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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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12•【文号】安监管司管二函字[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学品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管司管二函字[2003]18号)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你协会《关于化学品登记的有关问题》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应急咨询服务的问题1.你协会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有关代理应急咨询服务规定和要求的理解是正确的。

2.鉴于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此2003年5月9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使用问题的通知》(安监管函字[2003] 40号),取消了《实施意见》中在生产单位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注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的要求。

详情可到我局网站(网址:,下同)查询。

3.在《实施意见》中,仅仅对代理应急咨询服务机构作了选择性要求,并不意味着生产单位必须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签订应急咨询服务协议。

4.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登记中心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并参加重、特大化学事故的抢险与救援工作,不直接提供更不能代替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所应提供的应急咨询服务。

如果需要登记中心承担生产企业应急咨询服务,则应当另行签订应急咨询服务协议。

二、《登记办法》中的一些问题1.《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有关解释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00)。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8.09.01•【文号】应急厅函〔2018〕388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应急厅函〔2018〕388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部署,应急管理部组织6个督导组于2018年8月5日至11日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的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项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见附件),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项。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超量、超品种储存。

南京联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无剧毒化学品经销资质却储存剧毒物质,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

舟山外轮供应有限公司库房内的涂料和环氧稀释剂储存过密,遮挡消防设施,未预留安全和消防通道,且超库房设计储量储存环氧稀释剂。

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仓库内甲类易燃液体和强氧化物混存。

二是重大危险源未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

粤海(番禺)石油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等参数采用PLC控制,无法在控制室屏幕上显示。

南京清江石化经销有限公司T-211罐内物料为柴油,但设置的为有毒气体报警器。

天津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没有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长春化工(盘锦)有限公司属于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异丙醇储罐进出口阀门未设置紧急切断阀。

三是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7月11日开具的一张特殊动火票证,作业时间早于签发时间。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1.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便函〔2020〕42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丁鹤、何足道电话:(010)65645770、(010)65645786传真:(010)65645745邮箱:************.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附件:1.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2.《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1月20日附件1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应用国家信息系统(包括地方自建信息系统,下同)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运行和跨省转移商请、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年报报送、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等工作,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问题的复函
佚名
【期刊名称】《环境经济》
【年(卷),期】2005(000)B01
【摘要】你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深环[2004]314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

国务院不再另行发文公布保留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先后以决定的形式发布了三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因管理需要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以决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保留。

【总页数】2页(P31-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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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苏富迈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7350吨氟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苏富迈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7350吨氟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苏富迈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7350吨氟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扬环审批〔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苏富迈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7350吨氟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扬环审批〔2018〕15号江苏富迈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新建年产7350吨氟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扬州化工园区管委会环保局预审意见(扬化环〔2018〕2号)、仪征市环保局初审意见(仪环初审〔2018〕1号)悉。

我局委托南京培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投资3.62亿元,重组江苏华奥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有的氟材料生产项目和青山含氟残液焚烧项目,在扬州化工园G2地块新建年产7350吨氟材料项目。

本项目已由市发改委备案(扬发改备〔2017〕187号)。

根据你公司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备案中包含的520t/a碘化钾产品判定为危险废物,本项目核定产能为6830t/a氟材料。

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及市维稳办关于本项目稳评报告的备案意见(扬稳办发〔2017〕100号),在项目符合扬州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本项目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二氟一氯甲烷(HCFC-22)为化工原料,已获环保部备案(备案号ODS-FC-2017-0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
正文: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14]1207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界定成型生物质燃料类型有关问题的请示》(鲁环发〔2014〕110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未将“生物质成型燃料”划分为高污染燃料。

近年来,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发展迅速,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烧不完全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都有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空气污染。

考虑到部分城市目前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中存在的清洁能源保障不足问题,我部原则同意在使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器的条件下,由城市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生物质成型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

三、生物质成型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是一种较好的煤炭替代燃料。

我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促进生物质燃料的推广使用。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1日
——结束——。

废硅胶再生企业副产溶剂油的企业环评公示

废硅胶再生企业副产溶剂油的企业环评公示

废硅胶再生企业副产溶剂油的企业环评公示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废硅胶再生企业副产溶剂油的企业环评公示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你更深入地了解这一话题。

