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的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药房、药库等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岗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安全、整齐、有效的陈列和储存。
第五条本单位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药品陈列管理第六条药品陈列应按照药品的使用特点和特殊要求进行合理布置,为药品的取用提供便利,避免药品混淆和错取。
第七条药品的陈列货架应保持整洁干净,无积尘、虫害等污染,不得有异味、异质物或渗漏。
第八条药品陈列货架应按照不同类别、规格、批号、有效期等要求进行分类放置,标明相应的信息,并保持清晰可读。
第九条药品的陈列应注意避光、防潮、防潮湿、防霉变,并定期检查和消毒。
第十条药品陈列柜门应有保密措施并加锁,不得随意开启或私自调整。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场所应满足相关的卫生、通风、光线等要求,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整洁、温度适宜,不得存在有害气体和异味。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应按照不同类别、规格、批号、有效期等要求进行分类放置,标明相应的信息,并保持清晰可读。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要注意防火、防潮、防潮湿、防霉变等措施,定期检查和消毒。
第十五条药品储存设备、设施应经常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和运转。
第四章药品养护管理第十六条药品养护管理要求对药品的有效期、外观、颜色、味道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对发现问题的药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如有过期、变质、破裂、漏液、霉变等情况应予以淘汰或报废。
第十八条药品养护管理要注重药品的储存方式、环境控制、避光、防潮湿、定期检查等措施。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三、药品储存1.储存环境•药品储存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
•温度应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按照药品的要求进行分类储存。
•应设置温湿度记录仪,定期检查并记录温湿度数据。
2.储存设施•药品储存柜和货架应整齐摆放,合理利用空间。
•药品应按类别和有效期进行分区存放,避免过期药品混放。
•易碎、易腐败药品应单独存放,并进行标识。
3.储存管理•药品储存前应对包装进行检查,杜绝破损包装的入库。
•药品储存前应进行验收,核对数量和有效期。
•药品储存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更新进货记录。
•药品储存柜应定期清洁,避免积灰和异味。
四、药品养护1.养护措施•药品的光敏性药品应存放在避光的环境中。
•药品的温敏性药品应存放在低温环境中,避免高温暴晒。
•药品的湿敏性药品应存放在干燥环境中,避免潮湿和漏水。
2.养护记录•对存放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建立养护记录表,记录养护的时间和养护人员。
•每日对存放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进行养护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养护人员•养护工作由专门的养护人员负责,具备相关药品养护知识和技能。
•养护人员应接受定期培训,提高养护技能和养护质量。
五、药品安全1.安全措施•药品储存室应设置防火设施和防盗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储存涉及危险药物的区域应进行合理隔离,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2.安全培训•所有涉及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药品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责任和监督1.责任分工•药品储存和养护工作由指定的责任人和部门负责,明确责任分工。
2.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和养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3篇)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的储存和养护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正常使用,增强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包括药店、医院、制药企业等药品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层管理和责任到人的管理模式,促进药品养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提高药品管理水平。
第四条养护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储存安全和药效保持。
要以养护员为主导,建立健全的养护体系和养护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促进药品养护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药品养护管理要求第六条养护员要熟悉药品储存和养护技术规范,确保药品在适宜的环境下储存,避免药品变质、受潮等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养护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的问题,确保药品在储存期间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八条养护员要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药品,避免受到日光、潮湿、高温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养护员要做好药品的整理和分类工作,确保不同类型和不同批次的药品能够分开储存、易于取用。
第十条养护员要建立药品档案,记录药品的来源、入库时间、储存条件等信息,便于药品的追溯和管理。
第十一条养护员要定期组织药品的清理工作,清除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药品,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药品养护管理流程第十二条入库环节:药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和检查,确保药品符合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入库后要进行分类、整理和标识,以方便药品的取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储存环节:药品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保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和光照下保存。
养护员要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环境,及时处理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四条使用环节:药品的取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取用和使用过期的药品。
使用药品后要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包括药品的用量、用途等信息。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4篇)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1. 目的:确保医院药品储存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2. 范围:适用于医院药品储存养护工作的全过程。
3. 责任:医院药剂科负责制定并执行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药剂科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4. 储存环境:储藏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并设有恒温、恒湿设备。
室内温度保持在15-25℃,相对湿度保持在40-60%之间。
距地面30cm以上的药品要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发生潮湿现象。
储藏室的门窗应保持密闭。
5. 储藏原则:按类别、批号和有效期进行有序排列。
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开存放,以防相互干扰。
同一类别的药品按照不同批号和有效期进行排列。
特殊的储存要求(如保鲜、防潮)的药品应按要求执行。
6. 入库管理:药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并填写入库登记表。
要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符合规定标准。
严禁将过期、破损或未经检验的药品入库。
7. 出库管理:药品出库时必须填写出库单,并经过审批人员签字确认。
出库人员必须按规定数量发放,并记录相关信息。
严禁将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出库。
8. 盘点管理:医院药剂科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情况相符。
盘点时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及时淘汰过期药品,并填写淘汰记录。
9. 故障处理:如发现储存环境出现故障,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10. 培训与考核:医院药剂科对负责药品储存养护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工作效果。
11. 外包管理:如医院药剂科决定将储存养护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人员,应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12. 文件管理:医院药剂科应建立相应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储存养护工作的各项记录、文件和报告的保存和归档。
该制度是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的基本框架,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4篇)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药品保管储存是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药品保管储存管理能够有效预防药品变质、失效和损毁等问题,确保药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其原有的质量和疗效。
为了规范药品的保管储存工作,下面制定了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的保管储存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临床药学疗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所有药品保管储存工作。
