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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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工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银川工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工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大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2000人及以上,产品销售收入30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计40000万元及以上;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300至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3000至30000万元,资产总计4000至40000万元;其余为小型企业。

一、大型工业企业(7户)宁夏电力公司(兴庆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西夏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西夏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西夏区)银川佳通长城轮胎有限公司(西夏区)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永宁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灵武市)注: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集团形式核定为大型工业企业,而纳入银川市统计范围的是宁夏灵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中型工业企业(43户)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兴庆区银川维维北塔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兴庆区宁夏东方企业(有限公司)金凤区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凤区宁夏HUI族自治区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金凤区宁夏汇川服装有限公司金凤区银川市长陇石化实业有限公司金凤区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凤区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金凤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金凤区宁夏马斯特(集团)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金凤区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金凤区宁夏天地奔牛银起设备有限公司金凤区宁夏开元丰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夏区宁夏荣盛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西夏区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西夏区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长城须崎铸造有限公司西夏区西北轴承机械有限公司西夏区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西夏区宁夏瀛海银川建材有限公司西夏区宁夏银川制钠厂西夏区宁夏共享铸钢有限公司西夏区宁夏新瑞长城机床有限公司西夏区银川佳通轮胎有限公司西夏区宁夏伊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永宁县宁夏伊清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永宁县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永宁县宁夏伊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永宁县宁夏力成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永宁县宁夏多维泰瑞制药有限公司永宁县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永宁县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冶金分公司永宁县宁夏鑫汇集团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宁夏贺兰山化肥有限公司贺兰县宁夏大北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贺兰县宁夏西夏嘉酿啤酒有限公司贺兰县宁夏嘉源绒业有限公司灵武市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灵武市宁夏瀛海灵武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灵武市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市宁夏盛源绒业有限公司灵武市宁夏开特利镁业有限公司灵武市一、从区域分布看:西夏区数量第一按区域划分:兴庆区大中型企业3户,其中大型企业1户,中型企业2户,占全市大中型企业的6%;金凤区大中型企业11户,全部为中型,占全市大中型企业的22%;西夏区大中型企业16户,其中大型企业4户,中型企业12户,占全市大中型企业的32%,;永宁县大中型企业9户,其中大型企业1户,中型企业8户,占全市大中型企业的18%;贺兰县大中型企业4户,全部为中型,占全市大中型企业的8%;灵武市大中型企业7户,其中大型企业1户,中型企业6户,占全市大中型企业的14%。

大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大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一、资产总额
根据企业资产总额的不同,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这里的资产总额是指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

1. 大型企业:资产总额较大,一般在50亿元以上。

2. 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在1亿元到50亿元之间。

3. 小型企业: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

4. 微型企业: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下。

二、从业人员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不同,也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一般在2000人以上。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一般在500人到2000人之间。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一般在100人到500人之间。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一般在10人到100人之间。

三、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营业收入的不同,也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1. 大型企业:营业收入一般在4亿元以上。

2.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一般在2000万元到4亿元之间。

3.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一般在5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

4. 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一般在500万元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的企业,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这些标准只是参考值,实际划分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一、划分标准
1、根据企业规模(产值)划分
以产值为划分标准,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为大企业、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它的划分的界限颁布在《国务院关于确定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分界线的通知》(政府令第337号)中有规定,即新一轮改革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分界线定为:
(1)大企业: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中型企业:产值1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3)小企业:产值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2、根据企业人数划分
以经济实体人员数量计算,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为大企业、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其分界线定为:
(1)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90人以上;
(2)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人~90人;
(3)小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人以下;
二、企业分类
根据以上三个划分标准,可以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细分为四类:
(1)大型企业:指产值1000万元以上,高级管理人员90人以上,财产负债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中大型企业:指产值100万元~100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10人~90人,财产负债总额100万元~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3)中小型企业:指产值100万元以下,高级管理人员10人以下,财产负债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4)小型企业:指产值100万元以下,高级管理人员10人以下,财产负债总额在100万元以下,且具有明显特点或优势,或具有综合经济效益的工业企业。

