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制举“四科”考论
中国文化概论之古代科举制度共23页

徐大椿: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 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变做了欺人 技。三句破题,两句承题。摇头摆尾,便 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四史是何等文 章?汉祖、唐宗,是哪一朝皇帝?案头放 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 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儿嚼了又嚼,有 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一世。就教 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1、秀才科:最为难考的科目 方略策 2、进士科
时务策 贴经 诗、赋 赋得
中唐以后进士科越来越重视诗赋
3、明经科 贴经 口试大义 时务策 进士科重文章,明经科重记忆背诵能力 录取难易悬殊 三十老明经 , 五十少进士 “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 唐人重进士,仕途之正途。
(二)考生
生徒 乡贡 生徒:在校学生 国子监所辖六学:
(三)考试程序 三级考试 乡试 秋闱 贡院 举人(孝廉 ) 大挑 会试 春闱 贡士 殿试(廷试) 进士 三甲 连中三元 (四)及第之后 第一甲入翰林院 朝考 翰林院庶吉士 六部主事 知县 宰相一般翰林出身
(五)南北分卷制度
南卷 ( 55%):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 东,应天府、南直隶部分府州
2、地方学校——县学、府学 生员(诸生、秀才、博士弟子)
廪生 增生 附生 地方学校入学考试:童试 童生 进学——中秀才 童试:县试、府试、道试(院试)
学道 秀才权利:穿蓝衫 免肉刑 免服役
(二)八股文(时文、制义、举业)
八段:破题 承题 起讲 提比 虚比 中比 后比 大比
四百五十到六百字之间 代圣人立言 束缚思想的文字游戏
唐代出仕不惟科举一途
门荫 军功
三、宋代科举 三项创新: (一)礼部试主考官由皇帝任命 (二)建立殿试制度
所有进士都成为天子门生 三甲 : 赐进士及第 赐进士出身 赐同进士出身
唐朝科举制的考试内容有哪些

唐朝科举制的考试内容有哪些科举制,又称科举、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
在唐朝,通过科举制度来选拔人才,那么它的考试内容都有什么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唐朝科举制的考试内容有哪些吧!唐朝科举制的考试内容唐朝科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
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
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
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
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
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
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
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
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唐代考试科目分常科和制科,每年分期举行的叫常科,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有: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俊士科,明法科,明字科,明算科,一史科,三史科,道举科,童子科等50多种。
秀才一科,在唐初的要求极高,很少有人能通过,后来渐渐废掉了。
俊士科不常举行。
考试的方式有:口试,贴经(填空),墨义(相当于口试的笔试化),策问(论文),杂文(诗赋)。
明经科的内容:9部经书,《礼记》、《左传》为大经;《诗经》、《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不仅仅是6经,另外,《孝经》、《论语》为必考。
明经科的考试方式一般只是口试,贴经(填空),墨义。
一般只要对经文以及注释,记忆背诵熟练,就可中试。
再看进士科。
进士科原来只考策问,后来加上贴经(填空),杂文(诗赋)。
贴经只贴大经,即《礼记》、《左传》。
再加上贴《老子》,10个问题中能答上4个即可合格。
杂文要求诗赋各一。
策问要写五篇。
深度解析唐代的科举制度——科举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深度解析唐代的科举制度——科举没你想的那么简单文/岭南狐公子隋朝开科取士,是为庶族地主开辟进身之阶,但强大的世家大族势力拼命反对,未能达此目的,所以只能说是给科举制搭了个架子。
而唐高祖规定,士子自行荐举和朝廷考试,从而给科举制增添了内容。
唐玄宗以后,考试科目增多,考试范围扩大,考试制度也更为精细,成为宋、元、明、清各朝考试的蓝本。
唐代科举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常举又称贡举,每年在尚书省举行一次考试 (称省试)。
