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案例
分析产品质量事故案例汇编

分析产品质量事故案例汇编1.山东:Ti-Cat无活性事故经过及处理:1990年9月25日当班人员在事故后的重新开车时,25日上午12点投Teal、Donor、H2,14:00投主催化剂,投下主催化剂后,冲程设在20%,环管反应器没有反应,分析丙烯质量,水、CO等的质量基本符合要求,检查Teal、Donor的流量,也无任何问题。
D108罐料位也在下降,初步确定催化剂无活性。
17:00,决定装置停车,停Cat、Teal、Donor的进料,并停P108、P104、P101泵。
到17:15分,取D106的催化剂进行活性分析,20:00分析结果发现催化剂无活性。
原因分析:(1)此次出现催化剂无活性,主要原因是这是一批重新配制的催化剂,在配制催化剂过程中,置换不合格,D106里面可能还有水。
(2)在配制催化剂过程中,D106罐上的氮封没有打开,造成氮气置换不干净。
(3)D105中的油脂鼓泡时间不够长,或者是D105罐本身存在有水分。
经验教训及防范措施:(1)通过这次事故,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催化剂的各个环节都很重要,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不能马虎大意,否则催化剂就会失效。
(2)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是较大的,不仅浪费了催化剂,而且还浪费了时间,按每小时生产9吨计算,一天的浪费就216吨,还有一罐催化剂。
可见严格操作的重要性。
2.山东:D502出口处料带水多事故经过及处理:1991年1月1日分析人员在17:30分的取样分析中发现D502底部的样品中水分明显偏高,通知当班操作人员后,操作人员查找了事故原因,确认了D502的料位正常,C502A/B出口的风流量正常,E503的蒸汽,FIC501、FIC502温度,流量正常,TIC535的温度也正常,基本确定是T502带出的水分太多造成(注:此时D506罐没有加)。
20:17,EX801挤出机的切粒机切出的颗粒有明显的鱼眼,确认粉料中带有水分,连续几个小时以后,车间决定停车处理。
产品质量法十大案例

产品质量法十大案例
1.三鹿奶粉事件:三鹿集团添加有毒的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肾结石和死亡事件,引起全国震动。
2. 东风本田涉嫌产品质量问题:东风本田汽车发布召回信息,部分车辆存在气囊问题。
3. 美的空调安全隐患:美的空调出现安全问题,10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4. 乐视电视涉嫌产品质量问题:乐视电视存在画面崩溃、开机失败等问题,遭到用户投诉。
5. 猪肉中克瑞木林残留超标:猪肉中残留兽药克瑞木林超标,引起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6. 赫美集团涉嫌假冒产品:赫美集团生产的防脱发产品被曝光为假冒产品,引起公众质疑。
7. 沃尔玛卖假货事件:沃尔玛销售假冒品牌产品,涉及国内外知名品牌。
8. 乐视手机涉嫌产品质量问题:乐视手机存在自动关机、屏幕开裂等问题,遭到用户投诉。
9. 长城汽车制动失灵:长城汽车部分车型制动失灵,引起车主的担忧和恐慌。
10. 京东商城售假事件:京东商城销售假冒品牌产品,被消费者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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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案例3篇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3篇案例一:某品牌手机电池爆炸事件2018年,某知名品牌手机因电池质量问题引发爆炸,导致多名用户受伤。
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在于电池生产过程中,部分电池存在缺陷,导致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短路,进而引发爆炸。
事发后,该品牌紧急召回问题批次手机,并对受损用户进行了赔偿。
此事件给企业声誉带来了极大损害,同时也给消费者敲响了产品质量安全的警钟。
案例二:某电商平台儿童玩具安全隐患2019年,一款在电商平台热销的儿童玩具被曝光存在安全隐患。
该玩具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材料,导致玩具表面涂层脱落,儿童玩耍时容易误食。
经相关部门检测,该玩具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事发后,电商平台立即下架该产品,并对已购买的用户进行退款。
此事件引发家长对儿童玩具质量的关注,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案例三:某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事故2020年,某知名食品企业因生产环节卫生不达标,导致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多名消费者食用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
经调查,事故原因为企业生产车间卫生条件恶劣,生产设备消毒不彻底,导致食品受到细菌污染。
事发后,该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此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无小事,企业应严把产品质量关。
案例四:汽车制造商召回缺陷车辆在2021年,一家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商因车辆安全气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宣布召回数百万辆汽车。
这些安全气囊在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异常展开,射出金属碎片,对乘客造成伤害。
该问题被发现后,公司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对受影响的车辆进行了免费维修。
