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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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制度一、背景突发事件是指出乎意料、迅猛发展、对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在突发事件中,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紧急信息是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突发事件期间的应急信息能够及时发布给公众,提供准确、权威的指导和帮助。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四、制度内容1.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机构的确定- 根据具体情况,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机构。

-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应急信息发布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信息支持。

2. 信息发布渠道的建立与维护-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机构建立和维护多种信息发布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社交媒体等。

- 信息发布渠道应具备及时、可靠、全面的功能,以保证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3. 应急信息发布流程-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组织信息采集、整理和核实工作。

- 经过核实的应急信息,应依照预定的发布计划,及时发布给公众。

- 应急信息发布时应保持准确、简明扼要的原则,避免造成恐慌和不必要的困扰。

- 重要信息发布后,应进行监测和回应,及时纠正不准确的信息,防止谣言的传播。

4. 信息发布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机构应明确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有配合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的责任,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

五、监督与评估1.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应受到定期的监督和评估。

2. 监督部门应根据相关标准和指南,对应急信息发布的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

3. 发现问题和不足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改进。

六、附则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机构细化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为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制度的内容,以保障突发事件期间应急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公众的安全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和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实行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信息报告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续报、终报三个阶段。

第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首次发现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初步诊断、已采取的措施、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第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应当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书面报告。

第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提出控制和消除措施。

三、信息发布第十一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为规范我院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医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见附件),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二)医院所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撤离职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突发事件。

(三)医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下列突发事件信息,职能部门汇总情况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突发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四)突发事件类别: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发生院内财物被盗事件的;发生患者药物过敏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现手足口病、甲流及其他流行性疾病的;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发现手足口病、甲流及其他流行性疾病并有增长趋势的;发生患者跳楼、走失等事故的;发生1名及以上、3名以下患者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院内感染事故的;发生院内大面积停电的;发生院内信息系统大面积瘫痪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火情但未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3名以上,5名以下患者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伤亡的;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的;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的;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并有扩散趋势的;发生停尸、设灵堂、拉横幅等医闹事件的;承接救灾、集体食物中毒、重大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火灾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伤亡的;发生工业气体泄漏、氧气爆炸事故的;发生放射性核物质泄漏事故的;发生5名及以上患者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斗殴、攻击医务人员、打砸病房等群体性医闹事件的;承接重大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有关部门要求本院医疗卫生救援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的;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重大突发事件的。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工作制度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报告与通报工作,确保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在发现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但可能升级扩大,并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等。

第三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四条各村及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认为可能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乡政府(乡应急办)报告,并向有关单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村通报。

第五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乡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村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态发展和分析评估结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六条未经乡政府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乡政府有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从其规定。

第七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第八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即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手机短信、警报器、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派发传单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范文(四篇)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范文(四篇)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应急响应信息的管理和发布,规范应急响应信息的发布程序,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响应信息是指紧急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紧急响应情况进行搜集、统计、评估、研判和发布的信息,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救援进展、受众群体警示等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在相关职责岗位上负责应急响应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

第四条应急响应信息的发布立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并尊重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的保密要求。

第二章应急响应信息的收集第五条应急响应信息的收集是指通过调查、排查、侦察、观察、询问、在线监测等方式,获取相关紧急事件发生后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应急响应信息的收集工作应遵循真实、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应急响应信息的收集工作需要按照工作分工规定的程序进行,各职责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汇总和交流。

第八条应急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信息的收集单位应迅速启动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反馈到信息处理单位。

第三章应急响应信息的处理第九条应急响应信息的处理是指通过信息的整理、筛选、验证、分类、归档等工作,确保应急响应信息的可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应急响应信息的处理工作需要基于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确保所处理的信息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应急事件的情况。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信息的处理工作应由专门的处理单位或人员进行,确保信息的秘密性和保密性。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信息的处理单位应与收集单位和发布单位保持通畅的联系,及时获取新信息以便更新和补充。

第十三条处理后的应急响应信息,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备份,以便随时提供查询和研判。

第四章应急响应信息的发布第十四条应急响应信息的发布是指将经过收集和处理的信息进行整合和汇总,通过指定的渠道和方式向公众发布的过程。

第十五条应急响应信息的发布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到应急事件的最新情况和应对措施。

医院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医院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
发布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突发事件报告及信息发布制度
一、发生任何紧急事件,所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及院办、保卫部等报告,以利于医院在最快时间内组织、指挥投入工作。

二、任何科室、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在投入紧急救援的同时,向医院有关部门报告。

三、有关部门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投入工作,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详细记录。

四、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名称、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二)发生地点、时间;
(三)主要内容及经过。

五、任何广播、电台和外界机构要求采访时,应向医院领导报告;由医院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接待、陪同新闻采访人员。

采访应实事求是,切实维护病人的隐私权,要尊重病人习俗,遵守国家法律、医院的权利和规章制度。

如需要,医院将定期发布消息,任何私自散布不负责任和未经证实的消息,医院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知丁。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3篇)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3篇)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第一条____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____信息报送工作,根据《____应对法》的精神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需要报送的____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

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

包括航运、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____突发公共事件、____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____等。

第三条____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____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____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永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____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值班室)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____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值班室),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制度(一)、信息报告1、事件报告单位与报告人(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险因素,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等为责任报告单位。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事件的界定(1)收集、汇总、分析、报告有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资料。

(2)组织公共卫生、流行病、检验、医疗等领域的专家,结合当地的历史资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的情况、类别和性质、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效果及其发展的趋势进行评估。

3、报告方式、时限与程序(1)获得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信息。

(2)按照上级要求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3)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以最快速度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报告类别与内容(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2)首次报告尚未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存在隐患的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波及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及拟采取的措施。

(3)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控制情况,及时报告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分布)、危害程度、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报表和相应类别的事件分类信息报表逐级上报。

(4)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及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及规律。

5、监督、检查和指导(1)领导小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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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第三人民医院突发事件报告及发布制度
一、发生任何紧急事件,所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及院办、保卫处等报告,以利于医院在最快时间内组织、指挥投入工作。

二、任何科室、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在投入紧急救援的同时,向医院有关部门报告。

三、有关部门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投入工作,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详细记录。

四、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名称、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二)发生地点、时间:
(三)主要内容及经过。

五、任何广播、电台和外界机构要求采访时,应向医院领导报告;由医院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接待、陪同新闻采访人员。

采访应实事求是,切实维护病人的隐私权,要尊重病人习俗,遵守国家法律、医院的权利和规章制度。

如需要,医院将定期发布消息,任何私自散布不负责任和未经证实的消息,医院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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