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3月4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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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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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1.设立: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 是根据联合国1998年7月17日在意大利的罗马举行的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建立的。

《罗马规约》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于当天正式成立。

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国际刑事法院设在荷兰的海牙,其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

2.性质和地位:国际法院是具有国际法律人格的国际机构。

与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不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法院,没有期限。

3.成员国:到2010年6月,已经有114个国家加入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另外有37个国家签署了该规约,但是并未得到各自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俄罗斯和美国,以及以色列均未加入该规约。

4.组成和机构:根据《罗马规约》第34条,国际刑事法院有四个内设机构:法庭;院长会议;检察官办公室;书记官处。

法庭,包括预审庭、审判庭和上诉庭,由18名法官组成。

5.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限定在整个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最严重的犯罪: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

国际刑事法院现行的管辖权只涉及规约生效后实施的有关犯罪。

因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不具有追溯力。

罪行发生地或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是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就可以行使管辖权。

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行事,也可以向法院提交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安理会根据第七章行事具有强制性质,即使犯罪发生地国或被告人国籍国都不是缔约国,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可以分为:(一)属人管辖权作为刑事被告人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人及国家均被排除在法院的属人管辖权范围之外。

《罗马规约》对任何人一律平等适用,不得因官方身份而有所差别。

国际刑事法院名词解释

国际刑事法院名词解释

国际刑事法院名词解释
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简称ICC)是一个独立的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其主要目标是追究个人犯下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等。

该法院于2002年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是为了填补国际刑事司法领域的空白,确保个人犯下的严重罪行不再逍遥法外。

它与国际刑事法庭不同,后者是建立在特定冲突或国家之间的临时法庭,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机构。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仅限于那些签署了《罗马规约》的国家,该规约是该法院的法律基础。

截至目前,约123个国家已经成为了罗马规约的缔约方。

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是基于法庭程序,包括调查、审判和上诉。

它有自己的检察官办公室,负责收集证据、开展调查活动,并根据规约的规定提起诉讼。

被告可以通过辩护团队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法官则负责裁决案件的结果。

国际刑事法院的裁决是有约束力的,而且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并尊重其
决定。

然而,该法院面临一些挑战,如国家合作问题、审判标准和审判效率等。

尽管如此,国际刑事法院在国际刑事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个人犯下的最严重罪行寻求公正和追求正义。

了解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了解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了解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简称ICC)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它的设立旨在通过制裁最严重的国际刑事罪行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人权,实现全球的司法公正。

在了解国际刑事法庭的职能和作用之前,我们先来熟悉一下该机构的背景和组织结构。

一、国际刑事法庭的背景和组织结构国际刑事法庭成立于2002年,总部设在荷兰海牙。

它由加入《罗马规约》的国家组成,该规约于1998年通过,目前已有123个国家成为缔约国。

法庭由四个主要机构组成:法院、检察院、辩护人办公室和登记处。

法院是决定个案的机构,由18名独立的法官组成。

检察院负责调查和起诉国际刑事罪行,由检察长和其下的助理检察长组成。

辩护人办公室负责保证被告人的法律权益得到维护,提供法律援助。

登记处则提供支持整个机构的行政和管理服务。

二、国际刑事法庭的职能国际刑事法庭的主要职能是处理最严重的国际刑事犯罪案件,这些犯罪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人类罪和侵略罪。

法庭的管辖范围包括缔约国内发生的案件、未加入罗马规约但请求法庭调查的国家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涉及国际刑事罪的案件。

法庭的主要职能包括:审判刑事罪行案件、调查犯罪行为并起诉犯人、保护受害者和证人等。

三、国际刑事法庭的作用国际刑事法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为受害者提供了一个国际上追求正义的平台。

无论受害者是来自哪个国家,只要属于国际刑事罪行的受害者,都可以在国际刑事法庭寻求公正和道义的回应。

其次,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起到了预防犯罪的作用。

国际刑事法庭的存在和活动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作出了贡献。

此外,国际刑事法庭通过审判刑事犯罪案件,树立了国际刑事司法的权威,加强了国际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规范。