主考官主考官最初是吏部考功司的考功员外郎;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朝廷以员外郎资望浅,无法镇住考场为由,改为礼部侍郎主考,并在礼部设立考场。
这样,礼部掌管取人权,吏部掌管用人权。
此后,这种考试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朝。
应试者应试者有生徒和乡贡。
生徒是国子六学 (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均隶属于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和地方州、县学的学生。
他们中除律学、书学、算学之外,学习的主要科目是九经,即《诗》、《书》、《易》、《周礼》、《仪礼》、《礼记》、《左传》、《公羊传》和《榖梁传》。
唐太宗李世民时,朝廷以九经门类繁多,章句繁杂,诏令国子祭酒孔颖达与儒学家编纂170卷的《五经正义》 (即《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礼记正义》和《春秋左传正义》) 等,作为当时基本而又标准的课本。
乡贡是未入上述学校学习的学生,他们可以向所在州、县投牒(即本人身份、履历证书) 自荐,由州、县地方官吏逐级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由州送至中央政府所在地参加省试。
由于他们是随各州进贡物品同送尚书省的,故称乡贡。
唐太宗李世民时,朝廷以九经门类繁多,章句繁杂,诏令国子祭酒孔颖达与儒学家编纂170卷的《五经正义》考试科目常举的科目时增时减,最为常见的有秀才、进士、明经等科,但真正重要而又为时人所向往的,也就是二三科。
例如,唐初秀才科等第最高,后来日渐冷落。
高宗永徽二年(651年),朝廷明令废止。
时人大都趋向于明经、进士两科。
唐代制举“四科”考论

唐代制举“四科”考论关于唐代科举考试中“四科”的问题,由于史籍记载较为混乱,往往引起学界对其误解,以至《玉海》《新唐书》等史籍将“四科”误作四次登科,学术界很少有人注意这一问题。
本文拟围绕“四科”的起源和含义,进行梳理和探讨,并对汉唐选才标准的“四科”的概念进行考察。
“四科”之名由来已久,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始令郡国举孝廉,按照本郡人口的不同,每郡各举一至三人,荐举的标准就是“四科”。
汉代察举制的“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材任三辅令。
”(《宋书?百官志下》)《后汉书?黄琼列传》云:“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事竟施行。
”汉代“四科”也用来形容人的才华出众,如班固赞美太守谢夷吾“才兼四科,行包九德,仁足济时,知周万物”(《后汉书?谢夷吾列传》)。
魏晋以来,“四科”作为选士的重要准绳,曹魏明帝时,散骑黄门侍郎杜恕在讨论考课之制时云:“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
”(《三国志》卷十六《魏书?杜畿传附杜恕》)西晋秀才策试也把“四科”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但西晋末孝秀选拔已经脱离了“四科”标准。
如《晋书?五行志中》云:“自丧乱以后,风教陵夷,秀孝策试,乏四科之实。
”大业五年(609年)六月,隋炀帝行至张掖,“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
四科举人”(《隋书?炀帝本纪上》)。
炀帝所说“四科”在名目上与汉代“四科”选才标准有所差别,已经有分科的性质。
如下表:炀帝“四科”与汉代“四科”相比,虽然很大程度上承袭了汉代“四科”的要义和基本特点,但以汉代“四科”的选才标准,对四类人才进行“分科”选拔,并对“四科”作了很大发挥。
唐代科举制度考述

唐代科举制度考述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同时也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其中,唐代科举制度的推行不仅是当时时代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历史上对考试制度的一次完整、系统的总结与创新。
本文旨在对唐代科举制度进行考述,以求对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有更深入、准确的了解。
一、科举制度的提出唐代科举制度的制定和推行源于唐太宗时期,其初衷主要是解决士人选拔和官员选拔的问题。
唐太宗在位期间,不仅在政治、经济上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同时也对文化教育进行了大力度的推进,尤其是在选拔官员方面更加注重才能。
为此,他将旧制度中的明经、明法、会试、殿试等方式进行了整合,形成了具有唐代特色的科举制度。
二、科举考试的流程唐代的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县试、府试、会试。
县试是最初的一步,其内容主要是诗赋和经义。
通过县试的考核,有资格参加下一轮的府试。
府试的内容则更加复杂,主要考察的是考生的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等多方面的知识。
通过府试的考核,有资格参加最后的一轮会试。
会试是三轮考试中最核心的一轮,内容更加全面丰富,主要考核考生的才智、情感、素养等综合能力。
通过会试的考核,才有资格成为官员,接受进一步的培训和考核。