这一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汽车安全的广泛关注,同时也让企业认识到,对于潜在的安全风险,必须采取迅速而有效的措施。
案例五:知名家电品牌洗衣机质量缺陷2022年,一款由知名家电品牌生产的洗衣机因设计缺陷导致大量投诉。
消费者反映,洗衣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水、电机故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
经过调查,公司承认了产品设计上的不足,并主动召回问题洗衣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产品质量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先生被告:某电器公司案由:产品质量纠纷张先生于2018年5月在某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空调。
使用过程中,张先生发现空调存在噪音过大、制冷效果不佳等问题。
于是,张先生于2018年7月将空调送至该电器公司维修。
经维修人员检查,发现空调压缩机故障。
电器公司告知张先生,该空调压缩机属于易损件,需要更换。
张先生同意更换,但要求电器公司承担更换费用。
电器公司拒绝承担更换费用,认为张先生购买空调时已知晓压缩机为易损件,且空调使用时间较短,压缩机出现故障属于正常现象。
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遂将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电器公司承担更换压缩机的费用。
二、争议焦点1.空调压缩机故障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2.电器公司是否应承担更换压缩机的费用?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能够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空调压缩机出现故障,影响了空调的使用性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负责。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电器公司作为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负责。
张先生在购买空调时,并未被告知压缩机为易损件,且空调使用时间较短,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因此,电器公司应当承担更换压缩机的费用。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电器公司承担更换空调压缩机的费用。
本案涉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对本案进行分析:1.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能够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本案中,空调压缩机出现故障,影响了空调的使用性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严重瑕疵指导案例

产品质量严重瑕疵指导案例案例一:会“变脸”的手机壳。
小李在网上买了一个超酷的手机壳,图片上那手机壳色彩鲜艳,图案精致,还号称有超强的防摔功能。
结果收到货后,可把他惊到了。
这个手机壳的颜色和图片简直是天差地别,就像是从时尚潮流一下子掉进了土味大坑。
原本该是酷炫的星空蓝,到手却是一种说不出来的暗蓝色,像是被染坏了一样。
而且啊,图案也模糊得不行,说好的精致小火箭图案,现在看起来就像小孩子乱涂乱画的。
这还不算完,当小李不小心把手机掉地上的时候,他满心以为这个号称防摔的手机壳能发挥作用呢。
结果手机壳就像个纸糊的一样,直接裂了个大口子,手机屏幕也光荣负伤。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产品质量严重瑕疵的案例,外观与宣传不符,功能也完全没达到标准。
案例二:漏水的水壶。
张阿姨在超市看到一个漂亮的水壶,售货员把这个水壶夸得那叫一个天花乱坠。
说这个水壶啊,密封性能超级好,能长时间保温,而且材质特别健康环保。
张阿姨高高兴兴地把水壶买回家。
第一次用的时候,她就发现不对劲儿了。
刚把热水灌进去,水壶底部就开始漏水。
她还以为是自己没拧紧呢,于是又拧了好几遍,可还是漏个不停。
再仔细一看,这水壶的接口处做工特别粗糙,有明显的缝隙。
这就导致不仅不保温,而且根本没法正常使用。
这就是产品在密封工艺这个关键质量点上出现了严重的瑕疵,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还受一肚子气。
案例三:一穿就破的牛仔裤。
时尚达人小赵在一家潮牌店买了一条超贵的牛仔裤。
那牛仔裤的款式真的是特别酷,店员说这可是用了高质量的牛仔布制作的,很耐磨,而且版型不会轻易走样。
小赵穿上新牛仔裤满心欢喜地出去逛街。
可还没逛多久呢,他就感觉大腿那儿有点凉飕飕的。
低头一看,好家伙,裤子居然破了个洞。
他想这可能是个意外,可又走了没几步,另一个地方也破了。
原来啊,这条牛仔裤的布料虽然看起来像是那么回事儿,但实际上质量非常差,就像是纸糊的一样,根本不耐穿。
这就是产品质量严重瑕疵在耐用性方面的体现,对于消费者来说,花大价钱买这样的东西简直就是坑人。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产品质量问题也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一大挑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产品质量问题案例,探讨其原因和解决方案,以期能够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消费者满意度。
案例一:手机电池爆炸某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发生爆炸事故,引发了消费者的担忧和不满。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质量管理问题:一是生产线上的工人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无法准确判断电池的质量;二是生产线的设备老化严重,无法及时检测出电池存在的潜在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该公司采取了以下的解决方案:一是对员工进行了全面的培训,提高其对于电池质量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二是进行了设备的更新和改进,引进了先进的检测设备,保证电池的质量可控性。
