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A4纸打印】公共基础知识 思维导图 法律之法理学
公共基础知识思维导图-民法

例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无人超越行为能力—无效)
4.3.2 人身权
概念
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身体完整性
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
侵犯形式
冒用、盗用、恶意重名、干涉他人使用
名称权
法人专享
其他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人
不满8岁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能实施
细小日常生活行为 纯获利
对无人、限人 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督和保护
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利 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小孩犯错,大人担责) 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共有
夫妻财产
小区内除城镇公共道路 及绿地或 明示属于个人 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相邻两个或以上不动产所有人, 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时相互给予必要便利
例甲回家必须从乙门前过道经过,乙不得阻拦
乙从甲农田经过挑水
|| 河|| 甲| 乙
乙要从甲农田挖水渠
相邻关系 地役权
不动产
物权登记
甲买房,与乙签订合同, 乙交钱后入住, 但未去过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归甲
动产
交付
汽车
原始取得
通过法律关系取得
继受取得
通过他人意思表示取得
继承、赠送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对他人之物 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马克思维导图知识点其他法律考点

行政法行政诉讼程序起诉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法院管辖和受案范围方式书面和口头(计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期限直接起诉,6个月经过复议的,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复议机关逾期的,复议期满15日内立案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立案不能判定的,要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7日决定要不要立案;不予立案裁定应当给与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证据类型书证(看里面内容);物证(看外观);视听资料;电子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案件发生相关)现场笔录(执法过程的动态记录)行政诉讼所特有的证据举证责任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主要责任不是全部责任一审程序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6个月内作出裁决公开宣判公开/不公开审理,都要公开宣判一审简易程序适用情形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具体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金额2000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不适用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生效案件审判错误)具体处理审判组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审理期限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补充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公开情形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其他法劳动法促进就业禁止用人单位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6-18岁的未成年工可雇佣)文艺、体育等招未满16岁的,须按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休息休假每周至少休息1天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加班时间限制每日≤1h,特殊原因≤3h,每月≤36不受限制的紧急处理、抢修加班费日常加班1.5倍工资,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年假连续工作1年,可享带薪年假劳动争议解决调节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节仲裁调解不成,本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提起诉讼前,必须先仲裁诉讼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是合同订立日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合同从第二个月,每月支付2倍工资满一年,法律上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劳动合同种类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为3年无固定期限合同协商一致可订立应当订立(除劳动提出其他外)工作连续满10年用人单位首次/国企改制重签,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连续定2次固定期限,第3次续订的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项目、工程试用期规定期限3个月≤X(合同期限)<1年Y(试用期)≤1个月1年≤X<3年Y≤2个月X≥3年Y≤6个月X<3个月/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法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2年非全日制用工定义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4h,每周累计≤24h合同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随时走人不补偿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派遣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被派遣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2年以上合同,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者无工作,应发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用工单位禁止再派遣劳动合同解除一般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和平分手)劳动者解除一般提前30天告知,试用期3天随时解除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单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危险作业用人单位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提前30日书面通知/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患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培训/调整岗位后也不能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置业健康检查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他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无需经济赔偿劳动者有过错主动辞职经济赔偿满1年,支付一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其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权利人身财产安全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需求知情权知悉有关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自主权鉴别、挑选、买或不买的权利公平交易权与提供价格相匹配的质量求偿权受到损害,有权依法获得赔偿社团权有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获得知识权消费和消费权益方面的知识获得尊重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监督权商品、服务、消费者权益,有权检举、控告、批评、建议经营者的义务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召回的商品,经营者承担召回的费用消费者索要支付凭证,经营者必须出具耐用商品6个月内发现瑕疵,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格式条款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像概不退换这种内容无效网络、电视、电话销售的可7天无理由退货,无需说明除外商品定做、易腐、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退货的商品,收到商品7天内退钱,退回邮费消费者承担争议解决途径及求偿对象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调解组织调解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仲裁结构仲裁向法院诉讼惩罚性赔偿产品有缺陷,找到谁是谁(生产者、经营者),事后可追偿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求赔影响生命健康的商品代言人、组织和商家承担连带责任欺诈行为赔偿为购买商品的3倍,不足500元的,赔500元。
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思维导图(打印版)(可编辑)