三、科举考试的制度特点唐代科举制度的推行有其独特的制度特点,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以考试取官”,即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这种选拔模式不仅广泛涵盖了全国各地的士人,同时也确保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对进一步加强封建官僚体制、规范政治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外,唐代科举制度还注重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防止了利益集团和特殊人群的干扰和操纵,同时还鼓励了士人的学习和成长,促进了国家文化水平的提高。
四、科举制度的影响和启示唐代科举制度的推行不仅对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也对后来的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启示。
唐代科举制度的形成和推行,为后来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八年级上册历史复习唐朝的科举制度

八年级上册历史复习唐朝的科举制度唐朝的科举制度唐朝(618年-907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而唐朝的科举制度则是该时期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举制度是一种选拔人才的考试制度,它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非常有影响力,唐朝的科举制度也为后来的科举制度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对唐朝的科举制度进行回顾和复习。
一、科举制度的起源科举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时期,但是在唐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唐朝的科举制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进士科、明经科和贡举科。
其中,进士科是最高级别的考试科目,也是选拔官僚的主要途径。
明经科则是选拔文化学识较低,但有一定知识和能力的官员。
而贡举科则是通过地方官员推荐,从中选拔一些人才。
二、进士科的考试内容和形式进士科是唐代科举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最难的一科。
进士科的考试涵盖了文学、经史、礼仪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形式一般包括笔试和口试两个环节。
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文笔、思维能力和知识面,并在考卷上进行书写。
口试则是考官对考生进行面试,考察他们的口才和应变能力。
三、科举制度的意义和影响唐朝的科举制度为国家选拔人才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
通过科举制度,无论出身贫寒还是富贵,只要有能力,就有机会参与竞争,获得优秀的官职。
这也为社会上升通道的开放提供了可能,减少了社会阶层固化的现象。
同时,科举制度的推行也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为社会进步提供了智力支持。
四、科举制度的改革与弊端唐朝的科举制度虽然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科举制度过于注重书本知识,忽视实际能力和才干。
这导致一些官员只注重应试技巧,而忽视实际治理能力。
其次,科举制度也存在腐败和贿赂的问题,一些富有的家庭可以贿赂官员,使自己的子弟顺利通过考试。
这导致了社会不公平和官僚腐败的问题。
综上所述,唐朝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制度,它为选贤任能提供了一个公平的机会,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然而,科举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唐朝的科举考试的科目主要有

唐朝科举考试的科目主要有哪些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
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设置如下:进士科:科举中最主要的科目,始置于隋炀帝大业二年(606)。
唐代最重进士,被看做是仕途中的正途。
考试内容有:试策(对时事发表议论)、帖经(对儒家经典的掌握程度)、杂文(即吟诗作赋的才能,由于这一考试内容,进士科又被称为“词科”或“辞科”)。
秀才科:唐以博识高才、强学博闻者为秀才,此科最为难考,士人多不敢报考。
唐高宗时废除。
明经科:主要考查士人对儒家经典的掌握程度。
又细分为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
唐代以《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经》、《周礼》、《仪礼》为中经;《易经》、《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为小经;而《孝经》与《论语》则要求凡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均须熟习。
凡通三经者为明经。
明法科:属于法律科,选拔法律人才。