案例二:食品安全问题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饼干被检测出超标的添加物,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和抵制。
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管理问题:一是对原材料的供应商没有进行严格的选择和把控,导致了原材料质量的不稳定;二是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规操作,比如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操作以及不规范的添加剂使用。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该公司进行了以下的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了对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了供应商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靠;二是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引进了相关的检测设备,确保每一个生产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案例三:汽车制动故障某汽车公司生产的一款车型出现了频繁的制动故障,给消费者的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和设计过程中存在一些质量管理问题:一是在零部件选择上存在了一些问题,选择了不符合标准的制动器件;二是在测试和质检环节上存在缺失,没有及时发现制动系统存在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该公司采取了以下的改进措施:一是对零部件的选择进行了严格筛选和测试,确保选用符合标准的制动器件;二是建立了严格的测试和质检流程,加强对零部件的抽样检测和全面测试,确保制动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家居产品质量问题 案例

家居产品质量问题案例案例一:某品牌沙发质量问题某消费者购买了一款名牌沙发,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质量存在问题。
首先,沙发的面料容易起球,严重影响了其外观。
其次,沙发垫的弹性不够,坐上去感觉非常不舒适。
最后,底部的支撑结构存在松动,使得整个沙发不稳固。
消费者对此深感不满,认为品牌方在制造和质量控制上存在问题。
于是,消费者联系了品牌方要求返修或退换。
经过多次往返沟通后,品牌方同意对该沙发进行维修,并承诺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
然而,在维修后,沙发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消费者再次与品牌方取得联系,强烈要求退换或者进行进一步的补偿。
品牌方最终同意进行退换,并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款其他系列的沙发。
这个案例反映了品牌方在制造和质量控制上存在问题,沙发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然而,消费者因为质量问题的持续存在以及维修后问题未得到解决,不得不经历了一场与品牌方的争议。
而最终只能选择退换来解决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案例二:某品牌电子产品质量问题某消费者购买了一款知名品牌的电视机,但在使用不久后出现了图像不清晰的问题。
消费者进行了排除故障的操作,如调整图像设置等,但问题依然存在。
消费者随即联系了品牌方的客服,要求维修或退换。
客服人员安排了一名维修师傅进行上门服务。
经过检测后,维修师傅确认了电视机中的主板有问题,需要更换。
然而,由于品牌方库存不足,维修师傅告知消费者需要等待数周才能完成维修。
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品牌方应当及时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部件,不能让消费者长时间等待。
消费者再次与品牌方联系,要求退换或者提供一个同等价位的电视机进行替换。
品牌方最终同意进行退换,并提供了同等价位的电视机。
但消费者对品牌方在维修过程中的低效率和配件供应问题表示不满。
这个案例揭示了品牌方在售后服务和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品牌方没有及时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部件,导致消费者需要等待并且受到不必要的困扰。
虽然最终品牌方同意进行退换,但消费者对其在维修过程中的不便和耗费时间表示不满。
几起质量事件案例分析

几起质量事件案例分析质量事件是指产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或出现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或安全隐患的事件。
以下是几起重要的质量事件案例,并进行分析。
案例一:奔驰汽车召回事件(2024年)事件经过:2024年6月,奔驰汽车宣布召回全球36,000辆C级和E 级轿车,原因是由于有一些车辆在发动机启动时可能存在“火焰蔓延”的问题。
这一问题可能导致发动机无法启动、发动机停机、甚至失去车辆控制。
奔驰宣布免费更换受影响车辆的电源管理软件,以解决这一问题。
分析:奔驰作为豪华汽车品牌,以高品质和安全性而闻名。
这次召回事件对奔驰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但奔驰在事件发生后迅速采取了召回措施,并提供了免费修复服务,显示了其对消费者的责任感和诚信。
