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介绍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前言自2022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起,我国固体废物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的法规对固废的分类、采集、运输、处理、利用等环节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本文旨在解读新修订的“固废法”,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依据,使其在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内容1. 固体废物分类新修订的“固废法”将固体废物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分类标准,推广垃圾分类。
2. 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和处置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分类要求采集和运输,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置。
其中,有关单位应该加强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优先采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危(wei)险化处理等环保技术。
3. 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固废法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处置与利用范围、分类及可行性研究等要求。
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开展危(wei)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并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处置技术创新。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置过程不产生环境污染。
此外,在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还应当注重废物的危害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积极采取减排和污染管理等措施。
5. 监管与执法固废法还规定了固体废物的监管与执法机制,如加强对固体废物采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加强执法力量,打击非法固体废物处置和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附件清单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2. 《固废法》的解释说明3. 国务院关于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可回收物:指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可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
2. 有害垃圾:指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有害的固体废物,如废电池、废灯管、药品废物、化学品废物等。
环境保护--固废法

环境保护--固废法随着现代工业和城市化的发展,固体废弃物逐渐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之一。
其中,固废的处理和处置问题日益突显,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议题。
为此,我国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通称“固废法”,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提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就介绍一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主要内容1. 概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2月31日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处置和污染防治,推动了我国固体废物治理工作的发展。
2. 规定该法规定了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采取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置、分类利用的原则,优化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利用结构。
同时,该法对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环境风险评估、事故应急预案、固废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近20年来,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逐步提高,治理成果显著。
切实落实法律法规,在防治措施、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1. 全国固废处理设施多样化发展目前,全国各地建设了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从焚烧设施、填埋场、填埋场垃圾气发电设施、污泥压路填埋集中处理设施等各类处置设施,到沼气发电、有机肥料、禽畜粪污处理等各类固废资源化利用设施,全国治理状况不断得到提升。
2. 按类别划分实施固废分类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各地区都在大力推行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制度。
各类废弃物按照不同的特性和危害等级分类,实施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形成了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3. 多元化发展,治理成效显著我国在处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大量采用热解、焚烧、填埋、压路、填洼、填坑、有机肥料和沼气发电等多种方法,综合治理结果明显,污染减少明显,环境保护效果突出。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法》)是我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它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地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文将对《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就如何贯彻执行这项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第一章总则《法》的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其中明确了《法》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同时规定了适用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等,以及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等。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法》的第二章重点关注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
固体废物的分类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分类,才能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
《法》要求各地制定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的分类计划,强调了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三章建设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第三章着重介绍了建设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的要求。
这些设施包括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
《法》规定了这些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等。
第四章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第四章具体规定了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其中强调了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遵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同时,《法》对非法倾倒、擅自焚烧、盗窃、倒卖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法》的第五章着重强调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这是确保《法》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固体废物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同时,《法》也赋予了公众参与的权利,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结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固废法律法规汇总

固废法律法规汇总固废法律法规汇总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一项法律法规。
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固态废物的管理,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固废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固废处理与处置、固废再利用等方面内容,为固废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该法规要求各地政府制定固体废物的管理规定,并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再利用进行监督。
同时,固废法规定了相关责任,对违法者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惩罚措施。
此外,固废法对企业和个人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要求,促进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为了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
该条例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分类处理,不同性质的废物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此外,该条例还对固废处理单位的监督、监测和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固废处理过程的符合法规的要求。
3. 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建筑行业是固体废物的主要产生源之一。
