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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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钢铁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7年钢铁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17年钢铁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 (2)
第三章董事会的提案和通知 (5)
第四章董事会的召开 (8)
第五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5)
第六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宝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宝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主任(召集人)原则上不得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会其他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它专门委员会除主任以外的职务。

 第七条 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且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还应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十五章的规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监督公司的法规遵守情况;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章程(2009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定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出资人、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AOSTEELGROUP CORPORATION第三条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第四条公司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五条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依法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依法自主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七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八条本章程对出资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经营宗旨为:实施钢铁精品加规模战略、适度相关多元化战略、资本经营战略、国际化经营战略,立足世界500强,坚持科学发展观,成为世界一流的钢铁产品、技术和服务供应商,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强大综合竞争力、倍受社会尊重的、“一业特强、适度相关多元化'’发展的世界一流跨国公司,实现出资人和公司价值最大化。

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商品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某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公司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组织和召集(一)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在董事会合法组成后的三十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长应事先向董事会成员发送会议通知,通知应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和其他必要信息。

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七日发送,特殊情况下,董事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缩短通知时间。

(三)董事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向董事长确认是否出席,如无法参加会议,应提前告知董事长,并说明原因。

第三条:会议程序(一)董事会会议应准时开始,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应主持会议。

如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应由副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代理主持会议。

(二)会议应按议程进行,议程应提前由董事长确定并公布。

(三)会议应有现场签到表,记录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四)会议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第四条:议题表决(一)涉及决策的议题需经表决,议题结果按照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表决票数来确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应记录在决议中,并由与会的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二)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大事项需经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不得擅自决定。

(三)若某项议题出现董事会成员意见分歧较大且无法决定的情况,可推迟表决,相关部门可以对该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认真征求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再次召开议事会进行表决。

第五条:会议记录和归档(一)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确保会议过程真实完整的记录下来。

(二)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决议的具体内容以及重要讨论和表决的要点。

(三)会议记录应经董事会成员核实并在会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发给与会人员。

(四)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依法归档。

第六条:保密原则(一)董事会成员应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职责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利益和出资人负责,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资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第四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国资委和公司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三)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四)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决定其报酬;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根据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十一)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决定公司整体薪酬分配策略及制度;(十三)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十四)批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赞助;(十五)履行对全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以下称所出资企业)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职权;(十六)决定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十七)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审议并向股东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批准风险管理体系监督评价报告,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doc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doc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doc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序言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的会议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1. 主席或者任命人员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确保会议通知及时发出。

2.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材料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会议议程1. 主席或召集人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董事会成员发出。

2.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前的开场顺序、每个议题的时间限制、讨论顺序以及决策方式。

四、会议材料1. 会议材料应准备充分,内容详实、准确,并提前发给与会人员,确保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理解。

2. 会议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议程、每个议题及相关背景资料、关键数据和分析报告、决策提案等。

五、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会议议程有序进行,确保议题充分讨论和决策过程公正、客观。

2. 主席应控制会议进展,引导讨论,确保每位董事的发言权得到平等保障,避免个别成员过度发言或占用会议时间。

六、表决决策1. 对于需要进行表决决策的议题,主席应提醒董事进行表决,并确保每位董事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2. 表决决策应以多数通过原则,获得过半数董事的支持即可通过。

七、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出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2.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以备未来查阅和参考。

八、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董事应保持专注、纪律性,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2. 未经许可,董事不得转发或外泄与会议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九、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一:会议通知模板2.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二:会议议程模板3.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三:会议记录模板十、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国有资产:指国家所有的、由国家出资设立或者投资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的内容是什么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是一个企业内部管理的高层领导集团,董事会通常以开会的形式来商定一些重要事宜,董事会是一个企业重要组成部分。

国企董事会在开会议事时通常都有一个议事的规则,该规则能过有效地规范董事会内部的不当行为,使会议能够协商一致。

不同的企业所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所不同。

那么,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范本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由赢了网来为大家解答。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向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指定。

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中指定。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六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时,经股东委派或指定可以连任。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的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股东应当尽快委派或指定新的董事填补缺额。

