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026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及童工补救措施

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及童工补救措施
关于童工的立场和政策
•公司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反对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
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时必须通过核查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确定无伪才能登记入公司。
•一旦发现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将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原则,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也不允许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使用童工。
一旦发现,将督促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切实保障儿童权益。
发现童工的补救措施
一旦发现公司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足额发放所有薪资。
•派人护送其回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公司承担。
•与其监护人商量后续事宜,支持该未成年人完成学业或职业技能学习,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并且制定整改措施。
•保存监护人和学校的联系信息,以及相关费用的收据发票,作为公司实施补救的凭证。
•向劳动主管部门及有此要求的客户通报发现童工的过程及补救措施。
•跟踪该未成年人的后续事宜,直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防止供应商使用童工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沟通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立场和政策。
•在业务往来中,如发现供应商有使用童工,应督促对方采取上述相同的补救措施,并跟踪该未成年人直至其年满十六周岁。
防止雇佣童工政策及程序文件

防止雇佣童工政策及程序文件附件1:防止雇佣童工政策及程序文件1.0目的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青少年工。
2.0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0程序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BSCI标准。
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发的《人事资料卡》,办公室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
如发现未满16周岁的少年或儿童,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或监护人签收,交回办公室存查,同时动员其亲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社会工作,办公室负责保管《童工返乡签收表》。
3.4 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的劝说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学与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由办公室编制《未成年工一览表》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5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或者交予监护人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3.6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
3.7 招聘员工通过人事资料卡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等。
公司与被招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3.8 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不能从事危险机器、搬运等有毒有害工作,同时进厂后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状况。
禁止使用儿童和补救控制程序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1、目的:为确保儿童、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受到应有的保护和支持,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公司在保护儿童、未成年人以及国家义务教育推广等方面。
3、权责:3.1最高管理者/管理代表:3.1.1负责确保本公司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EICC规定/客户要求;3.1.2负责维护公司人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2行政部:3.2.1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童工/未成年工的识别;3.2.2负责在招聘时避免使用童工或已招童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等工作;3.2.3负责未成年工的登记/体检/培训/工作安排;3.2.4负责协助童工员工和亲少年员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训练。
3.3各部门:3.3.1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3.3.2负责按照公司制度合理安排未成年员工的工作。
3.4未成年员工:3.4.1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不可以任何方式隐瞒或违反换取个人利益;3.4.2负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定义:4.1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2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3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或保障曾经担任过童工的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5、作业流程图:略6、作业内容:6.1禁止使用童工:本公司绝对禁止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
6.1.1童工识别:6.1.1.1招聘过程的识别:A.在招聘时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信息(包含自视和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是否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证/询问家庭信息/确认户口簿/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确保儿童受到应有的保护不会因本公司招聘而从事劳动工作。
B.如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员工年龄信息经过查核没有问题但仍然有疑虑的需列入调查名单备注可作为后续在工作过程中追踪调查的资料依据。
禁用童工及童工拯救程序

4.8根据需要,公司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它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的义务教育,直到超过儿童年龄为止。
5.0 记录
5.1本公司在拯救童工过程中,由人事部填写《童工拯救档案表》以作为拯救事件详细记录并归
1.0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杜绝违法雇用童工,也为了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要求妥善处理童工事件,并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遣散的儿童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处理可能发生的童工事件和所有童工的拯救与管理。。
档备案。
5.2《员工人事档案表》
4.4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的,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其痊愈。
4.5公司内部做出总结记录,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人事部日后工作加强工人进厂审核力度,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4.6公司定期〈每半年〉致电该员工家中,了解其近况,并承诺在该员工年满十八周岁后,再出来工作时,本公司愿为其提供优先进厂之条件。
3.0 职责