主体、行为、结果违法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典型的犯罪构成罪刑法定原则故意、过失、目的、动机刑法概论责任要件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刑法适用范围罪刑相适应原则预备未遂未完成形态特别的犯罪构成犯罪论刑法总则概述中止共犯形态刑种主刑、附加刑继续犯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单纯一罪法条竞合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连续犯量刑制度数罪并罚刑罚论集合犯概括一罪缓刑制度罪数论事后不可罚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想象竞合犯刑罚消灭制度赦免、时效结合犯定刑一罪吸收犯牵连犯1国境内,包括船舶和航空器国内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犯罪地的认定属人管辖空间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追究中国公民国外犯罪其他人最高刑3年以下,可不追究基本含义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国外犯保护管辖刑法适用范围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侵犯我国或公民利益外国人危害中国及公民犯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预测可能性)最低刑3年以上条件刑法的溯及力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时间效力犯罪地法律认为是犯罪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事前的罪刑法定溯及既往的禁止基本内容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确定的罪刑法定刑法法规的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即法益侵犯性社会危害性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文理解释刑事违法性立法解释不是刑法法律渊源应受刑罚处罚性刑罚概说分类司法解释违法性法益侵犯性伦理解释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有责性非难可能性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目的与态度采取客观解释论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传统犯罪刑事犯自然犯犯罪概说文理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与补正解释未明显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现代犯罪行政犯法定犯解释理由伦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与目的解释危害国家安全国事犯罪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危害国家安全之外的犯罪普通犯罪制刑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人身危险性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相对亲告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亲告罪罪行相适应原则量刑侵占罪绝对亲告罪质个别情况下决定宣告刑犯罪分类非亲告罪行刑重在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基本犯结果加重犯杀人罪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犯罪行为完成即成犯盗窃罪法益侵害发生,行为终了但侵害状态继续状态犯非法拘禁罪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都持续存在继续犯2行为、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要素(客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事实判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构成要件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价值判断故意、过失、目的与动机责任要素责任要素(主观)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犯罪成立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责任阻却事由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否定犯罪成立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自由保障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故意规制机能、违法推断机能机能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要件要素分类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法益侵害的紧迫性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无规定,实质上必备要素实行行为分类属于社会生活中被禁止的有法益侵害可能的行为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必备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预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部分犯罪成立要求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危害行为积极的身体举止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作为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为违法性提供证据的要素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不为违法性提供根据,只是为了区分相关犯罪界限不作为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并非所有犯罪都要求有实行行为多作用的人、物与组织行为对象由危害行为引起因果性犯罪构成(上)影响罪数的认定反映法益侵犯性,不等于法益侵犯性侵害性与危险性理论意义影响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定包括现实的侵害事实和对法益的危险状态现实性特征影响过失犯罪是否成立的判定多样性客观性依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判断法定性顺序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不可颠倒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侵害犯危害后果特征相对性原因可能是其他现象的结果,结果可能是其他现象的原因对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危险犯规律性原因与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放火罪以当时具体情况为根据具体的危险犯复杂性存在多因多果现象假药罪以一般生活经验为根据抽象的危险犯区分罪名范围的特定性只有引起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才是原因不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无时间间隔行为犯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被骗人产生认识错误,特殊性需因果关系行为终了与结果发生之间有间隔结果犯被骗人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从而造成财产损失违法性构成要件内容的特定性对加重结果是过失犯罪行为因发生严重结果加重法定刑结果加重犯敲诈勒索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恐吓行为使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惧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与犯罪行为没有关联的资格等,不属于身份特殊身份与犯罪行为密切联系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行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劫取财产。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

