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
2008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统计分析

2008年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统计分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所(100013) 纪文艳 吴 疆 卢 莉 刘维祥 虞 睿 张雪春 刘东磊 为在奥运期间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保障,2008年2~5月,北京市开展第7次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对象与方法11对象 在北京市行政区内无北京市户籍的学龄前中国籍儿童。
21方法(1)学龄前流动儿童摸底调查:由区(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社区(村)负责组织调查小组对辖区内所有适龄流动儿童进行前期的摸底登记,现场发放“预防接种通知单”,通知家长及时带儿童到指定地点查验接种情况,并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登记表”,开展社区宣传。
(2)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已运行“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对摸底登记的儿童逐一核查系统内保存的接种记录,并利用系统自动判定儿童接种情况;未运行“北京市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地段医院预防保健人员对摸底登记的儿童逐一核查接种卡、证,判定接种情况并填写“北京市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免疫登记表”。
对于未按时到预防保健科的儿童,若为补卡、补证或补种对象,则须及时反馈至调查小组,由其负责再次通知儿童家长,直至儿童补卡、补证或补种为止。
(3)质量评估:强化查漏补种结束后,18个区县开展推磨式互查,每个区(县)随机抽取2个乡或街道作为评估点,每个评估点随机抽取2个村居,每个村居调查7名学龄前流动儿童。
同时,在市卫生局的协调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部分区县监督所、卫生局组成评估组,对全市有聚集乡的8个区(县)70个乡(镇、街道)进行评估,每个流动儿童聚集街、镇(乡)随机抽取2个村(居),每个村居调查30名学龄前流动儿童。
(4)工作指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补卡率≥95%,脊灰疫苗补种率≥97%,流脑疫苗(A或A+ C)、麻疹疫苗(或麻腮风疫苗)、白百破疫苗零剂次补种率≥90%;其他疫苗零剂次预约或补种率≥95%。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08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08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京卫疾控字[2008]108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08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8〕108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我市将于2008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开展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本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接种、在校中小学生享受减免20元疫苗费的优惠政策。
为确保2008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杜绝北京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的流行是北京市疾病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本市6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和对在校中小学生减免20元接种流感疫苗,是市政府做出的重要公共卫生举措。
此项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护市民健康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来,把市政府为本市老年人和中小学生减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的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
各区县卫生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安排、责任到人,积极稳妥地做好今年秋季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让全社会充分体会到市政府对老年人群和少年儿童的关爱,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杜绝北京地区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做出新的贡献。
二、统一组织、优质服务为确保每位接种对象能够及时安全地接种到流感疫苗,全市已设立了400余家免疫预防接种点作为本次流感疫苗免费或减免接种的接种点,并在2008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全天提供接种服务,周六、周日不间断。
各接种门诊要把以人为本、群众受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为群众免疫接种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特别是对于敬老院、低收入保障人群和离退休老干部要提供优先和上门服务。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京卫疾控字[2008]106号•【施行日期】200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8〕106号)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我市将于2008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中扩大流感疫苗的接种,全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将享受政府招标流感疫苗接种减免20元的优惠政策。
现将《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区县卫生局、教委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按照方案要求,加强接种前的宣传、接种中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起病急,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和流行。
流感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最有效的措施。
中小学生是我市流感高发的重点人群,各级政府对于此类人群的流感防控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2008年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包括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和中专学生)通过减免部分流感疫苗费用的政策,促进此人群的流感疫苗接种,从而实现降低中小学生流感罹患率、减少中小学校流感暴发的目的。
一、接种时间、对象和工作原则(一)接种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008年10月30日。
(二)接种对象全市所有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工作原则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采取自愿原则。
2、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必须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安全注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11.03•【字号】京教体美[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37号)各高校、中专学校: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将免费为所有高校和中专学校学生免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为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作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最有效的措施,学校要高度重视接种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学校领导要协调组织全校相关部门支持校医院(医务室)完成疫苗接种工作。
二、为确保尽快完成疫苗接种任务,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协调组织更多的医疗专业人员参与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疫苗的人员必须是有专业资质并受过培训的医护人员。
三、学校组织接种疫苗的场所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要定时消毒,要调节适宜的室内温度,防止学生着凉,更要防止人员过于密集反而造成病毒传播。
四、对接种疫苗工作要求加快进度,同时注意程序周密严谨,防止出现疫苗接种事故(具体技术要求请见附件1):(一)接种疫苗必须让学生知情同意。
学校应当加强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有关宣传教育,学生必须在市疾控中心统一印制的接种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后,才能进行接种。
(二)学校要合理设计学生接种的人员密度和工作进度,提高接种效率。
(三)学校必须掌握接种学生的病情及身体状况,属于疫苗禁忌范围的学生不能接种。
(四)学校要为每个接种学生进行有关信息登记。
(五)接种后须对学生进行30分钟观察后才能离开,事后还必须关注和了解所有学生的接种反应。
(六)如学生出现接种反应或出现其它接种技术问题,应及时与区县疾控中心联系并争取支持。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期间社区卫生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期间社区卫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京卫妇社字[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期间社区卫生工作的通知(京卫妇社字〔2008〕18号)城八区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为切实加强2008年“十一”期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连续性健康服务及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做好因食用问题奶粉患病婴幼儿的社区宣传与筛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十一”期间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行政值班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出现脱岗、替岗等问题。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根据辖区居民需求,安排好服务时间。
三、要保证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及需要在社区连续治疗的患者的不间断健康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休假期间需要连续治疗的患者(包括家庭病床)由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连续服务,三方(中心、站和患者)要做好交接工作。
四、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妥善安排人员,继续开展对辖区婴幼儿家庭入户访视、宣传、接诊筛查工作。
对筛查异常的儿童,按照本区的具体安排,实行区域内的逐级转诊。
