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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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中的河道堤防建设规范要求

土木工程中的河道堤防建设规范要求

土木工程中的河道堤防建设规范要求河道是自然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河道堤防的建设是保障河道安全、稳定和防止洪水泛滥的关键措施之一。

在土木工程中,河道堤防的建设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其结构牢固、稳定可靠。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河道堤防建设规范要求。

一、设计要求1.地质勘测:在进行河道堤防建设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测,以了解地下水位、土壤力学性质等关键信息,为设计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2.设计标准:河道堤防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利水电工程堤防设计规范》、《土地开发与整理工程设计规范》等。

二、材料选择与质量要求1.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时应注意保持边坡稳定,并确保开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2.填筑材料:堤防填筑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合格的检测,确保其抗冲刷和抗渗透性能。

3.背填材料:选择背填材料时应优先选择本地区处置的可再生资源,如生活垃圾焚烧渣、炉渣等,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规范1.土方平整:进行填筑工程之前,应对开挖的土方进行充分的平整,并确保边坡的倾斜度符合设计要求。

2.填筑层次:填筑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逐层填筑,并注意对填筑材料进行浇水、夯实等工艺措施,以提高填筑件的密实度。

3.防护措施:在堤防建设过程中,应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监理要求1.监理单位:河道堤防建设过程中,应聘请合格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2.监理范围:监理单位应对河道堤防的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开挖、填筑、夯实等工艺工序的监控。

五、验收标准1.质量验收:河道堤防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安全验收:堤防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安全验收,检查是否存在边坡滑坡、渗漏等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土木工程中的河道堤防建设规范要求涉及设计要求、材料选择与质量要求、施工规范、监理要求及验收标准等方面。

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道整治工程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正确的施工和验收标准是确保河道整治工程质量的关键。

本文将从施工流程、施工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给出一个全面而准确的指导。

一、施工流程1. 河道勘测:施工前,必须对河道进行详细的地形勘测和水流特性分析。

勘测结果将为后续施工设计提供准确数据。

2. 施工设计:根据勘测数据,制定河道整治工程的详细施工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考虑到工程的可行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以及强化工程的持久性。

设计方案需经专业工程师审核和评估。

3. 材料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确保施工过程中无毒、无污染。

4.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5. 河道清理:在施工前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和杂草,并确保施工区域干净整洁。

6. 施工作业: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包括河道疏浚、岸坡修复、护岸建设等。

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7. 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安全。

8. 施工记录:施工过程中需及时记录施工进展情况、施工人员信息、施工工艺等相关信息,以备验收参考。

二、施工要求1. 灌溉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区域的需要进行灌溉工程的规划和设计,确保河道整治工程后能有效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效率。

2. 岸坡修复:河道整治工程后应修复河岸坡度,确保坡面平整,无裸露的土方和松散的石块。

同时,岸坡上应种植适应当地气候的植物,以提高河岸的生态环境。

3. 护岸建设:施工中应根据不同段落的不同需求选择不同类型的护岸结构,确保护岸能有效地防止河流侵蚀,保护河道的稳定。

4. 水流疏导:施工后应保证河道的水流疏导能力,避免积水和涝灾情况的发生。

5. 废弃物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和环境保护。

浙江地方标准

浙江地方标准

浙江省地方标准《河道建设规范》宣贯教材条文说明浙江省水利厅2016.12条文说明前言2006年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省地方标准《河道建设标准》,对全省的河道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道建设的内涵不断延伸,通过全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河道生态建设与小流域生态治理等项目的建设,在河道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经验,人们对河流的认识水平得到提升,治河理念和技术也有新的发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建设的新要求,更好的服务于全省河道建设工作,由省水利厅提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对原《河道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次《河道建设规范》。

1 范围本条对本规范适用性进行了具体说明。

本规范涉及的河道建设主要是指河道堤防、护岸、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堰坝等工程,不包括在河道上修建交通桥、水闸、泵站、港口、码头、水电站、水库等工程建设。

对河口区的海塘建设,以《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为主要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指河道规划建设等需要采用的规程规范。

本段引导语包含以下几层含义:——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所列文件中的条款成为本标准条款;——对于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能是指定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使用其最新版本;——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涉及的部分定义和术语在其他的标准和规程规范中有所涉及。

为了适应浙江省的具体情况和河道建设要求,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调整。

3.1 河道本规范关于河道的定义包含了二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泛指全部水系和河网的河流段,在纵向上对河道进行规定。