综上,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有以产值为划分标准、以经济实体人员数量计算为划分标准、以企业资产总值为划分标准三种。

根据这三个划分标准,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细分为四类:大型企业、中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在我国,企业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进行划分。

现阶段,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以及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非工业企业。

以上是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附表中的划分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的企业划分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农、林、牧、渔业的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此外,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规模以上大中小型工业企业需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 大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2.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3.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4. 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企业。

以上是企业中小型的划分标准。

具体划分标准可能因评奖年度和奖项类别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建议您查阅相关文件或联系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3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3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2023(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二)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三)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

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六)住宿和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

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

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2001-03-15 13:27:57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说明1988年月4月发布1992年补充一、本标准是在1978年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现行《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由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会同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全国工业普查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经过协调平衡,做了必要个性与补充,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由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劳动人事部于1988年发布,作为全国工业企业划分大中小型规模的统一标准。

1992年,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又对本标准进行了补充,以国经贸企[1992]176号文件予以发布。

新补充的标准与原标准具有同样效力,统称为《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全国划分工业企业大中小型规模统一按照此标准严格执行。

二、本标准适应范围以全部工业生产企业的基层统计单位为划分单位,不论企业隶属于哪个部门,均应按其所属行业统一标准执行。

例如电子、核工、煤炭、冶金等部门所属的仪器、仪表行业企业均按机械工业行业中仪器仪表企业的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依企业生产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档)、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档)、小型四个类型。

标准规定,凡产品单一的行业,能以产品生产能力功分的必须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或查定生产能力划分;凡产品品种繁多,难以按产品生产能力划分的则以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即依上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作为划分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设计能力: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新建、扩建或技术发行时,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生产能力。

查定能力:是指由于进行设计发行技术革新等措施,企业产品能力已超过原设计能力,或者由于地质条件、设计条件的改变达不到原来的设计能力,在主管机关组织领导下,对企业生产能力重新进行查定,并经主管机关批准的产品生产能力。

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划分规模的企业,属于1986年以后新建的企业,应考虑扣除固定资产价格增长的因素。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及行业分类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供填表参照。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
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行业分类
为及时掌握银行信贷资金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中的分布情况,准备反映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向,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02 )标准, 2005年新增加86个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的指标。

企事业单位选择行业分类填表时,必须用汉字填写。

企业分类依据

企业分类依据各类产业介绍及区别⼀、⼯业企业⼯业企业是指依法成⽴的,从事⼯业商品⽣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独⽴核算、⾃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资格的经济组织。

(⼀)按⼯业企业的经济性质分此中⼜有多种分法。

如按⽣产过程可分为:原料⼯业企业、加⼯⼯业企业、装配⼯业企业,⼜如按⾏业和产品可分为:重⼯企业、轻⼯企业。

(⼆)按⼯业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及其复杂程度分1、单⼀企业。

(单⼚企业)即⼀个⼯⼚就是⼀个企业。

它由统⼀的管理机构和在⽣产技术⼯艺上有密切联系的若⼲车间、⼯段、班组所组成,全⼚统⼀经营、统⼀核算盈亏、统⼀对外联系。

2、联合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同或⽣产、劳动、技术、⼯艺过程密切相联的⼯⼚企业所组成的经济联合体。

因其组织结构的紧密程度和法律主体资格不同,联合企业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还可能不是法⼈。

现⾏法律、法规有两种分法:(1)根据国务院1986年颁发的《关于进⼀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问题的规定》分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

(2)1986年的《民法通则》联营⼀节中规定了三种形式:法⼈式联营(51条);合伙式联营(52条),合同式联营(53条)。

(三)按⼯业企业的⽣产规模分可分为⼤型⼯业企业;中型⼯业企业;⼩型⼯业企业。

以什么标准区分⼤中⼩型,各国规定不⼀。

我国主要采⽤⽣产规模(⽣产能⼒)标准,同时兼⽤投资额标准。

1988年4⽉5⽇,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事部共同发布的《⼤中⼩型⼯业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劳动⼒、劳动⼿段、劳动对象和产品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将⼯业企业划分为:特⼤型;⼤型(⼤型⼀档,⼤型⼆档);中型(中型⼀档,中型⼆档);⼩型。