第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二) 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三) 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四) 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并监督实施;(五)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七)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八)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九) 根据股东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投资、担保以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十) 制订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置方案;(十一) 决定一级分支机构的设置;(十二) 决定公司一级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十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十四) 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及考核事项;(十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十六)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十七)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十八) 有关法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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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职责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利益和出资人负责,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资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第四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国资委和公司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和方案,批准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和非主业投资项目;(三)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四)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决定其报酬;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根据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十一)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决定公司整体薪酬分配策略及制度;(十三)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十四)批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赞助;(十五)履行对全资、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以下称所出资企业)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职权;(十六)决定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十七)决定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审议并向股东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批准风险管理体系监督评价报告,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听取审计委员会关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的建议,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聘解。

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等;(十八)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九)建立与监事会联系的工作机制,督导落实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二十)国资委授予董事会行使的出资人的部分职权;(二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建立审慎、科学、制衡与效率兼顾的授权机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董事会常务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授权如下:(一)对董事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1)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的中期调整;。

(2)批准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且占净资产××%以下的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3)批准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且占净资产××%以下的公司长期融资;(4)批准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固定资产投资;(5)批准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非股权性资产转让;(6)批准单笔占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公司短期投资;(7)批准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且占净资产××%以下的公司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8)批准单项金额超过××万元、××万元以下的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

(二)对董事长的授权(1)批准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上、××%以下的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2)批准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上、××%以下的公司长期融资;(3)批准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上、××%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4)批准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上、××%以下的非股权性资产转让;(5)批准单笔占用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上、××%以下的公司短期投资;(6)批准单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以上、××%以下的公司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7)批准单项金额××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三)对总经理的授权(1)批准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2)批准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公司长期融资;(3)批准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固定资产投资;(4)批准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非股权性资产转让;(5)批准单笔占用资金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公司短期投资;(6)批准单项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公司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7)批准生产经营性的短期融资;(8)批准单项金额不超过××万元的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9)批准公司组织机构局部调整方案;本款所述授权事项应通过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决定。

公司所出资企业重大表决事项应报请公司批准。

其中,涉及子公司对外长期投资、长期融资、短期投资,短期融资,对外担保,固定资产投资,非股权性资产转让,对外捐赠或赞助等事项的表决,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常务委员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参照前述授权标准及程序分别审议批准;占公司资产总额50% 以上的钢铁主业重要子公司的派出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涉及子公司章程修改等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决定。

董事会常务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应按照以下年度总量限额行使:(1)对于对外长期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在年度累计发生量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量的前提下实施授权;(2)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年度累计发生量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量的前提下实施授权;(3)对于短期投资,在任一时点投资总成本不超过年度预算中明确的相应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实施授权;(4)对于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在年度累计发生量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量的前提下实施授权;(5)对于公司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年度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实施授权;(6)对于公司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董事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担保事项的年度累计发生量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董事长批准的担保事项的年度累计发生量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总经理批准的担保事项的年度累计发生量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董事会常务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应及时就本条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备案。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条授权事项和权限进行调整。

第六条董事会义务(一)执行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代表出资人和公司的利益,对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负责;(二)向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三)向国资委提供董事会的重大投、融资决策信息;(四)向国资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财务和运营信息;(五)向国资委提供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实际薪酬以及经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或解聘的程序和方法等信息;(六)维护公司职工、债权人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及商誉;(七)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司的执行。

第三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七条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专门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

根据董事会特别授权,常务委员会可就授权事项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公司有关专家或社会专家、学者组成非常设专家咨询机构,为公司制定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八条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组成,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一)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担任主任,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

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1)指导和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2)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重大投融资等决策方案进行审查;(3)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的中期调整;(4)批准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且占净资产××%以下的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5)批准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且占净资产××%以下的公司长期融资;(6)批准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固定资产投资;(7)批准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非股权性资产转让;(8)批准单笔占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公司短期投资;(9)批准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且占净资产××%以下的公司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10)批准单项金额超过××万元、××万元以下的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11)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决策事项;(12)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主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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