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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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

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管委会通过中心提出的2013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同意中心每年购置两处县区管理部办公用房;3、同意积极推进开通公积金和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专项通道的建议,紧密配合,协调联动,更好地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4、会议原则上同意给予从未使用和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一定补贴的建议,但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具体政策由中心提出方案,报管委会研究后确定;5、会议原则通过《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中心按委员的意见修改后,发布执行)。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承德市半壁山路七十六号翰明大厦,联系电话:0314-*******。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承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

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资金归集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风险控制科、信息技术科、人事科、机关党总支九个科室。

下设城区管理部、高新区管理部、双滦区管理部、营子区管理部、承德县管理部、宽城县管理部、平泉县管理部、兴隆县管理部、滦平县管理部、丰宁县管理部、围场县管理部、隆化县管理部十二个管理部。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2014年房地产政策汇总:1、国有建设⽤地使⽤权实⾏⽹上挂牌交易2014年元旦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国有建设⽤地使⽤权⽹上挂牌出让交易管理暂⾏办法》。

在今年⼀年《办法》的暂⾏期,市内五区、开发区及荥阳健康园区、上街职教园区、新郑龙湖教育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地使⽤权的公开出让,都要采⽤⽹上挂牌交易⽅式。

2、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利于房地产发展2014年3⽉16⽇,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条主线、四⼤任务、五项改⾰:⼀条主线,就是要紧紧围绕全⾯提⾼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式,以⼈的城镇化为核⼼,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为⽀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态⽂明、⽂化传承的中国特⾊新型城镇化道路。

四⼤任务就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城市可持续发展能⼒,推动城乡发展⼀体化。

五项改⾰就是要统筹推进⼈⼝管理、⼟地管理、资⾦保障、城镇住房、⽣态环境保护等制度改⾰,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3、央⾏发布"央五条" 优先满⾜⾸次购房贷款需求5⽉12⽇,⼈民银⾏刘⼠余副⾏长主持召开住房⾦融服务专题座谈会,研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进住房⾦融服务有关⼯作。

对进⼀步改善住房⾦融服务⼯作提出以下要求:⼀是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居民家庭⾸次购买⾃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

⼆是科学合理定价,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风险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套房贷款利率⽔平。

三是提⾼服务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住房贷款。

四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严格执⾏个⼈住房贷款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住房贷款风险的监测分析。

五是建⽴信息沟通机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

4、《郑州住房公积⾦个⼈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办法》的通知⾃2014年6⽉15⽇起试⾏《郑州住房公积⾦个⼈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办法》,住房公积⾦个⼈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和商业银⾏个⼈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在利⽤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不⾜以⽀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个⼈住房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个⼈住房贷款。

北京公积金能在廊坊买房吗?能贷多少钱?

北京公积金能在廊坊买房吗?能贷多少钱?

北京公积金能在廊坊买房吗?能贷多少钱?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贷款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廊坊买房想要用北京公积金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可行的。

购房者如果在廊坊买了房子该怎么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北京和廊坊的公积金异地贷款能贷金额是多少?贷款首付是多少?套数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廊坊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异地贷款与新规定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2、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3、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廊坊异地公积金贷款流程1、客户到“中心”业务大厅咨询台领取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开具贷款确认书需准备的手续》;2、客户持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由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相关手续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开具《贷款确认书》(如遇缴存地公积金不予廊坊出具“缴存证明”盖章情况,也可凭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办理贷款);3、贷款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具《贷款确认书》的同时将公积金《缴存证明》所载信息录入业务系统;4、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各管理部)申请贷款;5、“中心”信贷科(各管理部)工作人员调查核实;6、调查结果显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做退件处理;符合贷款条件的,按内部审批流程上报审批。

龙岩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龙岩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龙岩住房公积⾦新政策
住房公积⾦在很多地区都是有的,有了住房公积⾦之后,⽆论是购买房产或者是其他情形都⽐较实惠,那么在龙岩这个地区,对于住房公积⾦有哪些新的政策规定?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店铺⼩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龙岩住房公积⾦新政策
1、在龙岩市中⼼城区和永定区购房的,单职⼯最⾼贷款额度由45万下调为35万,双职⼯最⾼贷款额度保持不变,还是45万;在长汀县、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漳平市等区域购房的,单职⼯最⾼贷款额度由35万下调为25万,双职⼯最⾼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2、贷款⼈连续按期⾜额缴存公积⾦的期限由原来的6个⽉上调为12个⽉(含)以上。