最后,国际刑事法庭还起到了弥合国家间分歧和加强合作的作用。

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的合作,各国之间可以分享情报和证据,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国际犯罪活动。

人物简介

人物简介

腐朽专制
• 终被推翻卡扎菲统治期间打着革命 的幌子进行专制统治,不给人民以 自由,致使贫富差距加大,不公平 现象严重,人民无法分享国家富强 的成果,最终被人民所摒弃。
外界评价
• 卡扎菲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世人对他的评价是 毁誉参半。在一些人的眼里,他是“大救星”、 “民族英雄”、“革命领袖”;而在另一些人的 眼里,他是“狂人”、 “疯子”、“恐怖主义支 持者”。但不管是他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不得 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卡扎菲领导这个大约有六 百万人口的国家摆脱了贫困,1981年,利比亚人 均国民收入达到1.1万美元,成为非洲最富裕的国 家,即使在遭受西方经济制裁多年后,也是非洲 生活最富裕的地区之一,国民享受义务教育和完 善的医疗体系。
军事实力
• 卡扎菲可用的军队名义上只有1万多人,利比亚军队拥有10万兵力、2000多 辆坦克、374架飞机和拥有两艘巡逻潜艇的海军。但卡扎菲实际可调遣的部队 数量又是另外一回事。 据信,在本次骚乱之前,虽然西方大国再次开始 向利比亚出售武器,但其军队的实力依然因制裁被严重削弱。据信,大部分 设备保养很差,甚至不能使用,因此其真正的数量难以估计。 分析家说, 卡扎菲试图削弱正规军的力量,以避免指挥官崛起,对其家族构成威胁。相 反,他特别依赖三支忠诚的“政权保护”部队,这些部队主要由本部落的人 组成。 按大部分人估计,卡扎菲可用的忠心耿耿的利比亚军队在1万到 1.2万人之间。据信,最可信赖的部队是卡扎菲儿子指挥的第32旅。 来 自目击者、人权组织和其他人的多次报道称,卡扎菲动用非洲雇佣军帮助巩 固他的政府。 利比亚两艘尚存的F级柴油动力潜艇是苏联在上世纪80年 代末提供的,但外界专家一直对其可靠性表示怀疑。据IHS简氏信息集团报道, 2003年,其中一艘停在了干船坞中,另一艘虽还在海上航行,但也不可能充 分投入使用。它认为有可能两艘都已被弃用。分析家估计,利比亚的快速喷 气机有许多事实上都不再适宜飞行。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简称ICC,是一个独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总部位于荷兰海牙。

它是为了维护全球公正和人权而设立的。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旨在通过起诉和审判个人犯下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确保对犯罪者的追究和受害者的赔偿。

国际刑事法院的基本法律文件是《罗马规约》(Rome Statute),该文件于1998年7月17日在罗马签署,并于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罗马规约》规定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组织结构、法律管辖范围和程序等重要事项。

截至2021年5月,已有123个国家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

作为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的任务是审判个人犯下的四类最严重的国际犯罪,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犯人类罪。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人权,对全球社会秩序和和平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程序基于核心原则,包括独立性、公正性、透明度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等。

该法院的审判程序类似于国内刑事法庭,但更为复杂和严格。

审判过程包括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正确性。

国际刑事法院并没有行政权力,它依靠成员国和其他合作伙伴的支持来执行其决定。

国际刑事法院并不取代国家司法系统,而是作为补充和后备机制存在。

它只有在国家无力或不愿意追究犯罪者时才会介入。

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对个人犯下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进行追究,并为受害者提供正义和赔偿。

然而,国际刑事法院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批评。

有些国家认为该法院政治化且存在双重标准,只针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调查和起诉,而对一些发达国家的犯罪行为视而不见。

此外,国际刑事法院的执行和逮捕权力受到限制,使得一些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能够逃避审判。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国际刑事法院需要更多的国际支持和合作。

各国应当加强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合作,包括逮捕和引渡犯罪嫌疑人,分享情报和证据,并提供足够的经费和资源来支持法院的运作。