明算科:选拔精通数学的人才。
史科:唐穆宗(820~824)时置,分一史与三史两科,选拔具有史学才能的人才。
开元礼科:唐德宗贞元(785~805)年间置,考唐玄宗开元(713~741)年间修定的《开元礼》,选拔礼仪人才。
道举: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置。
考试内容为《老子》、《庄子》、《列子》、《文子》等道家经典,及第后待遇同明经。
童子科:凡童子十岁以下,通一经及《孝经》、《论语》,每卷诵文十道全通者,授官;通七者,赐童子科出身。
制举的科目设置极为繁多,大致可归纳为文词、军功、吏治、长才、不遇、儒学、贤良忠直七科。
属于“文词”科的如辞殚文律科、文以经国科、文辞雅丽科等。
属“军功”科的如将帅科、武足安邦科、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科等。
属“吏治”科的如详明吏理达于教化科、清廉守节致术可堪任县令科、达于吏理可使从政科等。
属“长才”科的如文艺优长科、绝伦科、茂才异等科等。
属“不遇”科的如才高位下科、才高沉沦草泽自举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
唐代科举制度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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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现代教育制度开始建立
唐代科举考试的内 容和形式
科举考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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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士科:主 要考察文学 才华,包括 诗赋、策论 等
明经科:主 要考察对儒 家经典的熟 悉程度
明法科:主 要考察对法 律知识的掌 握程度
明算科:主 要考察对数 学知识的掌 握程度
武举科:主 要考察武艺 和军事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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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人才:唐代科举 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 才,有利于现代社会 选拔优秀人才,提高 社会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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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流动:唐代 科举制度为平民提供 了晋升的机会,有利 于现代社会的阶层流 动,促进社会和谐发 展。
04
文化传承:唐代科举 制度促进了文化的传 承和发展,有利于现 代社会的文化传承和 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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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举制度的历 史价值和意义
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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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选官 制度之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代科举制度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使得许多有才华的人得以进入仕途,为 国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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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举制度推动了文化的繁荣,使得 唐代成为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高峰。
唐代科举制度对后世的选官制度产生了 深远的影响,如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就 是在唐代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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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科:主要考察对书法 艺术的掌握程度,包括楷 书、行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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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科:主要考察对军事 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骑 射、武艺等