法理学知识结构图法理学知识结构图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的争议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按法的概念是否包含道德因素区分出两种基本主张:一是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分离的);实证主义者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不包含内容的正确性要素;二是自然法的法的概念(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
自然法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要素,不排除社会实效性和权威性制定两个要素。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按本质与现象之间的联系——“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来分析法的本质即法是什么。
)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
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其次,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
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但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
最后,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律又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
它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就是所讲的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5、法是以国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四、法的作用明确: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结构图1:法律基础

一、法学基本理论 1.法的特征和作用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特征 1.规范性;2.国家制定;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程序性。
作用 1.指引;(自律)2.评价;(他人)3.教育;(一般行为)4.预测;(相互间行为)5.强制。
(违法犯罪行为)局限性: 1.人的因素;法律只是调整手段之一;法律无法对人所有的行为进行调整;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受道德、2.社会因素;法律的制定依赖于客观经济条件;法律的运行受其他社会规范和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的自身因素;概括性有时会导致合法而不合理;需要权威性、稳定性,又会导致滞后性;受语言表达力的2.法的渊源当代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刑法等)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商标法等),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政府产生制度;以上事项若未制定,国务院可3.行政法规;指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内有效;5.特别行政区法律;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6.规章; 1.由国务院、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2.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7.国际条约、惯例。
我国跟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
正式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效力从上到下,法律之间有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有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非正式法源习惯;判例;政策。
3.法的实施守法不仅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
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
内容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公共之物;文物;军事武器;危害人类之物客体 1.物权:法律认可;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具有经济价值;具有独立性;2.债权:给付行为。
法理学思维导图

依主体地位
法律关系的种类
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享有义务 单向法律关系
如买卖合同
特定双方主体间, 存在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
双向法律关系
按数量
复合法律关系 多向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法的本体
如违约+侵权的竞合
对行为人由于违法、违约行为应承受某种不理的法律后果
概念
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 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冲突,只能追究其一
基本价值是自由、正义和秩序,其他价值为一般价值
价值位阶原则
自由代表了人的不本质的人性需要,是法的价值的顶端 正义是自由的外化,是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
法的价值冲突
个案平衡原则
秩序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须受自 由、正义标准的约束 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考虑主体之间特定的 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坚固双方的利益
؍䳌㓿⍾ޘ䶒ॿ䈳ਟᤱ㔝ਁኅ ᧘ࣘ矢Պᔪ䇮һъ䘋а↕ᆼழ
нᯝࡋᯠ矢Պ㇑⨶
ᱟ矢Պѫѹ⌅⋫ⲴṨᗳᇩ ᱟފ൘⋫ഭ⨶᭯ᯩ⮕кⲴ䟽བྷᢹᤙ
ᶴᔪ઼ᆼழѝഭ⢩㢢矢Պѫѹ⌅ᖻփ㌫˄・⌅˅
ਸ⌅㹼᭯
ਸ⨶㹼᭯
〻ᒿ↓ᖃ 儈᭸≁ׯ
ඊᤱ⌅㹼᭯˄ᢗ⌅˅
䈊ᇎᆸؑ
ᵳ䍓㔏а
ඊᤱਨ⌅↓ޜ ᇎ⧠ਨ⌅儈᭸ ᇎ⧠ⵏ↓儈᭸ᵳေⲴਨ⌅˄ਨ⌅˅ ṁ・ਨ⌅ᵳေ
শਢൠսߣᇊ ᧘㹼ᗵ享䶐 ᭩ழǃᨀ儈ǃ᧘䘋ᗵ享࣐ᕪ
߶⺞ᢺᨑᖃሩ矢Պѫѹ⌅⋫һъⲴ亶ሬ⭘
ފᱟ〟ᶱّሬ㘵 ފᱟѫ㾱᧘ࣘ㘵 ފᱟඊᇊ㔤ᣔ㘵
ފᗇ亶ሬ൘⌅⋫һъѝⲴ䳶ѝփ⧠
ᙍᜣ亶ሬ ᭯⋫亶ሬ 㓴㓷亶ሬ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马克思维导图知识点民法

