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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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一、背景介绍城乡困难群众是指生活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其医疗救助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建立全面、可持续的医疗救助体系,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实现医疗费用全覆盖。

2. 建立健全的救助机制,加强医疗救助服务的实现和管理。

三、方案内容1. 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需求和资助情况,确保救助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2. 提高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

优先保障低收入、重病患者的救助需求。

3. 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救助政策和方法,让困难群众充分了解救助政策和权益。

4. 加强医疗机构的承诺制管理,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

对不按规定执行承诺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5. 建立医疗救助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救助服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服务。

6. 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共同制定救助政策和措施,确保救助服务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计划1. 第一年: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

2. 第二年:加强宣传工作,推广救助政策,提高困难群众的知晓率。

3. 第三年:建立医疗救助服务评估机制,对救助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4. 第四年:加强协作机制,在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

五、预期成效1. 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实现医疗费用全覆盖,减少因贫困而导致的医疗资源浪费。

2. 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服务体系,提高困难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3. 加强政府部门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的顺利实施。

4. 不断完善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风险与挑战1. 医疗救助资源不足,导致部分困难群众无法得到及时救助。

城乡救助工作制度模版

城乡救助工作制度模版

城乡救助工作制度模版一、概述城乡救助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了规范城乡救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了以下城乡救助工作制度。

二、救助对象的认定与审核1. 救助对象的范围包括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

2. 救助对象的认定应当通过居住地社区、乡镇等单位的审核,审批结果需向上一级救助管理部门报备。

三、救助标准与发放1. 城乡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保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发放救助金应当及时、公平、透明,采取定期或临时发放的方式,确保救助对象合法权益。

3. 发放救助金的审核应通过居住地社区、乡镇等单位进行,审核结果需报备上一级救助管理部门。

四、救助方式与辅助措施1. 救助方式包括经济救助、物质救助、就业援助、教育援助等多种形式,根据救助对象的需求进行选择。

2. 辅助措施包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就业培训等,旨在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状态,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救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救助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救助管理部门、救助工作站等,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救助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救助工作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3. 救助工作站应加强与居住地社区、乡镇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相关信息的共享与交流。

六、救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估1. 救助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和权益的保障。

2.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七、救助工作的宣传与信息公开1. 救助工作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倡导公众参与救助工作,共同关注困难群体的生活。

2. 救助工作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全面地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八、救助工作的经费保障与管理1. 救助工作的经费应当由财政部门进行专项拨款,并在年度预算中进行安排。

2. 救助经费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一、引言在我国城乡差异明显的背景下,城乡困难群众面临着较高的医疗费用负担和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了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二、背景分析1.城乡差距:城市居民享有更多的医疗资源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面临困难。

2.医疗费用负担增加: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药品价格的上涨,医疗费用负担逐渐增加。

3.医疗资源不均衡: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医疗资源相对匮乏,服务不到位。

三、目标与原则1.目标: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2.原则: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支持、多方合作、分类施策。

四、措施与具体方案1.规范医疗救助制度①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修订,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②完善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保证救助对象的合理确定。

③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经费保障机制。

2.优化医疗救助服务①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

②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

③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管,确保有效使用。

④加强对医疗救助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3.推进医疗资源配置优化①推动医疗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增加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和升级。

②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③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支持,提高服务能力。

4.开展健康扶贫工作①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②推动医疗救助与扶贫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③加强对贫困地区医疗机构的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条件。

五、保障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医疗救助经费的落实。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加强宣传,提高困难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申请意识。

六、预期效果和评估方法1.预期效果:①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②医疗资源配置将更加合理,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将得到提升。

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

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

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0)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公主岭、梅河口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5月19日附件:吉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财社(2019)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42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吉政办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资金(以下分别简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在脱贫攻坚期间,中央和省财政每年通过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用于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救助资金、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救助资金,由各市县统筹安排使用,统一作为深度贫困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专门用于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17•【文号】医保函〔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耿福能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慈善帮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健全“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全民医保应保尽保。

目前,我国基本医保全民覆盖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覆盖超过13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国家建立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障制度,进一步保障参保大病患者。

据统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3个以上百分点。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国家不断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在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同时,稳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以上。

医疗救助年度住院救助限额普遍达到3万元-5万元。

一、关于统筹发挥各项保障制度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障制度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参保群众费用负担。

一是巩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作用。

在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持续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鸡西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鸡西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鸡西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鸡政办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鸡西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鸡政办规〔2020〕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鸡西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7日鸡西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为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效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通知》(黑医改领发〔2015〕5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14〕55号)、《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农合新增大病商业保险试点城市招标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函〔2014〕3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加快落实民生工程为统领,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标准,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最终从根本上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合理确定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协作,通力合作。

原则上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交由具备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利用商业保险机构自身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大病保险顺畅运转。

(二)坚持政策统一、全市统筹、可持续发展原则。

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院的医疗救助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首先,医院将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医疗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对于贫困患者、特困患者和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患者,医院将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其次,医院将建立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核的流程,确保医疗救助的公平和公正。

患者可以通过填写医疗救助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医院将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同时,医院将加强对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患者和家属更加清楚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和流程,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此外,医院还将建立医疗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医院将加强医疗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总之,医院将以更加负责任的态度,更加完善的制度,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救助,让每一位患者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真正感受到医院的关怀和温暖。

2020医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2020医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2020医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部门印发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指导意见》和《决定》部署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贫困人口“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按照“对象、立卡、签约、治疗、管理、健康促进、保障兜底、费用控制、任务考核、脱贫成效”十个精准要求,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0‰、13‰和25/10万以下;医疗保障实现“三覆盖、两倾斜、两加大、一窗口”(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商业健康保险和临时救助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中医药服务乡镇、社区全覆盖;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兜底措施进一步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重点工作(一)健全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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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有效减轻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支出负担,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标准统一、救助程序便捷、信息资源共享、救助效果明显的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格局。

三、救助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

四、救助办法
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享
受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即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余个人承担费用再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6500元,每人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

五、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为保证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与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有序、有效衔接,确定区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医院、区胥各庄中西医结合医院、胥各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医院门诊部、区妇幼保健院高庄子社区门诊部、区济康医院和14所乡镇卫生院(共23家)为医疗救助“一站式”试点医疗机构。

六、操作程序
(一)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医疗救助操作程序。

1.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时,须向医疗机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低保证或“五保”证等有效证件,由医疗机构与区民政局进行信息核实确认(或联网信息比对)。

出院结算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负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将垫付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单和医疗救助结算单(注明自付金额和应享受救助金额),达到大病保险额度的需提供大病保险报销单据一幵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进行审批汇总报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季度结算。

2.救助对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需本人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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