第二层含义是明确了河道在横断面方向上的范围。

对于已经修建堤防的河段,或者已经明确规划堤线的河段,河道在横断面方向上的范围包括两岸堤防及其之间的水面、边滩和沙洲;对于未建堤防的河段,如部分山区性河段或部分平原河网地区河段,河道在横断面方向上的范围包括河岸线之间的水面、边滩和沙洲;对于河岸为山体的河段,河道在横断面方向上的范围包括上下游邻近河段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对应的洪水位线之间的水面、边滩和沙洲。

河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河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河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前言河道工程是水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防洪安全、水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河道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国河道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包括河道工程建设的施工和验收两个阶段,涵盖了河道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保修等各个环节。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河道(含湖泊、水库)整治、疏浚、堤防、护岸、水闸、泵站等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二、施工规范1. 施工准备(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职责,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

(3)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临时设施建设、施工场地平整、交通组织等。

2. 施工过程(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 材料和设备(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材料和设备的检验检测,确保质量合格。

(3)监理单位应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

三、验收规范1. 验收条件(1)河道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初步验收。

(3)初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出验收报告。

2. 验收程序(1)业主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

(2)业主单位应组织现场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验收组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验收结论。

3. 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

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
浙江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拥有着丰富的水资源和发达的水运
交通,河道建设一直是该省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

为了规范和提高河道建设的质量,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河道建设标准,以确保河道的安全、通畅和环境友好。

首先,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明确了河道的设计要求。

根据当地的地质、水文和
气候条件,对河道的宽度、深度、流速等参数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证河道在各种自然条件下都能正常运行。

同时,还对河道的弯曲程度、河床和岸坡的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河道在长期使用中不会出现塌方、淤积等问题。

其次,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对河道的工程建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在河道的开挖、疏浚、堤防修筑等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对河道的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河道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另外,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还对河道的管理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相关
部门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制度,加强对河道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道问题。

同时,还要求对河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修复,确保河道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的来说,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河道的安全、通畅和环境友
好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标准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河道的运行效率,也保护了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希望在今后的河道建设中,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共同致力于打造更加安全、美丽的河道环境。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规定
1. 工程建设方案必须符合《河道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每个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时须详尽地说明涉及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情况;
3.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以河道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为基础,充分平衡运用者的基本权利和河道的资源开发利用权;
4.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与河道内其他可能存在的生态系统、社会文明建设等内容的关系;
5.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重大作业对河湖环境的影响,并按照有关流域保护规划的要求提出有效措施进行审查;
6.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河道运输安全、堤防防汛安全等因素。

二、技术标准
1.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设计防汛标准》;
2.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重要的技术指标,如水位、河道宽度、河流节水、泥沙截留和清洗等;
3.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流地质、水文条件、植物和动物营养地、滩涂和水团的影响;
4.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地表水的气候变化和水文调度;
5.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道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抑制;
6.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防汛设施的有效性;
7.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河流治理设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8.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洪水安全防护措施,并采取恰当措施降低洪水风险;
9.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水、泥沙来源,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实施治理;
10. 工程建设方案应当考虑到森林植物及其功能和生态系统等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

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标准

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标准

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标准
2020年,水利部发布了《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其目的是推动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治理水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打造美丽中国。

该标准主要涵盖河岸带、生态防护带、河湖水质、河湖采样监测等方面内容。

其中,河岸带的建设标准包括绿化、景观、防护等要求,如建设河堤绿化带宜选择本地适宜的乔、灌木、草本等植物,并严格控制水中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含量;生态防护带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监测等内容,如对采取生态防护带措施的河道,应依据河地形地貌编制生态防护带划界及涉及河道管理和利用范围的方案;河湖水质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水体分类、水质污染控制等内容,如指定不同水质目标:I类水质保持在100%、II类水质保持在75%、III类水质保持在50%;河湖采样监测的建设标准则包括样品的获取、分析、数据处理等要求,如在河湖采样的基础上,建立全流域概念下的流域监控网络,选取样点、确定水质目标等等。