3.1人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人。本公司将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对招聘进厂的员工进行严格审核:外表是否太年轻,身份证是否真实及其它证件的审核,确保无隐瞒年龄的童工进公司做工。
3.2对因隐瞒年龄使用假证件,而公司当时未能审核出并招聘入公司工作的童工,事后被公司检查发现,并确实其真实身份后,公司将采取以下办法进行拯救童工。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200212月1日起施行。
禁用童工及补救程序

禁用童工规定及童工补救程序目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确保工厂误招童工的身心健康得以拯救,根据宪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法等,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适用于本厂招聘工作及误招童工的处理。
职责:人事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
任何情况下,工厂均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为避免因工作疏忽而误招童工,负责招聘的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对有疑问的必须彻查清楚,对持假证者及证、人不符者,一律不得录用。
1.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必要时上政府相关网站核查。
2.核对证件与入职表上填写的内容是否相符,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
3.口试应聘者有关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属相、就学及就业经历等。
4.所有录用人员的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相片等资料应妥善保管。
一旦发现误招童工,工厂必须采取以下拯救程序: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工厂不得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人事部负责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合法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本厂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则工厂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案,工厂可雇用该童工家庭中已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的其它成员到该公司工作,先决条件是该家庭成员本人自愿到本厂工作。
6.工厂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
工厂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工厂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并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1.目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确保公司没有雇用童工及错雇用童工后提供的补救措施。
2.程序2.1 人事行政部制定公司招用规定,在制度上禁止雇用未满16周岁童工。
2.2 人事部进行招聘时,必须按照《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的要求核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是否已满16周岁,再查其身份证,核实其实际年龄,以及观察其样貌与身份证显示的年龄、样貌是否相符。
2.3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防止利用假制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证件,例如:未婚证、生育证、学历证明等。
2.4 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3.补救措施若事后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了童工,应立即通知人事部经理,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需采取下列的补救措施。
3.1行政部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3.2须按劳动部门的意见,作出以下安排:3.2.1如须把童工送返回原居住地,公司将负责遣送的路费。
3.2.2行政部须劝告童工上学安排童工接受教育,并作出支持:●协助童工寻找学校。
●给予童工每月援助金不低于最低工资,直至其满16周岁。
●童工在求学期间,每日交通、上学和工作时间总共不得超过10小时。
3.3 行政人事部按《未成年工招聘程序及保护政策》的流程做好该童工接受健康检查、上学教育的日志记录。
4.记录及表格4.1 《童工青少年工登记表》5.支持性文件5.1《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6.相关法律法规6.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日期:1995.1.1)6.2《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实施日期:2002.12.1)第 1 页共 1 页。
禁止雇用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
禁止雇用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一、禁止雇用童工政策:一)童工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实际年龄计算) 。
二)公司制度:1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杜绝雇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和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
2.本公司雇用的所有员工都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法定16周岁。
三)人事招聘制度及程序1.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招聘申请单》的招聘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且必须提交以下有效的文件:a.身份证原件;b.最近三个月内半身免冠照片2张;c.其它相关操作证及等级证书;2.对来公司应聘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a.应聘人员之身份证;b.核对确认身份证之样貌是否与面试人相符;c.计算出生年)月)日,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d.证件是否有效或是否过期.3.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工厂,办理入职手续时再次核对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属本人证件。
.雇用童工补救程序四公司如因证件验证人员操作失误原因而雇用童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人事负责人,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1.公司人力资源部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2.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全面体检,确保其健康未因工作受到,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影响3.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 a.足额发放所有薪资;b.联系其家人或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交通费用由工厂承担支付;c.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d.严肃查找雇用童工的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
五.本程序自二O一四年六月一日开始实施。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
童工核查补救措施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严禁雇佣童工和未成年工,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社会责任体系所覆盖的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 职责3.1 办公室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如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时则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监控管理。
