人员。

二、安全培训要求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之前,必需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承包商应依据作业内容和风险特点,组织针对性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操作规程与标准;–不安全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紧急情况处理与应急预案;–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佩戴;–灭火器使用与消防安全知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对全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和提升。

三、现场安全管理1.承包商在进入企业现场作业前,必需与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规定,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承包商应依照企业的相关规定,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需依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进行工作,禁止违规操作。

4.承包商应设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员工的工作行为,及时发现和除去安全隐患。

5.承包商的工作人员禁止擅自进入不属于其作业范围的区域,必需时应与企业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和沟通。

四、应急预案与处理1.承包商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以便员工和外来人员了解和应急。

2.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如发生突发事故、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应快速采取救援措施,同时立刻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依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救援本领。

每次演练后,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安全管理考核1.企业将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培训的组织与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与救援本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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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作业管理规范1.目的:为防止职业灾害发生,并保障承包商人员及本公司同仁之安全健康和维护设施安全,特订定本管理办法,以确定承包商及同仁有关安全卫生及环保事项之责任。

本管理办法,同仁及承包商有遵守之义务。

2.范围:.承包商施工管制范围如下所列:2.1.1.厂内之设施/ 设备/ 土木/ 办公室隔间/ 安全系统等装设/ 修改或大型保养作业。

2.1.2.可能触动安全监控系统(会产生热、烟及火花)之作业。

2.1.3.设备维修/保养可能触动安全监控系统或影响无尘室洁净调节之作业。

关联文件:3.1动用消防设施许可证制度。

3.2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

3.3吊装作业许可证制度3.4高架地板开孔作业管理规范3.5高空作业许可证制度3.6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制度。

3.7危害性管路作业许可证制度。

3.8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规定3.9物理访问控制程序3.10艾力克安全环境奖惩管理程序3.职责:4.1监护人员:艾力克负责承包商作业或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与工程进度的管理人员。

4.2艾力克作业或监护人员(指艾力克负责该工程或作业的人员):4.2.1熟悉本办法及相关作业许可申请的规定。

4.2.2负责承包商作业或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与工程进度管理。

要求各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在施工时必须穿着明显标示的反光背心(FAB内的施工按照制造部的要求执行),并在背面注明施工单位的名称、施工人员的姓名,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等信息。

4.2.3要求承包商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环保管理人员,全程监督管理现场施工。

4.2.4要求承包商的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环保管理人员,督导作业人员安全,了解工作潜在的危险,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

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均需接受艾力克基建科的安全教育。

4.2.5要求所有承包商必须与艾力克签订《安全协议》。

4.2.6要求承包商的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符合所有中华人民共合国相关法律与艾力克《安全协议》要求事项。

4.2.7填写《承包商作业申请表》如附件一,并将《承包商作业申请表》放置于施工作业现场备查。

工程申请期限长短根据工程实际所需要的时间确定,每次作业申请的工程必须为单一工程(单一施工内容,单一施工厂商),不同施工工程或不同施工厂商不可共享同一申请表。

《承包商作业申请表》由本公司工程发包部门(单位)审核批准,第一联由部门(单位)存查,第二联放置于施工现场存查,以便安全检查人员确认辨识。

本申请表保留一年。

4.2.8告知施工人员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环保注意事项,如附件二《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环保注意事项告知单暨签名表》进行逐条签字,并放置于施工现场备查。

4.2.9所有承包商应办理胸卡,相关规定见《物理访问控制程序》4.2.10召开《施工前会议》,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卫生环保方面的教育。

4.2.11风险较大的施工项目(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害性管路作业等)或施工人数超过20人的工程,艾力克施工/作业负责人应要求施工承包商工程安全管理人员为专职,并不得参与施工现场作业。

4.2.12要求承包商于自行携带的氩/电焊机﹑切割机等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并提请基建科检查确认,现场挂牌使用,具体相关规定要求见《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规定》。

4.2.13申请相关作业许可证(动用消防设施申请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申请许可证、吊装作业申请许可证、气体侦测器隔离作业许可证等),并将施工作业相关许可证放置于施工作业现场备查。

4.2.14确认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证件。

4.2.15若作业区域属于洁净室,应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防止因作业所产生的灰尘与异味等问题。

4.2.16艾力克作业或监护人员应确实做到监护职责﹐确实掌握每日施工作业人数,并于施工现场说明作业现场的安全、避难逃生等相关安全、卫生、环保、治安的注意事项。

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到现场进行安全、卫生、环保、治安的督导检查。

4.3新项目部:4.3.1制定本规定。

4.3.2施工或作业的承包商实施承包商安全卫生环保的培训。

4.3.3适时参加监护人员所召开的施工前会议,并提供相关安全卫生环保的建议。

4.3.4审核《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程序书》4.3.5针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卫生、环保、治安的督查,当发现作业现场有安全顾虑或缺失时,可要求承包商施工或作业人员暂停该施工作业,并立即进行改善。