科举考试的形式
考试科目:进士科、 明经科、明法科等
考试内容:经学、史 学、文学、算学等
考试方式:笔试、口 试、面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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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制举“四科”考论关于唐代科举考试中“四科”的问题,由于史籍记载较为混乱,往往引起学界对其误解,以至《玉海》《新唐书》等史籍将“四科”误作四次登科,学术界很少有人注意这一问题。
本文拟围绕“四科”的起源和含义,进行梳理和探讨,并对汉唐选才标准的“四科”的概念进行考察。
“四科”之名由来已久,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始令郡国举孝廉,按照本郡人口的不同,每郡各举一至三人,荐举的标准就是“四科”。
汉代察举制的“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材任三辅令。
”(《宋书?百官志下》)《后汉书?黄琼列传》云:“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事竟施行。
”汉代“四科”也用来形容人的才华出众,如班固赞美太守谢夷吾“才兼四科,行包九德,仁足济时,知周万物”(《后汉书?谢夷吾列传》)。
魏晋以来,“四科”作为选士的重要准绳,曹魏明帝时,散骑黄门侍郎杜恕在讨论考课之制时云:“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
”(《三国志》卷十六《魏书?杜畿传附杜恕》)西晋秀才策试也把“四科”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但西晋末孝秀选拔已经脱离了“四科”标准。
如《晋书?五行志中》云:“自丧乱以后,风教陵夷,秀孝策试,乏四科之实。
”大业五年(609年)六月,隋炀帝行至张掖,“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
四科举人”(《隋书?炀帝本纪上》)。
炀帝所说“四科”在名目上与汉代“四科”选才标准有所差别,已经有分科的性质。
如下表:炀帝“四科”与汉代“四科”相比,虽然很大程度上承袭了汉代“四科”的要义和基本特点,但以汉代“四科”的选才标准,对四类人才进行“分科”选拔,并对“四科”作了很大发挥。
前两科更加突出经学、才艺和武艺,与汉代“德行”“经学”标准相差较大,后两科还基本上保存了“明法”与“吏能”的特点,从而使制举分科与察举选士的“四科”标准分离,具备了唐代制举分科考试的雏形。
与汉代察举的“四科”相比,隋代的“四科”取士是分科选拔四种各自独立的不同类型的人才,而汉魏察举制则用“四科”的标准衡量一个人是否同时兼备。
察举制以“四科”取人,显然存在一个求全责备的问题,不利于专门、奇才的发展。
如《宋书?潘综传》云:太守王韶之临郡,发教曰:“前被符,孝廉之选,必审其人,虽四科难该,文质寡备,必能孝义迈俗,拔萃著闻者,便足以显应明扬,允将符旨。
”现实的确如王韶之所言,“四科难该,文质寡备”,很难选拔名副其实之人,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品藻、空谈之风。
隋代出现分科取人,应该与南朝出现的东观学士分科育人的新趋势有关。
据《南史?王昙首传附王俭传》云:“宋时国学颓废,未暇修复。
宋明帝泰始六年(470年),置总明观以集学士,或谓之东观。
置东观祭酒一人,总明访举郎二人。
儒、玄、文、史四科,科置学士十人,其余令史以下各有差。
”可见南朝宋发展了汉代“四科”选人标准,“四科”分为儒、玄、文、史,设置东观学士教授生员,分科培养不同的人才。
南朝宋的“四科”培养人才的观念发展到唐代,便与制举考试相结合,“四科”概念又发生了新的变化,多指制举考试。
如《唐故吏部文林郎贾君墓志铭并序》云:“君讳德……(隋时)不以‘四科’求官。
岂逞三端取赏……武德年内,被召赴京……以大唐贞观二十一年卒。
”(胡戟、荣新江:《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38号,北京大学出版社)说明贞观末,唐人书写墓志时用“四科”来指代制举考试,并明确说明隋朝没有实行制举考试。
又如《大唐故密府谘议张府君墓志铭》云:张梵信以门荫授朝请郎,历夔州都督府兵曹,“俄而诏辟‘四科’,允膺嘉选,策第居最,显级再加,贞观三年(629年),改授越州都督府兵曹”(吴刚主编:《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三秦出版社)。
张梵信已经授都督府兵曹,故不可能参加秀才等常科科目,考虑汉魏察举制下“四科”的特定含义,又是“诏辟四科”,说明这里的“四科”就是指制举考试。
张梵信参加“四科”考试,并以“策第居最”,正好可以佐证贞观初所谓的“四科”就是制举考试。
随着唐代制举考试分科以后,“四科”也可指代四个制举科目,大概是从名称上符合汉代“四科”取人之旧制。
如《旧唐书?高宗本纪上》云:显庆五年(660年)六月,唐高宗“诏文武五品已上,四科举人”。
此事在《册府元龟》中记载得比较详细。
显庆五年六月诏:内外官四科举人,或孝悌可称,德行夙著,通涉经史,堪居繁剧;或游泳儒术,沉研册府,下帷不倦,博物驰声;或藻思清华,词锋秀逸,誉标文雅,材堪远大;或廉平处事,强直为心,洞晓刑书,兼包文艺。
(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四五《贡举部?科目》)说明此诏中的“四科”,并不是泛指制举,而是指具体的四个科目。
不过,每个科目文字表述过长,科目的名称不是很明确,但四个科目的内容和性质区别已经很明确。
据张说《河州刺史冉府君神道碑》云:冉实“弱冠太学生,进士擢第”,“应八科举,策问高第,授绵州司户参军”,“又举四科,敷言简帝,除益州导江县令”(张说:《张燕公集》卷十六《河州刺史冉府君神道碑》)。
