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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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有限公司

信息化系统运行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矿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有效地运行,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高质量完成数据上报及月结工作。

信息化考核主要包括三级系统和四级系统的生产、销售、供应、财务这四个模块。对操作不及时的或操作错误的,每发现1条扣责任单位0.1分。

ERP系统的各上线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完成月结,完成包括三级系统和SAP系统的生产(生产部)、销售(营销部)、财务(财务部)这三个模块的全部操作,每延误1天扣责任单位3分。

所有的物资处理必须以SAP系统的单据为准,物管中心每两周向财务部门提供一次收发单据,必须在每月28日前提供本月的收发单据和物资汇总报表,保证财务部门及时进行核对和进行账务处理;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必须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完成SAP系统的业务处理,并向财务部门提供单据资料,保证财务部门顺利进行业务处理;

二、服从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做到令行禁止。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出现异常现象,各单位要及时反馈、查找原因,并积极配合信息化管理部门解决问题。

按月考核,未做到扣责任部门1-3分,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三、树立全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正确处理上下游业务环节之间的关系,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职责,严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的行为。

按月考核,未做到扣责任单位1-3分,造成影响加重考核,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保证岗位操作人员素质达标、操作熟练,满足系统稳定运行要求。

按月考核,未做到扣责任单位1-3分,造成影响加重考核。

五、严格按照系统设计的业务流程和规定进行操作。

未按设计的业务流程和规定及时进行操作、违规操作或操作不认真造成错误,而不及时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考核。

1、因操作失误、数据错误或未及时操作,给后续流程造成影响,一次扣责任单位1-3分;造成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一次扣责任部门3分。

2、同类问题在同一个部门重复出现三次以上的,加倍考核,并对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六、严格数据管理,主数据维护要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确保系统业务正常开展。

未按要求进行主数据维护或维护的主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扣责任部门1-3分,造成影响加重考核;未按规定要求擅自修改系统主数据或弄虚作假,一次扣责任部门1-3分。

七、各部门要按时正确上传数据,特别是销售、生产、财务模块,并且及时与矿业相关部门核对、确保三四级数据一致性。

未及时上传数据或造成三四级数据不一致,一次扣责任部门1-3分。

八、加强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严禁泄漏用户名和密码。

未做到,扣责任部门1-3分,对责任者进行考核,造成影响的加重考核。

九、各业务部门对本部门的相关业务数据负责核对,并对相关操作人员定期学习考核。

十、每扣除1分相应扣款500元。

十一、此考核办法执行过程中,各部门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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