五、各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服用问题奶粉婴幼儿社区访视、宣传、筛查等规定上报的信息,加强收集,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实时报送每日筛查数据。
六、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节日值班服务时间、咨询联系电话、区卫生局、区社管中心值班电话要给予公示。
七、各区卫生局要加强春节假日期间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值班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各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或社区办要保证值班电话(或手机)24小时畅通。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表彰在2008年度北京卫生行业网站考评活动中获奖单位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表彰在2008年度北京卫生行业网站考评活动中获奖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11.04•【字号】京卫办字[2008]117号•【施行日期】2008.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表彰在2008年度北京卫生行业网站考评活动中获奖单位的通知(京卫办字〔2008〕117号)各医疗卫生机构:为促进北京地区卫生系统的网站建设,发现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北京市卫生局开展了“2008年北京卫生系统网站评测活动”。
本次活动进一步优化了评测标准,引入了第三方评测机制,对参评的100家网站按照区县卫生局、北京市卫生局直属单位、直属医院、其他医院及医疗研究机构分类进行了评测。
现对在此次评测活动中的获奖单位予以公布表彰如下:获得优秀网站奖的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市延庆县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卫生学校、北京市中医学校、北京市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急救中心。
获得信息公开奖的单位:北京胸科医院、北京佑安医院。
获得网上服务奖的单位: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宣武区卫生局。
获得在线交流奖的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获得信息共享奖的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同仁医院。
希望上述获奖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网站建设和服务水平。
其它单位要向获奖单位学习,总结经验,让网站工作在卫生管理和卫生服务中发展更大的作用。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传染病疫情和死亡登记报告先进单位的决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传染病疫情和死亡登记报告先进单位的决定【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09]3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9.04.10【实施日期】2009.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传染病疫情和死亡登记报告先进单位的决定(京卫疾控字〔2009〕33号)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三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和死亡登记信息是最重要的公共卫生信息。
是制定公共卫生政策和策略的科学依据。
目前,我市传染病报告及时率达到99.96%、审核率达到99.98%,报告时间从过去的一周提高到10.58小时;死亡登记报告及时率97.65%、审核及时率99.88%,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的全国传染病疫情与死因报告信息质量评价中,我市报告质量居全国前列。
特别是在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到了防病信息报告工作万无一失。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也与全市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不辞辛苦、默默奉献的高度责任感密不可分。
为巩固提高传染病疫情信息和死亡登记信息的工作质量,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2008年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授予北京军区总医院等47家医疗卫生机构北京市2008年度传染病疫情和死亡登记报告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名单见附件),予以表彰。
希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及时、准确、全面做好统计报告工作,使北京市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和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工作保持全国前列。
附件:北京市2008年度传染病疫情和死亡登记报告先进单位名单二○○九年四月十日附件:北京市2008年度传染病疫情和死亡登记报告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京卫疾控字[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2〕32号)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为确保我市各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降低幼儿园/学校内免疫预防相关传染病发病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相关要求,市卫生局、市教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一、工作要求(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各类托幼园所、中小学校本学年:1.新入托儿童;2.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3.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4.新转入儿童。
(二)疫苗补种对象查验中发现未按最新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附件1)完成疫苗接种的入托、入学及转入儿童。
(三)查验及补种时间1.入托、入学儿童:9月30日前完成查验,10月31日前至少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漏种儿童复验。
2.转入儿童:转入后一个月内完成查验和补种。
(四)查验内容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麻风、麻风腮、乙脑、A群流脑、A+C 群流脑、乙肝疫苗、2002年1月1日后出生儿童的甲肝等11种疫苗的接种情况。
(五)疫苗漏种判断标准接种记录以预防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以电子/纸质接种卡为准,无卡无证视为未种。
漏种的判定参考《入托入学或转入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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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
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京卫疾控字[2008]10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09.11
【实施日期】2008.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8〕106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安排,我市将于2008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中扩大流感疫苗的接种,全市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将享受政府招标流感疫苗接种减免20元的优惠政策。
现将《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区县卫生局、教委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按照方案要求,加强接种前的宣传、接种中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北京市2008年中小学校流感疫苗
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起病急,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和流行。
流感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最有效的措施。
中小学生是我市流感高发的重点人群,各级政府对于此类人群的流感防控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2008年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包括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和中专学生)通过减免部分流感疫苗费用的政策,促进此人群的流感疫苗接种,从而实现降低中小学生流感罹患率、减少中小学校流感暴发的目的。
一、接种时间、对象和工作原则
(一)接种时间
2008年9月20日至2008年10月30日。
(二)接种对象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工作原则
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采取自愿原则。
2、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必须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确保安全注射。
3、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接种,具备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接种,不具备条件的由学校组织学生到所在地段的接种点进行
接种。
二、接种剂量和部位
采用流感疫苗成人剂型。
每人接种一次,一支,剂量为0.5ml/支。
肌肉或皮下注射。
三、优惠政策
在校中小学生、中专学生接种全市统一招标的流感疫苗,每名中小学生财政补助20元疫苗款,剩余疫苗费用由学生家长支付,所收费用统一上交市财政。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局、市教委和市财政局组成中小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和督导检查。
(二)成立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专家小组
成立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专家小组,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学、临床医学专家组成,负责疫苗的选择、招标以及疫苗异常反应事件处置等指导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市教委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接种单位的认定工作,区县教委负责提供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并协同各区县卫生部门做好流感疫苗接种宣传和组织工作。
中专学校做好本校流感疫苗接种的宣传组织工作。
2、市、区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支持,确保资金到位。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本方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辖区接种单位做好中小学生及中专学生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4、市、区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5、各学校负责下发和回收《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