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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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优秀7篇)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优秀7篇)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优秀7篇)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通用(精选篇1)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

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施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入学1. 新生入学采用发放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同时将开学通告张贴至各村落,确保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能按时接获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户口本,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制并分配正式学籍号,该学籍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学生若因故休学满一年后,需启用新学籍号。

3. 学籍卡之填写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栏目信息完整无误。

学籍卡所记录的学生成绩及综合性评价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学籍卡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教导处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籍卡将作为档案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 学生因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应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2. 若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读,且学校班级容量允许,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导处考核通过,并凭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及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就读。

本校学生外出借读亦需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 各完小应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及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导处存档及上交教育局初教科备查。

三、休学与复学1.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准予休学:(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 罹患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难以跟上学习进度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后,报请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一、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到校完成入学注册流程,而借读生则需经过审批同意,并携带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并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班主任需负责填写学生的成绩及品德评语,并提交至教导处进行保存。

学生所获得的各种奖励或受到的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程序,提交书面请假条。

若未履行请假手续,将视为旷课处理。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对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与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2.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三十六节(注:三次迟到或早退计为一节旷课)。

3. 一学期内请假累计时间达到两个月。

4. 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未到校。

5. 休学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

6.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留校察看。

五、学生因病需休学的,必须提交休学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文件。

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盖章后,还需报教育局备案。

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需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但不得利用转学机会跳级。

七、学生不得自行申请退学。

留级或降级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二)一、新生需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而借读生则需经研究同意后,凭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班主任需填写学生成绩及品德评语,并交教导处保存。

学生所受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手续,需提交请假条。

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请假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五天以上的,则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针对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籍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习成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小学生的入学、转学、升学、退学、毕业等学籍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组织、实施、监督和服务的过程。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定、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标准。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袒。

第五条学籍管理应当强调家校合作,促进学校、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密切联系。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当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和隐私,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七条学籍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确保每个学生的入学权、受教育权和毕业权得到保障。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入学按照生源入学、划片入学、适龄入学等原则进行。

第九条学生的入学年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龄入学。

第十条学生入学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出生证明、户口簿、健康证明等。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前,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师队伍等情况。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测试或考试,以了解其基础知识和学习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包括转入和转出两种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当向原学校、新学校提供转学相关材料和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应当保证学习不中断,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时,原学校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发放转学证明和学生档案等。

第二十条学生转学后,新学校应当及时接收学生,提供相关帮助,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第四章升学管理第二十一条学生从小学升入初中、高中,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和要求。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遵循并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包括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学生学籍证件等。

第六章学生学籍的保管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询权利的合法性。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是指学生在校园教育机构取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和学习记录。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办学。

以学生为本,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参与。

第六条学生学籍的管理以学生档案为依据,学籍管理以学籍档案为核心。

第七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做到便捷、高效,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保密。

第二章拟录取和录取第八条学生录取前,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报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学习情况、奖惩情况等。

第九条学校通过公开招生、面试、测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录取,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科、特长和潜能等因素进行分流。

第十条录取完成后,学校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录入学籍档案,并向学生发放学籍证明。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下列情况:(一)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等;(二)学生文化程度提高或降低;(三)学生转学等。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变动的手续包括:(一)学生个人信息变动时,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二)学生服从调整后,需进行新的学籍注册手续;(三)学生转学时,需提供转学证明、原学校的出具的学业成绩和奖惩情况等。

第十四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应办理手续,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第四章学籍使用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明是学生的有效身份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学籍证明。

第十六条学生学籍证明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报考各类考试时,作为学生身份的证明;(二)学生报名参加社会实践、竞赛等活动时,作为相关单位查验学生身份的依据;(三)学生申请奖学金、助学金时,作为申请资格的证明;(四)其他需要学生身份证明的场合。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的学籍信息管理,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学校的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强化学生的个人发展规划和评价体系建设。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系,明确学籍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学历证书管理第五条学校对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认定应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确保学生的学历证书真实、有效。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历证书管理制度,明确学历证书的申领、发放、保管和使用等各项流程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的学历证书应当由学校为其开具,学生不得擅自申领、改变或伪造学历证书。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学历证书的保管制度,保证学历证书的安全和完整,学生不得私自保存、毁损或丢失学历证书。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归档、保管和使用等各项流程和要求。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培养计划和评价等内容,学校有权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记录和整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的保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学生离校或毕业后,学校应将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备查。

第四章日常学籍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按时办理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推迟毕业等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学校根据学生成绩评定规则,对学生的学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录入和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况做出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可以依法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进行学籍审查。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和更新,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为维护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一、休学学生如因健康原因需休学,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医疗证明。