这一事件也提醒了汽车制造商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案例二:乳制品含有三聚氰胺(2024年)事件经过:2024年,中国玛氏乳业和三鹿乳业相继被曝光其乳制品中检出了含有三聚氰胺的问题。
三聚氰胺是一种有毒化学物质,长期摄入会对婴儿的肾功能产生严重损害。
此次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和愤慨,严重影响了中国乳制品行业的信誉。
分析:这一事件暴露了中国食品行业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包括食品安全监管、企业自律和法律制度等。
乳制品企业在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质量控制,对消费者健康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次事件促使了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整顿和改善,并加强了对食品企业的监管。
案例三:波音737MAX事故(2024年至今)事件经过:波音公司2024年推出的新机型737MAX在短时间内发生了两起空难事件,分别是印度尼西亚狮航JT610航班和埃塞俄比亚航空ET302航班。
事故原因被认定为飞机的自动驾驶系统(MCAS)故障,导致飞机在起飞阶段出现不受控制的俯冲。
分析:波音737MAX事故引发了公众对飞机安全性的担忧和质疑,也对波音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事故发生后,波音公司被指控在设计、认证和维护方面存在疏漏和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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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章子忠,县五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市久源水轮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源公司)与被上诉人庆元县龙井水电开发(以下简称庆元龙井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庆元县人民法院(2014)丽庆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卢岳平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斐、玲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5年8月3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久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韦剑军、被上诉人庆元龙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柳平及其委托代理人章子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庆元县龙井水电开发与市久源水轮机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提交时间:2015-09-12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浙丽民终字第2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市久源水轮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柳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韦剑军,甲天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庆元县龙井水电开发。
久源公司在原审答辩称:被告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所有的费用由原告承担。1.原告当庭宣读起诉状,对于变更诉讼请求的部分做了修改,但是事实和理由并未修正,起诉状的第二页第二行、第三行,原告仍按照其原来的诉状,原告诉讼请求和其事实和理由相互矛盾,原告应明确以哪一个为准。2.被告认为原告以产品责任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适用的法律是《产品质量法》以及《侵权责任法》。按照原告所依据的法律,被告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产品质量法所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本法保护。原告系企业,其购买或是定作被告的水轮发电机,并不是为了自身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上网发电的生产需要,所以原告和被告的法律关系,不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原告将自己定位为消费者的身份,以产品责任纠纷来起诉,是对法律的理解错误,故原告不具备作为产品责任纠纷起诉主体的资格。3.原告起诉的案由与原、被告双方实际的法律关系不符。产品责任纠纷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所设定的纠纷案由。而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本身有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危险。本案中被告的水轮发电机,即使出力功率达不到,也不会危及到人身安全的,也不可能威胁到他人财产安全,因此,本案并非产品责任纠纷,不是侵权纠纷,而是合同约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约定的纠纷,即合同纠纷。另外,按照产品责任纠纷的定义和法律涵,产品责任纠纷必须有人身损害和其他财产损害的事实,他人不是指产品本身,是指存在缺陷的产品,危害了产品以外的线圈的烧毁,并没有造成水轮发电机之外的他人的人身或是他人财产的损害后果,所以也不符合产品责任的法定定义涵。4.原告所依据的鉴定报告及评估报告,鉴定机构在使用的鉴定方法、鉴定工具、鉴定程序、以及鉴定结果都存在很大错误,被告在庭前已经通过书面提出了被告的异议观点。