第三条所有从事药品保管储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药库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医药学知识和管理经验,并能够熟练操作药品保管储存设备和仪器。
第五条药品保管储存应当遵循“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保管储存的要求第六条药品的保管储存应当符合药品的保存条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湿度、光照、防潮和通风等。
第七条药品储存室应当是专门的场所,禁止其他杂物的存放和使用,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第八条药品的保管储存区域应当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和分区。
不同性质和特点的药品应当分开存放,并标明名称和批号。
第九条药品的储存设备和容器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确保药品不受污染和损坏。
储存设备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第十条药品的保管储存记录应当真实、详细,并及时更新。
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进货渠道、进货日期、存放位置等。
第三章药品保管储存的管理责任第十一条药库管理员是药品保管储存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二条药库管理员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保管储存的工作计划,保证库存药品的适度、合理。
第十三条药库管理员应当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保管储存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药库管理员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质量的保管储存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药品保管储存能力。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一、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经常进行清理和消毒,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三、入库药品按批号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放,药品堆码规范、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且应留有一定距离,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四、药品实行分类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五、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储藏要求进行储存:冷藏区2~8℃,阴凉库不高于20℃,常温库1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
所以药品要按照其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储存。
六、库房药品要实行色标管理。
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管理。
八、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 坚持每日上午10点,下午3点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九、对药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做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按照“三三四”原则,一般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重点品种(如:近效期、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每月养护一次。
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十、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医疗机构制定了本《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药品储存、养护和管理,为医疗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药品储存1.药品储藏室(1)药品储藏室应设在室内,通风、防潮、干燥,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
(2)药品储藏室的门应关闭并加锁,进出门应有记录,并且不得存放非药品物品。
(3)药品储藏室应配备足够的药品储藏柜和货架,柜架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
(4)药品储藏室应有专人负责,进出药品应在记录簿上填写相关信息。
2.药品储藏条件(1)不同种类的药品要按照要求分类储存。
(2)药品应储存在室温下,并保持干燥、通风和无异味。
(3)有些药品需要放在冰箱中储存,冰箱温度应保持在2-8℃之间。
(4)药品要避光,特别是易变质的药品。
3.药品储存期限(1)药品储存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2)药品在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储存期限和规定进行分类存放,并定期清理过期或失效药品。
(3)过期药品不能使用,应及时淘汰。
三、药品养护1.药品保养(1)不同种类的药品应保持干燥、密闭、避光和防潮。
(2)对易挥发或易吸潮的药品,应控制湿度和温度。
(3)对外观和质量有要求的药品,应避免受外力损伤,同时检查它们的质量。
2.药品保养记录每种药品的保养情况应在记录簿上详细记录,包括保养日期、保养人员和药品保养情况等信息。
四、药品管理1.药品出库(1)药品出库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医嘱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药品出库应记录在药品出库记录簿上,包括出库日期、出库人员和出库数量等信息。
2.药品分类(1)在储藏、保养和管理过程中,药品应按照功能、特性、来源或规格等约束条件进行分类。
(2)药品分类应采用颜色标识方法,即用红色标记紧急药品、用黄色标记毒性药品等。
3.药品采购(1)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
(2)药品采购应保证采购的药品质量、规格、数量和价格等符合要求。
医院药品储存制度3篇

医院药品储存制度3篇【第1篇】医院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顶的距离不小于30厘米,多余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5厘米,以利于空气流通。
3.做好药品的分类储存工作,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处、阴凉处、冷柜:药品应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应分开存放。
4.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合格品分开存放,并建立不合格品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的严重后果。
5.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1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
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1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7.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8.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9.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10.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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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在库药品的养护检查,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安全及
药品的正常运转,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此制度。
二、药库应与生活区域分开,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有防虫、防
鼠、防霉变的设备。
有避光、通风、除湿设备。
三、药库必须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立常温、阴凉和冷藏库,储存药
品的设施与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药品堆垛之间有一定的间距。
其中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得小于30厘米,与外墙、地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厘米。
四、药库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以黄
底白字标明,并设有退货登记本;合格药品库(区)、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零货称取库(区)以绿底白字标明;不合格药品库(区)以红底白字标明,并设有不合格药品登记本。
五、按照药品的储藏条件储存药品,保证药品质量。
六、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做好药库的温度、湿度的监测和管理。
温度、
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当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每天上午九时和下午三时各记录温湿度一次,分别记录调节前和调节后的温湿度。
储存药品的冷库(柜)温度应当保持在2-10℃,每天要坚持查看,并记录;阴凉库温度不应超过20℃;常温库温度应当保持在10-30℃;药库的相对湿度应当保持在45-75℃。
七、储存药品应当按品种、批号分类堆放。
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
外用药应当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等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八、每月对药品进行检查养护。
九、养护过程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立即上报,确认有问题时,
将药品放入不合格区,并进行记录。
十、对半年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和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当视情况
缩短检查周期,对近效期药品要及时使用。
十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