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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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房屋租赁协议应该由谁来签字

公司房屋租赁协议应该由谁来签字

公司房屋租赁协议应该由谁来签字
公司房屋租赁协议⼀般应由法⼈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但实践中...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房屋租赁协议应该由谁来签字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公司房屋租赁协议由谁签字
公司房屋租赁协议⼀般应由法⼈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但实践中通常由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代签,只要有单位公章就能够。

⼆、⽆权代理⼈订⽴的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对被代理⼈不发⽣效⼒,由⾏为⼈承担责任。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三、法定代表⼈越权⾏为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法⼈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超越权限订⽴的合同,除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为有效。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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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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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租赁应注意的特殊事项与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租赁应注意的特殊事项与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租赁应注意的特殊事项与法律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房屋租赁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与城市房屋租赁相比,农村房屋租赁存在着一些特殊事项和法律规定,需要租赁双方特别注意。

本文将就农村房屋租赁中的特殊事项和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若干特殊事项应注意1. 法定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同时,租赁期限最好能够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房屋权证书的有效期相匹配,以免发生合同无效的情况。

2. 农村自建房租赁:在农村地区,产权明确的农村自建房也可以进行租赁。

但是,在租赁前需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租赁手续,并获得他们的同意。

此外,租赁自建房时应保持房屋的安全和完好,确保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

3. 租赁农村宅基地房屋: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租赁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租赁双方应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租赁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 租金支付方式:在农村房屋租赁中,租金支付方式通常以现金为主,少数租赁双方也可以约定使用其他支付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双方应明确约定,并按时履行支付义务。

5. 房屋维修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租赁双方约定的房屋维修责任应当明确。

一般来说,租客应承担日常维护和小修的费用,而房东应承担大修的费用。

租赁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约定。

二、涉及到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普适性法律规范,合同法对农村房屋租赁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租赁双方应遵守合同法规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律对百姓的不动产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农村房屋租赁的保护。

租赁双方应当了解相关规定,遵守法律要求,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得到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管该法主要针对城市房地产管理,但对农村房屋租赁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双方:甲方:(出租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该物业的合法拥有者,并有权将物业出租给乙方。

乙方需要租赁该物业,并同意接受甲方的出租条件。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及用途1.1 租赁物: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物业出租给乙方,并包含以下房屋附属设备:__________________。

1.2 用途:租赁物仅供乙方居住或办公使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2.1 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租金应在每个月的____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未按期支付的,应承担逾期支付违约金。

2.2 押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押金。

在租赁期满并且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押金。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续租3.1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3.2 续租: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可以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续租,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完成续租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二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百三⼗⼆条当事⼈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

【释义】本条是关于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与承租⼈之间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转移租赁物的占有权、使⽤权的合同。

从是否规定有租赁期限来看,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两种。

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合同于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终⽌。

⼀般租赁合同都要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以便确定租赁价值的回收、租⾦构成等问题。

租赁合同当事⼈也可以不约定期限,这就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与约定有期限的租赁合同相⽐,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在履⾏时有⼀定困难,容易酿成纠纷。

根据本条规定,当事⼈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先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进⾏协议补充,即由出租⼈和承租⼈就租赁期限进⾏再磋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合同即按照补充协议的期限履⾏。

仍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

如果合同双⽅当事⼈既不能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不能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只要出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同时也没有收回⾏为并且继续收取租⾦的,就表明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但这时的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双⽅当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在使⽤租赁物后已达到了其预期⽬的,同时履⾏了其义务,可以提出终⽌合同的履⾏;如果出租⼈对租赁物有客观原因需要利⽤,⽽⾮出于其他恶意,可以在保障承租⼈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收回租赁物。

但出租⼈解除合同时,应依诚实信⽤原则,在⼀个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甲方将位于广汉市三水镇六陵村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办公室一间及库房共计面积平方米租赁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24个月,考虑到厂房建设时间,约定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年12月31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房屋: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汽,由甲方按月以实际使用量另行收取。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应每年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如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乙方人民币5万元。

2.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偿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3.甲方未按时修缮出租房屋的,偿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如因此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乙方逾期未交租金的,应及时如数补交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5.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二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二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因为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

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目的就是收取租金,承租人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出租人通过让渡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租金收入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本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和迟延支付租金。

所谓正当理由包括几种情况:一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已无法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

二是因出租人没有履行义务,如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使用要求;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出租人不尽维修义务的。

三是因承租人本身发生一些意外事件致使其暂时无力支付租金。

例如,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因生重病住院,经济上出现暂时困难,无力支付到期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出租人适当延缓交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当然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不支付租金虽然是一种根本违约行为,但出租人并不一定要马上解除合同,为了保持合同的稳定性,可以给承租人对违约的补救机会。

因此、本条规定,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到期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迟延交付租金的,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出租人的一个催告时间,在经催告后承租人仍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被解除后,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的,合同终止履行,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害,应当进行清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房屋租赁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但是由于租赁合同的订立涉及到诸多法律关系,因此难免会出现一些租赁合同纠纷。

当发生纠纷时,找到适用的法律依据将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首先,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合同是法律上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合法的协议,当事人自愿订立,并且具备合同的要素,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形式,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依据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该法律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各类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双方约定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合同的履行也必须符合双方的约定,如租金的支付、维护房屋的责任等。

在具体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法律依据还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变更后的情况重新协商合同的内容,对合同进行变更。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2. 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合同的终止当租赁合同期满或者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合同即告终止。

在终止合同时,需要注意双方应当履行终止合同的义务,如退还租金、维修房屋等。

4. 房屋租赁违约金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条,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

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如不支付租金或没有按时交付房屋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在实际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二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二百三十条

第⼆百三⼗条出租⼈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承租⼈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租赁的承租⼈对租赁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购买财产的权利。

承租⼈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在出租⼈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根据本条规定,承租⼈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优先购买权的基本特征是:第⼀,它是⼀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第⼆,它是承租⼈所享有的对出租⼈出卖房屋的请求权,因此,出租⼈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必须及时通知承租⼈。

这种请求权是⼀种请求债权,不是直接对物享有权利,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优先权⾏使前不影响出卖⼈与其他⼈进⾏协商。

第三,它是专属于承租⼈的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转移⾄他⼈。

第四,它是⼀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2.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与其他购买⼈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式等等。

3.必须在⼀定期限内⾏使。

如果出租⼈通知承租⼈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定的期限,⽽承租⼈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优先购买权丧失。

这说明承租⼈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承租⼈享有优先购买权就要求出租⼈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

给承租⼈考虑是否购买该房屋的时间。

只要承租⼈未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表⽰,出租⼈不得在这个期限内将该房屋卖给他⼈。

如果出租⼈违反了该项规定,承租⼈可以请求⼈民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不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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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租赁
篇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

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

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此点尤其对于想长期租赁的承租人来说非常重要)。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
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

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
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

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

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一般为一个月)。

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

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

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通常是押三付一)。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

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

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臵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臵。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

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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