3.2 其他用人部门在员工使用中避免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同时,采购部、品控部监督供应商的用工情况,以防在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的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
4 程序内容4.1 公司原则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应保留该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4.2 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
4.3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补救4.3.1 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核查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4.3.2 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8岁的,公司按照下述4.3.3~4.3.4条执行。
4.3.3 如因核查材料的真实性问题而误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公司除立即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外;对童工将努力帮助其继续就学( 如:帮助其联系适合的学校安排继续其学业,提供其在就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和一定的生活费用等)。
对未成年工,公司将保证其交通和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不安排夜班和从事危险性工作,或安排其家庭内其他成年人顶替入司参加工作,直至该员工进入成年。
4.3.4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确证该童工和未成年工患病或负伤,公司将安排其到合格的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所有的医疗费和就医期间的生活费。
4.3.5 公司与童工核查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包括公司内各用人部门( 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问,并按照上述4.3.3~4.3.4条执行。
童工补救程序
鑫星鞋业隆鑫政发〔2011〕03号公司各车间、仓库、办公室:关于童工规避及补救程序一、童工规避程序:1、公司各单位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的童工,行政人事部必须严格把关。
2、人事部在进行招聘时,必须仔细核对应聘者所持有的相关证件/资料。
(1)仔细核对身份证的真假,辨别所持有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一致。
(2)年龄核对—可根据其学历证明、学习经历、知识掌握度等多方面综合考察。
(3)可以从应聘者的同乡、朋友或者相关人员处尽可能多的了解其相关身份信息。
(4)信息确认后,公司招聘人员、应聘者等相关人员进行签名确认,讲所查核的资料、登记记录存档。
3、对人事部招聘专员及全体职工定期进行培训。
(1)人事部应组织部门内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2)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宣导。
二、童工补救程序若公司因疏忽而错雇佣童工,一旦发现,公司应当采用以下程序处理:1、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并且有行政人事部门上报给公司的法人代表。
同时,及时送当事人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须由公司承担。
2、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联系其监护人,与其监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告知其现状、将采取的措施、协商最佳的解决方案)。
同时,也应当和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告知其现状、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当积极鼓励当事人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1>薪资、教育费以及生活费的结算:如果当事人愿意继续接受教育,公司须支付:a、薪资(如果当事人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大于当地最低工资,以实际工资为标准;否则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b、满16周岁以前的所以教育费;c、生活费(每月生活费以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为标准,直至当事人满16周岁)。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继续接受教育,公司将无须负担教育费。
<2>公司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将当事人送交其监护人。
公司须负担这期间所有旅程的费用,包括住宿、交通以及伙食费用。
<3>当事人满16周岁后,若想回公司上班,公司将优先安排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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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程序制订部门:财务劳资部
生效日期:2012年12月5日
制订:
审核:
1.0目的:为保障人才招聘质量和符合劳动法规要求.
2.0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入职者.
3.0职责:严格遵守招聘制度,彻底杜绝童工入聘
4.0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国际年龄计算).
5.0招聘制度
5.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用未满16周岁的童
工,也不支持其它工厂和/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工厂雇用的所有员工都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
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法定16周岁.
5.3 工厂根据人员编制的缺陷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来厂,必须提
交以下有效的文件.
a.身份证
b.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4张
c.其他必要文件(如学历证件等)
5.4 对来工厂应聘人员,由工厂行政部负责人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a. 受聘人员之身份证明文件
b. 确认身份证之样貌
c. 计算出生年﹑月﹑日,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
d. 文件有效日期是否己经无效.
5.5 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工厂,入职员工在“第一次”领工资时,须出
示身份证再次确认.
5.6 雇用童工补救程序
工厂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行政主管,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5.6.1 工厂行政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5.6.2 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5.6.3 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工厂将作以下安排:
a. 足额发放所有薪资.
b. 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
c. 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工厂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d. 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工厂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
5.7 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5.7.1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如搬运重物等工作)。
5.7.2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劳动。
5.7.3按要求进行体检
a工作之前
b工作满1年
c年龄满18周岁,距前次体检已半年。
5.7.4实行登记制度,向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5.7.5 行政部为未成年工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定期了解其工作、身体、生活情况,
切实保护未成年工身心健康。
7.0记录:
7.1 《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