为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建筑废弃物的来源、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根据该条例规定,建筑废弃物必须在施工单位负责的范围内进行分类和收集,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
同时,建筑废弃物处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规则为了确保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效实施,司法部、环境保护部等国家机关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规则》。
该规则对执法人员在固废管理执法过程中的权力、责任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执法规则的规定,固废执法人员有权对涉及固废管理的场所进行检查,收集证据并进行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固体废物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般固体废物的法律规定。
二、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法旨在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定义《固废法》中关于固体废物的定义如下: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
3. 产生源管理(1)源头减量:企业应当采取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分类收集:企业应当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别存放。
(3)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途径处理固体废物,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4. 处理设施建设(1)处理设施选址: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并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
(2)处理设施运营: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管理。
5. 处理设施运行管理(1)处理设施排放: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2)处理设施监测: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6. 非法排放与倾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排放、倾倒固体废物。
7. 罚则违反《固废法》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 总则《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为了加强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固废法 总结汇报

固废法总结汇报固废法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旨在规范和管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
本文将对固废法进行总结和汇报,重点介绍该法的内容、目标、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固废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
该法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提高废物资源化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并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固废法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
首先,该法规定了企业和个人对固体废弃物的责任,促进了企业改善废物管理方式,减少了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其次,该法鼓励和支持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了废物循环利用产业的发展。
再次,该法设立了废物处置监督机构,加强了对废物处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这些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减少了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然而,固废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企业和个人对固体废弃物处理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废物排放和处置不规范。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在废物治理方面存在监管不力和执法不严的问题。
再次,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一些地方存在废物处置设施不足的问题。
最后,一些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和方法尚未得到广泛应用,限制了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废法的实施效果,我提出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首先,应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固体废弃物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
其次,加强对废物治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打击废物违法行为,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再次,加大对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投资者参与废物处置产业,增加废物处置设施的投入。
最后,加强对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的支持,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创新与应用。
总之,固废法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对于促进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固废法的实施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执法、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改进和完善,固废法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知识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知识1. 前言在当代社会中,环境污染成为了全球性的问题,废物管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增加,如何有效地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管理,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固体废物的法律法规,用于约束和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固体废物法律法规知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针对固体废物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定义、分类和管理要求等。
其中包括对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等原则,以及对垃圾分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和资源回收利用。
3. 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是美国国内针对固体废物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案要求研究和管理有害废物,规定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以及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措施。
此外,该法案还强调了固体废物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采取措施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4. 欧洲联盟废物框架指令欧洲联盟废物框架指令是欧洲联盟制定的一项旨在管理固体废物的指导性法规。
该指令规定了废物的定义和分类,以及对废物的收集、运输、存储和处理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此外,该指令还强调了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废物管理计划,通过政策、技术和经济手段促进废物的减量化、循环利用和环境友好处理。
5. 日本固体废物循环法日本固体废物循环法是日本针对固体废物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律强调了废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要求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采取措施促进废物的再生利用和资源回收。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废物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并对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进行了细致的规范,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6. 结语固体废物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进步起着关键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活动,合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健康、合理、循环、可持续的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废物的限制与禁止第五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固体废物的限制和禁止名录,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禁止进口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七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以下固体废物:(一)放射性废物;(二)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废物;(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标准还未制定的危(wei)险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八条禁止使用以下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一)世界环境保护组织禁止使用的固体废物;(二)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外转移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来源于非法采集、运输、处置或者倾倒的固体废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固体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章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第十条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第四章废物处置第十一条废物处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利用的原则,加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和最终处置率的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工矿企业、社会机构、个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废弃物、渣土、污泥、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兼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倡导循环经济,优先采取减量措施,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固体废物最高利用与最严管理第五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明确固体废物在生态环境优先考虑方面的地位。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以最高利用为目标。
