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关于道路客运班线发展计划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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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0.21•【文号】交办运函〔2024〕1975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9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优化道路客运站场体系结构,推动构建网络化、便捷化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10月21日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道路客运站场体系结构,鼓励站场服务模式创新,推动构建网络化、便捷化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门到门、点到点”美好出行需要,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设置及运营道路客运停靠点(以下简称停靠点)。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停靠点是指日平均旅客发送量一般不超过300人次,具有车辆停靠、旅客上下车等服务功能的地点。

第四条各地应充分考虑城乡空间结构和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宜站则站、宜点则点”的原则,统筹做好停靠点设置,积极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服务共享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

第二章停靠点设置第五条停靠点设置应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灵活乘车需要。

鼓励在群众出行需求集中、具备车辆停靠和人员集散条件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公交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市场、大型社区、厂区园区、景区景点、学校、医院等设置停靠点,便利群众出行。

第六条同一地点已建有汽车客运站或设有停靠点的,原则上临近500米范围内不再设置新的停靠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09•【字号】京发改[2004]2150号•【施行日期】200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京发改[2004]2150号)各远郊区县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远郊区县基础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远郊区县城市化建设步伐,我委于今年上半年提出了支持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求各区县必须做好一个规划,用规划指导具体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

为了做好今后几年支持远郊区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请各区县根据本区县功能定位、经济发展、人口及空间布局等,编制本区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的范围和内容远郊区县包括顺义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怀柔区、密云县、平谷区等10个区县。

规划编制的内容涉及交通、能源、供水、排水、环卫、通讯等领域,共9个专项规划,具体如下:(一)交通规划(含公路、公交、公路客货运主枢纽及交通管理系统等规划);(二)供水规划;(三)雨水、污水排除及再生水利用规划;(四)防洪与河道规划;(五)供热规划;(六)供气规划;(七)供电规划;(八)环卫规划;(九)园林建设规划。

以上规划的编制提纲详见附件,作为编制规划的参考。

规划以2003年为基准年,2008年为规划年限。

二、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一)各专项规划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规划成果,要能满足区县长远发展的需要,要有战略性、前瞻性。

(二)各专项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郊区城市化作为主线,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制定出具体规划建设目标和项目,应提出分阶段实施的计划。

(三)规划的编制要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要符合全市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丰政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台区“十四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丰台区“十四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丰台区“十四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目录一、规划基础(一)“十三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进展1.疏整促牵引发展模式转变,新业态带动经济平稳发展2.区域统筹效果初显,土地利用日趋集约3.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释放4.基础设施建设提速,城镇承载功能得到增强5.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6.基层治理制度调整完善,城乡管理水平逐步衔接7.“减量留白增绿”持续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二)丰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1.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制约城乡一体化均衡推进2.区域统筹成为突出难点,城市化成本不断推高3.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起步早,但顶层设计亟需创新4.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城乡人居环境差距较大5.村转社区治理关系尚未理顺,党建引领与组织建设仍需加强二、面临形势(一)发展环境(二)风险挑战三、发展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2.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3.坚持因地制宜,引导发展4.坚持留白增绿,惠民发展(三)发展目标1.农村转型发展动力和经济活力得到增强2.农民生活质量和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3.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不断创新完善4.新型城镇化发展呈现高质量高品质格局5.美丽乡村减人增绿和生态文明持续巩固(四)发展路径1.河东地区全面收尾、实现均衡的高质量城市化2.河西地区积极推进、探索低密度高品质的城乡一体化四、“十四五”时期城乡一体化的重点任务(一)聚焦统筹协调,重塑“全域丰台”的城乡体系1.全面加强统筹,系统协调推进2.加强规划引领,确保落实落地(二)聚焦转型升级,培育产业可持续新动能.381.借力疏解腾退优化提升,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河东:依托重点功能区在集体土地上发展对接中心城区的产业3.河西:以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探索在产城融合中发展绿色宜居产业(三)聚焦深化改革,创新集体经济发展路径1.积极推进集体经济产权改革深化2.深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3.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四)聚焦设施牵引,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1.增加交通供给,提高城乡空间互通性2.加快市政管网建设,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3.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实现城乡管护一体化(五)聚焦均衡优质,提升城乡居民的满意度1.推进科教文卫优质均衡发展2.不断完善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布局3.稳步加强民生就业和农村社会保障(六)聚焦精细治理,推动城乡社会体系融合1.加快统筹城乡社会管理2.党建引领完善治理机制3.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七)聚焦生态文明,打造低密度高品质环境1.落实人口规模调控方案2.巩固人居环境治理3.突出蓝绿交织生态建设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二)规划保障(三)资金保障(四)人才队伍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等。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关于注销部分车辆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关于注销部分车辆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关于注销部分车辆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公布日期】2019.01.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关于注销部分车辆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通告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车辆牌照号:京P6KS91(道路运输证号:京交运管(货)字110106013862)等880辆道路运输车辆(详细名单请登录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查询:)因超过两年未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其车辆道路运输证件已失效,将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付来才(身份证号:1101061958****3954)等207名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因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超期180日未申请换证(详细名单请登录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查询:),从业资格证件已失效。