总体而言,《幸福河湖建设标准》是水利行业进行河湖生态保护和治理的规范,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标准的推广和实施,也需要政府和企业、
公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落实建设标准,切实保护水资源,促进河湖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7.26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0号
•【施行日期】2012.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07-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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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入湖入海水系的河道,按照河段上游控制断面的集水面积或年径流总量,确定河道建设等级(见表1)。如两者的等级不同,宜取用较高等级。
表1入海入湖水系的河道建设等级
河道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集水面积(km2)
≥10000
<10000,且≥1000
<1000,且≥100
<100,且≥10
<10
年径流量(亿m3)
a)按照流经的地域分为山区河道和平原河道;
b)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将河道分为省级河道、市级河道、县级河道、县级以下河道;
c)按照本地河道建设重要性和功能作用将河道分为骨干河道、重要河道和一般河道;
d)按照河道流经的区域将河段分为城市(镇)河段、乡村河段和其它河段。
15.5
应明确河道调查的范围和内容,通过河道调查得到本地区河道长度、河道水域面积、河网水面率、水生态状况、河道功能和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
人工护坡应可尽量使用具有良好反滤和垫层结构的堆石、多孔混凝土构件、土工合成材料和自然材质制成的柔性结构,尽可能避免使用如混凝土、浆砌块石等的硬质不透水材料,为植物生长及鱼类、两栖类动物和昆虫的栖息与繁殖创造条件。对于圬工护岸,宜在常水位以下设置人工鱼巢。
大型
中型
中型
小型
注:1、如堤防与护岸工程的级别与所在河道等级相差二个级别以上(含二个级别),则堤防与护岸工程的级别可以提高或降低一级。2、对于防护人口超过150万的,堤防、护岸工程的防洪重现期应在200年以上。3、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对地下水超采区,在确定堤顶高程时应考虑地面沉降的影响。
对达到设计洪水位时仍有通航要求的河道,其堤顶高程的确定还应考虑船行波的影响。
复合式堤防
城市(镇)河段的堤防宜采用复合式堤防,应结合市政园林建设,采取水土保持和植物措施,做到河道堤防与周围自然环境和谐。
护岸
河道护岸形式按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坡式护岸、坝式护岸、墙式护岸和其它形式的护岸。
河道护岸形式按材料分为自然土质岸坡和人工护坡。人工护坡包括:植物护坡、人工粘土护坡、砂砾护坡、卵石护坡、干砌(堆砌、抛填)块石护坡、浆砌块石(条石)护坡、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板块)护坡、多孔混凝土护坡、土工合成材料护坡等。
乡村河段的人工河道断面,岸坡宜采用梯级分层、路堤结合的方式。
城市(镇)河段的人工河道断面型式选择,应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体现不同城市的特色风貌,结合城市建设、城市绿化,兼顾市民休闲、近水亲水,与城市沿岸景观相融合。
16.3
一般设计规定
设计高水位由潮水控制的河段,防洪标准、堤防与护岸工程的级别、堤顶高程的确定、堤防和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堤顶宽度可以参照浙江省海塘工程的有关技术规定。
15.10
确定河道规划堤距应首先满足河道行洪排涝的需要,遵循宜宽则宽的原则,综合考虑河道原有自然面貌、河道水流泥沙运动特性、恢复和强化河道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15.11
应避免采取对河道自然形态产生重大影响的工程措施,包括河道占用、河流改道、裁弯切滩、河道缩窄等。确需采用上述工程,应在规划阶段,进行工程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专题技术论证。对于确需填埋的河道,应进行严格审批,按照“占补平衡”原则,恢复占用的水域面积。
1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齐斌、楼越平、韩玉玲、蒋屏、郑世宗、江锦红、刘立军、包中进、邵利萍、陈雪、应聪慧、叶碎高、卢祥兴、王云南、熊绍隆、胡玲。
河道建设标准
11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提出建设原则、河道规划、河道工程建设、河道水环境、河道水生态、河道水景观、河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护岸形式选择应结合水文、地质、地形、河床形态、建筑材料、施工条件、工程造价、运行管理、生态、周围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人工护坡应优先考虑植物护坡。
坡式护岸下部的护脚部分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岸坡情况、水流条件和材料来源,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河道护岸工程应兼顾河道水环境改善、防止水土流失,为水生植物的生长、水生动物的繁育、两栖动物的栖息繁衍创造条件。
堤防型式
河道堤防断面型式有:直立式、斜坡式、复合式。
堤防断面型式选择应分析地形地质、土地利用、交通、环境、工程造价和运行管理等因素。
在进行堤型选择时,应首先选用生态自然的堤型。应采用生态保护技术或生态修复技术,尽量采用当地材料,创造有利于植被生长的条件。
堤身断面必须满足抗滑稳定和渗透稳定要求、防冲抗浪要求,保证河势稳定和岸滩稳定。
指河道发挥行洪排涝、供水灌溉、输水排沙、交通航运、景观休闲、水量调蓄、水质保护、渔业水产、生态环境、水能发电等作用。
13.4
河网水面率
河网区域内由一定边界约束所形成并发挥一定水功能作用的范围面积与区域总面积的比值。
13.5
河道环境流量
维持河道正常运行和河道内生物多样性所必需的流量。
14
14.1