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七条禁止向环境中随意倾倒或者掩埋固体废物,禁止建造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要求的堆放场所、填埋场所和垃圾焚烧场所。
第八条固体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
涉及危(wei)险废物的采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危(wei)险废物管理规定。
第三章固体废物产生和减量第九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应当从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过程中源头减量,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产品、材料。
第十一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妨碍固体废物减量的行为。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当按照最高利用原则进行选择,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023修正版新修订“固废法”解读
新修订“固废法”解读新修订“固废法”解读一、背景介绍固废是指生产、生活和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固态废物的总称,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固废处理和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是我国固废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为解决固废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更加全面有效地管理固废问题,我国决定对固废法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固废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对固废管理和处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解读1. 加强固废分类管理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了固废的分类管理要求。
根据固废的性质、来源和危害程度,将固废分为有害固废、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对每类固废的管理和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2.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新修订的固废法提出了“垃圾分类制度”的要求,促使各地区建立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并要求居民对家庭固废进行分类投放。
这一措施旨在减少固废的总量,提高固废的资源化利用率。
3. 强化固废处理环境保护要求为了保护环境,新修订的固废法对固废处理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强化。
对固废处理场所的选址、建设、运营和关闭等环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固废处理场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防止固废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 加强固废处置企业负责制新修订的固废法提出了加强固废处置企业负责制的要求,明确固废处置企业对所处理的固废负有责任,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营和管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监管。
5.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遏制固废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固废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固废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对固废管理的启示固废管理是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出台,为我国固废管理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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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5、一强化:强化了法律责任 如:明确了监管人员的义务、责任 对新增条款规定了法律责任 加大了处罚力度。 固废法制定了详细的罚则,具有可操作性。固 废法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刑事责任的3种类型 : 第一类是固体废物走私罪,固废法第66条作 了明确规定。即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 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 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 同时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法律规定
三、防治固废污染的法律规定 1、管理体制:统管与分管相结合 据《固废法》第10条: 环保部门——统一监管;
法律规定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管; 经济综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淘 汰目录(落后工艺设备); 对外贸易部门、经济综合部门、质检部门、海关 总署——公布禁止、限制、自动许可进口的固废 目录; 海关——对进口固废的处罚; 建设部门、环卫部门——对生活垃圾监管(清、 收、贮、运、处).
第二类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罪,固废法第 72条作了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 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 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 依照刑法第115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类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渎职罪。固 废法列举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本法规定,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中由于企事业单 位的工作人员在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中玩 忽职守,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 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 照刑法第187 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 情况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人员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 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 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 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有五类;一是 感染性废物、二是病理性废物、三是损伤 性废物、四是药物性废物、五是化学性废 物。 四、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 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 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有机类: 瓜果皮、剩菜剩饭,无机类: 废纸、饮 料罐、废金属等,有害类 :如废电池、 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对水体 如果将有害废物直接排入江、河、湖、海等地,或是 露天堆放的废物被地表径流携带进入水体,或是飘入 空中的细小颗粒,通过降雨的冲洗沉积和凝雨沉积以 及重力沉降和干沉积而落入地表水系,水体都可溶解 出有害成分,毒害生物,造成水体严重缺氧,富营养 化,导致鱼类死亡等。 有些未经处理的垃圾填埋场,或是垃圾箱,经雨水的 淋滤作用,或废物的生化降解产生的沥滤液,含有高 浓度悬浮固态物和各种有机与无机成分。如果这种沥 滤液进入地下水或浅蓄水层,问题就变得难以控制。 其稀释与清除地下水中的沥滤液比地表水要慢许多, 它可以使地下水在不久的将来变得不能饮用,而使一 个地区变得不能居住。最著名的例子是美国的洛维运 河,起初在该地有大量居民居住,后来居住在这一废 物处理场附近的居民健康受到了影响,纷纷逃离此地, 而使此地变得毫无生气。
对土壤 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 流和雨水的淋溶、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孔隙向 四周和纵深的土壤迁移。在迁移过程中,有害 成分要经受土壤的吸附和其他 固体废物污染 用。通常,由于土壤的吸附能力和吸附容量很 大,随着渗滤水的迁移,使有害成分在土壤固 相中呈现不同程度的积累,导致土壤成分和结 构的改变,植物又是生长在土壤中,间接又对 植物产生了污染,有些土地甚至无法耕种。 例如,德国某冶金厂附近的土壤被有色冶炼废 渣污染,土壤上生长的植物体内含锌量为一般 植物的26~80倍,铅为80~260倍,铜为 30~50倍,如果人吃了这样的植物,则会引 起许多疾病。
法律规定
2、防治固废污染的法律原则 (1)“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 则(3条) 即:首先,减少废物产生量; 其次,合理利用、综合利用——资源化; 最后,无害化处理.