3、借款申请⼈公积⾦贷款结清⼀年后,⽅可再次申请公积⾦贷款。

4、贷款申请⼈购房提取时,其个⼈公积⾦账户内需留存近6个⽉的缴存额。

⼆、龙岩住房公积⾦新政策依据
《公积⾦管理条例》
第⼆⼗四条 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资收⼊的规定⽐例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中已经给出了龙岩地区的住房公积⾦的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贷款的额度现在已经下降了,⼤概下降在10万左右,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相关数据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月缴存额年度调整相关数据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月缴存额
年度调整相关数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14.06.26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月缴存额年度调
整相关数据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年度调整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是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793×3×12%×2=4170元(四舍五入)。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是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560
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4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092元。

资金中心
2014年6月26日。

2014年长沙房地产市场分析

2014年长沙房地产市场分析

2014年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分析一、政策分析(一)"湘五条"正式出台省内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将从政府回购普通商品房用做保障房源、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减半等五方面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央行发布930房贷新政——后"930"时代长沙各大银行房贷政策一览9月30日,央行发布"限贷松绑"新政。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在9月底央行和银监会调整房贷政策后,多家大行已经出台了具体措施,并已按照新的房贷政策开始执行。

其中,国有四大行公开表示已经开始落实执行首套房贷新政策。

目前,长沙已有多家银行开始执行"认贷不认房",部分银行已将首套房贷利率回归至基准。

(四)长沙公积金新政于12月18日起正式实施12月18日起,长沙市出台的系列公积金新政将正式实施。

新政取消了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放宽了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及提前结清提取的条件,并将申请贷款缴存时限缩短为六个月。

同时,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仍执行"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别化政策。

(五)长沙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省直公积金将同步下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自2014年11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下调0.25个百分点。

其中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下调至3.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至4.25%。

2014年11月22日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新的利率执行。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同步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存贷款利率11月22日起下调房贷"打了94折":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上海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2014最新消息

上海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2014最新消息

上海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2014最新消息上海正研究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正积极研究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提高公积金个贷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的要求相关政策。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第三季度运行分析报告显示,相关政策在经上海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会适时出台。

公积金在稳定住房消费方面的作用正在不断被强调。

10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重点推进的6大消费领域中,一个就是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今年10月9号,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一方面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要求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也对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提出,要求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提高公积金个贷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的要求。

所谓的公积金个贷率,就是贷款余额/归集余额,这也是体现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指标,上海一直是公积金个贷发展较快的城市,个贷率居高不下,2014年上半年,上海平均个贷率达85%。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发布,将对上海市公积金个贷产生新的影响。

数据显示,今年1~9月上海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536.57亿元,同比增长14.46%。

截至9月底,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累计归集额4726亿元。

1~9月上海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金额371.51亿元,同比减少23.78%。

截至9月底,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为1967.75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上海公积金个贷规模与去年相比有所回落,但与历年平均水平相比,仍处于高位。

前三季度,上海本市商品房(除共有产权房外)户均贷款40万元,较上一年度提高了2.5个百分点,为近五年来最高。

2014上海公积金标准

2014上海公积金标准

2014上海公积金标准2014年,上海市公积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于上海市的职工来说,这无疑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公积金作为职工的福利待遇,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

因此,了解2014年上海公积金标准对于职工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2014年上海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用人单位和个人各缴存6%,这与之前的10%有所提高。

这意味着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度将会增加,为职工的福利保障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其次,2014年上海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这意味着无论是高收入职工还是低收入职工,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享受到公积金的福利。

再次,2014年上海公积金的贷款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在购买首套住房时,最高可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购买二套住房时,最高可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这意味着职工在购房时能够得到更多的贷款支持,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最后,2014年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职工在购房、装修、还贷、租房、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提取条件都有所放宽,提高了职工的公积金使用灵活性,更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各种需求。

总的来说,2014年上海公积金标准的调整,为上海市的职工提供了更多的福利支持,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

这对于上海市的职工来说是一件好事,也是对他们劳动和贡献的一种肯定。

希望职工们能够充分利用这些福利政策,为自己的生活和家庭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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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
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微博]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

【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记者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

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

三部门发通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

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

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

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条例》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知》要求,未按照《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

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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