此外,1984年9⽉18⽇,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 1 -《关于国营企业第⼆步利改税试⾏办法》规定的⼩型企业标准仍为有效,按原规定执⾏。

京津沪三市,凡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400万元、年利润不超过40万元者,为⼩型国营⼯业企业;其他省、⾃治区,凡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300万元,年利润不超过30万元者,为⼩型国营⼯业企业。

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颁发部门: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88-04-05生效日期:1988-04-05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1988年4月5日)《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个《标准》,是1986年1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为了对企业加强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控制,由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负责,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中组部、国务院工业普查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商业部、国家标准局组成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研究制订的。

两年多来,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经多方征询意见和反复协商,对统一划分企业规模的原则、依据、企业规模的认定权限、程序等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一、关于确定大中小型企业标准的原则。

主要是:(一)坚持政企分开,企业规模应当同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脱钩。

(二)划分依据主要按企业的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少数行业的企业,则可按固定资产(原值)划分。

根据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在企业的集中程度,工业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型《分为中型一档、中型二档》和小型四类。

一般简化分组可分为大型(包括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类。

为防止单纯追求扩大建设投资规模,凡规定按生产能力划分的行业,不能因其生产能力低、固定资产原值高,而改按固定资产原值划分。

凡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大型企业,除生产能力要达到标准外,还应具备固定资产原值二千万元以上的条件。

(三)为了利于深化改革,对现行的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标准作了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四)划分企业规模的范围,一般是以独立核算的基层生产单位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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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型标准2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型标准国家统计局设管司 2001-10-25 10:50:42黑色金属工业行业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大一大二中一中二钢铁联合企业 年产能力 万吨 100及以上 60-100以下 30-60以下 10-30以下 10以下 系指生铁、钢、钢材均能生产的企业,钢或材一项达到标准即可。

特殊钢企业 年产能力 万吨 50及以上 30-50以下 20-30以下 10-20以下 10以下 独立轧钢企业 年产能力 万吨 ---- 100及以上 30-100以下 20-30以下 20以下 独立炼铁企业 年产能力 万吨 150及以上 120-150以下 50-120以下 20-50以下 20以下 独立铁矿年产能力万吨 300及以上 200-300以下 100-200以下 60-100以下 60以下 指原矿量其他黑色金属工业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0000及以上5000-10000以下3000-5000以下2000-3000以下2000以下有色金属工业行业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大一大二中一中二有色金属联合企业镍、锑、锡联合企业年产能力万吨3及以上 1.5-3以下1-1.5以下0.5-l以下0.5以下其他贵重金属联合业年产能力万吨6及以上3-6以下2-3以下0.8-2以下0.8以下采选业①砂矿年采选能力万吨400及以上200-400以下150-200以下100-150以下100以下②脉矿年采选能力万吨200及以上100-200以下50-100以下20-50以下20以下氧化铝企业年产能力万吨40及以上20-40以下10-20以下5-10以下5以下常用金属冶炼及电解企业年产能力万吨8及以上4-8以下 2.5-4以下1-2.5以下1以下常用金属加工企业①重金属年加工材能力万吨6及以上3-6以下 1.5-3以下0.5-1.5以下0.5以下②轻金属年加工材能力万吨4及以上2-4以下1-2以下0.3-l以下0.3以下黄金企业①砂矿年采选能力万吨-- 1000以上500-1000以下300-500以下300以下②脉矿年采选能力万吨-- 30以上25-30以下10-25以下10以下其他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0000及以上5000-10000以下3000-5000以下2000-3000以下2000以下3煤炭工业行业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大一大二中一中二煤炭矿物局(或独立煤矿开采企业)年产原煤万吨500及以上300-500以下120-300以下90-120以下90以下独立洗煤企业年入洗量万吨10000及以上180及以上120-180以下60-120以下60以下其他煤炭工业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0000及以上5000-10000以下3000-5000以下2000-3000以下2000以下4石油工业行业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大一大二中一中二油田开采企业年产能力万吨150及以上100-150以下50-100以下15-50以下15以下天然气开采企业年产能力亿立方米20及以上-- -- -- --石油开采综合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50000及以上10000-50000以下5000-10000以下2000-5000以下2000以下石化工业行业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大一大二中一中二燃料、润滑、化工型炼油企业年产能力万吨250及以上150-250以下100-150以下50-100以下50以下注1燃料型炼油企业年产能力万吨-- 400及以上150-400以下70-150以下70以下合成纤维企业年产能力万吨7及以上4-7以下2-4以下1-2以下1以下合成橡胶企业年产能力万吨6及以上3-6以下2-3以下1-2以下1以下乙烯企业年产能力万吨20及以上10-20以下7-10以下3-7以下3以下注2基本有机原料企业年产能力万吨10及以上5-10以下2-5以下1-2以下1以下注1:燃料、润滑、化工型炼油企业是指具有一、二次加工和深加工主要装置的企业,除生产能力标准外,大一企业要同时具备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4亿元及以上,大二企业同时具备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亿元及以上两个条件。