法律规定
(2)全过程控制原则(《固废法》16、17 条) 全过程:指从产生到收集、贮存、运 输、利用、处置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特 别是对危险废物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 环境管理,更体现了“全过程控制”的管 理方式。 (3)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5条)
污染防治
二是改革了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 度 限期治理决定权——下放到环保部门 (81) 只收危险废物排污费(56)
污染防治
4、一完善:完善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 求(新增加); 危险废物贮存时间限制1年; 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处理事故的应急手段; 明确重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关闭或退役后 的维护资金来源; 将危险废物利用纳入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 管理范围.
1、固废产生量持续增长
如:工业固废:每年增7%;生活垃圾: 每年增 4%,2003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0.0亿 吨,比上年增加6.3% 固体废物污染;工业固体 废物排放量为1941万吨,比上年减少26.3%。工 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5.6亿吨,综合利用率为 55.8%,比上年增加3.8个百分点。危险废物产生 量1171万吨,比上年增加17.1。 2003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4857万吨,比上 年增加8.8%;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为7550 万吨,比上年增加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为50.8%。 2、固废处理能力明显不足 如: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垃圾围城
修改原因
2003、7,成立了修改起草小组,着手起草 修订草案;环资委经1年半时间形成了修订 案。于2004、12、29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过修订案,2005、4、1起施行。 新《固废法》为六章91条,比原法增加14 条。
特点
二、新《固废法》特点: 1、两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政府污染防治责任 如:加强宣传,纳入计划,支持集中处理, 统筹安排处理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 建立生活垃圾防治社会服务体系,大中城 市发布信息等。
特点
二是明确了固废产生者终止、变更时的责任 如: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撤销、解 散、破产时——防治责任(35); 再如:本法施行前终止的处置费用由政府承担, 或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 2、两突出: 一是突出了防止过度包装污染环境,体现了生者 延伸责任制度。
特点
如:政府制定标准——明确防治技术标 准; 对进口商品的包装——强制回收; 回收目录、办法——由国务院制 定. 总之,固废法体现了: 固废法体现了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 、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三化”原则, “全过程控制”原则,严格危险废物 管理,加大法律责任力度,以及与国 际法接轨等立法指导思想。
固废法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的产 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以及处置单位,应采 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国家 实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 生的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 的标准建设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并禁止擅自关 闭、闲置或者拆除。 固废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并 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套建设城 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设施。 固废法规定,对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识 别标志;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履行处置义务的, 由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 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 处理、处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
污染防治
二是突出了农村固废污染防治 如: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管理对生改革固废进口的管理方式
污染防治
如: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固废资源化程度、 环境风险高低,分为三类:禁止、限制、 自动许可类——制订目录. 对限制进口类的进口、对自动许可类的进 口——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重要变化:对可作原料的固废——除限制 进口外,均按自动许可进口类管理。 进口废物必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合格。
修改《固废法》的原因:
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 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 污泥、粉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如果没有严格 按环保标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 对土地资源、 水资源会造成严重的污染。
一、
二、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 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 毒性、放射性等特性 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 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 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 如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使严重疾病的 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 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
对人体 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 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 入人体,使人致病。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美国的腊芙运 河(LoveCanal)污染事件。20世纪40年代,美国一 家化学公司利用腊芙运河停挖废弃的河谷,来填埋生 产有机氯农药、塑料等残余有害废物2×104吨。掩埋 10余年后在该地区陆续发生了一些如井水变臭、婴儿 畸形、人患怪病等现象。经化验分析研究当地空气、 用作水源的地下水和土壤中都含有六六六、三氯苯、 三氯乙烯、二氯苯酚等82种有毒化学物质,其中列在 美国环保局优先污染清单上的就有27种,被怀疑是人 类致癌物质的多达11种。许多住宅的地下室和周围庭 院里渗进了有毒化学浸出液,于是迫使总统在1978年 8月宣布该地区处于“卫生紧急状态”,先后两次近千 户被迫搬迁,造成了极大的社会问题和经济损失。
第五讲《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废法》
一 、修改背景
2003年5—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 《固废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在看 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固废防治工作面临的新情 况和问题。 我们做固体废物处置,首先要清楚什么是固体 废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 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 简称《固废法》,把固体废物分为三大类,工业固 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由于液态废物, 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排 入大气的废物除外的污染防治。适用于《固废法》, 所以有时也把这些废物称为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