法考《国际法》复习题集(第3356篇)

法考《国际法》复习题集(第335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2008年7月14日,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路易斯·莫雷诺指控甲国总统巴希尔在甲国达尔富尔地区犯下了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等十项,请求法庭向巴希尔发出了逮捕令。

2010年7月12日,国际刑事法院再次向巴希尔发出逮捕令,逮捕令新增三条针对巴希尔的种族灭绝罪指控。

关于本案中所说的国际刑事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该法院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所属的专门管辖战争犯罪的临时法院B、该法院是一个常设刑事司法机构,其有权审理任何国家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任何性质的案件C、该法院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几大类D、该法院有权管辖联合国成立后发生的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追,渔船随即逃跑。

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

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

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追,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C、为了紧追成功,B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追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追>>>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

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

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竞赛题含答案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测试题1、红十字运动起源于,创始人是。

(1)战场救护,南丁格尔(2)战场救护,亨利•杜南(3)卫生救护,亨利•杜福尔。

2、《索尔弗利诺回忆录》描写了发生于年月的奥地利陆军与法国-撒丁联军的一场激战。

(1)1859、6 (2)1914、6 (3)1939、63、亨利•杜南撰写的《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于年月出版。

(1)1859、6 (2)1862、11 (3)1864、104、亨利•杜南是国人,年诞生,年逝世。

(1)瑞士,1828 1910 (2)英国,1828 1910(3)瑞士,1864 19195、年,红十字会协会理事会决定把每年的月日(亨利•杜南生日)定为世界红十字日。

(1)1889,5、8 (2)1910,5、29 (3)1948,5、86、亨利•杜南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提出两项重要建议、。

(1)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平时开展救护技能训练,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

(2)为战俘和家人间提供传递书信的服务。

(3)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军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

7、年“五人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首次会议,它的正式名称是,1875年改名为。

(1)1863,战场救护国际委员会,国际红十字委员会(2)1863,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3)1864,战场救护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联合会8、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了10项决议,其中包括采用作为标志。

(1)1863,白底红新月,保护性(2)1864,白底红十字,标明性(3)1863,白底红十字,保护性9、红十字标志在年普鲁士与丹麦之间爆发的日勒苏益格战役中首次使用。

(1)1864(2)1876 (3)191010、签署第一部日内瓦公约的外交会议是年召开的,第一部日内瓦公约的内容是。

(1)1929,关于战俘待遇(2)1899,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3)1864,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11、白底红新月标志在年由首先使用的,年被确认为与红十字具有同等地位的正式标志。

了解国际刑事法院打击国际罪行的法律机构

了解国际刑事法院打击国际罪行的法律机构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是一个独立的、永久性的国际法庭,负责调查和起诉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以及种族灭绝罪等最严重国际罪行的个人。

它是世界上唯一一家专门处理此类案件的国际刑事法院,总部位于荷兰的海牙。

一、国际刑事法院的起源与法律地位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7月1日,是基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而设立的。

该规约于1998年在意大利罗马正式签署,经过持续多年的谈判和协商,最终被120多个国家批准并加入。

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具有广泛的合法性和国际认可,其职能和权力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职能与权力1. 刑事调查和起诉:国际刑事法院根据涉嫌犯罪的线索展开调查,并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提起起诉。

它的管辖范围包括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种族灭绝罪以及侵犯人类的罪行。

2. 个人刑事责任:国际刑事法院主要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不针对国家或政府。

无论涉案人员身份如何,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国际刑事法院都有权利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

3. 合作与协助:国际刑事法院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要求各成员国积极合作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这包括逮捕疑犯、交付证据、保护受害人和目击证人等。

三、国际刑事法院的案件处理和判决机制1. 预审阶段: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程序从预审阶段开始,预审由法官组成的预审法庭负责。

预审主要包括证据收集、听取辩方和控方的意见等环节,以确定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持起诉。

2. 试审阶段:如经过预审确实有足够证据,国际刑事法院将组建由法官组成的审判法庭,开始正式的审判程序。

正式审判阶段包括开庭审理、听取证人证言、质证证据、辩护词陈述等环节,最终由法庭对被告作出判决。

3. 判决和刑罚: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庭在判决后,根据被告的犯罪行为和相关的法律条款,对其作出相应的刑罚。

