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最新版含10条)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2016十条)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对进入本单位的宣传资料、标识有关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内容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
三、购销货台账制度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复印或扫描备案。
新食品安全十大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操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采购必须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处购进,并严格验收。
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四、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加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五、食品储存与管理制度食品储存应按照品种、类别分开存放,并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食品销售与陈列制度食品销售时,应确保食品质量符合要求,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食品陈列应整齐、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七、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十、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10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十项)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食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其生产、经营、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
2. 食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食品安全标准1. 食品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2. 食品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食品采购与销售1. 食品单位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文件。
3.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追溯体系,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信息。
第五条食品生产与加工1. 食品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采用适宜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食品储存与运输1. 食品单位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采用适宜的储存和运输方式,保证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
第七条食品经营与服务1. 食品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经营服务。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服务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程序。
2. 食品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全过程。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食品原料采购与管理4. 食品原料采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优质、新鲜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
5. 食品原料进货时,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并建立进货记录。
6. 食品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确保原料质量。
7. 食品原料使用前,应当进行查验、清洗、消毒等处理,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生产与加工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遵循工艺流程、操作规范、卫生要求等,确保食品安全。
9. 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清洁卫生。
10.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或者其他食品。
四、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11.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12.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防尘、防虫、防鼠、防蝇等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13.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过程中,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变质的食品或者其他食品。
1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提供的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保留期限不得少于48小时。
五、食品标识与包装15. 食品标识应当真实、清晰、准确,载明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6. 食品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食品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六、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防控17.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8.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食品生产环节管理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食品生产或者经营活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流通环节管理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不得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品牌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个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十个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1.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二、原料采购管理制度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原料的质量、安全等相关证明文件。
2.3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三、生产过程控制制度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生产过程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的清洗、消毒。
四、食品检验制度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5.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5.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5.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2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6.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则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守法经营。
第三条食品采购和进货检验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2. 采购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3. 采购进口食品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进口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进货时应当查验并保存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管理1.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工艺流程,保持生产环境卫生。
2.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3.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定期对设备、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4.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加工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食品储存和运输1. 食品储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储存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持食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
2.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食品温度、湿度适宜,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3.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当避免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
第六条食品销售管理1.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保持食品外观整洁,不得擅自更改食品包装、标签。
2.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追溯体系,记录食品销售的相关信息。
3.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定期对销售环境、设备、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2.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批号、使用量等信息。
食品安全法十项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把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防止交叉污染,确保产品安全。
三、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出厂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生产过程等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不安全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措施召回,防止危害消费者健康。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八、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处理,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十、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消费者投诉及时调查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十项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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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限公司目录: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培训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二、食品批发销售纪录制度1、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
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3、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4、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6、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7、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8、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培训管理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培训方式以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3、组织新入职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
要求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贯彻执行。
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并建立培训档案。
4、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质量。
5、保证食品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为保证食品质量,企业每年十二月份组织年度自查。
2、每月定期有食品安全员进行食品养护,并记录自查情况,上报总经理。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2、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以备查。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仓库内设施设备应由食品安全员每月进行保养,发现异常或损坏应立即挂牌停用,及时进行维修与更换,更换期间调用备用设备以保证食品与保健食品存储温度的正常。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2、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食品安全法》(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的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4、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6、采购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建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3、食品进货查验纪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1、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养护出现破损、变质后,应立即挂牌停售,然后通知质量部门。
由质量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联系无公害处理中心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2、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3、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4、与供货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上参照本规范签订《不合格食品退市处理合同》。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自觉履行食品停止销售、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接到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发生突发食品事故时,食品安全员组织并负责,立即通知公司,依据严重程度,二十四、四十八、七十二小时之内通知所有下游客户。
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批发销售纪录制度1、如实纪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并且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
2、食品批发纪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