恢复和强化河道行洪、排涝、输水、航运等综合功能,稳定河势,改善水环境,适应河道的自然性、安全性、生态性、观赏性、亲水性的要求,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实现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河道工程建设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道及其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中,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道,宜进行工程范围内的生态系统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生物群落的历史与现状,生物群落与水体的相互依存关系,并对工程生态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河道,应设有便于陆地野生动物亲水便道。
河道工程建设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主要外部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设计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堤防和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堤顶宽度应按照GB50286的规定执行。
其它设计规定
设计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照GB50201和CJJ50-1992执行,同时应考虑工程范围内规划的涉水建设工程项目对设计洪水位的影响。
设计高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段,堤防与护岸工程的级别应按照堤防与护岸的防洪标准并兼顾河道等级按表3确定。
16
16.1
河道工程建设包括河道断面确定、堤防设计、护岸设计、安全设计和工程施工等。应按照河道规划,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河道功能性要求。
河道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亲水性要求。
河道工程建设应与自然环境融合,保护河道原有的景观特色,维护河流的整体性、连续性与自然风貌的多样性。城市河道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城市景观协调;乡村河道应尽可能保持河道的天然风貌。
≥90
<90,且≥10
<10,且≥1.0
<1.0,且≥0.10
<0.10
平原河网地区的河道按照河宽,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和五级河道(见表2)。
表2河网地区的河道建设等级
河道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平均河宽(m)
≥50
<50,且≥30
<30,且≥15
<15,且≥5
<5
15.4
河道规划应对规划河道进行分类:
15.6
河道规划应明确规划河道和不同河段的功能,并确定河道的主导功能。
15.7
河道规划应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和人居环境要求,进行河道和河段分类,确定本地区骨干河道、重要河道、一般河道的平面格局、等级。
城市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道路建设等确需调整原有河道平面格局时,应事先进行科学论证,并考虑河道水生态环境的维持和改善。
对洪、枯季节流量变幅较大、常水位与两岸地面高差较大、河滩开阔的河段,应保持原有的边滩与江心洲,滩地和河流主槽过水断面面积应与流量变幅相适应。
人工河道断面
人工河道断面可分为复式、梯形、矩形、双层和混合型断面。采用人工河道或对天然河道断面调整时,应在满足河道的主导功能前提下,结合土地利用和其他需要,选择合适的河道断面型式,确定断面设计的基本参数,包括主槽河底高程、滩地高程、不同设计水位对应的河宽、水深和过水断面面积等。
河道规划应体现科学性、前瞻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规划内容
河道规划应明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确定河道防洪、排涝、通航、灌溉等标准;确定河道等级,明确河道功能;确定规划工程;进行工程经济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河道管理要求。
15.2
河道规划应确定所有规划河道起讫位置和名称,并与相应的图件名称对应。
直立式堤防
在土地使用紧张的平原河段,可采用直立式堤防,直立式挡墙高度不宜超过2.5m,并通过垂直绿化和选用透水透气性材料等措施,为水生生物、陆生生物和两栖生物的生存繁育创造条件。
斜坡式
乡村河段的堤防宜选用斜坡式,采用植物护坡,减少河道两岸硬化白化面积,减少工程建设对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应从有利于植被生长、堤防管理养护、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选择合适的斜坡坡度。
14.2
4.2.1规划领先原则
河道建设应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
4.2.2满足功能原则
河道建设应该满足河道承载的多种功能要求。
4.2.3因地制宜原则
河道建设应按照河道主导功能要求,确定适宜的建设方式,尽可能降低建设投资和管理维护成本。
4.2.4和谐安全原则
河道建设尽可能维持天然状态下的河流形态,实现人水和谐,河道建设工程应留有必要的安全余度。
15.12
规划应根据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所确定的河道水质保护目标,对河道水质进行控制。规划阶段应确定河道的环境流量,并提出维持河道环境流量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对有河网湿地的区域,应明确本地区河网湿地范围,提出河网湿地保护措施。
加强河道水域生态保护,根据河道生态保护目标,提出河道生态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
15
15.1
规划
河道规划应按照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水利和环境水利的要求,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分步实施、强化管理,恢复和强化河道综合功能,改善水质,美化环境,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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