注2:包括苯、醇、丙酮等,按最终产品产量(商品量)相加之和计算,即不包括本企业进-步加工的自用量。

5化学工业行业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大一大二中一中二合成氨企业合成氨(加甲醇)年产能力万吨30及以上15-30以下6-15以下4-6以下4以下硫酸用作本厂磷肥原料,不计生产能力硫酸企业硫酸(折100%)年产能力万吨-- 32及以上16-32以下8-16以下8以下磷肥企业(普钙)普通过磷酸钙年产能力万吨-- 50及以上30-50以下20-30以下20以下67(钙镁)钙镁磷肥年产能力 万吨 -- 50及以上 30-50以下 20-30以下 20以下 联碱法生产纯碱、不计算合成氨生产能力树脂漆须超过50% 按部颁标准折算 按部颁标准折算,大二企业同时具备生产用固定资产原产值3000万元及以上。

按部颁标准折算,大二企业同时具备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500万元及以上。

烧碱企业 烧碱(折100%)年产能力 万吨 10及以上 5-10以下 3-5以下 1-3以下 1以下 纯碱企业 年产能力 万吨 50及以上 30-50以下 15-30以下 4-15以下 4以下 电石企业 年产能力 万吨 -- 10以上 6-10以下 2-6以下 2以下 油漆企业 年产能力 万吨 --4及以上 2.5-4以下 l--2.5%以下 1以下 炼焦化学企业 焦炭年产能力 万吨 150及以上 90-l50以下 60-90以下 20-60以下 20以下 轮胎企业 年产能力(标准胎) 万套 100及以上 60-100以下 40-60以下 20—40以下 20以下 力车胎企业 年产能力 万条 -- 1400及以上 700-1400以下 300-700以下300以下胶鞋企业 年产能力 万双 -- 1800及以上 1200-1800以下 600-1200以下 600以下 磷矿 年产能力 万吨 200以上 100-200以下 60-100以下 30-60以下 30以下 硫铁矿年产能力万吨 200以上100-200以下60-100以下30-60以下30以下其他化学工业企业①胶管、胶带、橡胶杂品、农药、助剂、试剂、溶剂、无机盐、塑料加工及钾矿、硼矿、矾矿等。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10000及以上 4000-10000以下 2000-4000以下 1200-2000以下1200以下 ②有机原料、合成材料、染料及染制中间体感光材料等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15000及以上 5000-15000以下 3000-5000以下 1500-3000以下1500以下电力工业行业名称 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 备注大一大二中一中二发电企业 装机容量万千瓦 60及以上30-60以下15-30以下5-15以下5以下供电企业 以下两个指标必须同时具备1.售电量亿度40及以上20-40以下10-20以下5-10以下5以下2.送电线路公里1500及以上1000-1500以下500-1000以下200-500以下200以下森林工业行业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大一大二中一中二木材采运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5000及以上6000-15000以下4500-6000以下3000-4500以下3000以下木材加工及森林化学工业生产用固定产原值资万元10000及以上5000-10000以下3500-5000以下2000-3500以下2000以下木材采运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5000及以上6000-15000以下4500-6000以下3000-4500以下3000以下机械工业行业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大一大二中一中二89冶金矿山设备企业 年产能力 万吨 3及以上 1.5-3以下 1-1.5以下 0.5-1以下 0.5以下 大二同时具备改装车年产能力2000辆及以上,中-1000辆以上。