民法民法概述概念和调整对象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象平等主体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财产关系归属关系流转关系基本原则平等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排除合理差别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守法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泸州二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适用规则处理民事纠纷依照法律>习惯(商业惯例)特别法>一般法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是相同)时间从出生到死亡推翻证明>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其他证明胎儿涉及继承和赠与民事行为能力概念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过程分类住所一般以户籍地/其他有限身份登记的住所经常居住(连续满1年)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为准。
民法民事主体自然人监护概念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类型未成年人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个人、组织>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成年精神病法定监护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个人、组织>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指定监护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民政、村委/居委指定对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托孤)意定监护又叫“成年协议监护”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监护人《欢乐颂》安迪宣告失踪与死亡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债主、父母等),由人民法院宣告条件下落不明≥2年失去音讯之日算战争是战争结束/有关机关确定之日算法律效果设财产代管人可为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担任的人税款、债务和应付费用由代管人从代保管财务中扣除有权领别人欠失踪人的钱重新出现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失踪宣告请求代管人返还财产+报告使用情况宣告死亡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利害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条件下落不明≥4年(无意外)意外事件的≥2年意外事件且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时间限制同一自然人,有人宣告死亡,有人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直接宣告死亡法律效果死亡日期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婚姻关系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财产关系成为遗产,按继承办理重新出现身份关系撤销之日起婚姻关系恢复,再婚/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不恢复子女被其他人收养,子女本人同意,收养关系无效财产关系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给与补偿民法民事主体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独立财产和独立承担责任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破产未结束,办理完注销登记才结束成立条件依法成立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经费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如: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民事责任承担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后果由法人担法人权力机构等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如:公司给法定代表人100万的权限和公司乙签合同,乙签了1000万,合同按1000万执行分类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法人机关法人(政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村委会、居委会)非法人组织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组织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A、B、C三人合伙企业欠D债2万,D可以找任何一人要2万,如果A给了2万,这2万A可以再找其他人共同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含义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分类主体数量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利益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交付条件诺成性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签订即生效实践性法律行为借用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实物交付生效相互地位主法律行为(银行借款合同)从法律行为(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自动无效生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和胁迫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逃避债务、低价转让、处分财产合同等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双方虚假意思表示阴阳合同(阳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可撤可不撤不撤一直生效撤销追溯到自始无效(一开始就无效)情形重大误解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实际和想的不一样)行为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般是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认识错误例如:商家卖的东西误以为是赠送显失公平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趁人之危)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条件有偿行为显失公平(有一方吃亏)受害人急迫、轻率/无经验如:古董贩子利用老人不懂行低价回收古董欺诈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情况,(骗、假货)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胁迫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愿(恐惧和害怕)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有限期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1年内,重大误解的90天内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1年内自己放弃撤销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就没啦(无论知不知道)无效的或者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人超越能力行为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30日内追认没表示拒绝追认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权代理行为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30日内追认没表示拒绝追认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代理制度甲(被代理人)委托乙(代理人)去丙的店买电脑,合同在甲和丙之间发生效力。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思维导图 — 法理学

民主国家优先保障权利 自主决定,主要,第一位
权利
必须做出和不得作出
内容
次要,第二位 义务
履行义务的目的是更好的享有权利
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
生理器官
人身
客体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
行为 行为结果
法律规范(是依据)
社会/自然事件
法律事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由人意志控制)
法律事实(前提条件和中介)
实证主义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道德相联系
内容正确为唯一要素 非实证主义
恶法非法(自然法学)
宗教控制思想 法与宗教
统治阶级:党
法典法条:决议宣言 国家强制力:党纪
法与执政党政策
党的政策指导法 法更稳定、程序化
调整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概念
活人
自然人
组织
法人
非法人 其他组织
主体
国债(国家债务人,百姓债权人) 国家
国家、国家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社会关系 法的概念●
制约行为 规范性
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性
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 必须遵守
普遍性 强制性
法的特征
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审二审 程序性
诉讼
可诉性
确定指引:设置义务 不确定指引:宣告权力
本人行为
指引作用
对他人行为 双方行为(包括国家、机关行为)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司法
国家强制力 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法律文书
主体:所有人
守法 宪法法律、各种法规规章
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
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