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式)
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建筑工地的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建筑工地是一个常常存在安全风险的地方,在建设过程中,建筑公司需要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和管理。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建筑公司必须制定合理的现场安全监管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本文将讨论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
一、建设单位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对现场安全的管理要求包括制定安全计划、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
在建筑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1.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建设前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对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不同的规定,并将规定组织实施。
3.建设工地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建筑工地施工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检查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二、建筑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现场的安全生产,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计划建筑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2.安全检查建筑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检查措施,并定期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藏的安全隐患。
3.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措施,规范现场安全行为。
三、安全督导与检查频次及程序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复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在建设工地中,应建立安全督导机制和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制度。
1.安全督导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督导的人员,对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督导计划,安排现场督导工作。
2.检查程序建筑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应制定专门的检查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一、前言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是不可避免的,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1、确定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在开始建筑工程施工前,需要确定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
监督机构应该是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监督人员应该是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2、建立安全监督计划在建筑工程施工前,监督机构应该制定安全监督计划,确定监督的内容、监督时间和监督方法。
安全监督计划应该定期更新和调整,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3、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应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施工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安全隔离带、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等,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安全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
4、监督施工过程中安全情况监督机构应该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
•施工设备安全:监督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施工材料安全:监督施工材料的安全情况,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人员安全:监督施工人员的安全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5、定期汇报安全监督工作情况监督机构应该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情况,以便及时进行处理和协调。
三、总结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是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科学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可以有效地保障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
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应该积极配合监督工作,共同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
《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

《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全文《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责任追究和附则四部分,自20xx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4月6日,下面是详细内容。
潍坊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施工安全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监督工作内容及程序第六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七条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 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 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 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 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 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和程序本工程属于市中心繁华路段,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本工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包括现场泥浆、污水和排水、建筑垃圾的排放、现场光污染、粉尘和噪声的防止、现场地下原有管线保护、现场及周边交通环境保护以及现场卫生防疫和水电等能源的节约工作。
(一)、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做到: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堆码整齐,工地生活设施清洁文明,实现项目工程全面标准化管理,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创建文明工地。
(二)、文明施工检查内容(1)现场有无专职的文明施工保洁人员。
(2)是否按有关规定支设围挡、护栏以及施工标志牌。
(3)各种临设是否符合要求,标识标志是否醒目。
(4)操作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上岗,佩带安全帽;现场是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各种材料是否堆放整齐、机械设备是否停放整齐。
(6)办公区、生活区是否干净、整洁。
(7)车站施工是否积极做好周边单位、居民的安抚工作,有无出现因施工扰民而发生上访、举报。
(三)、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监理措施1、现场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监理措施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为了安全。
(1)、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商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法律纠纷记录等进行认真审核,凡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前应向监理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签订,切实为业主选择一流的材料设备供货单位。
(2)、对进场材料的报验,监理将认真审核其质量合格证的真实性质量证明书及厂内的试验检验报告,材料有效期等。
(3)、在开工前对承包单位选择的实验室,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检查设各的工作状态、能力、操作人员的资格、技术水平、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体系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对进场材料、监理将认真进行见证取样、按规范规定比例做好复验,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建议业主加大复验比例,确保优质材料用于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范文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范文一、项目前期准备(一)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1. 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成立项目安全委员会,并制定《项目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2. 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担任主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安全员等组成;3. 定期召开项目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项目安全事宜,并记录会议纪要。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1.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干部、员工的职责和权限;2. 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安全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3. 下发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相关职责和要求。
(三)安全生产规划和方案的编制1. 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任务,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和方案;2. 安全生产规划包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和控制、应急预案等;3. 安全方案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具体针对各个施工阶段进行编制。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调查和研究1. 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区域的安全环境调查和危险源辨识;2. 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3. 对存在的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阶段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1. 各级干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2. 安全负责人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3. 项目负责人(总监、经理)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1. 按照施工计划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2. 开展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等,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如高处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1. 根据安全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 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隔离和标识,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总则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2.4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1.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6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1.7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8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2.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
2.2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本级机关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2.2.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发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安全监督站工作程序

安监站工作程序
1、安全监督工作将采取项目监督员负责制,每个项目都将派一名监督员进行具体负责,两人组织一组进行联合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安监站手续办理完毕后,项目监督员立即组织建设各方(甲方代表、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召开现场安全监督交底会,并形成会议记录,各方要进行签字。
3、项目监督员要不定期的对所承担的监督项目进行巡检,工程项目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重点要加密检查频次,每次检查要做好记录。
4、项目监督员要按照下达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所规定的施工阶段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不按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步施工。
5、建立例会制度,施工期间安监站每半个月将召集一次全站人员碰头会,具体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存在的问题,并立即布置解决办法。
6、安监站将制定安全监督重点项目和重点监督内容,内部详细制定并形成文字,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年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计划。
7、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停工整改,按照宁建发{2009}219号《关于印发宁城县
建筑工程停工整改管理程序的通知》要求和安全监督员反馈的意见,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将采取逐级上报处理,停工和局部停工程序是:安全监督员上报→站里组织核实→文字报主管局长→局长,最后落实处理意见,有紧急的情况下电话请示后补文字材料。
、
②、经济处罚,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和提出整改而拒绝整改的将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制度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程序有待研究确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理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理程序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需具备的条件建设工程报建限额(100万元)以上项目,在进行报监前,建设单位需在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的手续如下: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5、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完成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建筑项目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方法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
),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报监申报。
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一式两份)(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同时打印《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完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二)、书面材料提交项目报监需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或《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单位工程明细表》一式两份;3、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4、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原件一份)5、相应工程项目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 ( 收据联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电梯安装工程报监时须提交电梯销售、安装合同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缴纳企业应按照《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的要求,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报监时,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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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189-5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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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内容(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二)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询问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四)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一)监督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1、建设单位提出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5)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支付计划;(6)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9)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1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12)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2、监督机构审核、查验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审查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书》(见附件2)。
3、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监督机构提交原件(审核)和复印件(留存),监督机构审核后,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3),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1、组成项目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组成,并明确工程项目责任监督员。
2、责任监督员审阅各项报监资料,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见附件4),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五)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与随机抽查1、监督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在抽查前应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2、监督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3、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见附件7),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工程项目恢复施工通知书》(见附件8)。
5、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下达《工程项目强制停电告知书》(见附件9),通知有关单位依法强制执行停工指令;对情节严重的,将其行为上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监督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记录》(见附件10),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
工程项目竣工后填写《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记录汇总表》(见附件11)并整理归档。
7、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包括冬季中止施工)预计达到15天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2),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中止施工确认书》(见附件12-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A)》(见附件13)。
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后若不按规定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监督机构督促后仍不办理的,则监督机构视为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B)》(见附件14)。
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8、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5),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项目复工联合验收表》(见附件15-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复工联合验收表》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16),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9、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7),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终止施工确认书》(见附件17-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18),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六)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实施。
1、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2、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1)《工程项目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件19);(2)《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件20);(3)工程项目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进行自评打分表;(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材料);(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2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7)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件21),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22)。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归档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责任监督员应当整理汇总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见附件23),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后归档。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八)施工安全信用档案监督小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经审定后,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