同时,需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确认后,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经校医务室鉴定,学校有权要求其休学。

休学满一年后,学生需持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遵循省教委的学籍管理规定。

二、转出学生如需转学,需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提交转学申请并签字。

经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入原则上,学校不接受转入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获得校长室的许可,持寄读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寄读手续,并观察一学期以上。

若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表现良好,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签字同意,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一、关于学生转学审批机关将依据学生当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本市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以及班级学额情况,遵循“同级同类方可转入”的原则,为学生安排接收学校。

若学生希望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则将被安排至其他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

一旦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学校应立即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转学流程操作。

特别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所有转学事项均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包括学生从省外学校转入本市的情况。

而本市高中学生若要求转往外地就读,则需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学生休学若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应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审查后,将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休学。

休学时间通常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者可继续休学一学年,但高中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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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通用7篇)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1)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籍的取得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

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

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

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

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

受饬令退学处分者,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方可离校。

学生的转学:学生因家长调动或其它正当的理由,可以转学,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了解情况并同意,校长审核加意见后办理离校手续,教导处发给转学证。

要求转入的学生,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学校了解情况,校长审批同意,转出学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

4、严格执行月报表制度每月对学生人数和变动情况做好及时的统计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导处报表项目严肃认真填写后交档案室。

三、学籍的取消1、自然取消学生毕业后原取得的学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旧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困难生除外),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学生因正当理由转出学校的或被饬令退学处分者也被取消学籍。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2)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号召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控制辍学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几点规定:一、学籍在校学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审计时认可的为准,具有本校的学籍的学生才有领取毕业证书的资格,其余在校学生一律为借读生,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二、转入凡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部队转业复员证明式家庭户口迁移证;②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③户口属于我校范围内的地段;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证明;⑤学生必须向我校交验全部转学材料,包括学生档案、各门会考成绩报告等。

对于不符合转学的学生一概不收。

三、转出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地变更或因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的学生,由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申请,交验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联系表,经我校政教处主任在转学联系表上注明盖章,再开具转学证。

四、休学学生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转长时间治疗,需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班主任签字,附上医院的收款发票,交政教处批准,上级市教委批复,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书,休学一次为一年。

五、复学学生休学一年期满后,方可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出复学申请,经政教处审查批准,可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可以坚持正常学业。

才能复学。

六、退学义务教育期间,无极其特殊原因,未经批准,不允许退学。

学生因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学习,学年无故旷课累计七十二节作退学或自动退学处理。

凡退学学生,注销学号,不再恢复学籍,受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退学证明,不发其他证书。

七、留级学生补考后,仍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级。

学生留级应由班主任提出意见,学校批准,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初、高中毕业年级不予留级。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3)1、本校服务区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

2、对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本校借读的,凭转学证明和档案同意插班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3、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

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存。

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要及时归档。

4、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

每生的统编学号编定后不作变更,直至该学段结束。

各类表册均应以统编学号为序。

5、学生有关情况填入各类表格后,传送到教育局。

6、学生因其它适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7、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复学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班级别学习。

8、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为旷课;在上课后才进教室为迟到;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为早退。

9、每节课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点名登记,考勤情况每周由班长交教务处。

学期结束时,把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

10、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

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

因急事或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11、学科成绩考核期未考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入学籍表。

12、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评为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13、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14、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对虽未修完全部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九年者,予以肄业。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4)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

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5)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使我校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公开、公正,便于班主任老师操作,特此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休学1、任何老师不得主动向家长建议学生休学,不得为学生休学弄虚作假,此项将作为班主任考核内容之一。

2、确需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教务处领取“休学申请表”,家长填写有关内容、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将“休学申请表”及病历、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票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受理后由德育处考察签字,分管校长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

3、每个年级休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年级人数的1、5%,超过的名额需报请校长室批准。

4、毕业年级须在三月底前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可办理。

二、关于复学1、休学的学生需凭本人复学申请、医院证明和休学证明,且休学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复学,由教务处受理,填写“复学申请表”,报请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

2、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可以提前复学。

3、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复学学生,任何老师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复学学生。

三、关于转学、借读凡需转学、借读的学生提出申请后,首先由教务处受理,填写转学、借读申请表格,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后报请校长批准签字,办理有关缴费手续,再由教务处开出插班通知书,班主任需凭教务处的插班通知书方能接受转学、借读的学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师也不得违规私自接受、安排转学、借读的学生。

四、关于插班通知书插班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存根,一联给学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6)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

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

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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