不包括茶炉包括工业汽轮机。

包括建筑机械等。

包括阀门、工业泵压缩机、鼓风机、分离机等。

包括风动、电动工具厂包括手扶及小四轮拖拉机石油化工设备企业 年产能力 万吨 3及以上 1.5-3以下 1-1.5以下 0.5-1以下 0.5以下 工程机械企业 年产能力万吨 3及以上1.5-3以下1-1.5以下 0.5-1以下 0.5以下 纺织机械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10000及以上 4000-10000以下 2500-4000以下 1000-2500以下 1000以下 建材、林业、轻工、制药等机械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10000及以上 4000-10000以下 2500-4000以下 1000-2500以下 1000以下医疗器械、纺织器材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3000及以上1500-3000以下 1000-1500以下 1000以下 航天、航空及探矿机械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10000及以下 5000-10000以下 3000-5000以下 1500-3000以下 1500以下电力、冶金、煤炭、石化等修造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10000及以下 5000-10000以下3000-5000以下 1500-3000以下 1500以下 汽车专用制造企业 年产能力万辆 6以上 3-6以下 1-3以下 0.5-1以下 0.5以下 重型汽车制造企业 年产能力万辆0.8及以上0.3-0.8以下 0.2-0.3以下0.1-0.2以下0.6以下超重型汽车制造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5000及以上 10000-15000以下 5000-10000以下 3000-5000以下 3000以下 汽车专业改装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110.4及以上 5000及以上 3000-5000以下 1500-3000以下 1500以下 汽车配套另部件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 4000及以上 2500-4000以下 1000-2500以下 1000以下 柴油机企业(注) 年产能力 万干瓦 --73.6-110.4以下 44.16-73.6以下22.08-44.16以22.08以 汽油机企业(注) 年产能力 万千瓦 44l.6及以上 220.8-441.6以下 110.4-220.8以下 36.8-110.4以下 36.8以下 发电设备企业年产能力万千瓦 150及以上100-150以下60-100以下30-60以下30以下电机企业 年产能力 万干瓦 150及以上 100-150以下 60-100以下 30-60以下 30以下 锅炉企业 年产能力蒸吨 6000及以上3000-6000以下2000-3000以下 1000-2000以下 1000以下 燃汽轮机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15000及以上 7000-15000以下 5000-7000以下 3000-5000以下 3000以下 其他电工、电器及设备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10000及以上 4000-10000以下 2500-4000以下 1000-2500以下 1000以下 通用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10000及以上 5000-10000以下 3000-5000以下 1500-3000以下 1500以下 通用设备及另部件基础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10000及以上 4000-10000以下2500-4000以下1000-2500以下1000以下机床制造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0000及以上5000-10000以下3000-5000以下1500-3000以下1500以下工具制造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0000及以上4000-10000以可2500-4000以下1000-2500以下1000以下大中型拖拉机制造企业年产能力(标准台) 万台3及以上2-3以下1-2以下0.5-1以下0.5以下小型拖拉机制造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0000及以上4000-10000以下2500-40000以下1000-2500以下1000以下农机具及配件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3000及以上2000-3000以下1000-2500以下1000以下仪器仪表制造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0000及以上3000-10000以下2000-3000以下1000-2000以下1000以下齿轮(箱)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4000及以上2500-4000以下1000-2500以下1000以下其它机械工业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4000及以上2500-4000以下1000-2500以下1000以下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5000及以上10000-15000以下6000-10000以下2500-6000以下2000以下船舶柴油机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15000及以上7000-15000以下4000-7000以下2000-4000以下2000以下注:1马力=0.736千瓦,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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