刑罚可以包括监禁、罚款或其他合适的刑罚。

四、国际刑事法院的挑战与前景展望国际刑事法院在其成立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挑战。

论国际刑事法院作用的有限性

论国际刑事法院作用的有限性一、案情简介根据报道,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20XX年1月29日宣布将对乌干达反政府武装“圣灵抵抗军”领导人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进行调查。

这将是该法院自20XX年7月1日正式运转以来的第一项立案调查。

国际刑事法院当天发表新闻公报说,由于乌干达总统穆塞韦尼去年12月决定将反政府武装“圣灵抵抗军”的案件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审理,法院决定对这一案件进行调查。

开始案件调查的正式决定将在未来几个月之内做出。

国际刑事法院的首席检察官奥坎波说,乌干达反政府武装“圣灵抵抗军”涉嫌绑架数千名儿童,强迫他们成为战士,强迫他们杀害自己的父母,还强迫他们成为性奴隶。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首席检察官在决定正式开始调查时必须告知所有成员国。

之后,首席检察官在进行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再决定是否发出通缉令。

首席检察官奥坎波奥坎波与穆塞韦尼在英国伦敦就双方的未来合作进行了会谈,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找到并逮捕“圣灵抵抗军”领导人。

在这方面,乌干达政府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

“圣灵抵抗军”是活动在乌干达北部的反政府武装,其领导人是号称拥有超能力的科尼。

据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收到的一些报告,总共有约2万名年龄在11岁至15岁之间的儿童被强迫参加“圣灵抵抗军”。

数以千计的乌干达儿童为了躲避反政府武装的绑架变成了“夜游神”,他们常常在教堂或者慈善机构里一直躲到天亮。

为了对公众进行恐吓,反政府武装曾砍下一些被他们认为是支持中央政府的村民的手足,割下他们的耳朵或嘴唇。

据在乌干达的国际援助机构估计,自1986年以来,反政府武装与政府军的冲突至少造成万人死亡,给乌干达带来了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概况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概念,有两种理解。

一种是广义上的,主要指由国家选举出来的若干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审判特定的国际罪行并对罪犯处以法定刑罚的国际刑事审判机构。

它既包括常设性质的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如1998年7月在罗马依据联合国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外交大会建立的普遍性的、常设性质的国际刑事法院,还包括为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临时或特设性质的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如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及由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

[世界各地的童子军]世界童子军运动组织

[世界各地的童子军]世界童子军运动组织[世界各地的童子军]世界童子军运动组织2021年7月10日,总部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对今年3月已经核定罪名的刚果(金)武装组织“刚果爱国者联盟”领导人托马斯·鲁邦加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与2021年以涉嫌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为由,正式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的行为相比,国际刑事法院这一次是动“真格”的了。

这是国际刑事法院2021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做出有罪判决,而这一切则源于鲁邦加征募童子军,躲藏在这背后的童子军与世界和平与安全有着怎样的联系?童子军诱发的“十年首判”1998年7月17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在意大利罗马全权外交官大会上顺利通过。

2021年7月1日,《罗马规约》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在当天正式成立。

作为世界上追究个人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灭绝种族罪和侵略罪的常设司法机构,10年来一直都是“只闻其声,不见其行”。

对刚果(金)武装组织“刚果爱国者联盟”领导人托马斯·鲁邦加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举措成为国际刑事法院10年以来的首次有罪判决,虽然有舆论质疑其量刑过轻,但从营造舆论压力、惩戒和威慑犯有更严重罪行的人等方面来说却意义深远。

导致“十年首判”的罪名是征募童子军,国际刑事法院预审分庭确定有充足证据证明,在2021年9月至2021年8月刚果伊图里地区部族冲突期间,鲁邦加因其部队招募不足15岁的童兵入伍,把他们作为刺杀、抢劫和强奸的工具从而被认定犯有战争罪。