4.3.6施工期间检查查《承包商作业申请表》第二联。

4.3.7进行承包商安全卫生环保治安督查。

4.控制流程:4.1艾力克承包商安全作业管理流程图如附件三。

4.2施工前会议:4.2.1与会人员:艾力克监护人员;承包商工程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4.2.2会议内容:施工过程涉及动火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中断消防系统、火警侦测器隔离、危害性管路作业、高架地板打开、监护人员或施工承包商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安全卫生环保疑虑的事项,4.2.3施工前会议由本公司工程发包部门(单位)主导。

会议记录由工程发包部门(单位)保留一年。

4.2.4艾力克监护人员应于施工前与施工承包商工程负责人充分沟通施工内容。

4.2.5监护人员应于会议中传达各项相关施工安全卫生环保规定,在施工承包商工程安全管理人员了解施工现场后再填写《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环保注意事项告知单暨签名表》。

4.3《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程序书》: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大检修期间的施工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建筑工程、脚手架、吊装作业、孔洞临边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害性管路作业、三级以上高空作业等项目,需要提交安全施工方案。

4.3.1艾力克工程发包部门(单位)及施工承包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写的《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程序书》内容要量化并切实可行,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4.3.2工程涉及范围与工程起止时间。

A.工程作业内容,作业步骤,作业进度时间表。

B.所涉及的所有相关作业许可证。

C.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并要写明其紧急联络电话:a.艾力克监护人员。

b.施工承包商项目负责人。

c.施工承包商安全人员。

D.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岗位责任制)。

E.艾力克安全监护人员和承包商安全监护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内容。

F.辨识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重大危险因素,如:人身伤害、坠落、触电、窒息、中毒、火灾、警报装置产生误动作、流体管路断裂、塌陷等等。

G.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例如:a.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照。

b.操作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取得证照,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c.定期安排安全保护训练。

d.在进行工程作业时,相应的PPE个人防护具质量完好,数量充足。

e.制定有完善的防火、防爆以及遇到意外伤害后的急救等安全措施。

f.在进行一些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备有氧气/毒气等侦测装备。

g.有相应作业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h.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3工程发包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程序书》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

4.3.4基建科工程师对工程发包单位及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施工程序书》进行审核,对于未提交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工程,基建科工程师将禁止签发任何相关作业许可证。

4.4施工/作业后检查:承包商施工/作业后,对口部门的施工负责人须会同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施工地点的清洁及安全,并确保所有清洁及安全事项已被完成。

4.5现场停止作业的规定:4.5.1当发生下列情况的一时,基建科将停止现场工程的继续进行:A.厂商未配戴PPE个人防护具,如:安全眼睛、防护衣、防护服、安全帽、高空作业安全带、高空作业脚踏板等经指出仍未整改的;B.特殊作业(动火、高空、吊装、动用消防设施、气体侦测器隔离;受限空间作业、危害性管路作业)未依规定申请;C.高架地板开孔未做好防护措施;D.其它基建科认为有可能短期内会发生导致人员伤害、环境污染、生产中断、财产损失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施工环境。

E.承包商聘用五十周岁以上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如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作业)4.5.2当现场停止施工后,承包商应当做好整改工作,在得到基建科工程师允许后,方可恢复施工。

5.施工作业过程中有安全方面的突出表现或违规行为的,艾力克将按照《艾力克安全环境奖惩管理程序》作出相应的奖励或处罚6.附件:6.1附件一:承包商作业申请表。

6.2附件二: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环保注意事项告知单暨签名表。

6.3附件三:承包商作业安全卫生环保管理流程图。

附件一:承包商作业申请表注:第一联艾力克工程发包部门(单位)存查,第二联张贴于施工现场,施工结束后传回艾力克工程发包部门(单位)。

本表保留一年。

附件二:作业现场安全卫生环保注意事项告知单暨签名表本表单必须由艾力克施工/作业负责人、承包商工程安全管理人员与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于作业前一并至作业现场,由艾力克施工/作业负责人逐一告知,承包商工程安全管理人员与所有施工/作业人员确认后签名。

本人已完全了解此施工/作业地点相关的上述安全卫生环保注意事项,遵守并执行《艾力克安全环境奖惩管理程序》中的一切相关安全卫生环保规定。

附件三:承包商作业安全卫生环保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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