按其证圣元年(695年)71岁计算,其弱冠进士及第应在贞观十八年(644年),考虑到其前后服丧两次后,大致要六年的时间,其再应“八科举”,及第时间应在永徽、显庆中,那么其“举四科”时间,就应该是显庆五年的“四科举人”。
据《旧唐书?李怀远传》云:李怀远……应“四科举”擢第,累除司礼少卿……大足元年,迁鸾台侍郎,寻同凤阁鸾台平章事……神龙初,除左散骑常侍、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俄以疾请致仕,许之。
按唐代致仕制度,致仕年龄一般为70岁,其年龄应该超过70岁才能致仕,则李怀远应四科举,应该就是显庆五年的“四科举”,即这次制举考试。
不过,“四科举”不能理解为同一次制举考试连登四科。
如《玉海》卷一一五《选举?科举》云:“有一人中数科者……李怀远擢四科,孙逖中四科。
”若将李怀远“擢四科”理解为四次登科就错了,而是指李怀远应显庆四年(1659年)制举考试中的四科之一。
显然,《玉海》记载有误。
不过“孙逖中四科”,却指四次制举登科。
据《旧唐书?孙逖传》云:“逖幼而英俊,文思敏速。
始年十五……开元初,应哲人奇士举,授山阴尉。
迁秘书正字。
十年,应制登文藻宏丽科,拜左拾遗。
”《新唐书?孙逖传》云:“孙逖……举手笔俊拔、哲人奇士隐沦屠钓及文藻宏丽等科。
开元十年,又举贤良方正。
”又据常衮《叔父故礼部员外郎墓志铭》云:“宾客讳无名……开元十年举文藻宏丽……(又)与孙逖同入第二等,擢县尉。
”(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四二○)显然,此墓志记载与《新唐书》记载有差异,孙逖文藻宏丽科及第应该没有问题,至于其是否开元十年(722年)文藻宏丽科或贤良方正科及第,有待进一步考证。
《旧唐书?肃宗本纪》记载:乾元二年(759年)五月丁亥日,肃宗“御宣政殿亲试文经邦国等四科举人”。
上元元年(760年)闰四月肃宗御明凤门诏云:“宜令中外五品以上文武正员官,各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一人,武艺文才俱堪济理者,亦任状举。
其或文乏词策,武非骑射,但权谋可以集事,材力可以临戎,方圆可收,亦任通举。
”(《册府元龟》卷六八《帝王部?求贤二》)宣布比较具体的科目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武艺文才俱堪济理两科,另有两科比较笼统“或文乏词策,武非骑射,但权谋可以集事,材力可以临戎”,令人费解。
此诏同时规定举限为“一月内奏毕”。
正好与肃宗殿试“文经邦国等四科举人”大致相符,说明“四科”是指具体四个科目。
中晚唐涉及制举考试的“四科”,一般指四个制举科目。
如大历六年(771年)四月,代宗“御宣政殿亲试讽谏主文、茂才异等、智谋经武、博学专门等四科举人”(《宋本册府元龟》卷六四三《贡举部?考试》)。
不过,汉魏“四科”作为选才四个标准的概念一直在发展变化,唐代也是如此。
开元二十三年(735年)十月,玄宗亲试制举人,下诏云:“文学、政事,必在考言;孝悌、力田,必须审行。
顷从一概,何谓四科?”(《册府元龟》卷六三九《贡举部?条制一》)明确将文学、政事、孝悌、力田作为四大选人标准。
显然,“孝悌、力田,必须审行”指的就是儒家德行,包含了孝子、廉吏和良官等。
唐玄宗把制举考试标准概括为文学、政事、孝悌、力田,目的也是附和汉代的“四科”择人标准,实际上只有文学、政事和德行三大类。
天宝九载(750年)三月十三日敕:“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
”(《唐会要》卷七五《杂处置》)说明文学、政事,“本自异科”,在一人身上求全责备,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分科取人,更为现实。
其实,中古时期世人讨论贤能,往往以德行、经术、文章、吏干等“四科”作为标准,德行即儒家所主张的道德伦理体系,“以仁为出发点,以孝为实行的起步,从修齐治平的过程中,逐步附有各种品德”;经术是指用儒家经典应用于政治之术;所谓的文章系指由儒家经典发展出来的文章,两汉以经典的策论、传记、辞赋三大派为著,魏晋以后以辞赋为盛;吏干指处理大小政务的行政能力[毛汉光:《中国中古贤能观念之研究――任官标准之观察》,(台)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48本]。
由于儒家德行与经术往往交织在一起,很难分辨,“经术可指实践的德业,与德行难分;经术与文章只是作者或德化之别;儒家的德行将‘好人’与‘好官’合而为一,而本应贤能主要要素的干吏,屈居为末”(同上)。
隋唐“四科”概念尚存,但“四科”的标准已经被德行、文学和才能(政事)所取代,经术由于和德行往往融为一体,很难分开,德行则是儒家学说的根本,故并入了德行。
如元和五年(810年),苑论《唐故中书舍人集贤院学士安陆郡太守苑公墓志铭并序》云:公讳咸……公以盛德盛才,加之以政事,论琐劣不逮,郯子之言,敢以类举。
天宝中,有若韦临汝斌、齐太常浣、杨司空绾,数公颇为之名矣,公与之游,有忘形之深,则德行可知也。
每接曲江,论文章体要,亦尝代为之文。
洎王维、卢象、崔国辅、郑审,偏相属和,当时文士,望风不暇,则文学可知也。
右相李林甫在台座廿余年,百工称职,四海会同。
公尝左右,实有补焉,则政事可知也。
夫子设四科第学者,公兼其三。
(杨作龙、赵水森:《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北京图书馆出版社)苑论以“四科”选人的标准来评价苑咸,褒扬其一人独占“四科”中德行、文学、政事三项,是当代难得的贤才。
文中未提到的“四科”第四个标准,应该是“经学”,即明经。
此外,唐代“四科”还可以指明经等科举考试科目的四个等级,与制举考试没有关系。
如《通典?选举典三》云:“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乙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