在庭审中,被告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也将对鉴定报告和评估报告提出专业性的评判。综上,原告的诉讼理由和依据的证据都不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审认定:2003年11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市水轮机厂水电产品销售合同》,原告向被告订购水轮机、发电机等系列设备。被告向原告供应了发电机系列设备,并进行了安装调试。2010年3月该系列设备开始发电运行。2012年4月12日17时,原告的龙井电站1号发电机组的发电机线圈烧毁,2012年4月19日20时,2号机组的发电线圈烧毁。2012年4月19日原告与案外人富春江水电设备签订《修理合同》由案外人富春江水电设备为原告修理型号为SFW4000-10/21504000kw、10级发电机大修,修理时间12天,修理费用为25.1万元。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申请,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法院委托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对原告位于庆元县龙溪乡龙井电站的型号为CJA237-W-115/2×12的二台水轮机和型号为SFW4000-10/2150的二台水轮发电机及配套设备质量问题进行鉴定,鉴定人员经现场勘验及实验发现,鉴定对象的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击穿而使绕组烧损的故障应属发电机自身存在质量问题。鉴定对象在设计、制作上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发电机出力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后又根据原告的申请,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委托经济资产评估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评估:1.因水轮机、发电机质量不合格造成的2010年3月15日至2014年11月10日的电量损失;2.根据使用寿命计算今后25年零4个月的损失;3.电站1、2号机组烧毁时间的发电量损失,具体为1号机组自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5月6日,2号机组自2012年4月19日至2012年4月23日。经评估,截至2014年11月11日止,庆元县龙井水电开发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计算得出的因水轮机、发电机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价值共计为5422010元。其中:2010年3月15日至2014年11月10日电量损失为1414710元,今后25年零4个月的电量损失为3129250元,电站1、2号机组烧毁时间的发电量损失878050元。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缴纳保全费5000元,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依法对被告在中国农业银行市分行东环支行账户为20×××87账号3500000元限额进行冻结,对被告在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专用账户2500000元限额进行冻结。
庆元龙井公司在原审起诉称:原告因电力生产需要,于2003年11月19日,向被告订购水轮机、发电机等系列设备,总价款人民币420元,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84.5万元的购置款,被告也向原告供应了发电机系列设备,并进行了安装调试。自2010年3月15日开始发电运行,该两台发电机设备始终不能达到“标牌”的设计要求。2012年4月12日17时,原告的龙井电站1号发电机组的发电机线圈烧毁,造成了停机维修的重大事故。2012年4月19日20时,2号机组又出现同样问题。该事故使原告共损失维修费25.1万元,共不能发电26天13小时,停发损失127.1452万元,合计经济损失达152.2452万元。设备质量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发函和催告联系,催促被告派员处理设备质量事故赔偿事宜,但是被告至今未派员处理相关赔偿问题,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另被告销售给原告的设备发电机因为设计、制造缺陷造成发电机出力不足,按已使用三年计算,每年损失96万度电,每度电按照平均电价0.499元计算,共损失人民币143.712万元。综上所述,原告的1、2号发电机组线圈烧毁事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系因被告提供的发电机组系列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引起。被告销售的发电机设计、制造缺陷导致原告发电不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水轮发电机系列设备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修理费及停电经济损失人民币152.2452万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发电机出力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43.712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由被告赔偿给原告2010年3月15日至2014年11月10日的电量损失人民币141.4710万元;2.赔偿给原告今后25年零4个月的电量损失人民币312.9250万元;3.赔偿给原告电站1、2号机组烧毁期间的发电量损失人民币87.8050万元;4.赔偿原告1、2机组烧毁修理费用为25.1万元;5.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司法鉴定费、损失评估费和诉讼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