一、废硅胶再生企业的产生废硅胶再生企业自20世纪90年代末进入我国,通过技术改造、生产设备更新,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的技术创新。

废硅胶再生企业主要以回收废弃硅胶制品为原料,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加工再生,生产出可再利用的硅胶制品。

这些企业的出现,有效缓解了废弃硅胶制品对环境的影响,推动了资源的再利用,对环保和资源化利用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副产溶剂油的环境影响在废硅胶再生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副产溶剂油。

溶剂油是一种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它可能会导致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给周围的人们和生态环境带来潜在威胁。

三、企业环评公示的重要性针对废硅胶再生企业副产溶剂油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企业环评公示成为了必不可少的环保手段。

企业环评公示是指企业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前,应当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并且必须在公众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议。

这有利于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维护公众环境利益,以及预防环境资源损害。

四、对企业环评公示的思考在企业环评公示中,对副产溶剂油的处理和影响应该成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应详细说明溶剂油的种类、用量、处理方法以及处理后的环境影响情况等,确保企业的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另外,企业环评公示还应向社会公众充分披露关于溶剂油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处理方案,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得公众对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有充分了解和信心,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并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通过对废硅胶再生企业副产溶剂油的企业环评公示的深入研究,我认为企业环评公示在当前社会环保意识增强的大环境下尤为重要。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硅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硅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硅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明环评〔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硅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明环评〔2022〕45号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天翊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硅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

我局于2022年8月17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1年8月24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

经研究,并商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宁化县城南化工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羟基硅油4200吨、二甲基硅油4200吨、室温甲基硅橡胶3600吨、110型甲基乙烯基硅橡胶12000吨、十甲基环五硅氧烷6000吨,副产40%醋酸钠水溶液、氯化铵。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1]G050195号),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宁化县城南化工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宁化县城南化工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

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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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复函尊敬的读者:
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应急管理部关于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复函,这一备受关注的话题。

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该复函的意义、影响以及后续可能带来的发展和变化。

1. 废弃物再生利用的重要性
废弃物再生利用是当前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

废弃物是资源的浪费,再生利用不仅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还可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而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备受瞩目。

2. 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复函解读
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复函是应急管理部就该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所做出的回复和要求。

其中,涉及了相关程序、标准、监管要求和后续处理的安排等内容,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3. 该项目的意义和影响
该复函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对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的高度关注和严格
监管。

这对于推动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再生利用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4. 个人观点和理解
作为文章写手,我个人认为,应急管理部关于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复函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这对于我国环保事业的推进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总结:
本文通过对应急管理部关于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复函进行全面解读和分析,希望可以帮助您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事件的背景、意义和影响。

废弃物再生利用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将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

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复函,在环保和资源利用方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领域,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复函中,应急管理部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和后续处理的安排,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要求体现了政府对于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的重视和关注,并且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废弃物再生利用是当前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课题。

随着资源的
日益枯竭和环境污染的加剧,废弃物再生利用成为了一种刻不容缓的
任务。

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作为废弃物再生利用的一部分,
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其再生利用不仅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还可
以减少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废弃物的数量迅速增加,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
负担。

废弃物再生利用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

废硅胶再生
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复函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对这一项目的高度关注
和严格监管。

这将有助于推动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
升再生利用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复函对于该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
义和积极的影响。

复函的出台提高了行业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水平,推
动了企业生产的规范化和环保化。

复函的出台也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了排污量,减少了环境污染。

再次,复函的出台还提高了整
个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有利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作为文章写手,我对应急管理部关于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
复函的出台表示赞赏和支持。

这一举措对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
动绿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对于废
弃物再生利用行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也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政府应当继续强化对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的监管和支持,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创新和技术提升,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全面推进。

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参与到废弃物再生利用工作中,通过合作与协同,共同推动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废硅胶再生利用生产硅油项目的复函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它不仅推动了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范例。

相信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废弃物再生利用行业将迎来更加蓬勃的发展,为我们的社会和环境健康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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