请上述从业人员于通告后30日内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办事大厅(办公电话:010-********)办理从业人员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现予以通告。

附件1:2019年注销道路运输车辆许可证件清单(第一批880辆)
附件2:2019年注销客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清单(第一批207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2019年1月22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客运车辆退出营运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客运车辆退出营运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客运车辆退出营运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9.05•【字号】京交运发〔2015〕 481号•【施行日期】2015.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客运车辆退出营运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交运发〔2015〕481号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旅游客运企业: 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第8号令)第29条、31条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程序性规定的通知》(京交运发〔2014〕803号),旅游客运车辆因各种原因退出营运时,企业必须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旅游客运车辆拟退出营运时,必须先去除喷涂(固定)在车身内外的企业名称(字号)、品牌图案、喷饰号、租车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营运标识,撤除车上摆放(悬挂、张贴)的《旅游包车证》和《北京市旅游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等营运证件。

二、营运客车以报废、转出的方式退出营运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向公安交管部门申报办理车辆报废或转出手续。

(二)持公安交管部门签发的《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或签注转移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在10个工作日内(以交管部门签署日期为准)到辖区运管机构办理车辆退出营运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1.已填报的《客运车辆变更登记表》(表式见附件,可通过市交通委官网下载);2.车辆《道路运输证》和《旅游包车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指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自行申报时不需提供委托书,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申办车辆报废的提交《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申办车辆转出的提交《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典型案例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典型案例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典型案例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2.04•【文号】交办运函〔2023〕1841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典型案例的函交办运函〔2023〕18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在定制客运、农村客货邮融合、客运站综合开发、运游融合、旅客联程运输、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为加强交流借鉴,进一步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部组织遴选了11个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典型案例。

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学习推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3年12月4日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典型案例一、北京:京津冀协同合作,打造环京通勤定制快巴网络(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把开通环京地区通勤“定制快巴”、实现1小时环京通勤出行目标,纳入全市交通工作重点任务,试点开通北京国贸至廊坊“北三县”、天津武清区的“定制快巴”。

“定制快巴”采用“预约出行、灵活设站、车随人走、就近上车”运营模式,按需设置站点,动态调整线路,实行远端安检,使用公交专用道,提升了车辆通行效率,改善了乘客出行体验。

(二)主要做法。

一是企业紧密协作,建立联合经营模式。

京津冀三地客运企业打破地域分割,合作成立京津冀城际公交运营服务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规划发展环京定制快巴业务,把政府支持定制客运发展的“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协同发展的“服务胜势”。

二是统一运营规则,打造服务品牌。

定制快巴运营服务实行“九统一”,即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司机着装、统一票价、统一站点设置、统一班次安排、统一调度管理、统一安全措施、统一宣传推广,打造规范化、高品质的“定制快巴”服务品牌。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省际客运企业、客运站:《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已于2007年4月4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第五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是根据《北京市道路运输规划》、《北京市省际客运及线路发展调查报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北京市实际编制的。

该意见明确了北京市省际客运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是我市“十一五”时期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并对长远发展和规范北京市省际客运线路发挥重要作用。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工作,促进我市“十一五”期间省际客运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加强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以下简称“省际客运”)线路管理,改善线网结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利益,提高企业效益,规范省际客运市场秩序,推进省际客运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北京市“十五”时期的省际客运发展实际,制定“十一五”期间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线路发展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交通为目的,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交通发展纲要》,结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考虑未来交通需求增长,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北京市省际客运线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畅通、便捷、高效和智能化的北京市省际客运服务体系,基本完成省际客运从“供需平衡型”向“质量效益型”和“运输安全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方式转变;省际客运线网布局更加合理,快速客运比重逐渐增加,客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信息化与智能化科技应用能力不断增强,运输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省际客运市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丰台区樊羊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禁止超高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丰台区樊羊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禁止超高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丰台区樊羊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禁止超高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11.17
•【字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85号
•【施行日期】2009.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丰台区樊羊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禁止超高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二〇〇九年第85号)经有关部门批准,丰台区樊羊路将进行铁路施工。

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2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樊羊路由丰葆路至宏盛路禁止高度超过2.5米的机动车通行。

高度超过2.5米的机动车可绕行郭公庄路。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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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关于道路客运班
线发展计划事项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公布日期】2022.07.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关于道路客运班线发展
计划事项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大兴国际机场陆侧交通保障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提升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旅客集疏运能力的实施方案》及市交通委《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巴士线路规划方案》,现对本市道路客运企业申请发展市内客运班线事项进行公示(公示事项详见附件)
欢迎本市企业、社会各界以法人、团体、组织等名义,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公示期限: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9日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梁利宁
附件:拟发展市内道路客运班线计划公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丰台运输管理分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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