在确定国际刑事法院认定的罪名之前,有必要先分析国际刑事法院对鲁邦加案件的可受理性。

根据《罗马规约》第17条第1款的规定,特别是第1款第4项关于罪行严重程度的考虑,应该是国际刑事法院决定是否对鲁邦加案件进一步采取行动的关键前提条件。

因为,根据《罗马规约》第17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如果“案件缺乏足够的严重程度,本法院无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充分理由”,而对这个条件的衡量又取决于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是有系统的或者大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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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我国已经于2001年成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 织,那么世贸组织的规则可以直接在我 国适用吗?例如,微软公司可以直接依 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起诉 我国相关的公司或个人侵犯其知识产权 吗?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Lecture 2: Sources and codification of Public Int‟l Law
Part I: Connotation(2)
Sources of int‟l law in the strict legal sense---- Int‟l conventions and int‟l customs in the comprehensive historical sense----int‟l conventions, int‟l customs, decisions and awards of int‟l tribunals, int‟l documents, etc.
19th Century; Georg Jellinek Int‟l Law: external domestic law
2) Int‟l law is superior to municipal law.
20th Century; Kelsen (normative school)
Part 1: Theories(2)
2. Dualism:two distinct systems of law H. Triepel
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
3) 4)
Legal basis Applicable subjects Sources Enforcement
Part 2: Practices(1)
Practices 1. Int‟l law before municipal tribunals( how can int‟l law be applied within states?)

1 person? 3 wars and their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Which term shall be applicable in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Customs: Int‟l law is part of national law. Treaties: Self-executing treaties
2)
a.
U.K
Customs: provided not inconsistent, „incorporation‟ Treaties: should be transformed by the enabling acts of Parliament
News:

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3月 4日宣布,以涉嫌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 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为由,正式对苏丹 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逮捕令列举了 巴希尔7项罪行,包括5项反人类罪和2项 战争罪。这是国际刑事法院自2002年7月 成立以来首次对一个国家的现任元首发 出逮捕令。 ?
Questions:

what‟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municip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 regulating the civil relations between a State/or individuals and individual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 The law regulating the relations between several neighboring states; The law providing the treatment that a State may impose on the individuals; The law whose authority has been recognized by all States.
Part II:
Article 38 of th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sates(1)
1.
The Court, whose function is to decide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such disputes as are submitted to it, shall apply:
b.
Part 2: Practices(2)
3. 1)
Chinese practice Treaties
a. b.
Direct application If conflict arises, Measures taken by legislature in pursuant to treaties
2)
Custom 国际惯例?(usage)
Example: 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1.确立管辖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6月通过《关于对中华 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 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确定管辖权。 2. 修改法律,补充相应条文 1979年刑法无此类规定,故1992年颁布《关于 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此 种罪名。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又作了专门的规 定(第121条)。
the power of the court to decide a case ex aequo et bono, if the parties agree thereto.
Part III. Main sources(1):treaties
the most important source of int‟l law Categories of treaties General conventions Particular conventions Multilateral treaties Bilateral treaties Law-making treaties(normative treaties) Treaty contracts
Part II:
Article 38 of th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sates(2)
(a)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 (b) 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 (c)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 (d)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59, 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teachings of the …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of the various nations, as subsidiary means for … the …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V.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unicipal law and Int‟l Law

Part I: theories Part II: practices
Part 1: Theories(1)
Monism:part of universal legal order 1) Municipal law is superior to int‟l law.
Part III. Main sources(2):custom
the oldest source of int‟l law: Custom in international law is a practice followed by those involved because they feel legally obliged to behave in such a way. To establish a rule of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it is necessary to demonstrate both a material element and a psychological element.
1)
2)
Transformation: by use of appropriate constitutional machinery Incorporation or adoption: automatically
Part 2: Practices(2)
2. 1)
a. b.
Practices of U.S.A and U.K: U.S.A
Part I: Connotation(1)
Sources of law Formal sources refers to those legal procedures and methods for the creation of rules of general application legally binding on the addressees. Material sources provide evidence of the existence of rules which, when proved, have the status of leally binding rules of general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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